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融合路径研究*
——以武陵山民族地区为例
2022-12-27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杨方能
铜仁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杨方能
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明确了乡村发展的总目标。乡村振兴战略对于统筹城乡发展发挥着关键的作用,是国家对乡村价值的一种高度重视,也是为了实现乡村地区发展的一种战略指向。乡村文化复兴属于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也是我国少数民族地区乡村文化的关键构成[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武陵山片区是跨省交界面大、少数民族聚集多、贫困人口分布广的连片特困地区,也是重要的经济协作区,蕴藏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族文化资源,但如何对这些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以及民族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使此项工作融入乡村振兴发展工作中,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一)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少数民族指的是多民族国家之中,除了主体民族之外的其他民族。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主体民族为汉族,其他55个民族均为少数民族。本文研究的武陵山民族地区是土家族的聚居地,土家族则是我国重要的少数民族。而非物质文化遗产由各民族人民代代相传,并且将其视为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部分的一系列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及其相关的场所及实物[2]。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而言的,属于国家及民族重要的一种历史文化成就标志,也属于优秀传统文化的关键构成。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则专指除汉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之外的少数民族历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构成。本文研究的武陵山民族地区具有非常丰富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由于该地区属于土家族、苗族、侗族等30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所以该地区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量也比较多,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均为该地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支持。
(二)武陵山民族地区的地域文化概述
武陵山位于湖南的西部、湖北的西南部、贵州的东北部以及重庆的东南部,所跨地域范围比较广,该地区是以土家族和苗族为主的30多个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受该地区独特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和民族结构所影响,使得该地区产生了非常丰富的民族文化资源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资源[3]。目前,该地区很多民族文化资源得以传承发展,例如,土家族的舞蹈、其他少数民族的民俗等,而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加被重视,我国曾于2006年、2008年、2011年 三 次公布了该地区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共有68项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之中,其中,少数民族就有45项,而该地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则更多,在湖北省的24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60项为武陵山地区的,湖南207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120项为武陵山地区的,可见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不仅地域范围较广,而且民族文化资源以及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也相当丰富。
(三)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义及特点分析
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瑰宝,也是乡村文化的核心内容,对其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对其保护利于提升农民的文化认同。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出处来看,基本上均出自农村,由农民代代相传,通过对少数民族非遗文化的保护以及传承发展,是对农民阶级文化的一种认同,这种认同感也同样会使农民对自身文化认同,加强对“非遗”文化的自信;其次,对其保护利于促进农村相关产业的发展,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来看,很多“非遗”文化均附带一定的技术工艺和生产制造,将“非遗”文化与农村产业结合,利于带动农村产业发展[4];最后,对其保护有利于推进乡村振兴,从而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实现农村社会的稳定治理,主要是因“非遗”文化属于民族文化、农村文化以及传统文化,乡村振兴需要从多方面开展,其中便包括文化振兴,所以“非遗”文化的保护利于推进乡村振兴发展。
