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三一部队溃逃之际屠杀活体实验者问题再探究
——以中日两国见证人的口述史料为中心
2022-12-27王孝华
王孝华
(1.长春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2.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
〔内容提要〕 1945年8月9日,日本法西斯面临战败投降之际,驻扎于哈尔滨平房区的七三一部队在逃离本部之前,把尚在特设监狱中关押的400多名活体实验者全部杀害,并毁尸灭迹,意图彻底销毁细菌实验、人体实验的相关证据。战后美国独占日本,为获取七三一部队的细菌实验数据,对日军屠杀活体实验者等恶行掩饰包庇,石井四郎等人不仅逃脱了东京审判,反而成为日本社会“精英”。重新审视七三一部队意图毁证屠杀活体实验者等反人类犯罪问题,采用中日双方历史见证人的证言、供词、忏悔录等口述史料,辅证相关档案资料与考古资料,还原被人为掩盖的历史真相,探究七三一部队集体犯罪中的个体责任因素,并对这种大屠杀性质的恶行进行理性反思,为揭露七三一部队反人类犯罪和维护世界和平提供参考信息和研究结论。
一、引 言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军在中国布设五个细菌战部队,即位于哈尔滨平房的七三一部队(关东军防疫给水部)、北平的一八五五部队(“北支那”防疫给水部)、南京的一六四四部队(“中支那”防疫给水部)、广东的八六〇四部队(“南支那”防疫给水部)和长春的一〇〇部队(关东军军马防疫厂),在这些机构中,起主导的是七三一部队。七三一部队明以防疫给水掩人耳目,暗行细菌武器制造之实。1945年8月9日,苏联军队出兵中国东北,为防止人体实验罪行曝光,七三一部队不仅把本部内的研究资料、实验设备、核心建筑等物证销毁,又将400多名①活体实验者全部杀害,并毁尸灭迹。6天昼夜持续毁证后,8月14日,七三一部队从平房本部全身撤离。
把细菌制成高效的致命武器,以取得战争的胜利,这是七三一部队进行人体实验、细菌实验的最终目的。纵观目前国内外对七三一部队的专题研究,多将研究重点放在细菌战和人体实验等罪行的揭露上,而对七三一部队溃逃之际屠杀活体实验者,意图毁证掩饰其反人类犯罪实质的问题,由于受到相关档案资料缺失等限制,一直没有展开,而此问题恰是我们进一步认清七三一部队性质的关键环节,更能为宏观研判人类历史上几大屠杀行为提供案例分析资料。
七三一部队溃逃之际屠杀活体实验者的行径,中外学者略有论及。美国学者谢尔顿·H.哈里斯②、日本学者近藤昭二③都涉及了该议题。韩晓对七三一部队旧址进行调查研究,接待并寻访80多名七三一部队原队员,其中岛田和铃木提到当年部队撤退之际,他们处理活体实验者尸体之事④。笔者曾对该问题进行过概述,限于篇幅未能详述⑤。另外,个别档案文献也有相关资料⑥。
需要说明的是,时至今日,与七三一部队相关的重要档案资料,美国、日本仍未全部开禁,导致可供学术研讨利用的档案资料匮乏。鉴于此,对口述史料的充分发掘对该议题的研究必不可少。正如汤普逊所说:“人们主要争论的己经不再是用不用口述史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它用得最好的问题。”⑦档案史料与口述史料,“它们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资料来源而已,只能相互补充或印证,无法相互替代,更无法相互超越”⑧。值得一提的是,口述史料包含大量丰富的历史细节,不仅可对现有资料进行有效补充,更可以弥补相关档案资料缺载之遗憾,我们能够“从民间社会的点点碎影中补充这历史的残缺……以最大限度地接近历史的真相”⑨。这些启示也是本文决定把中日两国见证人的口述史料作为重要参照,将囿于档案文献匮乏而陷于瓶颈状态的议题得以继续探讨下去的原因所在。
