坚守与变革:清末民初徽州政府的社会治理
2022-12-28张萍
张 萍
(皖南医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清末民初之际,国内政局动荡,经济萧条人口锐减,在欧风美雨东渐之中,民主思潮也开始影响近代徽州社会,导致民间纠纷迭起,社会问题频出。目前学术界关于徽州社会问题及其应对的研究成果颇丰,但研究的时段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对清末民初这一转型期较少涉及①。因此有关这一时段徽州社会的研究便成为徽学研究中的薄弱点,而这对于全面了解徽州社会实态恰恰是必不可缺的。清末民初之际徽州社会矛盾已悄然发生变化:除坟葬与山林纠纷居高不下外,传统社会的主仆纷争已大幅下降,产业与租佃经济等纠纷明显增多,人身伤害与盗窃案层出不穷。社会风气败坏,金钱至上烟赌横行。针对民间矛盾新变化及社会新问题,徽州各级官府在坚守与变革中不断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一方面继续借助宗族与士绅合力开展纠纷调处与司法审判工作;另一方面兴保甲、严户籍加强对民众的管控,并深化对烟赌等各种社会问题的源头治理,以此缓解统治危机,着力稳定徽州社会秩序。
一、调解审判并举,及时化解纠纷
众所周知,自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传统中国实行的是郡县制,郡县以下不设治,县是最低级别的基层政权,其下就是分散林立的各个乡村。清末民初,封建王朝虽已终结,但直至1927年作为县级政权派出机构“区”的设置,才使得乡村自治的空间被大大压缩,徽州地区也不例外。在这之前,“国家和地方民众之间,有着巨大的权力空间”[1]。为有效维持基层统治,自明后期起,徽州各级政权便开始借助设在基层的保甲乡约等准行政组织和宗族这一社会组织来加强对民间社会的管控。面对民间社会发生的各类纠纷,地方官府是支持徽州宗族、保甲乡约进行纠纷调处的,一方面可以节约行政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基层社会稳定。作为一个传统的宗法社会,在族规家法的制约下,徽州地区大量纠纷在宗族内得以平息。当纠纷延至族外,保甲乡约组织便成为徽人常选的申诉之地,且保甲的调解作用远比乡约更活跃。当然并不是所有的调解都是成功的,若纠纷单方不服调解或调解不力时,民众便会将案件呈公究治,毕竟“当纠纷双方的权力地位大致相当时,调解妥协最为有效;但是,对于恃强凌弱,它就显得无能为力。在这种情况下强调妥协事实上可能就是为邪恶势力开脱”[2]。于是县级地方政府是民众上告的必经之地②。徽州历届地方政府的审判思路大致相同,即在依据相关律例,尊重民间私约的基础上,力图快速和息结案。
二、依托户籍管理,缉盗除匪安良
为未雨绸缪更好防范纠纷,稳定民间社会秩序,清末民初徽州各届地方政府在支持徽州宗族组织重建与坚持保甲制度治理之余,还进一步细化户籍管理,即在编制保甲户牌、十家门牌、保甲册③等的基础上,还制作户口调查表、户口门牌,以期加强对民众管控,实现缉盗除匪安良之目的。
我们先来看一下保甲制,它创立于北宋时期,“是由封建官府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种按照户籍编制来统治人民的基层行政组织制度和社会管理控制制度”[3],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保甲的创立虽是在宋代,但在徽州地区,直至明嘉靖年间才开始兴办,万历初年开始在徽属六县普遍推行。其设置的初衷乃是鉴于“民风彪悍、盗贼多有”,为严防治安而设。翻阅明清徽州县志,均可发现这一轨迹:“休居万山中,民性健悍,且西南接江浙境,无赖子出没靡常,盗贼多有,遂议劝谕扦卫法,合乡约保甲并行之”[4];崇祯年间祁门“时邑盗炽,昼攫金,(知县)令各里保俾自相擒捕……四境帖然”[5]。为更清晰说明问题,我们将依托徽州文书资料,从中选取明末、清前期及清后期数份保甲文书,通过分析其保甲组织编制及保甲内容,来管窥地方政府防范纠纷、稳定秩序的举措。
文书一:明末保甲户牌
歙县保甲人户牌:歙县 乡 地名系二十五都一图 第 保,保长程隆源,保副 。一户张付年 岁,身系 都 图生理……(后面字迹损毁缺失),弟 子侄 妇女 口,佣工 人 。
万历三十三年三月二十二日[6]
文书二:清前期保甲门牌