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保护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优先性和传承性两个方面。优先性方面,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保护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振兴战略向前迈进的重要一步,若要实现乡村振兴要从文化着手,提升农民思想意识和文化水平,以此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优先发展农村文化,加强对非遗文化的保护;传承性方面,对于“非遗”文化保护不仅仅是避免“非遗”文化受到破坏[5],而且还需要对“非遗”文化进行传承发展,使之不至于失传,所以对少数民族“非遗”文化保护又具备传承性。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的相互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乡村振兴之间的相互关系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乡村振兴战略若要实现,既要有物质上的发展,也要有文化的引领,仅仅从物质层面发展是粗暴的、短效的、无内涵的,而将文化引领纳入其中,则能够丰富乡村振兴的内涵,通过文化发展提升农民素质,使乡村振兴的主体素质水平得到提升,从而使乡村振兴的成果长效保持。若将乡村振兴看作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则文化振兴便是乡村振兴的题中之义;第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乡村振兴的精神动力和资源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长期淬炼而形成和保留的,是乡土文化的精华所在,更是农村文化自信的重要依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能够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使农村地区发展获得文化资源,从而为乡村振兴提供精神动力和资源支持,推动乡风文明建设和实现产业发展;第三,乡村振兴战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有效途径。乡村振兴战略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乡村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心,也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度,通过乡村振兴战略能够推进乡村文化的觉醒,使人们对“非遗”更加重视,并且通过产业化发展,还能够激发“非遗”的创新活力。
三、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和困境
(一)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通过对武陵山民族地区进行调查发现,当前该地区“非遗”保护仍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保护名录体系不健全,没有专属于武陵山片区的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少数民族非遗项目比例还有提升的空间,项目挖掘和申报力度不够。从当前武陵山少数民族“非遗”列入各级别名录来看,多数“非遗”列入省级名录,还有相当一部分列入国家级名录,但该地区的“非遗”并没有列入世界级名录。不仅如此,从上述内容中可以了解到,该地区列入国家级名录的68项“非遗”中,少数民族“非遗”共有45项,即其余23项“非遗”属于汉族名下的“非遗”,占比33.82%,国家级少数民族“非遗”占比为66.18%,虽然该比例占据优势,但并非绝对优势,仍存在提升的空间,并且当前很多优秀的少数民族文化并未列入“非遗”名单,例如,武陵山区新家坪的哭嫁歌、坐丧习俗等被疏漏;二是湘鄂黔渝三省一市在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上没有形成合力。从上述内容可知,当前湖南省、湖北省、贵州省、重庆市在统计“非遗”时均存在各扫门前雪的情况,只重视自身省域范围内的“非遗”保护,而未将武陵山“非遗”作为一个整体开展保护工作,体现各省市未形成合力;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程度不高等。目前,武陵山“非遗”中涉及一些制造工艺,这些制造工艺涉及工艺品、食品以及日常用品等各个领域,但这些制造工艺在实际应用时并未形成规模化和产业化,多数制造工艺仅仅停留在民间小作坊的状态,无法通过产业化发展带动农村经济增长。
(二)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的困境
武陵山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所面临的困境具体体现为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当地居民对“非遗”认识不够和参与性不强,成为“非遗”传承与保护最大的障碍。目前,武陵山地区所在的各省市政府部门虽然对“非遗”保护比较重视,但仅仅是从保护措施方面着力,而缺乏“非遗”传承发展的宣传工作,导致“非遗”并未被当地居民过于重视,也未形成文化自信,导致当地居民缺乏对“非遗”的认识度,对“非遗”保护的参与性也不强烈,缺乏“非遗”传承和保护的意识,导致该地区“非遗”保护和发展面临困境;第二,保护方式单一粗暴,体现在非遗的原真性消失和保护工作碎片化。武陵山地区相关部门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存在保护过度现象,导致非遗出于农民却不能为农民所用,这种粗暴的保护方式实则无法实现“非遗”的传承发展,反而会制约其传承发展,未能达到“非遗”在农村文化发展中占据的重要地位,导致其原真性消失,还有一些单位在开展“非遗”保护工作时没有章法,保护工作的随意性过强,导致“非遗”保护工作混乱不堪,出现“碎片化”的趋势;第三,发展利用不够、产业化程度低,没有形成知名的品牌效应和强劲的经济效益。基于当前该地区一些制造工艺型“非遗”存在小作坊化,导致此类“非遗”的名声并不响亮,未能形成品牌效应,而规模过小又造成“非遗”产生的经济效益微弱,无法对乡村振兴发挥有效的助推作用;第四,“非遗”传承后继乏人,文化传承断档断层。当前武陵山地区农村人口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很多青年人远离了“非遗”价值,导致“非遗”传承与保护的主体数量越来越少,从而造成“非遗”传承发展乏人,“非遗”文化的传承出现断层。
