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中国共产党与乡村社会治理
——以农民协会为起点的考察
2022-12-27赵秀丽
赵秀丽
(山东建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1)
农民协会是中共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组织形式,在发动农民抗捐抗税、推翻豪绅地主控制的乡村政权的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在县以下农村基层社会是由地方精英在非制度的层面进行的”。①纪程.“国家政权建设”与中国乡村政治变迁[J].河南社会科学,2006(10):8.“农民运动的复杂性主要源于乡村社会的复杂性和地域社会的多样性”,“当外来政党深入乡村社会发动农民运动时,很难打破原有的乡村社会权力结构,也很难避免介入原有的地域社会冲突。”②王奇生.革命的底层动员:中共早期农民运动的动员参与机制[C].中国近代乡村的危机与重建:革命、改良及其他.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290,295.张鸣认为,“中国农村政治史凝结了历史的政治,不理清历史的脉络,现实的结就难以真正解开。现实农村政治危机和困境的来由,其实未必是在描述村民自治的著作的前言中,三言两语就可以说得清的。”③张鸣.乡村社会权力和文化结构的变迁(1903-1953)[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8:1.考察中共早期领导的农民运动,农村各阶级均卷入其中,利益诉求并不一致。寻求各阶级利益的共同点,才能更好地动员农民革命。因此“废除苛捐杂税、打倒土豪劣绅”成为中共早期动员农民革命的主要口号。但是随着农民运动的深入,阶级矛盾逐渐显现,“耕地农有”逐渐成为农民运动的目标,建立农民自己的政权,亦成为实现“耕地农有”的重要保障。
由于农民运动具有鲜明的地域色彩,不同地域的乡村社会的阶级构成、文化传统、生活方式等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区域的农民协会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在革命进程中,农民协会的作用和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学术界对农民协会性质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分歧。笔者认为,中共进入纷繁复杂、利益冲突多元的乡村社会的诸多遭遇,客观上反映了民国以来的乡村社会权力构成的基本状况,也反映了乡村社会政治转型的艰难历程。因此,深入探讨中共介入乡村社会政治的历史便显得尤为重要。当前学术界已开始关注对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乡村社会治理的研究,其中既有史实的梳理又有理论的创新。由于对中共早期领导的农民协会的性质界定尚有分歧,对其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成效,乡村外部和内部冲突的研究缺乏细致的梳理,这恰是本文的着力点所在。
一、关于农民协会性质的探讨
如前所述,目前学术界对农民协会性质的界定说法不一,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政权说。于建嵘在《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一书中,通过对湖南五县(衡山、湘乡、湘潭、醴陵、长沙)农民协会成员阶级构成的分析,认为,这五县农民协会的阶级构成状况决定了农民运动的政治行为的性质,“在‘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口号下,对传统乡村社会的政治关系进行了无情的冲击,彻底推翻地主阶级的政府,农民协会成了新的政权形式。”农民协会掌握了行政权,控制了司法权,建立了农民武装,推翻了族权和绅权。虽然上述五县在实行“一切权力归农会”的具体程度不同,但已是农民政权的性质。①于建嵘.岳村政治—转型期中国乡村政治的变迁[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2013:79-81.上述关于农民协会政权性质的界定在学术界颇有影响,有学者在对土地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研究中,直接引用上述定论,认为“土地革命初期的农民协会基本延续了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的性质,是农村的基层政权组织,具有自治性质。”②陈小腊.刍议土地革命时期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J].山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446.笔者认为,于建嵘的论断以湖南五县为依据,对上述地区农民协会的界定是客观的,但却不能以此为据,得出农民协会就是基层政权组织的结论,还应注意到农民运动的区域差异。如程朝云认为,衙前农民协会与海丰农民协会性质不同,海丰农民协会“具有基层政权的组织方式”,而衙前农民协会则并不具备政权的性质。③程朝云.战后台湾农会研究(1945-1975)[M].南京:凤凰出版社,2014:31.因此,忽视地域差别的性质界定容易引发歧义,从而影响对农民协会作用的分析。
第二,“农民组织”说。李永芳认为,中国共产党早期成立的农会组织,如衙前农民协会、海丰农民协会以及衡山岳北区的农会组织,是“农民组织”或“农民自治性组织”或者是“以广大贫苦农民为主体的社会团体”。④李永芳.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的新型农会组织述论[J].中州学刊,2015(08):132-133.这一界定是特指国共合作之前的农民协会组织,可见农民协会的性质和作用在大革命前后并不一致。李吉也认为中共早期成立的农民协会是“自治性质的组织”⑤李吉.农民协会—我党领导的革命史上最早的农民自治性组织[J].零陵师专学报,1984(02):87.。高原认为,大革命时期的广东农民协会是“草根农民的组织”,存在于县以下的“乡村半正式治理空间”,它开辟了新的政治空间,进行了重组基层县乡政权的尝试。虽然农民协会成为广东乡村重要的权力主体,并且在不少地区冲击了绅士、地主和民团独霸的地位,但它却从未能够彻底取代它们。①高原.革命型乡村政治:广东农民运动及其社会背景(1922-1926)[J].开放时代,2016(01):207-208.海丰农民运动中,“农民协会已经承担了乡村治理的主要功能,但它既没有完整的财政机构,也没有自己的武装,因此只能算是一种革命政权的雏形。”不是完全意义上的“乡村政权”。②高原.中国革命正当性建设中三个核心政治主题的形成(1921-1923)[J].开放时代,2016(02):188.