祁门县正堂陈 为清查保甲设立门牌,以除匪类以靖地方事。案奉各宪饬令各府州县严编保甲缘由到县,奉此合饬城市乡村、各都图保甲、烟灶丁口、寺庙僧道编造册内,毋许隐匿。十家编一甲,立一甲长,十甲编一保,立一保长,均要殷实老成,毋许奸棍孤独邀充。给以印信门牌,书填姓名、丁口、生理,邀相稽查。夜则巡更,子夜有事,互相救应,不许容留匪类。如违治罪,各宜凛遵,须至牌者,计开:
祁门县十一都三图二保三甲 保长徐佛老 甲长朱本清
汪公会八甲支用单在内
一户朱本清 年四十五岁,县人务农生理,男、妇女共一口,仆 岁,同居(余下九户信息略)
康熙五十二年 月 日给[7]
上面两份文书分别为保甲户牌及十家门牌。文书一显示的为明末万历年间歙县保甲户牌,登记了辖区住户“姓名、年龄、生理、男妇大小丁口”等基本信息,但并未说明此时保甲组织的编制与设置目的。崇祯年间歙县知县傅岩对保甲制的记载恰好帮我们弥补了缺憾。“严行保甲。拾家为甲,拾甲为保,择材能诚实者为长甲,置牌架器械,遇盗鸣锣,传知救捕。平日逐户挨查赌博非为,呈官究治。其无籍流棍,技术流娼,游食僧道,严行驱逐,地方宁谧。”[8]55由此可见,明末徽州保甲组织的编制为“拾家为甲,拾甲为保”,设置目的是“驱逐流民,缉盗禁赌”。文书二为清代康熙年间祁门县十家门牌,从中可以看出此时登记的住户信息与明末基本一致,且保甲组织编制仍为“十家编一甲,立一甲长,十甲编一保,立一保长”,即力图通过对辖区内人口(包括城乡各都图保甲烟灶丁口、寺庙僧道人员一并在内)④进行细致调查与统计,达到“以除匪类,以靖地方”之目的。因为就地方官而言,“所辖区域是否得到有效管理、辖区内社会秩序是否和谐稳定、治安状况是否安然良好,是衡量他们政绩的最为重要的指标之一”[3]。
那么到了清末,保甲组织编制和保甲设置目的有何变化呢?我们将以下列数份文书为例,进行细致说明。首先来看道光、同治年间的两份保甲文书。
文书三:清后期道光年间保甲门牌
特授江南徽州府歙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马 为钦奉等事。奉各宪札钦奉谕旨,颁发新例保甲事宜各条到县。奉此合给门牌,开列该户姓名、籍贯、年岁、生理并男妇大小丁口,俱照填写明白。如有邪教、盗贼、光棍、私铸私销、窝娼窝赌、逃犯逃遣以及赌具刑书一切有干例禁之事,该邻右保甲再行呈图,立拿究惩。倘敢纵容不报,一体连坐。须至牌者。
计开:十五都九图第 户 年 岁□□,祖母 母 伯母 婶母 嫂 妻弟 弟媳 妾 子 媳 女 孙 孙媳侄 侄媳 侄孙 叔 婶
道光二十年十二月日给 保长:汪兆,甲长 。县 发给该户用,木板张挂。[9]
文书四:清后期同治年间保甲总牌
十家甲长总牌:钦赐花翎同知衔署理江南徽州府歙县正堂加十级记录十次为钦奉上谕事。奉行编查保甲,遵照前□大部准行条款,给发十家总牌。务须开列各户姓名、籍贯、年龄、生理、丁口,不待遗漏一人,违者甲长保长等并究。共十家牌内人敢有为贼为盗、窝盗窝□、窝娼窝赌、抢夺□□、私铸私销、私盐私茶、囤贩硝磺、倾造假银、奸拐人口、造卖赌具、结盟拜会、招集匪类、妖言煽惑、依附刑教、统众打降、夜聚晓散、或但去早□、或先贫骤富以及容留面生可疑之人、行迹诡秘之徒种种情事,历经遵行在案。兹奉府宪檄行,刊发王文成公十家牌一本等因到县。奉此合行照录刊发、晓谕化导。为此仰甲长知悉:遵将文成公牌法一本,每日稽查晓谕化导。后开各家人户一番互相惩成。如有前项事犯不法之徒,即行密报,立拿究治。如敢容隐,事发一体同罪不贷。须至牌者。
一甲长,生理,本户男丁 名。
一户,生理,本户男丁 名。
(余略)
悬挂门首,周年更换稽查。
同治六年 月 日,给 都 图甲长 经管 村 庄 人户[10]38
通过分析上述保甲文书可以看出:文书三为道光年间歙县颁发新例保甲门牌,其中除照旧开列住户“姓名、年龄、生理并男妇大小丁口”等基本信息外,还需备注住户“籍贯”,这是因为伴随着外来客民尤其是棚民在清中期后的涌入,徽州政府也加强了对民众的管控力度。这时保甲设置的目的不仅是“缉盗”,还扩展至严防“邪教、光棍、私铸私销、窝娼窝赌、逃犯逃遣以及赌具刑书”等一切大干例禁之事。文书四为同治年间歙县颁布十家甲长总牌,要求开具住户信息同文书三一致,不同之处在于因受咸同兵燹等的冲击,故对一切“面生可疑之人及大干例禁之事”的罗列显得更加详细,保甲防范更全面,增加了诸如“私盐私茶、囤贩硝磺、倾造假银、奸拐人口、结盟拜会、招集匪类、妖言煽惑、依附刑教、统众打降、夜聚晓散、或但去早□、或先贫骤富以及容留面生可疑之人、行迹诡秘之徒”等内容的防范,以达到“安民”这一稳定社会秩序之目的。