七三一部队败逃之际对本部关押的活体实验者大肆屠杀,实质是为掩盖其反人类犯罪罄竹难书之恶。在充分汲取先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笔者拟以档案文献,特别是最新的考古发掘成果为支撑,进而对同一事件的多人多视角口述材料进行综合梳理,使其互为印证,以补充档案文献与最新考古发掘成果之不足,以多重证据,客观还原七三一部队狼狈逃亡之际,对其本部内活体实验者实施屠杀毁证之行径。
位于今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新疆大街47号的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本部旧址,原是囚禁活体实验者实施人体实验、制造细菌武器的秘密基地。七三一部队平房本部,于1936年6月开始营建,1939年完工,直至1945年8月14日七三一部队全员撤出本部。其间,七三一部队进行的人体实验一直进行,对活体实验者的残害未曾停止。为了不让细菌实验罪行曝光,人体实验最终都是将活体实验者残害致死,然后投入焚尸炉中销毁证据,七三一部队溃逃之际屠杀活体实验者是其日常一贯做法的延续,也是掩盖以往犯罪事实的毁证行径,更是性质恶劣的二次犯罪。
保障七三一部队活体实验者供给的是“特别移送”(原日文档案为“特移扱”)制度,即七三一部队与其爪牙机构串通,对抓捕的抗日人员私刑审讯,不经国际法庭审判,自行将其“定罪”后押送到七三一部队本部或其他各支部用作人体实验,这些“罪人”成为可以被随意做各种实验的“马路大”。在日语中,这些人体实验者被称为“丸太”,发音为“马路大”,意思是“被剥皮的圆木”。
七三一部队称活体实验者为“马路大”,把活人当成可以任意切割的木头,人体实验者被人为“物化”,以此自欺欺人地掩盖人体实验的残酷性,“这其实是日本军人对自己罪行的一种借口和狡辩,也可称之为‘非人化’合理化”⑩。七三一部队进行的人体实验,有违人伦,违背医学伦理,施害者七三一部队的罪行罄竹难书,所以,为了掩盖反人道犯罪证据,屠杀活体实验者并毁尸灭迹是必然的。
二、溃逃之际对活体实验者的大屠杀
七三一部队本部内的特设监狱依人体实验的要求与目的而设置,据最新的考古发掘材料发现,特设监狱并非按传统建筑方式整齐划一,考古学者分析认为,房间的大小或许是依据其使用功能的不同而设计的。为人体实验特设不同规模形制的房间,除此之外,特设监狱的牢固程度也超出常规军事设施,溃逃之际,七三一部队在摧毁物证时颇费心机,烧毁档案文件资料,砸碎实验器材,企图破坏七三一本部地面建筑设施,尝试炮击、用成吨炸药炸毁等多种方式摧毁建筑。通过考古发掘和实测数据可知,特设监狱旧址采用了当时日本相当高水准的建筑模式。为确保被关押者无法逃生,七三一本部严禁外人靠近,有档案记载:“不但外人不能接近这个军用市镇,就连飞机也不准由上空飞过……非经关东军司令官特准不能进入该地。”这些非常措施都为隐匿人体实验恶行而设,也助纣了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罪孽的实施。
1945年8月上旬,日本败局已定,为了避免罪证暴露,日本当局一周之内连下了三个销毁七三一本部的命令。8月9日,关东军司令山田乙紧急命令毁掉七三一部队哈尔滨平房本部。8月10日,朝枝繁春中佐向石井四郎传达参谋总长命令:(1)迅速地破坏七三一部队本部的一切,部队职员即刻回国,让一切证据物件从地球上彻底消失;(2)七三一部队本部建筑物里的“马路大”用“电动机”处理后,在本部锅炉中焚毁,并将所有的灰烬丢进松花江。8月15日,日本陆军省正式发出毁灭七三一细菌部队的命令。三道紧急命令,反映出日本法西斯急于毁灭细菌战罪证的迫切性,也表明七三一部队本部内暗藏着大量不可见人的罪证。实际上,虽然陆军省正式命令是8月15日下达的,但是,七三一部队从8月9日已经紧急开始了昼夜不停的毁证活动。
此时,特设监狱尚关押400多名活体实验者,急于逃命的七三一部队对这些实验“功臣”没有网开一面,首当其冲的便是屠杀这些活体实验者。为了让核心人证永远消失,七三一部队实施了反人道的大屠杀暴行。大体经过是先毒杀“马路大”,然后集中焚尸,最后将其残骸骨灰丢入松花江。在此过程中,中国劳工、中外翻译等相关知情人员也未能幸免。这种毁证的绝密行动不能留存于档案记录,为了管窥七三一部队暴行的实施过程,只能借助历史见证人的口述史料。