第三,过渡政权说。农民协会经历了由自治组织发展成为政权机关的过程。农民协会最初是以自卫、合作和改良的面目出现的,中共的领导是农民协会性质发生转变的根本原因,“广东海陆丰和湖南的农民协会的发展充分证明中共关于农民协会的发展转变”③王亿祥.从农民协会到苏维埃: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农民革命的历史发展[D].赣南师范学院硕士学位论文,2012:32.。
第四,中共对农民协会性质的界定。衙前农民协会、广州海丰农民协会都是具有农民自治性质的组织,“农民协会之组织,在植农村自治之基础,且以互相扶助,救济失耕。”④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4辑)[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465.中共“四大”通过了“在国民党名义之下以农民协会的组织去团结农民”⑤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361.的决议案。不难看出,国共合作之初,两党对农民协会的界定是一致的。即:是具有自治性质的组织。中共对农民协会的领导促进了其性质和作用的变化。中共在《告农民书》中,明确提出了“由农民协会代替非农民的劣绅包办的农会”,提出了八项全国农民最低限度的要求。如成立普选的乡村自治机关,农民协会有议定最高租额和最低谷价的权力,并有权组织自卫军等等。⑥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513.随着广东农民运动的深入发展,农民协会对政权的诉求使得其“过渡政权”的性质日渐突出。中共也意识到加强对农民协会领导的重要性,“我们的党,在一切农民运动中,应努力取得指导的地位,应在每个最低级的农会内,均有本党支部的组织,为这个农会行动指导的核心。”⑦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13.1926年通过的“关于湘鄂赣三省农民运动议决案”中,明确提出了“使农协成为统一乡村运动的唯一中心”⑧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2)[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578.,建立乡村联合战线的决议。中共领导的农民协会“一开始便含有与乡村中旧政权对抗之第二政权的性质”。⑨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186.中共“八七会议”指出,“农民协会实际上的政权,是共产党领导而农民协会所创造的”。⑩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3)[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254.从中共中央文件对于农民协会性质的诸多表述中,不难看出中共中央对农民协会的性质界定也在发生变化,这与中共领导农民运动的实践相一致。农民协会由农民自治性质的组织转变为乡村政权的缔造者甚至取代乡村政权,是中共领导下农民运动深入发展的结果,体现了中共对近代农村、农民问题认识逐渐深化的过程,中共农民运动的理论在此时期逐渐确立,政权意识日益明确,成为乡村政权建设理论的发端。
笔者认为,采用政治史、社会史的视角对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农民协会进行个案研究,呈现了农民运动的时空差异。通过梳理中共对农民协会的界定不难发现,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协会是中共领导和发动农民运动的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组织形式。因此,抛开对农民协会性质的考究,把中共早期的社会治理模式定义为“农民协会介入下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全面认识这一模式的特点及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效。
