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明确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相关规定
2022-12-26
近日,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江苏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共23条,包括开展无理由退货的目的依据、范围、原则、承诺内容、商品完好的判定标准、退货程序和要求、监督管理等内容。
▲ 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
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线下实体店经营者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和践诺的行为。同时,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政府倡导、企业自愿、承诺即受约束的原则。
▲ 无理由退货时限不少于7 日
经营者应当公开展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制作管理的“无理由退货承诺单位”标识,将承诺内容、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条件、退货时限、退货流程以及相关说明等,以张贴、悬挂、摆放、电子屏等形式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将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和其他商品进行合理隔离摆放,并做好相关标记,方便消费者识别。
▲ 鼓励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
同时,规定了商品完好标准及不完好标准、返款方式、运费承担及排除适用的情形。鼓励经营者在给消费者的购货凭证上写明无理由退货相关信息,并建立赔偿先付制度和快速解决争议机制,设立无理由退货台账;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方直营实体店、商场和超市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探索建立生产与流通同步、线上与线下同步的“厂商一体化”无理由退货机制。鼓励省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制度,设立无理由退货先行垫付资金,建立无理由退货信息平台,确保消费者48小时内收到退款。
如果经营者发现消费者购买商品非出于生活需要,或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或存在恶意情形的,经营者有权拒绝退货。
▲ 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监督
经营者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应当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发现经营者未履行无理由退货承诺或执行承诺不到位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建立动态名录库,对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承诺或停止营业的经营者,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消保委(消协)从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单位动态名录库中移除,并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