四、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有效路径
(一)注重顶层设计,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非遗”的保护工作需要依靠政策和法律法规作为支撑,政府部门应该重视顶层设计,通过构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使“非遗”保护工作得到支持。《“十四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中明确强调,对于“非遗”的保护工作,应该坚持依法保护原则,构建完善的“非遗”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将法定职责予以全面落实,明确各参与方的具体责任,目前,国内实施的法规主要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物保护法,但武陵山地区所涉及的各省市在“非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方面仍不完善,多数情况下均依赖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导致“非遗”保护工作非常被动,从而造成“非遗”容易受到破坏。武陵山民族地区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考国内政策法规体系建设的成功案例,对武陵山民族地区的“非遗”保护政策法规体系予以完善。例如,可以借鉴《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制定《武陵山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此外,也可以针对某一项“非遗”开展专项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从而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为“非遗”保护提供支持,进而助推乡村振兴发展。
(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现乡村振兴和“非遗”保护双赢
由于乡村振兴战略与“非遗”保护存在相互关系,所以在开展“非遗”保护时,还需要融合乡村振兴战略,充分利用国家针对乡村振兴给予的一系列支持,将各类资源运用到“非遗”保护工作之中。可以充分利用国家在乡村振兴方面给予的财政支持、技术支持,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文化振兴部分的内容,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从而实现乡村振兴的同时,也能够保护好武陵山民族地区的“非遗”。例如,可以利用新媒体技术,开放“非遗”保护监督通道,对“非遗”保护工作予以监督,并鼓励村民参与其中,以提升“非遗”保护的效果,并实现乡村文化振兴发展。
(三)推动“非遗”产业联动发展,塑造品牌形象
当前“非遗”产业化是弱项,很多“非遗”项目均停留在小作坊化阶段,导致“非遗”自身附带的光环优势无法实现,并造成“非遗”品牌未能塑造。所以相关部门在规划“非遗”产业时,应该充分利用武陵山民族地区丰富的“非遗”资源,将各类“非遗”项目之间存在的产业关联结合在一起,形成产业联动,甚至可以形成“非遗”产业链,实现抱团发展,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塑造“非遗”品牌,实现产业化发展,从而通过“非遗”产业化实现乡村振兴发展。
(四)提升主体文化自觉性,重视人才培养
在开展实际调查工作时发现,武陵山民族地区的一些州县“非遗”保护人员多数存在老龄化、低学历化等缺陷,主要是因高学历的青年人均前往大城市发展,而不安于山区工作,导致“非遗”主体流失严重。所以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非遗”保护的宣传工作,提升高学历青年人的“非遗”保护意识,提升此类群体的文化自信和文化自觉,积极地投入到“非遗”保护工作中,同时相关部门还需要完善“非遗”保护主体的待遇水平,通过良好的待遇吸引人才。此外,更加需要重视人才的培养,将“非遗”保护相关的政策法规、保护技术方法等内容对保护主体进行培训,使之全面掌握“非遗”保护的相关内容,从而推进乡村振兴以及“非遗”保护同步发展。
(五)创新“非遗”保护模式,实施多元化保护策略
基于当前“非遗”保护模式单一化、粗暴化,需要不断地创新“非遗”保护模式,可采取整体性保护模式,并针对“非遗”保护制定和实施多元化保护策略。整体性保护方面,应该由湘鄂黔渝三省一市共同统筹“非遗”项目,形成“非遗”保护名单,并对名单中需要保护的“非遗”项目进行类别划分,根据“非遗”项目类别划分从整体开展“非遗”保护工作。保护策略方面,可以由三省一市共同构建跨省域武陵山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及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方面能够将“非遗”全面传承发展,另一方面也能够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非遗”保护对于乡村振兴发展至关重要,要求“非遗”保护工作人员意识到两者之间的相互关联,并通过这种关联关系制定有效的“非遗”保护措施,从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非遗”保护的有效融合,并推进双面发展。本文通过对武陵山民族地区的调查分析得出,该地区“非遗”保护现状并不乐观,并且在此方面工作中仍面临一些阻碍,通过采取针对性措施可为武陵山民族地区开展乡村振兴战略与“非遗”保护融合工作提供一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