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薯类和膨化食品质量状况分析
2022-12-26陈文军王振威
陈文军,王振威
(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广东广州 511447)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公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1],薯类和膨化食品作为一个食品大类,统一进行生产监管,包括膨化食品和薯类食品两个类别。膨化食品主要以谷类、薯类、豆类、果蔬类以及坚果籽类等为原料,经过加压、加热等工艺使原料本身的体积膨胀,制成组织结构疏松、口感松脆酥香的食品。市面上常见的膨化食品有薯片(非干制薯类)、爆米花、锅巴、米通以及米饼等。薯类食品则主要以薯类为原料,经去皮(或不去皮),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混合、蒸煮、成型、干制或油炸或烘烤调味等工艺制成的一小类食品。常见的薯类食品主要有薯片(干制薯类)、薯泥、魔芋类食品。薯类食品种类较少,但它与膨化食品一起,为消费者带来独特的味蕾享受,甚至作为一种餐前小吃进入到人们的餐桌上。但也正因为其受欢迎程度高,加上生产设备简单,操作容易,大量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入这个行业,导致行业生产经营者水平参差不齐。
为进一步掌握广东省内薯类和膨化食品的质量状况,为监管工作提供数据参考,本文从抽检地区、抽检环节、抽检项目等多个维度入手,对广东省薯类和膨化食品抽检数据进行分析,并提出监管建议。
1 抽样与检验结果情况
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于2021年3—11月对薯类和膨化食品进行了抽样检测,共抽检样品595批次,覆盖了全省21个地市,包括生产、流通、餐饮环节,其中膨化食品抽检573批次,占比96.3%,薯类食品抽检22批次,占比3.7%。检验项目包括水分、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黄曲霉毒素B1、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铅(以Pb计)、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菌落总数以及大肠菌群等13个项目。具体的检验项目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检测方法等参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1年版)》进行。经过检验发现有25批次不合格,不合格率达4.20%,高出2021年广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不合格率1.49%[2],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1.1 按被抽样单位所在地统计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覆盖广东省21个地市,其中潮州(125批次)、广州(70批次)、东莞(67批次)、揭阳(33批次)、佛山(30批次)、中山(25批次)、深圳(24批次)、汕头(21批次)、惠州(20批次)、韶关(17批次)、肇庆(16批次)、珠海(16批次)、汕尾(15批次)、江门(10批次)、茂名(9批次)、清远(9批次)、阳江(8批次)、云浮(8批次)、河源(4批次)、梅州(4批次)以及湛江(4批次),共计抽检535批次,占比约90%;另有网络抽检60批次。从批次数量来看,抽检区域侧重在企业集中的粤东地区以及人口密集的珠三角地区(表1)。
表1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抽检情况统计
检验不合格的批次出现在潮州(17批次)、汕尾(1批次)、汕头(1批次)、深圳(1批次)、东莞(2批次)以及网购(3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13.60%、6.67%、4.76%、4.17%、2.99%以及5.00%。被抽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中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集中在粤东地区。
1.2 按生产单位所在地统计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的薯类和膨化食品产地在广东省内的有298批次(表2),其中潮州(152批次)、东莞(42批次)、广州(31批次)、揭阳(26批次)、汕头(19批次)、惠州(8批次)、肇庆(8批次)、佛山(5批次)、深圳(4批次)、珠海(2批次)、清远(1批次)。不合格19批次,其中潮州(17批次)、汕头(2批次),不合格率分别为11.18%、10.53%。抽检不合格企业集中在粤东地区的潮州及汕头,其余地市生产企业未发现不合格。
表2 生产单位所在地抽检情况统计
1.3 按抽样环节统计抽检情况
本次抽检涉及流通环节、餐饮环节和生产环节(表3)。其中流通环节样品批次数最多,抽样场所包括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杂店等,共计429批次,占比72.10%,但不合格仅7批次,不合格率为1.63%;生产环节164批次,占比27.56%,不合格18批次,不合格率为10.98%;餐饮环节样品仅2批次,占比0.34%,没有发现不合格。
表3 抽样环节抽检情况统计
2 问题项目分析
本次抽检发现的25批次不合格的薯类和膨化食品中,不合格项目涉及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水分、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分别出现6次、4次、4次、8次和4次,共计26次(其中有1批次样品出现了2个不合格项目),均出现在膨化食品一类,薯类食品暂无发现不合格。质量指标出现不合格次数比微生物指标稍多。各不合格项目具体情况及相关原因分析如下。