其次,我们还将摘录光绪前期的两份保甲文书以资补充说明。详见文书五、六。
文书五:光绪五年(1880年)十家门牌
十家门牌:祁门县正堂柯 为给发门牌事。照得现办保甲,按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经董,责成挨户编填,互相保结以清盗源。为此给发十家总门牌,注明年贯丁口执业,互相稽查。倘一家为匪不法及窝藏盗贼,九家公同出首,毋得容隐干咎。牌甲长地保人等,知而不首致干同罪。如有迁移生故婚嫁增减,随时在于门牌本户旁添改,并告知牌长,牌长转报甲长,甲长转报经董,于册内一体改注以凭抽查。倘有隐漏察出干咎。须至牌者。
计开 都 图 第 甲 第 牌,小地名 距城 里
经董 甲长 牌长 地保
一户 现年 岁 系 省 州县人以 为业
男 丁 女 口 伙计 人 奴仆男 女 人 雇工 人
……
一严禁三五成群,拜盟结党;一严禁行迹诡秘,煽惑乡愚
一严禁窝盗窝娼,扰害良民;一严禁讼师讼棍,搭掩撞诈
一严禁私铸私宰,相习为非;一严禁赌局烟馆,容隐匪类
一严禁持械打降,倚众逞强;一严禁拐抢妇女,和诱略卖
一严禁外来流丐,强讨恶索;一严禁游手好闲,懒惰失业
光绪五年 月 日 给 县 裱糊木板于各家门首,轮流张挂。[10]111
文书六:光绪十年十家门牌
十家牌:钦加同知衔特授休宁县正堂水 为给发十家门牌事。现奉臬宪札发章程,饬即督率董保人等清查户口、举办保甲,按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责成逐户挨查,以清盗源,合行给发总门牌。为此牌仰该牌长收执,嗣后务须常川稽查。各户内有犯种种不法等事,即行出首毋得容隐,亦不许诬捏。如有迁徙生故婚嫁增减及出外佣工贸易,随时由牌甲各长告知董保人等,于门牌同图册内一律改正以凭抽查。倘有隐漏察出干咎,须至牌者。
一牌长,年 岁 县人 事业男女 大小 名 口
第一户家长 人 年 岁 家内男女大小 共 口
… …
第十户家长 人 年 岁 家内男女大小 共 口
以上十户共计男女 大小 名口
一严禁三五成群,拜盟结党;一严禁讼师讼棍,搭掩撞诈
一严禁窝盗窝娼,扰害良民;一严禁私铸私宰,相习为非
一严禁开场聚赌,容隐匪类;一严禁抗粮漏税,玩误正供
一严禁持械打降,酗酒行凶;一严禁拐抢妇女,和诱略卖
一严禁外来流丐,强讨恶索;一严禁逃荒难民,蜂拥入村
一严禁行踪诡秘,暗为不法;一严禁游手好闲,到处流荡
光绪十年 月 日给[10]165
以上两份文书,文书五为光绪五年(1880年)祁门县颁发的十家门牌,从中可见此时保甲编制与之前相比,有了一些变化:即新增牌长一职,并按“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经董”的标准重新进行了设置,并新增了对“讼师讼棍,搭掩撞诈、赌局烟馆,容隐匪类、持械打降,倚众逞强、外来流丐,强讨恶索、游手好闲,懒惰失业”等不法行为的防范,以资达到“互相保结,以清盗源”之目的。文书六为光绪十年(1885年)休宁县十家门牌。其基本内容与文书五基本一致,保甲设置的目的仍是“逐户挨查,以清盗源”。不同之处在于门牌结尾处对民众的约束条款又有新增,如“严禁抗粮漏税,玩误正供;严禁逃荒难民,蜂拥入村;严禁行踪诡秘,暗为不法”。这些条款的新增乃是清末徽州政府对社会新问题的积极应对。这是因为清末民初徽州社会民间纠纷与以往相比,出现了很多新类型与新变化。除前已述及的“盗案频发、人身伤害增多”外,在租佃纠纷方面,抗租逃佃现象也大大增多,咸同兵燹后,伴随着徽州本地人口的急剧减少、大量闲置山场田地亟待外人开发,这就在客观上给外来逃荒难民来徽提供了契机,为防土客纠纷,缓解执政压力,故清末徽州官府在保甲制中对逃荒难民蜂拥入村进行了严禁。
到了民初,随着政权的更迭,用以监控民众的保甲牌更多地被民国政府替换成了户口调查表与户口门牌。如下列两份文书所示:
文书七:民国十七年(1929年)户口调查表
安徽省普通户口调查表:歙县第九区方家那第三甲第十牌第二号。姓名:户主:方继生、妻汪氏,女兰花。年龄及生年日月:二十三岁,光世二年十二月;二十三岁;五岁。性别:男;女;女。职业:务农。籍贯:歙。犯重罪者:无。居住时期及在家或外出:祖居。合计人数:男一女二。亲属称谓:(待填)。寄居关系:(待填)。佣工关系:(待填)。附记:(待填)。
中华民国十七年(1929年)八月 日,具报人:方继生,调查人:汪世燮、黄大恭。[11]343
文书八:民国十七年(1929年)户口门牌
