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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谱系视域的税收大数据辨析

2022-12-25周铁军

中国集体经济 2022年36期
关键词:国家治理

周铁军

摘要:税收大数据承载着多元化的价值观,各有侧重的价值观,层次不同却共同支撑着税收大数据工具属性,价值谱系凝聚税收大数据相关各方共识与合力、决定税收大数据的适用路径、彰显税收大数据的影响力、确保相关各方有所为或有所不为、划分相关各方权利边界。包含着人民财政观、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核心利益、尊重科学技术、恪守权利平衡等价值规范。集成价值观的价值谱系,引领税收大数据法制进步和规范评价标准设置。

关键词:价值谱系;税收大数据;国家治理

一、价值取向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

自计算机发明以来,互联网应运而生,人工智能大数据成为这些年来的进步与前沿。计算机网络系统,形成了庞大的虚拟空间,在虚拟空间活动的主体,包括形形色色的人与组织,其活动的印记反映出活动的内在规律这个过程就是大数据形成的过程。同时大数据也如同宝藏一样可以被源源不断地挖掘。信息世界的信息痕迹仍然复杂,真真假假因此其形成的数据质量,就与挖掘主体的挖掘能力和整合能力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在大数据的挖掘主体中,国家权力机关尤其是最能洞悉社会经济活动的税务机关,不但具有国家强制力的保障,而且有着社会经济主体的全面参与,因此税收大数据在整个大数据体系当中地位尤为突出。

中国税务机关顺应大数据发展的世界潮流,很早就在税收数据的收集以及稅收治理的现代化领域有所作为,2015年印发了《“互联网+税务” 行动计划》,2019年还设立了税收大数据风险管理局。总之,通过这种制度上和机构上的设置,税务部门积极投身于税收大数据的挖掘和利用当中,让税收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税收的征管。

二、税收大数据价值谱系

多元社会的价值观往往也是多元的,同样的税收大数据亦承载着多元化的价值观,这些价值观各有侧重,层次不同却共同支撑着税收大数据工具属性,以及整个税收大数据的不断演进的方向。“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中国财政坚定站在历史正确的一边,站在人类进步的一边,不断践行全人类共同的正义价值。”如何认识税收大数据背后所秉持的公平正义、人民至上、实事求是等积极的价值取向,尤为重要。从系统和集成的角度来认识,认识这些价值体系的层次,认识这些价值的相互作用,这一过程所构成的有机系统则可以称为是税收大数据的谱系。税收大数据的谱系,其本质就是由支撑税收大数据背后的若干价值所共同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而富有层次的价值系统。

三、价值谱系在税收大数据参与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功能

(一)社会主义价值谱系凝聚税收大数据相关各方共识与合力

税收大数据主要产生于征纳双方以及其他相关部门,比如银行房地产,水电等部门。通过对各家数据整合,发现其背后的规律,一方面税收大数据,有助于税务机关更好地了解企业和纳税人的真实收入情况,另一方面这些数据通过整合之后,还能够为地方决策者和国家决策者提供决策支持。

由于税收大数据的形成主要依靠税务局官方,当然其还包括税务局内部的服务、征管、信息技术及法务部门等,还取决于税务系统以外的金融机构,房地产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等,因此税收大数据要求涉及的其他方面协同一致,而各个税收大数据主体之间诉求可能是不一致的,税务机关是想得到更多的信息,了解企业的真实经营状况;金融机构可能出于对客户的保密,可能不太具有意愿予以配合;作为纳税人来讲,可能不愿意自己的经济数据为税务部门所掌握,具有一定的抵触情绪。这些诉求如果没有形成共识与合力,则整个税收大数据的应用价值会大打折扣,而积极的税收大数据价值取向,将会凝聚起税收大数据的相关各方的共识,认识到主动配合、积极有效地形成税收大数据,可以帮助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各个部门以及纳税人能够通过税收大数据的共享共建,实现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

(二)社会主义价值谱系决定税收大数据的适用路径

税收大数据的产生及运用与主体密不可分。由谁去主导税收大数据形成?内在价值归谁所运用?这就涉及税收大数据产生并适用的路径问题,在实践当中,如果我们忽视了税收大数据作为工具背后蕴含的该为谁所有?为谁所用的问题,就会出现重大的方向性错误。价值观念决定工具的运用与方向。秉持着价值观念的人,是工具的实际操纵者和实施者,如果税收大数据不能为人民所占有和利用,不能够维护国家利益,反而为破坏国家利益的人所使用,那么将会对人民和国家利益造成重大的损失。因此积极的价值取向,决定着税收大数据将以怎样的路径去服务于人民,服务于国家。

(三)社会主义价值谱系取向彰显税收大数据的影响力

税收大数据,具有鲜明的工具属性,由谁来收集?怎样收集?产生的数据资产归谁所用?彰显着税收大数据产生和运用过程中的公平与正义,程序与实体的合法,也彰显着其人民财政的本质。在税收大数据以及税收大数据资产产生的过程当中,如果相关主体能够彼此尊重他方核心诉求,能够恪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使用税收大数据的过程当中,能够秉持人民财政观和国家利益价值,那么税收大数据的整个过程将会给各方和世界传达出积极正面信息,构筑起税收大数据工作的灵魂体系,也是其为各方和世界所接受的重要举措。