二、农民协会组织下的社会治理
农民协会自成立之初就遭受到豪绅、地主的阻挠与破坏。其参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效如何?是非常值得考究的问题。客观评价农民协会在社会治理方面的成效既需要史料的支撑,又需要做出合乎当时情势的判定。笔者尝试以广东和湖南为例分析之。
由自发的农民暴动转变为有组织的农民革命,是政党介入乡村政治的必然结果。1924年以后,国共两党以农民协会为组织依托,动员农民参加国民革命。各地农民协会纷纷成立,农民运动持续高涨。大革命时期,农民在打倒军阀、镇压土豪劣绅的斗争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年来革命势力所以能统一两广,急速发展至于湘鄂,其基础完全在于农工群众之上,即此已足见农民阶级,对于革命运动之重要……舍去农民问题而谈国民革命,国民革命断不能成功也。”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4.大革命初期,中共已经认识到忽视农民切身利益的革命动员难以持久,对国民党只想利用农民,忽视农民利益的做法提出了批评。“他们只想利用农民,并不实际保障农民的政治上经济上的利益,便要农民拥护国民党,这种政策是决不能得到农民的赞助。”在军事上,国民党要求农民为民族解放而牺牲,“可是他们并不强逼大地主对农民让步,而且不去保障农民的政治权利,甚至于军人或土豪鱼肉农民,危害他们的生活的时候,国民党领袖们都不能帮助农民。”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0.在实际的农民运动中,中共则切实关注农民的利益诉求,以求实际问题的解决,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在政治立场上与国民党存在质的不同。
乡村社会治理必须依赖强有力的权力机关才可以推行,要争取农民协会对乡村社会的控制,必须树立农民协会的权威。在农民运动的最低纲领中,农民政治上的诉求包括“农民集会结社自由”、“县长民选”、“乡村自治机关及一切公益机关,均由乡民开大会选举 ”等等。经济上的要求首要的就是“限定最高租额”以及“限制高利贷盘剥”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6.等与农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要求。中共通过树立农民协会的权威来取代士绅权威,逐渐改变了乡村社会的政治格局,促进了乡村社会阶级的分化,形成了农民与地主、豪绅的对抗。
农民协会介入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最初是从兴办乡村公共事业开始的。如赤山约农会成立“济丧会”,开设了“农民医药房”。海丰总农会与土豪士绅争夺“市权”的斗争以及开办农民学校等等。国共合作之前中共成立的衙前农民协会、海丰总农会从地方公共事业入手,并适时展开了夺取乡村经济控制权的斗争。诸如减租、取消陋规、反对苛捐杂税以及控制粮食产销等争取农民利益的斗争。这些斗争多在法律范围内得以实现,在农会权威较高的地方,基本上取代了士绅控制的政权。如在广宁减租运动胜利之后,农会影响逐渐扩大,“没有组织农会的地方起来组织农会了,神打团不但不敢来打农会,并且同情于农会……广宁农会在社会上有了相当的地位了。”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31.减租运动胜利之后,有些地方成立了农民学校和合作社,小商人的生意也日渐发达,学生对农民协会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随着农民协会权威的树立,土豪劣绅对乡村政权的争夺也日渐剧烈。因此农民运动不仅要注意经济斗争,而且要重视政治斗争,“观诸一年来各处协会经过事实,虽成功失败,各不相同,而其对于压迫阶级之实行反抗则均归一致。同时压迫阶级为保持其特殊地位与利益计,亦死力与吾侪为仇。一年之中,此种争斗事实,遍乎各县。凡有协会组织之区,无不大受压迫阶级之摧残。”①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270.
