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基层视角探求司法公信力提升路径*
2022-12-27广东省河源市中共连平县县委党校曾剑羽赖晓明欧阳静娴曾秀花谢春艳
广东省河源市中共连平县县委党校 曾剑羽,赖晓明,欧阳静娴,曾秀花,谢春艳
一、提升基层司法公信力的意义
本文中提到的基层指的是群众以及基层法院,是指县区一级的法院。法律规定,除了需要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这就意味着,一般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都由基层人民群众提起诉讼,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基层法院涉及方方面面,最贴近人民群众。面对千头万绪,要做到丝发必兴。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要始终关注人民群众的身边事,只有将其当中一桩桩案件审理好、办理好,法治社会的小细胞才能健康,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才能实现。
二、我国基层公信力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近些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重大战略方针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我们要将政治站位摆在首位,紧紧向党中央靠拢,严格按照依法治国战略的要求,牢牢抓住立案、审判、仲裁、调解这条程序链,把握工作重点,加强监督监管,做到程序正义。目前,我国司法体制改革正稳步推进,基层法院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群众是涉及面最广、需求面最大的。我们要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履行化解矛盾、促进发展、民主和谐、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的职责。然而,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国司法公信力与广大人民群众所期盼的仍有差距,难以做到让人人都坚定不移地相信程序正义、司法公平,特别是个别地区出现过极少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审判的情况,严重损害了政府司法形象与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恢复群众信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基层最贴近群众,更应该把握好这个出发点。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迅速,每个公众都是传播者,一旦出现错判、误判将会严重影响司法公信力,让群众蔓延不信任的心理。
(一)个别案件存在处理不公的情况
在刑事案件处理中,有些案件存在侦查、逮捕、起诉、审判等不当行为,在特殊情况下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倘若个别自查案件处理不仅侦查不力,使犯罪分子逃脱打击,而且还会导致侦查质量低下、处理不公现象的出现。法院等政法部门执法必须做到客观公正。若没有,则会造成轻判、错判,勉强批准起诉不构成犯罪或者证据不足的案件则会以不合理为由支持公诉。举个例子,法院的某些案件不符合标准,不能严格履行法院的审查控制职责,不能为申诉、不当定罪、形成新的错案或一些错案实体提供便利。这一点,体现在处理民事案件中尤为明显,由于个别司法人员缺乏责任感,不能准确掌握事实,进而对法律运用不当,未能有效实现司法公正,损害司法公信力。司法公正受到法官判决的影响十分大,而且民众仍存在“走后门”的思想,可见加强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迫在眉睫。
(二)部分案件处理效率较低
一些司法活动中不时出现司法作风恶劣、诉讼拖延、跨境等现象。少数民商事案件诉讼较多,长期难以结案,引起社会的强烈不满。对一些疑难重大刑事案件,由法庭讨论,报请上级批示,并与有关部门协调。这种拖延和迟疑不仅导致诉讼效率低下,而且导致羁押时间大幅延长,损害了当事人的权益。这一问题在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之前就已经存在。然而,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修订,大大扩大了一审法律审判的范围,这种情况并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在司法作风方面,虽然一些司法人员经过多年的教育,表面上看群众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但在司法活动中仍然表现出不顾群众的命运,专横司法、推诿职守、不负责任,比如,一些法官缺乏组织能力,一些判决的推理不足或不可信,影响了公众对判决的理解和对司法公正的评价。法律适用不一致的问题仍然存在。各级判决标准不同,同一案件有时判决不同,这也对司法公正产生不利影响。
(三)基层法院司法执行力有待增强
受到多方因素的干扰,基层法院在立案、审判甚至是在执行过程中都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受理案件是基层法院立案第一环节,但是基层案件多,个别法官容易产生拖延心理,尤其是当一年的案件量达到两三百件时,法官压力大、人手不足,为满足结案率往往会从快判决,但是就导致群众不满、执行难到位的情况。司法执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实现司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能够影响群众树立牢固的知法守法的观念。询问到具体情况,在很长一段时期,基层法院执行判决的效果一直都很难让人满意,一来不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基层法院产生了负面影响,降低了司法公信力。在调查访谈中,我们发现基层法院执行局人员普遍将“执行难”归为被告人不合作、否认或抗拒等原因,尤其是被告人的“拖延”“否认”等消极行为,“躲藏”和“逃跑”被认为是造成执行困难的主要原因。这种情况不仅仅是在基层,在更高级别的法院同样存在,一旦基层法院缺乏自身判断力,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判决与执行,将严重损害基层法院公信力,影响其司法形象,产生让人们相信“上访”而不相信“法律”等不良现象。
(四)基层法院司法自律力有待提高