1.毒杀“马路大”
七三一部队原队员证言:“那些人是用毒气杀死的,那些尸体确实都穿着平常的衣服,表情也都是安然的。”有的队员以日记方式记录了毒杀“马路大”之行径,8月9日下午,“开始从口字栋传出一股恶臭……恶臭味越来越大。有传闻说是喷射了氮气。据说里面还有没断气的人嘴里冒着泡。听说关押在二楼的‘马路大’的尸体都被扔到院子里浇上汽油烧掉了……(10日早晨)还是继续昨天的工作……口字栋内部的销毁工作好像还在进行,恶臭已经扩展到了非常大的范围……(11日)口字栋内部的销毁工作还在继续”。承担处理尸体任务的队员供述:“把当时收容所里(指特设监狱)还活着的‘马路大’全部用毒气杀死了。草薙前辈说,那毒气不是氰化氢,而应该是氯气类的毒气。”“那时,我们承担了处理用毒气杀死的‘马路大’尸体的任务……事实上是用毒气杀死的,这件事是我亲眼所见……如果把各班报告上来的数字加以总计的话,就是404名或是405名。”关于人数,有见证人补充:“总计404人,其中西洋妇女1人,英国男性1人,俄国人3—4人,其余全都是中国人或朝鲜人。”
另有一些资料提到,让“马路大” 自相残杀的说法,七三一部队原队员对此予以否定:“根据有关的书籍记载,说是有二三十名被关押者是相互勒紧脖子自杀的,但不是那样的,事实是用毒气杀死的,这件事是我亲眼所见。”
据保存在马里兰州美国国家档案馆Ⅱ馆的档案记载,七三一部队设置了毒气实验室。七三一部队进行过多次毒气实验,对毒气的选择、用量、使用条件、效果等了如指掌,而且七三一部队营造特设监狱之时,在每个牢房都预留有特殊的通气管道相连,可以输送施放毒气,这也契合朝枝繁春转告用“电动机”(输送毒气)处理“马路大”的方式。用毒气的方式能够简便快捷达到大规模屠杀的目的,所以,大部分活体实验者是被毒气所杀应该是确定的事实。
2.毁尸灭迹
屠杀后留下的400多具尸体,仍然是七三一部队进行人体实验的有力证据,所以,按照上文毁证命令指示,要将这些尸体在焚尸炉中销毁。当时,七三一部队有3座焚尸炉可用——四方楼焚尸炉、北岗焚尸炉和北洼地焚尸炉。或许考虑到四方楼焚尸炉承容量有限,北岗焚尸炉、北洼地焚尸炉运输不便,而且容易泄密,加上时间紧急,七三一部队选择就地焚烧尸体。
参加搬运尸体的队员说:“进去的时候,(口字栋)院子里已经挖好了竖长的坑,里面堆着柴火。坑上面架着铁棒。坑深大概一百二三十公分。铁棒之间的间隔大约二十公分,应该是代替生炉子时用的炉箅子吧。柴火大约堆了坑深的一半那么高。忘了是七栋还是八栋,反正上了二楼,然后进到房间里。一个又一个房间里都是尸体……都是成年男人。两个人抬着那些尸体扔进角落的浴缸里。浴缸里放的好像是消毒液。然后再把尸体拽出来,从二楼的窗户扔到院子里,从窗户到院子里安装了用白铁皮做的管道(从上向下运送物品时使用的通道)。把尸体放到这样的管道里,就可以滑到院子里去了。管道大概有十米长。把尸体放在铁棒上,排满了之后浇上油,然后点火。但是点火时我已经不在那儿了。走出口字栋时看到了烟。在营房也能看见。后来听说,尸体烧过之后用筛子把骨头筛出来,然后扔到了江里。”“8月10日,我跟另外两个人一起进了七栋、八栋二楼的一两个房间。一直以来这里都是禁止进入的。走廊里胡乱扔着三具‘马路大’的尸体……外面挖了坑,坑里柴火和‘马路大’交替着垒了很多层,然后就剩点火了。”“我大概是8月10日进的七栋、八栋。把那些‘马路大’,也就是牺牲者的尸体从各个房间里被拖出来,然后弄到院子里,一层一层摆在挖好的坑里烧掉。”
搬运400多具尸体集中焚烧是一种极其残暴的行为,当时的日本官兵表达了心理难以承受的压抑感与各种不适。