1926年召开的广东省第二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有关乡村治理的决议案,内容包括废除苛例、取缔高利贷、废除苛捐杂税、农民合作运动、预征钱粮、取消没有专卖、农村教育等,是为广东革命根据地统一以后,恢复农村社会秩序,实施社会治理的开端。但是广东国民政府并未彻底执行孙中山的三民主义政策,政策的右倾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甚至对农民运动加以限制,纵容土豪劣绅对农民的反攻。北伐开始之后,国民政府北上,广东农民运动的危机日益凸显。在军事方面,政府军队北伐以后,“对农民苦痛的呼吁,完全不理,并且留守的军队,如象二十师(属第一军)开到中山区剿匪,也枪毙下南乡农民协会的职员,强奸农民妇女了。”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34-336.土匪、民团以及反动派甚至是舆论界也开始向农民协会进攻。广东农民运动遭遇前所未有的危机。中共虽然意识到“有感觉夺取一部分政权之需要”,制定了农民运动的最低纲领,但仅限于改良的方面,基本上放弃了阶级斗争的方式。为维护统一战线,中央要求农民“守秩序与求和平”,通过“煽动宣传建议于农民要求政府去实施,以和平的手段合法的手续出之。”如果国民党仍然拒不施行,到时候“我们另想别的革命的方法来实现”。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47.由于国民党政策的右倾和中共中央的妥协退让,广东农民运动归于沉寂,乡村社会治理也难以持续。
1925年12月,国民革命军入湘带动了湖南农民运动的高涨。受革命思潮的影响,湖南农民运动具有明显的“暴力革命”色彩,农民与土豪劣绅的争斗尤为激烈,又被称为“过火”的农民运动。革命高涨时期,农民协会基本上控制了乡村政权。在湖南一度形成了工农两会的统治权和省政府的统治权的对峙。省政府的行政命令“一定要由省政府函请工农两会通告各级工农会才能发生效力”④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74.。在农民协会强力推动之下,乡村社会的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农民协会厉行禁烟、禁赌,修塘坝、筑道路、垦荒地,解放妇女、办教育、破除迷信。乡村社会风貌发生转变,“农民运动已给湖南农村一个新的气象:民主主义的新气象。振兴农业生产,改良风俗习惯,救济失业,这都是湖南农民已有成绩和不曾稍懈的工作呵!”⑤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84-385.1926年召开的湖南第一次农民代表大会,通过了40个议决案,其中包括了乡村社会治理的多个方面。⑥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402-444.农民协会在各地建立之后,乡村社会治理的成功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土匪绝迹,词讼减少,禁绝烟赌,整治地方财政,禁绝贪污等等,可见“农民的政治能力和思想,实远出于士绅之上”。⑦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31.湖南农民运动的激烈程度远超广东,“几百万在贫农领导下的农协会员,推动千数百万农民群众,把乡村兜底翻过来了。封建政治的残余打得粉碎,其影响岂止赶跑或打倒几个土豪劣绅而已!”⑧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350.事实证明,在农民协会权威得以确立的地方,社会治理的各项措施能够顺利推进,乡村社会风貌也得到一定的改观。上述成绩说明乡村社会的治理需要强有力的政权才能推动。颠覆传统士绅控制的基层社会,亟需新的政治力量介入并领导农民来完成政权的交替。中共对农村社会的治理是卓有成效的,但其真正的实现须要跨越夺取乡村政权的第一步。离开了对基层政权的控制,乡村社会的治理寸步难行,与之相关的国家现代化和民主政治的推进也不能成功。
毛泽东指出,湖南的农民在农民协会的领导下做了14件大事。将农民组织在农会里,“使一切土豪劣绅贪官污吏孤立”。在政治上打击地主,“把地主阶级特别是土豪劣绅的威风打下去,即是从农村的社会地位上把地主权力打下去,把农民权力长上来。”在经济上推行减租减息运动,争取农民利益。在政权上,推翻旧式的都团政权机关,镇压贪官污吏,控制县政权。军事上推翻地主武装,建立了农民武装。推翻族权、神权和夫权;普及政治宣传,禁烟赌、酒席、清除匪患;废除苛捐杂税,普及农村教育,发展合作社、修路筑坝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建立在农会控制了政权的基础之上。湖南农民运动发展高涨的时期,真正实现了“一切权力归农会”。①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23-42.广东、湖南的经验证明,以农民协会为组织形式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可行的。中共领导的农民运动,必将以重塑乡村社会的政治格局为前提,全面推进乡村社会有效治理。