司法自律力与司法公正、司法廉洁息息相关,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各级法院在审理时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做到程序正义。如明确当事人的诉讼、受理、审判、执行这一层逻辑关系。开庭前,法院需要进行诉讼材料审核,并依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进行必要的调查与证据收集,唯有做到程序正义,才能作出正确的判决。司法公正的前提是确保司法程序合乎规定,做到公正公开,才能促使基层法院行使审判权时做到客观公正,让当事人信服,进而提高司法公信力。然而,在实际运行中,部分基层法院法官会因为领导行政干涉或出于谋取利益等原因而漠视司法程序,程序与结果都无法做到合规合法,最终作出有悖于司法精神和对当事人不利的司法判决。一经发现,将会被网络传播,形成一系列连锁反应。基层法院自律力缺失,漠视公平正义和破坏正当程序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司法公正的实现,也是对法律权威的亵渎。
三、提高人民群众对基层法院公信力满意度的对策
(一)加强司法公开,建立和完善审判效率机制
基层法院面对的是人民群众,是人民的法院。法院依法行政,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就必须让群众合法合理地了解案件情况。基层法院只有始终坚持司法公开,提高司法效率,才能提高人民群众的认可度,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
要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可,必须要让群众有所了解,减少“信息不对称”情况的发生,要依托宣传渠道,并以此为出发点,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特别是融媒体进行报道宣传,依法依规公开,以高质量司法服务赢得人民群众的认同。媒体和同级人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属于司法的被动宣传,打铁还需自身硬,关键还得靠基层法院积极公开,同时要建立健全司法效率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一要自身先带头。基层法院法官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提高自身认识。二要监督紧跟随。以基层法院为主、社会公众为辅,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促进其履责落实,提高司法效率。三是资金保障落实处。落实好资金设备保障,与其他部门形成联动机制,提高综合素质,加快部门联动效率,同时建立考核机制,督促执行人员工作。
(二)加强司法宣传,建立与群众沟通的新渠道
作为基层法院,公信力是第一窗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基层法院要积极接受人民群众的立案要求,切实做到“立案办案”。基层法院要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创新高效便捷的立案工作。然而,在实地调查和访谈中,发现一些基层法院在为人民服务的过程中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特别是人为控制、不立案、拖延立案等违纪违规现象依然存在,严重影响公众对基层法院的信任。现如今,需要用好网上法院系统,在法院与群众之间构建起沟通的桥梁,一来让司法公正能够更加公开,广泛地为群众所接受,二来能够提升司法效率,将部分业务办理转接到网上法院,用好“互联网+”这一新方式,形成基层法院新面貌。
(三)加强培训教育,打造高素质法院干部队伍
要提高司法公信力,基层法院必须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廉洁守纪、精通业务的高素质骨干队伍,重点在加强法官培训教育方面下功夫,为基层法院在落实司法为民服务方面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要做好相关培训工作需要因材施教,根据法院干部不同的需求前往不同地方接受培训,一是做好内部培训,依靠法官学院进行培训,精炼业务。二是做好外部交流,以外部教育机构的培训居多,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培训内容应该坚持政治站位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当下最新最热的法治思想写入第一议题,全面推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同时,不断提高政法队伍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健全经常性教育与集中性培训协同机制,抓好法院干部思想学习与业务教育培训。司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的言行是司法机关整体作风的最佳体现,司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直接影响普通民众对司法机关的整体印象。因此,加强对司法人员的培训对于保障和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人员的服务意识,让人民群众用实际行动认识司法机关的工作,是提高和保障司法公信力的根本途径。
(四)做好监督管理,构建行之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首先,要实行审判权和独立法官合议制度,与此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防止法院人员出现腐败现象,确保司法机关不滥用权力,从而防止出现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错案侦查是最重要的监督手段,做好错案侦查必须满足两点:一是管辖权与决策权相统一,如果法官缺少管辖权,决策权就无法落地,领导的意志将会影响执行结果,法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导致形成虚假监督。二是错案标准要统一。法律适用是一项非常复杂且带有主观意识的活动。在同一个案件中,一审与二审法官对法律的适用以及事实的认定常常会有不同的看法,因此要寻求一个相对客观的标准,统一意见,防止法官因此类因素而违法、枉法,保证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调动法官的积极性,让法官敢判案、放心判。如果缺少这两个统一,将会打击法官的积极性,导致法官向上提交报告。总之,只有法官拥有独立的管辖权,并有一套有效的管辖监督措施,才能有一个反映司法公信力的高质量案件,才能令人满意。
四、结语
司法公信力提升路径正如《离骚》所言:“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需要国家、社会、人民群众各个主体参与并不断努力的一个过程,基层法院更要立足人民这一个基本点,做到司法公开、引导宣传、精于业务、制度监督,打造成一个符合人民期盼的执法严、普法好的法院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