“运尸体,烧尸体。虽说是服从命令去做的,但是这并不是一个正常人所能想到的事情,更不是人该做的事情。那时我的头脑中是一片空白的……教育部全体都参加了尸体处理,就是住在三角营房的所有人。在处理的时候,没有人开口。只是机械地做着动作。完全是流水作业。已经都不是人了。原来人都有可怕的一面。”“我们少年队员与当时编为细菌特攻队的现役军队在一起干的……我们把房间中停放的尸体一个个地拖拽出来,抬到炼人炉方向的中院。细菌特攻队的现役兵们拆去了二楼窗户上面的铁栏杆,然后就从拆掉的窗户上一个个地把尸体扔下来。我也跟着一起搬抬尸体。那时,我们部队的下级生也就是担任炼人炉的工作人员,那个下级生可能是第一次看到这么多的尸体一个个地搬到这里来,他被吓得瘫软了下来,动都不能动了……处理的尸体数量实际上是超过400人的……骨灰全部扔到松花江冲走。”(8月12日)“过了中午,在口字栋内部进行销毁的那些人出来了……西山伍长的脸瘦了一圈,双目深陷,脸色很难看,怎么看都像是大病初愈的样子。问他怎么回事,他说:‘这三天什么都没吃,滴水未进。’他们负责烧毁‘马路大’,这些人里面有的睁着眼睛,有的还喘着气,根本不管,全都从二楼扔下去,浇上汽油烧了。‘烧人这事很不好干。头跟肚子怎么都烧不尽。天还下着雨,就更费劲了。因为 ‘马路大’不断地从二楼扔下来,要把柴火铺好,尸体摆好,浇上汽油,然后在上面放上铁板,之后再铺柴火,摆尸体,浇汽油,要这样垒成三层再烧。但是头跟肚子就是冒着油,滋滋响,怎么也烧不尽。这样的情景下怎么可能吃得下饭?唉,虽说是命令,可这简直是乱来啊。’”“马路大的尸骨,装进约200条草袋子里,然后丢进松花江。”“由吉村班(负责冻伤研究的班)和特别班(监狱看守班)负责用毒药杀害,再由部队的现役兵(西山班)和军属少年班在‘口’字栋中部焚尸,骨灰装进草袋里……按照朝枝参谋的指示,丢进流经市区的松花江里。”“(8月11日)口字栋内部的销毁工作还在继续。几台卡车……把标本什么的和‘马路大’的骨头装进草袋子里,扔进松花江里去了。”
毁证任务繁重,队员们“大概有三四天都没有睡过觉。一直到我们离开平房,基本上不眠不休。睡觉也是站着,把头靠在前面的同伴背着的包上,就那么睡一会儿。不管是走还是干什么,都感觉已经不是自己了”。七三一部队的指挥们也因急于处理这些销毁人证的工作,忙得不可开交。在石井班做劳工的黄国荣等人证言:“8月12日看到四方楼被炸,只剩下残壁,还看到他们在院里烧死尸。”
在持续不断的毁尸过程中,让七三一部队成员感到震惊的是,这些 “马路大”坚守的信仰。“白色的墙上写着血书。血还没有变黑,写的时间应该不会太长。很漂亮的字写着:‘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中国必胜!’”类似的证言还有,“在一堵墙壁上展现出两条用血写成的标语,一条是‘打倒日本帝国主义’,一条是‘中国共产党万岁’!每个字有30公分大……刚劲有力;在墙脚下横卧着一具被毒死的中国爱国者的尸体,他的右手五指都磨破了,还在滴着血。”这些爱国志士至死也在用自己的方式表达着对敌人的愤恨与不屈的民族气节。
这些口述史料出自中日见证者,大多是集体记忆,可以互相参证。常人对恐惧、暴力等行为的记忆会更深刻持久,所以,这些口述资料可看成是当时残酷情景的再现。通过上述口述史料,可厘清大屠杀的具体过程:首先,毒杀“马路大”,不论这些人有没有气息,都将“尸体”从二楼窗户抛出,其中有的尸体要经过消毒(可能是防止被做过人体实验的“马路大”传染);然后,把尸体浇上汽油分批焚烧;最后,为了不留痕迹,不惜路途遥远把骨灰残渣抛弃于松花江。这些做法远甚于常规的大屠杀。为了销毁核心罪证,达到真正的毁尸灭迹,七三一部队无所不用其极,这恰是七三一部队自知罪孽深重才要彻底毁证的表现。
考古工作者用三年多时间,清理发掘七三一部队哈尔滨平房本部的细菌实验室及特设监狱,在特设监狱遗址范围内,至今没有找到被屠杀的活体实验者的遗骸,这也印证了这些尸骨当年没有就地掩埋,被彻底毁掉的事实。
3.殃及知情者
暗杀中国劳工。劳工左宪良回忆,当时挖了3个活埋中国劳工的大坑。
处死中外翻译。与丈夫同是七三一部队队员的赤间雅子证言,宪兵队下达了把日本人以外的翻译全部杀掉的命令:“听丈夫说,他让同事用手枪杀死了曾经跟他一起工作过而且很信任的一个俄罗斯翻译。”劳工潘义勇证言,1945年8月10日早晨,翻译李初亭(大连金州人)被秘密处决。这正是档案资料记载的事实:“当1945年日寇宣布投降的前夕,细菌战犯为了毁灭与掩盖他们的罪证,甚至将多年为日寇做忠实走狗的翻译也被秘密地杀害了,其目的是深怕泄漏其罪恶的活动,想要蒙蔽世界人民的耳目。”