三、农民协会与地主、豪绅的斗争
农民一旦参加革命,势必撼动封建社会的统治根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农民的一切利益的根源正在于此。动员农民必须以利益相予,空洞的政治宣传对于农民而言远不及现实利益更重要。国共两党在动员农民革命的过程中,能否给予农民切实的利益,这直接影响到农民运动的效果,也势必影响到农民对国共两党的政治认同。乡村社会资源分配的不公平是农民革命的动因,表现在农民和地主、豪绅对乡村社会政治、经济等资源的争夺。在农民政权意识相对模糊的时候,集中表现于经济领域的冲突。对农民而言,“减租”直接关乎自身生存。国共两党在农民运动政治纲领中也将“减租”列在第一项。这也是动员农民革命的最有效的口号。但推行“减租”势必遭到地主和豪绅的顽抗。当经济斗争激烈的时候,建立农民政权,成立农民自卫军,打倒顽抗的土豪劣绅的诉求因之而生。从农民运动的相关资料中不难看出,农民协会主导下的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也是与土豪劣绅不断斗争的过程。
彭湃到广东海丰建立农会之初,正是通过解决农民内部纠纷,为农民争取利益逐渐树立农民协会权威的。为争取对农民内部纠纷的处置权,使农民摆脱被绅士、土豪利用而致倾家荡产的命运。农民协会明确规定了“凡农会会员,自己发生争端,须先报告农会,如不先报告农会,而去报告绅士及官厅者,姑无论其很有道理,及宣告除名,以全力帮助其对敌之会员。如本会会员与非会员争端时,会员亦须来报告,如对于地主有争议时,不来报告而交涉失败,本会概不负责。”自此以后,“乡村的政治权利,已由士绅土豪之手,而移至农会。……农会既为农民解决许多纠葛,及帮助其胜利,故加入者日众。”②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154-155.农民协会争取乡村政权的斗争常超出法律范围之外而采用武装斗争的形式。湖南农民与土豪劣绅的冲突尤为剧烈。然而农民在与土豪劣绅争斗的过程中,农民始终是处于劣势的。以湖南为例,“湖南被杀死土豪劣绅不过几十人,而农民被土豪劣绅残杀的却有可惊的数目。赵恒惕时代以土匪为名共杀了一万以上。除开我们有意抹杀事实,人人知道湖南农民的革命,可是很少人知道湖南土豪劣绅的残酷狡猾,比任何省区都厉害。湖南农工运动当前的最大障碍即是整千整万的土豪劣绅,湖南农民与土豪劣绅的中间,只有一个你死我活的关系。”③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的农民运动资料[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388.“凡有农民协会组织的地方,即有他们摧残诬陷甚至殴打屠杀的事件发生。”①中国革命博物馆、湖南省博物馆编.湖南农民运动资料选编[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149.农民与豪绅地主的斗争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是不可调和的阶级矛盾。农民运动自身带有明显的“左倾”色彩或暴力特征。邓中夏认为,应先巩固农民运动的组织基础,在组织尚未巩固的时候,力避与地主豪绅的冲突,以保存实力。②邓中夏.论农民运动[N].民国日报,1924(197).实质上,农民反抗地主豪绅的斗争必然是一场诉诸于暴力革命的、血腥的斗争。“广东农民运动与乡村统治阶级接触,即发见地主们与地方官防军勾结为武装的压迫与摧残,故一年来以政治斗争及牺牲事件为多,差不多满纸都是血肉模糊的惨案,可说是血的广东农民运动。”③广东农民一年来奋斗经过报告决议案[J].中国农民,1926(6-7).
国共两党也曾尝试促成农民在某种程度上与开明士绅的联合,以达成某种政治共识,避免冲突。但事实上却并不可行。“无论他(士绅)如何开明,等到减租运动利害冲突的时候,他终要出于破坏之途的。”④粤枢.农民运动的经验[J],中国青年(周刊),1924(53).国民党右派驻防军队摧残农会,官吏压迫农民,甚至勾结商团损害农民利益,种种摧残农会的事件屡见不鲜。“在国民党和革命政府的扶助之下,广东农民运动理宜进行顺利,但事实上,地主劣绅常与国民党右派军人官僚勾结,极力暗中阻挠破坏,或明施攻击。在这一年中虽然发生过许多次的悲剧,农民运动受其打击不少。”⑤和森.今年五一之广东农民运动[N].1925(112).当农民运动高潮过去之后,国民党政策右倾,借助地主豪绅的势力巩固地方,以强化对地方社会的控制。当农民与地主利益相冲突的时候,国民党在阶级立场上是含混的。孙中山在对农民运动讲习所的训词中指出,“你们是要联络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慢慢商量来解决农民同地主的办法,让农民可以得利益,地主不受损失。这种方法,可以说是和平解决。我们要能够这样和平解决,根本上还是要全体的农民来同政府合作。”⑥农民的觉悟与联络:孙中山先生对农民运动讲习所训词[N].觉悟,9(4).这种“和平解决”是以牺牲农民利益为前提的。孙中山为首的国民党人,既希望农民起来参加国民革命,又不想满足农民“减租”和“耕地农有”的诉求。国民党虽然也承诺,“对于农民群众本身所受种种痛苦,不能不设法为之解决,且必须为之设法解决。”⑦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四辑)[C].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6:447-448.但却鲜有实际的行动。