编查户口门牌:安徽省绩溪县第二区岩山第(后面文书缺损)。户主姓名:程燮和。年岁:四十九。性别:男。职业:农。本客籍:客。居住时间:迁居卅一年。亲属:男四,女六人。寄居:男一人,女 人。佣工:男一人,女 人。
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十三日填给[11]342
上述两份表格的填写年份同为民国十七年(1929年)。文书七乃打印好的歙县户口调查表格模板,斜体字下划线部分为手填。从中可以看出此调查表需输入的住户信息除包括常规的“姓名、年龄、性别、职业、籍贯、男妇大小丁口、亲属关系、佣工关系”外,还增加了“犯罪情况、寄居关系、居住时期及居住状态、附记”等相关信息,以便政府全面、快速了解民众信息从而进行管控。文书八是绩溪县的编查户口门牌,需登记住户的信息与文书七基本一致,仅增加了“本客籍”一栏。到了民国后期,户口调查表还增加了“教育程度、特殊技能、有无废疾、已未婚”[11]348-351等栏目,可以说现代户籍管理制度的模板在此已初步定型⑤。民初户口调查的目的何在呢?这可从民国后期的户口调查资料中得到启发:即通过订立五户联保联坐切结,互相监察,以达到杜绝同结住户“通匪、窝匪、为匪及充当汉奸、间谍情事”[11]348-349之目的,如知情不报,即依法连带坐罪。
由上可知,清末民初之际,晚清与民国政府针对转型期社会秩序动荡、贼盗频发、人身伤害及租佃纠纷迭起之状况,与时俱进不断在传统保甲户籍管理制度基础上进行革新,创设了户口调查表与户口门牌等新形式,以图更好防范治理纠纷,达到缉盗除匪安良这一稳定社会秩序之目的。
三、革除社会陋习,净化社会风气
徽州社会陋习中,占据第一位的就是烟赌。面对烟赌带来的危害,历代徽州地方官员也不断制定措施和条规,对不良风气进行打击,以消灭纠纷滋生的温床。如明末歙县知县傅岩列举该县十大社会公害时,赌博就被其评为第二大公害,认为“赌风日炽,亡赖恶棍串党,置立药骰筹马局,诱人子弟倾荡家产,甚有沦为奸盗,而犯者比比”[8]54。故要求当地的保甲组织“平日逐户挨查赌博非为,呈首究治”[8]55。根据清末徽州知府刘汝骥在徽州各县开展的社会调查数据显示,赌博这一陋习盛久不衰。如以绩溪为例,诸种犯罪中以赌博为最多。该县每逢演戏、赛会,各式赌局便随之大开、参与人数众多。“剧场会期,赌棚林立,棚或数十人或数百人,宝摊骰牌,色色俱全,秋成后,无论大村小村,不啻以赌场为其俱乐部,通宵达旦习以为常。”[12]613除了绩溪外,休宁因五方杂处,赌风更炽。“每届茶市,屯溪附近一带赌匪麕集,作陷阱人。无知愚民一入彀中,无不倾家荡产。”[12]520不难想象赌输之人,若无力偿还债务,穷极之下势必偷盗抢劫,危害社会。婺源也是如此:“会场一开,赌局林立,奸人倚为利薮,荡子因而破家……伤风败俗,为害不可殚述。”[12]594刘汝骥鉴于“赌博为地方巨害,盗窃、人命胥由此生”[12]520之实情,也曾数次严申赌博禁令,并撰就四言告示,责成六县实力奉行[12]542。刘本人还曾在屯溪河街一带亲自捉赌局数处,但禁赌效果并不理想。正如刘汝骥本人所言“游手嗜赌,有若慕羶,非一纸文诰所能禁也”[12]514。到了民初,随着赌博花样不断翻新,赌风更盛。据1928年《徽侨月刊》记载,“歙南街源一带赌风素盛,三年前通行者,不外乎牌九、麻雀、骰子宝……一般嗜赌者,必须亲自到场,而争胜负……今花会流行……其赌法异常便利……赋闲者便亲到赌场,有事者或将钱交水客带去。幸而中机,遂有以一获三十倍之收入,负则不过九牛一毛,故村众之贪念蓬蓬勃发,不可遏止……虽地方官不乏清廉,下令严禁,乃其左右差役藐视国法为具文,不独不极力拿办,且而翼护赌棍,蒙混官长,借词塞责,得钱卖法,以饱其私人之囊”⑥。所以可以想象,禁赌必定是一无所获⑦。
除赌博外,清末民初鸦片问题也相当严重,它是伴随着鸦片战争大量涌入中国本土的。以殖民主义中心的上海为例,此时市面上已公然出售鸦片催吐药品,从这个方面可以看出民众吸食鸦片之普遍。如下列文书所示:
上海善善堂张宅救生鸦片吐药:五分作一服,温水半杯化开送下。大约一刻之久,即有欲吐之状。乃再饮清汤二大碗以助其吐。吐后再饮清汤使之再吐。待黑水吐尽,只吐白水方可。假如历时已久,有昏迷欲睡之状,此系鸦片已经消化,恐吐犹未尽,必须用两人扶而行走。另用一人,以竹片打其两腿皮肉,使之知痛惊醒,随行随打,终夜不睡,方保不死。倘任其睡去,即无救矣。本宅住洋泾浜锦里。本宅精制,无灰戒烟丸。如有存心救世情愿施送者,可寄信前来代为修合。[13]217