残害本国人员。为了便于逃亡,石井队长“下达了堕胎命令”;又给队员家属下发氢氰酸钾药粒。为保守部队的秘密,不仅 “向所有的家属发放了氰酸钾铝的药锭。此外,还用氰酸钾铝毒毙了约40名被细菌感染的队员”。七三一部队大行生杀予夺之权,视本部队员、无辜家属妇幼生命如草芥,其自私与残暴本性暴露无遗。
三、余 论
1945年8月9日,七三一部队开始屠杀人体实验者,12日下午焚烧完毕,清理骨灰,14日毁证基本结束,在“按下炸毁本部炸弹的开关”后,全员撤离。七三一部队用近一周时间昼夜不停毁灭人证、物证,嗣后,美国在维护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名义下,经过多次调查形成了桑德斯、汤普森、费尔、希尔和英格利斯等多部报告资料,虽然七三一部队从事人体实验及准备和实施细菌战等罪行证据确凿,但这些情报却未用来作为其犯罪证据,反而成了七三一部队逃脱审判的筹码,最终,美国掩盖了七三一部队犯罪事实,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的罪行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这些刽子手不但逃脱了东京审判,摇身一变竟成了日本社会的“精英”——顶级医生、科学家、大学教授等。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极具隐蔽性,加上当年大部分档案被毁,种种因素导致此项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上述考察研究我们意识到,正是由于对此问题的认识不深刻,追究不彻底,才使日本当局至今仍反省不充分,日本右翼分子甚至企图全面否定大屠杀的历史真相。有鉴于此,笔者以为在此课题中,有必要对该问题加以强调和厘清。
第一,对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的学术探讨,是细菌战问题研究不可回避的重要组成部分。距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已有77年之久,那些被害人被屠杀于黎明前最黑暗的时刻。对这些被害人来说,最可悲的也许不是尸骨无存,而是今人对他们的漠视与遗忘。梳理中日双方见证人的历史记忆,参证档案文献及考古资料,还原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的毁证细节,不但有利于深入认识二战期间七三一部队的战时犯罪、剖析日本军国主义侵略性质,更有利于揭示日本军国主义的暴行,对后人的警醒作用无可替代。与此同时,通过厘清屠杀活体实验者暴行成因,能为人类社会共同反思战争与人性、医学与伦理等问题提供历史依据与理论支撑。
第二,以石井四郎为首的医生违背医学伦理与准则,非法强制使用活体实验者进行人体实验,与医疗救助目的原则、知情同意原则、维护受试者利益原则以及科学性原则背道而驰。七三一部队本部堪比“纳粹德国的奥斯维辛集中营”,七三一部队对活体实验者进行蓄意折磨、伤害和杀戮,在人类文明史上留下极为黑暗的一页,应促进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反人道暴行”的历史记忆。与南京大屠杀、纳粹德国对犹太人大屠杀的 “屠城”“灭种”相比,七三一部队毁灭人证行径的残忍血腥丝毫不逊于纳粹的暴行。七三一部队的罪恶不亚于任何一次大屠杀,其隐蔽性更强、更残忍。“比起纳粹医生在二战中的行径来,日本医生在1932~1945年间所犯下的暴行在邪恶程度上有过之而无不及”,屠杀活体实验者的恶劣性质更能反映出日本法西斯的反人类本质。
