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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认同的现实困境与提升路径

2022-12-27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党校唐晓雪

区域治理 2022年19期
关键词:社会阶层阶层人士

中共天津市西青区委党校 唐晓雪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所有制结构、社会治理方式、社会分工和产业结构的深刻变化,社会阶层也历经重组和离散,催生出了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指出:“一切非公有制人士和其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要发挥劳动创造精神和创业精神,回馈社会,造福人民,做合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1]。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挥他们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重要作用”[2]。因此,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团结引导,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妥善解决的重大现实课题。

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其实质就是实现新社会阶层人士统一战线下的组织化。其中,不可避免论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认同问题。只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真正产生高度的阶层认同,才能为实现组织化打牢基础。因此,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认同研究,充分认识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认同状况,了解其在实现身份认同的现实困境,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解决,当是我们目前研究的重点。

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与身份认同的内涵层次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类特有的社会人群。官方文件采用类型学对其进行归类界定。2015年9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明确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统一战线工作范围和对象之中,界定其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人群: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央统战部2017年调查数据显示,这一群体的总体规模当时约为7200万人,其中党外人士约为6900万人,占总数的95.5%[3]。而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目前总体规模当远超这一数量。

探讨身份认同问题,离不开三个维度: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客观认同、“他者话语”下的社会认同以及个体自我身份的主观认同。社会关系视角下的客观认同突出身份认同的客观标准,即个体通过与其他群体的对比实现对所属群体的客观认同,形成稳定的身份认同客观标准。“他者话语”下的身份认同突出身份认同的社会性,正如社会学家卡霍恩所说,“我们如何认知和建构自我,不可避免地受到具有社会延续性之话语的影响,这些话语告诉我们什么样的自我才是可能的、适当的、有价值的”[4]。而自我身份认同是个体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和对所归属群体的认知的心理历程。

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认同的现实困境

(一)在客观认同和自我认同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阶层认同度整体偏低,亟待提升

依托课题调研数据发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其阶层的认同整体偏低,只有六成左右,这与我们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要性的界定是不相适应的,与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重要支撑作用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亟须采取措施提升其阶层认同度。这种偏低的认同度,其原因及表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构成复杂,流动性强,分散性大,知识技术特征明显。新阶层人士本身职业子类相当多,职业之间的差异性明显,其阶层内部本身更是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分化。仅就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就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人员,涉及职业众多、人员复杂。而同一职业中,如私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既包括管理人员,又包括技术人员,使得其在同一职业内部也存在知识技能、职位、收入等诸多差异。同时,相较于传统意义上的工人、农民,新社会阶层人士身份和从事领域变动频繁,稳定性较低,流动性较强。复杂的构成、身份及从事领域的频繁变化,使得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凝聚身份认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临内外部分化的阻碍。

二是身份识别较为模糊,身份辨识度相对较低。身份识别特征是身份认同的主要来源,是社会阶层实现客观认同的主要依据,是其揭示“我们是谁”以及区分“他们是谁”的重要边界。新阶层人士对自我的身份判定主要存在两个方向上的误区:其一,认为归属于其他类别,如归属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抑或是党外知识分子。这种误区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概念界定上没有明确表示出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之间的联系及区分,即缺乏足够的身份标识特征。其二,认为其阶层划分并不明确。一部分新阶层人士不清楚自己的对象归属,主要表现为不清楚相关概念,不认可意义、缺乏足够的组织保障。对概念的不清楚反映出宣传力度不足的问题,意义的不认可反映出相应权利赋予缺乏的问题,对组织的不满足反映出组织力度不够的问题。

三是利益诉求多样,但身份实现渠道相对匮乏、分散。阶层个体对自我权利义务的认知、自我利益诉求的满足度、政治参与渠道及其效果的评判,直接影响其身份认同的产生及稳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利益诉求多样,四类群体依据自身的职业特性,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主要关注经济政策的走向,包括税收政策、知识产权政策、资金扶持政策等;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则对社会政策有着较为强烈的敏感度,包括就业政策、医疗保障政策、户籍政策等;新媒体从业人员的政策关注度较为全面,基本对社会民生的各类政策都有关注;自由职业人员则关注实现自我价值,对工作和生活相关的各项政策关注较多。对政策关注角度的不同,反映出四类人群在利益诉求上存在差异,利益诉求呈现多样化的特征。而实现利益诉求、进行政治参与的渠道则相对匮乏且分散。新阶层人士正规组织的参与分散于工会组织、商会或者行业协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且参与的比例不高。相较而言,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圈层化”特征则较为明显,各种基于学缘、兴趣类的圈子更为活跃。

(二)在“他者话语”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认同中,他者的高身份定义与自我的低身份认同存在断层

当前,“他者话语”体系下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身份定义,即社会普遍认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呈现以下特征:社会地位高,收入丰厚,资源掌握丰富,掌握较强社会话语权,正进入社会结构核心。这与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自我认知存在断层。新社会阶层人士作为一个职业类型包含复杂的社会群体,其自我认知还远未达到社会大众对其的定义标准,在社会中他们的社会话语权还未彰显,未能进入社会结构核心,相反正处于相对沉默和“失语”的状态。现有的社会身份定义,目前主要是来自“他者话语”的身份定义。这造成了在社会认同上,他者的高身份定义与自我的低身份认同之间存在明显断层。