正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鸦片催吐药品的出现,反映出当时民间社会,吸食鸦片的民众必然不少。其实鸦片不仅流毒于上海这类通商口岸,伴随着商业交流的增加和人口流动,身处皖南山区的徽州自然也不能幸免,如以婺源县为例,“婺人嗜之者亦多,自士夫以及负贩细民靡然成癖。虽穷僻山居无他市肆,而烟寮随在皆有”[14]27。曾任晚清徽州知府的刘汝骥曾提及“徽俗不论贫富,吃烟者十人而六七,面黧骨削,举目皆是”[12]542,于是禁烟成为禁赌之后地方官府亟需处理的又一要政。试以光绪朝两份文书为例,管窥清末徽州地方官府的禁烟举措。
文书一: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烟馆执照
印照:钦加五品衔赏戴花翎署理歙县正堂加六级记录十二次何 为给发印照事。照得地方开设鸦片烟馆,最易藏垢纳污。而无知愚民日往购食,渐至上瘾成疾失业废时,壮者或流而为匪,弱者且因而毕命。是烟馆之为害,实有罄笔所不能书,擢发所不能数者,□□□□□。姑念尔等□在其中,暂从宽免以示体恤。此后只准关闭不准添开。除委员会董督保,将阖邑现开烟馆共有若干家逐户查明造册,并取具不敢窝匪消赃连环保结呈县备查,一面通禀各大宪立案外,合行给照。为此照仰该烟馆收执,嗣后务须凛遵国法安分营生,每晚亥刻歇灯停止卖烟,毋许留人住夜。倘敢故违不遵及有窝藏匪类代消赃物等情事,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即封屋追照提案重办。牌甲保邻屋主同业知而不首,一体连坐决不曲贷。烟馆如因折本歇业并者临时将照缴销。毋违切切须至牌照者。右照给十七都二图烟馆 张尚云收执。
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给[10]317
文书二:光绪三十一年(1906年)烟馆照会
钦加四品衔署理江南徽州府婺源县正堂加二级记录二次记大功五次记功次邓 为照会事。案奉本府宪札,饬不能改业之烟馆经本府禀准各宪查照,筹议原册自上年冬季起饬令缴费领牌为凭。其未缴过筹议捐在豁免灯捐,以后续开者勒令闭歇以示区别等因。奉经本县分别示谕,饬差挨村查明现开烟馆姓名,开单报县填给牌照禁谕,饬令遵章缴捐在案。窃维府宪之意,原以烟一项最易坏人子弟。一经上瘾即成废弃甚或勾漂引赌,纳污藏奸为害地方实非浅鲜。特以若辈陈瘾已深势难骤革,议令领牌缴费,原期寓禁于捐以期逐渐改业。但能少一烟馆,即为地方除一巨害,立意极为深远。所有各村烟馆,除现已查明领牌各户暂准照常开设外,无论何人概不准再有续添,亦不准顶名私开。其现开烟馆,或因无力缴捐情愿闭歇者,许其即出具永不再开切结检同牌照禁谕缴消。所有前欠牌费,并准免予补缴以示体恤。倘敢阳奉阴违抗捐滋事,定即提案严究勒令闭歇。贵文会绅董有稽查劝导地方之责,亦难辞咎。除出示晓谕外,合将该村烟馆姓名开单照会。为此照会贵文会绅董:烦为查照,随时认真稽查,饬会已领牌照各烟馆务须遵章按季缴捐。如敢抗违延欠以及无照私开者,许即随时指名禀县提究勒闭,以照烟戒而靖地方,幸勿徇情庇纵,同干未便切切。须至照会者。右照会。东乡六都汪口绅董俞。
光绪三十一年二月二十八日照会[10]392-393
由上可知,文书一乃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歙县发给烟馆收执的执照。从中可以看出,为从源头上遏制烟害,歙县借助经董、地保等乡绅势力,加大了对烟馆开设的管理力度。一是控制烟馆数量,告诫民众烟馆只准关闭、不准添开。二是将现有烟馆信息登记造册,取具各商户安分切结存案后,才可颁发合法开业执照。三是告知违法处罚标准。如违定即提案重办,牌甲保邻屋主等知情者也连坐不贷。从文书二可以看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县对烟馆的管控更为严格。文书一中烟馆只需登记造册后写具保证书即可开业,文书二则显示各烟馆合法开设除满足各项条件外,还需文会绅董认真稽查,督促各烟馆知晓照会内容并及时缴纳捐费才能领照开业,无力缴捐之店铺可在免除其捐费后勒令闭歇,即以捐税为杠杆达到控制烟馆数量之目的。
到了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刘汝骥就任徽州知府后,鉴于“乡间私开烟馆尤为地方之害”,故一方面采取“手撰告示重申禁令、白话浅说随时劝戒”等方式苦心劝说民众戒烟,重塑民众戒烟信心,指出地方“少一吸烟之人,即多一有用之人,有冻死饿死之人,断无瘾死之人”。另一方面则通过“广设禁烟局调查给照、勒令民众限期戒烟,购买戒烟药品”等方式帮助民众戒除烟瘾。在他的号召下,徽属各县均开展了禁烟行动,如下面两份文书所示。