第三,纽伦堡审判与东京审判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两个最重要的国际审判,应该对这两个审判进行比较研究,找出东京审判中对七三一部队罪行的故意疏漏及不良影响。从宏观方面看,“这两个审判,不仅惩罚了战犯,伸张了国际正义,也为战后提供了一套新的处理战争问题的行为准则”。纽伦堡审判将德国纳粹医生定性为战争罪和反人道罪(crimes against humanity),《纽伦堡法典》确立了医学人体实验的十项准则,依此,七三一部队集体犯罪及石井四郎等医生的个体责任都应该予以追究,暴行根源更应该得到进一步深究。七三一部队对活体实验者人权的极度践踏,以及美国对这种暴行的庇护,均是对国际正义的蔑视和挑战。七三一部队反人类罪行的认定仍是中日战争遗留待解决的问题。
总之,七三一部队屠杀活体实验者,是在战争状态下打着国家利益的旗号进行的反人道犯罪。挖掘好这种“悲剧”内在历史价值,从历史事件上升到国家记忆,民族记忆,最终成为人类记忆,汲取历史经验教训有利于从根源上避免人类悲剧的重演。在此基础上,促进国际法的发展和完善,更是制止侵略行为进而建构人类持久和平的重要一环。大屠杀暴行的诱因到底能否避免?能否找到阻止人类自相残杀行为再次发生的措施或办法?这些都是需要今后继续深入探究的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伯力审判新发现录音资料翻译整理与利用研究”(20BZS071)。
注 释:
① 关于受害者人数说法不一,本文内多条史料记录为400多人,另外,《细菌战部队》(日本七三一研究会编,晚声社1996年版)记载当时被害者是405名,《战争与恶疫——七三一部队罪行考》(解学诗、松村高夫等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记载是400余名,故本文采信于400多人的说法。
② Sheldon H.Harris,FactoriesofDeath:JapaneseBiologicalWarfare1932-1945andtheAmericanCover-up, Routledge, London and New York, 1994.
③ 〔日〕近藤昭二著,王希亮译:《日本国家意志对细菌战的隐匿》,《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4期,文中提到,血清班负责人秋元寿惠夫战后不久,把其亲身经历的七三一部队毁证经过正式出版(学生书房编辑部编:《年青时的轨迹》,东京,学生书房1948年)。
④ 韩晓:《关于侵华日军细菌战罪行的研究》,《常德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3期。
⑤ 王孝华:《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败逃时毁证新考》,《中国社会科学报》,2018年8月3日。
⑥ 中央档案馆、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吉林省社会科学院合编:《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档案资料选编:细菌战与毒气战》,中华书局1989年;侵华日军第七三一部队罪证陈列馆编:《侵华日军细菌战部队罪证调查》,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1年。
⑦ 〔英〕保尔·汤普逊著,覃方明等译:《过去的声音:口述史》(第一版序言),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323页。
⑧ 傅光明:《口述史:历史、价值与方法》,《甘肃社会科学》2008年第1期。
⑨ 陈支平:《历史学的困惑》,中华书局2004年,第104—105页。
⑩ 李伦、何瑛:《二战期间侵华日军人体实验的伦理审视》,《伦理学研究》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