三、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增进身份认同的合理化路径

聚焦新阶层人士身份认同的现实困境,着力破解身份认同难题,必须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认同、社会认同、自我心理认同多层面发力,着力塑造其显著的社会身份,形成共同的阶层意识,为我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突出科学概念和政治吸纳,着力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客观身份认同

加强理论研究,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量身打造科学的概念界定,打造显著的身份标识,为增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认同提供理论指导。新阶层人士身份认同度整体偏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其身份识别模糊,身份辨识度相对较低,这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类型化概念界定难以契合其身份特征要求密切相关。而科学的阶层概念界定,至少需要包含以下四个因素:明确的身份边界、显著的群体类别、清晰的评价标准、基础的权利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对“无党派人士”的界定:“无党派人士是指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的人士,其主体是知识分子”[5]。“无党派人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职能”[6]。上述界定中,可以清晰判断出四个构成要素:“没有参加任何政党”是其明确的身份边界,“有参政议政愿望和能力、对社会有积极贡献和一定影响”是其清晰的评价标准,“主体是知识分子”是其显著的群体类别,“可以参照民主党派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职能”是其基础的权利规定。因此,参照“无党派人士”的概念,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科学的概念界定,上述要点缺一不可。就当前四类人群分析来看,体制外的自由择业知识分子可作为其身份边界之一。就评价标准来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应是拥护党的领导、对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的人士。就其群体类别而言,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体就是四类人群: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在基础的权利规定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尤其是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应当赋予其相应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权利,开拓其参政议政渠道。

同时,围绕上述概念规定,必须加强制度设计,为增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认同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制度保障在当前的着力点,就是加强政治吸纳,把更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纳入到各类政治序列当中,畅通其政治参与渠道,为其搭建稳定的政治平台,使利益诉求多样但参与渠道相对匮乏分散的问题得以解决,增进其政治认同。制度保障中,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实现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吸纳提供了最重要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制度框架下,可以针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行多层次的政治吸纳:(1)人民代表大会吸纳。可适当增选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为人大代表,并适当提高其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的比例。(2)政协吸纳。积极组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各层次的政治协商活动,保障其在各类政协活动中能够有充分的发言权进行建言献策。更进一步,可以当条件满足时,在政协界别中增加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这一界别,使其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3)平台吸纳。目前,在统一战线领域,已经建立了一套由中央到地方完整的吸纳平台。目前已有23个省级统战部门单独设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机构,25个省(区市)成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组织,各省区市普遍建立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7]。总之,利用政治制度的优势,发挥人大、政协、平台等多个层面的强大政治吸纳能力,为相对分散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稳定的政治参与平台,为其搭建政治体制内稳定有效的组织平台,增进其政治认同,进而增进其身份认同。

(二)强化他者认同,突出共性特征,增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社会认同

针对当前“他者话语”中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高身份定义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低身份认同存在断层的问题,需进一步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认同度,使其社会认同与自我认同达成统一、形成合力。一方面,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融入经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广泛进入大众的视野。前述论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知识技术特征明显,收入水平高,应当充分利用其知识、技术、资本等多重优势,普遍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活动,如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企业,发挥其经济领域的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领域发展;又如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进贫困地区,发挥其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贫困地区,了解实情,贡献力量,做好相关宣传报道等。通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化参与,助力民生改善,融入基层治理,增强社会影响力。另一方面,通过评选表彰先进、集中社会宣传等活动,树立起一批优秀的新的社会阶层典型代表人物,作为全社会了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窗口。对典型代表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加公众知晓度。通过典型代表人物的塑造,增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社会影响力,逐渐强化其共性特征,增进全社会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认可度,构建稳定的社会认同。

(三)搭建组织平台,发挥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阶层内部交流融合,形成稳定的阶层自我认同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因其复杂的构成、较强的阶层流动性和分散性等特征,阻碍其凝聚统一的阶层意识、形成统一的阶层组织。因此,着力破解这一问题,必须为其搭建共同的组织平台,发挥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使阶层内部之间形成有效的沟通交流,推动形成稳定的阶层认同,并形成统一的阶层组织。

在组织平台建设上,要发挥内外联动的合力,既通过阶层外的力量搭建平台,又通过阶层内其自组织能力自创自建。进一步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各类联谊组织建设,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等,发挥其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新社会阶层人士活跃的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App、微博等网络载体,使其成为解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基本情况、思想动态,进行利益诉求表达,宣传各类方针政策的重要工具。同时充分运用好妇联、共青团、科协、工商联等各级各类群团组织,发挥其联系特定群体的作用,重点做好本领域内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此外,要积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其较强的自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其自身的积极性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自发组建各类活动平台,推动阶层内部组织化、一体化建设。

在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的引领示范作用上,要造就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使其成为联系整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桥梁,在各类活动平台上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要深入实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才培养工程,按照《全国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训方案(2018-2020年)》的相关要求,逐步建立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智库,采取分层分众、逐级培养的方式,建立起民营和外资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中介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新媒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代表队伍。要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资源,依托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加强线上线下培训,实现重点培养对象教育培训深度化、全覆盖。通过平台建设和代表人士引领示范,促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实现内部交流交融,阶层成员在沟通交流、引领示范、责任担当中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增强其阶层心理认同,从而形成稳定的自我身份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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