文书三:宣统元年(1909年)祁门县禁烟令
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兼巡防营务处特授祁门县正堂加一级杜 为出示重申禁令事。查接管卷内案奉各大宪叠次专札奉部奏准通行,严禁吸食鸦片烟并禁种土药暨饬将烟馆勒令闭歇。嗣又奉禁烟公所宪札,饬无论卖土膏店及有瘾吸户,均应分别请领所照及旅行小票,有瘾之人仍应遵章自光绪三十二年起,十年戒断等因,均经前县出示禁止谕董查造在案。本县到任以来,访闻城乡各处烟馆故态复萌,仍然私自开灯卖吃,甚至明目张胆,设灯□聚家喧闹,实属故违禁令。当经本县亲自查出在城之林高照、郑芝香等带署惩办在案。林高照等既敢如此,则似林高照等者必不止一人。城内既敢如此,则曰乡必更加甚,言之殊堪痛恨。除再密查究办、勒令领照外,合亟重申禁令。为此示仰阖邑各色人等一体知悉:尔等须知洋烟为害最烈,小则□伤志气,大则倾败身家。当此立宪时代,何能有此弱种之为。自示之后,务各父诏其子、兄勉其弟,有则戒除,无则加勉。倘一时实不能戒除净尽,亦当遵照章程,赴该管董保处报名,赴县领牌买食仍限年断尽。卖烟之人亦须来县呈报,听候给价发卖。亦只准出卖土膏,不准违例设榻卖食。本县不惮若口烦言告诫尔等,倘敢□前不领牌照私自开灯,则是自外生成为地方之蠹。一经察出或被告发,定当提案加等究办,决不再贷。凛之。右示禁令。
宣统元年正月十四日示,告示。实贴□里,毋损。[10]441
文书四:宣统元年(1909年)祁门县绅董照会
照会:钦加同知衔赏戴花翎兼巡营务处特授祁门县正堂杜 为照会乘便附查事。案奉巡警道宪排单札开,奉督部堂端电开西历二月一号即中历明年正月十一日,沪上特开万国禁烟公会。方现奉命届时赴沪督率开设,各省情形未能周知,全凭来电报告以资应付。前次电询种、吸、卖三节,以能得实在数目为要,承示各款惟有土药运销数目至产土地亩若干、近三年内减种种若干、原有吸户若干、比年戒脱若干未蒙示及。祈再饬查飞速电复盼切等因。奉此查电札严切万不可缓,兹乘贵绅调查选举之便,请即附查较为确实。除谕地保随同清查外,合发草册照请。为此照会贵绅:请烦查照于调查选举之际,顺便确切查明照册填注以凭申报。事关全局亦系立宪政体之切要者,务望破除情面认真办理。倘该地保稍有玩□徇延,准即函送究办望切。须至照会者。右照会。二十三都调查员:王悦、赵璧、金玉藻、王泽。
宣统元年正月二十四日照会[10]442-443
上述两份文书为宣统元年(1909年)祁门县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发布的禁烟告示与照会邀请。文书三乃祁门县正堂奉府宪及禁烟公所宪札要求,再次重申禁烟令,严禁民众吸食鸦片,倘一时不能戒净者,勒令按程序限期戒烟,即先赴该管董保处登记再赴县领牌买食,并遵章自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起,十年戒断。针对本县烟馆复萌之现状,勒令各烟馆赴县呈报,听候给价发卖,并只准出售土膏,不准违例设榻卖食,倘不领牌照私自开灯,定当提案究办。文书四是祁门县正堂鉴于来年要赴上海参加万国禁烟公会,且为立宪政体建设需要,要求各士绅乘调查选举之际,附带查明本县鸦片种、吸、卖三种情况并照册填注上报,地保也负有随时清查之任务,倘地保玩忽职守,定即函送究办。
由此可见,在禁烟运动中,晚清徽州各级官府积极发挥当地保甲、文会、士绅等民间力量,采取多级联动、多措并举的禁烟举措,并一再声明办事不力及知情不报者定即函送究办、一体连坐,可谓用心良苦,但戒烟的实际成效却并不明显。正如清末刘汝骥所言,各绅“办戒烟目的祇在勒索捐款、布置私人大言以欺众”[12]593。到了民国时期,这种现象也未得到改变。徽州社会“烟馆之盛,烟鬼之多,甲于全省,土豪劣绅多方包庇,中央禁令名存实亡,四乡烟土、红丸买卖等于公开”⑧。根据当时的报纸记载,“徽城自禁烟局设办以来,本寓禁于征之意,颇为着力。讵知一般牟利之徒,公然售卖,纷纷开馆营业,实繁有徒,闻现在已有四十余家之多。噫!禁征二字,何混淆若是耶?”⑥直至抗日战争爆发的民国后期,吸烟问题仍为社会毒瘤,难以根除⑨。如下面文书所示:
调验证明书: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戒烟所为发给调验证明书事。兹有黟县县政府送验男性被验人胡周元,年五十七岁。系安徽省黟县人,现住黟县第三区顺仁乡第高田保第五甲。业经本所验明无瘾无毒,合行发给证明书以资证明。此证。兼主任、副主任、医师。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三日。
调验人誓词:胡周元敬谨宣誓:此次蒙安徽省政府皖南行署戒烟所验明无瘾无毒,恢复名誉。今后誓永不吸烟,亲友中有吸烟者,我当劝其戒除,以尽自救救人之道。倘出所之后,有违犯誓词吸食烟毒行为,愿受枪决处分,谨誓。宣誓人:胡周元。监誓人 。中华民国二十八年十月三日。
注意事项:此项证明书不得遗失,本所得随时传调复验,该民于奉到复验命令时,应即投验。具避不投验者,得拘拿法办。[15]
从这份由安徽省皖南行署戒烟所发给黟县民众胡周元的调验证明书可以看出,在民国后期,徽人吸食洋烟现象应该还很普遍,不然戒烟所不会印制这种成型的官方调验文本。另从调验人誓词“倘出所之后,违犯誓词有吸食烟毒行为,则甘愿受枪决处分”可以看出,正因吸烟行为屡禁不止,民国政府才会如此重拳出击。
由上观之,清末民初动荡的时局、纠纷迭起的局面,都给徽州地方政府治理纠纷、稳定社会秩序带来了巨大挑战。面对危局,徽州历届政府在坚守与变革中以变应变:一方面继续依托宗族、保甲乡约等社会组织调处纠纷,消弭矛盾;另一方面则运用行政与司法力量,加强纠纷防范与陋习治理等工作,治标更治本。在这当中,户籍管理制度发挥了巨大作用,即通过互相保结,以清盗源,以安民生。总体看来,由于大时代背景的影响及封建政府自身的局限性,使得社会治理效果不大。“烟、赌相连,迭相为害,耗费了社会财富,败坏了社会风气。导致烟赌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在于地方行政的不作为,地方上的官员、胥吏、军警等公职人员在利益的驱动下与赌局、烟贩互相勾结,明禁暗放,终使烟赌之害在徽州难以根除。”[16]另外,农闲时节缺乏精神寄托、无所事事的广大民众,一旦烟赌之徒稍加诱惑,必然堕入烟赌的深渊。虽则如此,清末民初徽州历届政府加强社会治理的种种努力,对加快近代徽州转型与稳定社会秩序都产生了或多或少的积极影响,对此我们必须予以肯定。
注 释:
①管见所及,目前学术界对徽州社会问题的关注主要集中于明清时期,且从宗族、官府等方面展开了深入分析。陈瑞《明清时期徽州宗族对社会问题的控制》(《中国农史》,2007年第4期),考察了徽州宗族对赌博、溺女、假命图赖、生态环境恶化等社会问题的积极控制;洪虹《明清徽州宗族匡正不良风气的举措》(《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6年第4期)指出当面对赌博、健讼、奢靡、无赖等行为时,宗族常以族规家法的方式予以禁止;江慧萍等《明清徽州溺婴陋习探析》(《黄山学院学报》,2019年第1期)则以溺婴这一陋习为例,考察了官府和宗族的禁止措施;郑小春《明清徽州宗族与乡村治理:以祁门康氏为中心》(《中国农史》,2008年第3期)指出宗族面对容易引发争端的坟地、水口、鱼塘等对象时,常常利用订立民间合约的方式封管示禁,防患于未然;不同宗族面对诸如安全、祭祀、山林坟产管理等共性社会问题时,吴秉坤认为他们常常会以订立合约的方式寻求合作共生(详见吴秉坤《徽州宗族在乡村问题上的合作》,载《淮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立足官府层面研究徽州社会问题的文章陈瑞用力最多,《明清徽州官府和地方社会对假命图赖问题的管控与治理》(《中国农史》,2020年第1期)、《明清徽州官府和社会力量对停丧不葬问题的管控与治理》(《徽学》,2019年第5期)认为假命图赖、停丧不葬是明清徽州社会的顽疾,地方官府和社会力量对此进行了协同共治,但始终见效不大;王灿《〈陶甓公牍〉视野下晚清徽州社会探析》(《运城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以《陶甓公牍》为研究蓝本,认为明清徽州陋习主要包括迷信、赌博、吸食鸦片和缠足,并分析了出现这些陋习的深层社会原因,考察了官府的应对措施。涉及清末民初时段徽州问题的文章有汤汝昭《纷争与应对:从〈我之小史〉窥觇近代徽州乡村社会》(《地方文化研究》,2020年第3期),是以清末婺源秀才詹鸣铎《我之小史》为史料,指出清末民初徽州社会纠纷内容主要表现在因地界不清争抢或盗砍荫木、盗窃财物、人命讹索、妇女婚姻、祖坟风水、诬控伪讼、村民殴斗、土棍滋闹等方面。综上,以清末民初为研究时段,从徽州文书入手立足官府层面宏观系统研究徽州社会问题及治理成效的文章还不多见。