2.1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可作为酸败的指标。过氧化值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酸价、过氧化值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随着油脂氧化酸败,酸价、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虽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严重时会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在含油型膨化食品中最大限量值分别为5 mg·g-1和0.25 g/100 g。本次抽检不合格的6批次含油型膨化食品酸价(以脂肪计)实测值在5.8~10.6 mg·g-1,不合格的4批次含油型膨化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实测值在0.3~1.8 g/100 g,均超过标准要求。
酸价、过氧化值超标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①企业生产所用的原料管控问题,原材料过期或者达不到验收质量要求,影响产品出厂质量;②生产经营者储存运输条件不到位,与存放要求不符,导致脂肪过度氧化、酸败,加快产品变质。
2.2 水分
水分是食品的质量指标,其与产品质量稳定性、微生物的生长条件均有密切的关系,是影响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但水分不合格的食品仅影响产品品质,一般情况不会直接对人体造成危害。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GB 17401—2014),膨化食品中水分的最大限量值为7 g/100 g,本次不合格的4批次膨化食品的水分实测值在8.63~9.27 g/100 g,均超过标准要求。
食品水分不合格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①产品的生产工艺或环境温湿度控制不当,与规定参数发生偏差;②产品包装质量差,密封性不佳,发生破损漏气;③储运过程条件不当,置于潮湿密闭等环境中。
2.3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不是致病菌指标,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如果食品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也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3]。
微生物项目(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可能由以下几个原因导致:①生产企业对原料、车间环境和个人卫生环境重视不够,或管理不到位,导致生产过程带入;②生产企业对整个生产流程的消毒、包括包装材料消毒不彻底[4];③产品包装密封性不够;④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中产品的保存温度不适当而导致。
3 监管建议
3.1 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监管
定期组织相关专家对膨化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重点对原料验收、生产工艺、生产环境、人员卫生以及储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考核评审,找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促进企业生产管理水平提升[5];同时,对于生产管理水平较低等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提升行业整体质量管控水平,营造良性循环发展的生产经营环境。
3.2 重视区域性食品生产问题
提高广东省膨化食品质量应重点关注潮州、汕头膨化食品生产企业状况,找出并解决共性问题,从源头上改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应根据生产企业分布情况,加大地区抽检经费投入,开展专项抽检,加强监督,促使生产企业重视自身产品质量,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3.3 加大不合格跟踪抽检力度
根据过往抽检记录整理出不合格的生产经营者名单,并在日常食品抽检中开展跟踪抽检,针对连续多次抽检不合格的需加大抽检频率和惩罚力度。对于食品经营者,应重点关注其销售的同类食品质量状态,重点检查进货查验记录及销售环境情况;对于生产企业,应重点抽检出现不合格的食品种类,对抽检过程中发现的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
3.4 加强行业专题培训
加强对食品从业者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及专业技术能力。根据膨化食品质量特点,积极组织开展专题论坛、研讨会等,交流优秀生产经营经验,促进行业水平提升。
4 结语
本文通过对广东省内抽检的595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的结果进行分析,发现薯类和膨化食品总体不合格率较高。按被抽样单位及生产单位所在地统计,抽检不合格主要集中在粤东地区,尤其潮州市最为严重;按抽检环节进行统计,则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不合格项目方面,则主要集中在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水分等质量指标,及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等微生物指标。因此,消费者在日常选购薯类和膨化食品时,要结合产品包装及外观认真挑选。对于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对膨化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运输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监管,促进行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