谭平山对国民党利用工农运动的做法尤为不满,“我们千万不可有一种利用别人做革命一种毛病,即如要利用工人势力的时候,他便请工人来参加革命,为了政治上便利起见的时候,又时时把工人的利益来牺牲。在农民运动也有同样的现象。当农民与地主冲突的时候,军队又往往助地主去杀农民。”⑧谭平山.国民革命中的农民问题[J].中国农民,1926(01).毛泽东认为,农民与地主的矛盾是不可调和的。“我们组织农民,乃系组织自耕农、半自耕农、半贫农,贫农,雇农及手工业工人,五种农民于一个组织之下。对于地主阶级在原则上用争斗的方法,请他们在经济上政治上让步,在特别情形上,即是遇了如海丰广宁等处最反动最凶恶极端鱼肉人民的土豪劣绅时,则须完全打倒他。”⑨毛泽东.中国农民中各阶级的分析及其对于革命的态度[J].中国农民,1926(01).“农村中农民最大而最凶狠的敌人,便是土豪劣绅这两个怪东西。他们本身或是地主,或是地主的爪牙,专门勾结地主防军来压迫农民,地主的一切作为和专局的一切施政,都由土豪劣绅拨弄出来,他们俨然是农村一切的把持者,所以农民每次在农村和敌人冲突,直接间接都是土豪劣绅接仗,也可以说,农民敌方,全是土豪劣绅从中主持。”①罗绮园.会务报告[J].中国农民,1926(06-07).
农民协会与地主豪绅的抗斗本质上是争夺乡村社会控制权的斗争。农民协会是在为农民争取利益的过程中逐渐树立权威的。农民协会介入下的乡村社会治理是在社会秩序的变动中展开的,充斥着农民与地主、豪绅的血腥的斗争。在此期间,有关乡村社会治理的举措虽然多未施行,但却初步显示出了新型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国民革命时期国共两党对农民的态度预示了乡村社会治理的两种途径。国民党依赖乡绅推行地方自治,实施乡村社会治理的模式和中共的土地革命模式。这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二者未来政治较量的结局。
结 论
大革命时期,农民协会介入下的社会治理模式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农民协会是团结农民的组织基础,也是乡村政治、经济斗争的重要组织形式。虽然乡村社会也有类似其他的社会组织出现,但农民运动兴起之后,农民协会在农民运动较为高涨的区域几乎取代了乡绅。农民协会权威树立的区域,乡村社会的治理才能有效开展,并能取得成效。第二,农民协会介入的治理模式充斥着阶级斗争。国民革命时期主要是与地主、豪绅的斗争。革命区域的社会治理必然是短暂的、不能持久的。虽然在特定的区域和时间之内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但是当地主豪绅势力反扑、农民运动失败的时候,农民协会便会被清算,社会治理也被迫中止。这是革命的情势决定的。第三,农民协会是中共领导的、发动农民运动的主要组织形式,甚至有“乡村政权”的性质。农民协会从自治性质的组织发展成为创造乡村政权的组织,成为乡村政权的雏形,体现了中共领导农民运动逐步深入的过程。在领导农民与地主、豪绅的斗争中,中共进一步强化了政权意识。虽然中共曾对“过火”的工农运动加以限制。但在革命的过程中,中共始终代表工农的利益,也有突破国民党限制的种种举措。国民党在农民立场上的犹疑,让中共认清了其利用工农运动的实质,对国民党亦开始有所警惕。中共领导农民运动的经验和教训恰恰是大革命失败后毅然走上土地革命道路的因由,为“农村包围城市”道路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的经验。以农民协会为组织方式介入乡村社会,是中共进入乡村的最有效、最便捷的途径。虽然它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被苏维埃政权取代,与继之而起的贫农会以及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农民协会在内部阶级成份和功能上与早期的农民协会存在差异,但不能否认以“会”、“协会”为名的现代性组织在乡村社会动员中的政治功能。中共早期领导农民协会的经验对当代农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也不无启发。社会治理的主体是政府,受益者是农民。为最广大的农民谋取福利是乡村社会治理能够持续并获得成效的根本所在,这也是中共实施乡村社会治理的初心和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