②如明清法律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即实,亦)笞五十。(须本管官司不受理,或受理而亏枉者,方赴上司陈告)”。参看田涛、郑秦点校本《大清律例》第473页,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③保甲户牌、保甲门牌、保甲册的逻辑关系如下:保甲户牌是十家门牌编造的依据,十家门牌的汇编又构成保甲册,三者均详细登录每户、每牌、每甲(保)的户主姓名、籍贯、年岁、执业以及男丁女口等信息,彼此之间密切关联。参见刘道胜《清末保甲编制与村族社会治理——基于光绪年间徽州三种保甲册的考察》,载《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
④辖区内所有人口登记在保甲册中,会有区别显示。如对本贯人户是按良民予以编制,这种良民册构成了保甲册的主要部分。而客户、棚户等则纳入特殊户籍编列,他们不但需要本贯人户“出具保结”,且另给门牌,在保甲册中独立成编。
⑤查阅现在的居民户口簿,笔者发现各地派出所发给每位居民的常住人口登记卡中,需要居民登记的基本信息几乎与清末民国一致,即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职业、出生地、出生日期、籍贯、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家庭成员、户籍变动情况”等,新增的栏目主要是“民族、宗教信仰、身高血型、身份证号码、兵役状况”等带有现代社会烙印的元素。
⑥《花会之流毒》载《徽侨月刊》.转引自王振忠《徽州社会文化史探微》第466-467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年版。
⑦卞利认为徽州的赌博陋俗历经数百年,数次严禁但收效不大,主要在于它有广阔的市场和基础。包括广大乡村长期以来缺乏娱乐活动;设赌之徒的利益诓骗,其可能产生的巨大赢钱机会,使得被诱之人,自然而然堕入赌局圈套;再者地方官府禁赌不力,甚至在接受赌场者的贿赂后,变成赌场保护神。详见卞利《明清徽州社会研究》第316-317页,安徽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田涛归纳的原因也大致相同“一则此种陋习有着长久的历史,二则在相对封闭的社会形态下,不利于开展正常的文化活动,使乡间生活单调乏味,再则对于财富的奢望,对偶然性的心理依赖,都可能使赌博行为蔓延”。详见田涛《徽州民间私约研究及徽州民间习惯调查》(上册)第239页,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
⑧《徽州治安问题》,载《新安月刊》第1卷第6期,转引自张小坡《民国时期旅外徽州人所办刊物与改造徽州社会的舆论动员》,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另据《徽宁旅沪同乡会第一届报告书》(1923.5—1924.9)记载,红丸之毒已流入徽属婺源。1923年4月婺源北乡保卫团团丁就拿获红丸75罐,私贩6名,不料团董居然意存隐匿,仅将红丸10罐、私贩1人交警解县,由此可见土豪劣绅之包庇情形。转引自张小坡《旅外徽州人与近代徽州社会变迁研究》第166页,中华书局2018年版。
⑨如以1930年前后的绩溪县为例,县长赵同芳因嗜好烟赌,禁令松弛,而受到民众抵制没有在任上善终。参见张小坡《民国时期旅外徽州人所办刊物与改造徽州社会的舆论动员》,载《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4期。另,黄山学院编《中国徽州文书》(民国编)第2辑卷6,第351页《民国三十一年三月休宁县袁吉谦甲长证明书》记载:“本甲人民之集会阅读书报及正当娱乐,均应在甲长办公处举行及设置,但不得有吸食鸦片或代用品,窝娼聚赌及其他违法行为。”从中可以看出,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行政官员,吸烟嗜赌问题是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