(四)社会主义价值谱系划分相关各方权利边界

税收大数据的产生和税收大数据资产的形成都是相关主体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共同作用能够形成合力,其重要意义就在于要遵循共有的规则和机制,这些规则和机制背后就是共同的价值。共同的价值是支撑和基础。作为税收大数据中最积极主动的一方,即国家税务机关在获得税收数据的层面上来讲,具有最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强烈的动机和这种动机的驱使之下,依程序与实体法获得数据,是产生有价值的税收大数据以及形成大数据资产的必要条件。然而,这种税收大数据的生产和大数据资产的形成,又必须以不侵害相对人或者相关部门的权益为基础,比如关于侵害纳税人的隐私权,比如在大数据的使用中,不给其他机构或者是其他纳税人带来负面的影响。在取得、使用税收大数据的过程当中要秉持着税务机关应当积极有所作为,在纳税人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权力范围内又必须有所不为的价值理念。

四、税收大数据价值谱系的内在意蕴

(一)坚持人民财政观

税收大数据是国家治理现代化技术工具,同时也是财政支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具体表现。税收大数据身上所体现和展示的是人民财政的理念,或者说是人民财政观的价值取向。“中国共产党的人民基因使党领导的财政打一开始就树立了坚定的人民财政观,成为以人民为主体的财政”。人民财政观回答了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税收大数据的产生过程以及大数据的资产的形成,由谁参与?为谁所用?归谁所有?人与人的相互关系如何?

以“人民至上”为核心价值理念的税收大数据发展,其根本要求就是税收大数据的形成过程由人民参与,税收大数据为人民所用,税收大数据的收益为人民所有。税收大数据形成与利用,根本要义就在于对人的解放和全面的自由的释放,也是我党多年来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以人民为中心进行配置资源和创造财富的历史经验总结,是群众路线的体现。

纵观世界,不少国家强调其财政税收服务于纳税人,服务于广大公民,然而这价值取向忽视了最重要的人民性,其本质是为资本服务,为资本家所服务。故而税收大数据的形成过程、大数据在资产的使用中,其服务的对象还是资本家,或者是标榜为纳税人的资本家。所以,秉持人民财政的价值观念、税收大数据服务与人民为理念正是我党的核心价值,也是区别于其他所谓国家财政观根本点。总之,税收大数据其产生依靠人民,其使用服务于人民,这是我們财政的政治属性,展示的是我们的政治立场。

(二)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核心利益

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利益体现的是人民当家作主,体现的是广大无产阶级在国家当中的主人翁地位。国家机器所保护与提供公共服务的对象是人民和广大的无产阶级。我国社会主义国家的核心利益与广大人民和无产阶级的利益是绝对的一致的。国家的核心利益是以国家机器的形式所捍卫和保护的广大人民和无产阶级利益。

税收大数据来源于人民、服务于国家核心利益,所以税收大数据的形成和使用,都要以捍卫国家核心利益为中心。在税收大数据的产生过程当中,税收大数据相关各方要恪守国家保密制度,时刻维护国家核心利益。国家核心利益得到保障,人民的利益才能够得到保障,国家核心利益遭到损害,人民的核心利益也会遭到损害,因此税收大数据的形成和大数据资产的使用过程当中,要时刻以维护国家核心利益为工作重心。

(三)尊重科学技术

税收大数据从其产生历程来看,从计算机发展到互联网,再到人工智能无不在说明税收大数据的进程更是一个科学技术进步的历程,有其固有的规律,税收大数据的工具属性,正是科学技术进步所带来的结果。故而税收大数据的产生运用以及税收大数据资产的使用中,必须尊重科学技术。以科学技术作为引领税收大数据发展的核心价值则有其天然的逻辑性。

科学的价值,最重要的是真理的价值,表现为主体对客体的主动的认知和主客观的一致性,主观的认知与客观规律一致,主观能动性地发挥,才有客观规律作为基础,其能动效力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而客观规律也能够在主观能动性的驱使下日臻完善,更加符合主体的诉求所在。税收大数据,在其科学研究过程当中,不断产生新的问题,不断地创造出新的知识,问题是对客观规律的反映,而新的知识则是主观能动,对客观规律的主动描述和评价,二者在根本上统一以后,才能反过来推动税收大数据的不断进步,因此,坚持税收大数据进程的科学性,其本质就是坚持其真理的价值。

(四)恪守权利平衡

布卡南的公共选择理论认为,政府部门纳税人包括其他公共部门也都有其自身独特的利益诉求,即所谓他们都可以归属于一个理性的经济人。理性的经济人的存在,使得各方在制定政策和执行政策的时候,往往会从自身的利益角度去思考。具体到税收大数据,作为绝对主导税收大数据所产生的事务习惯,清晰地认识到,数据的获得越全面,能够参与进来的部门,比如房管部门,金融机构更多,那么税收征管的效率越高,大数据服务于征管的效果越好。但是放在其他部门,比如说金融机构可能就会由此而担心,因为与税务局沟通了数据信息,而会招致客户的不满,因而损害自身的经济利益,所以相关经济部门可能缺乏更大的主动性。从税收大数据的另一个相关角度,比如说纳税人角度,一些纳税人可能思想还停留在过去,对于因为税收大数据的征管,导致自己可能税收负担加重,而心怀抵触,这种情形之下,其提供的数据可能不完整,可能不正确,而这些都可能会带来大数据本身质量的不高。而从纳税人的合理诉求来看,如何保护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采集信息过程当中,其合法的隐私权得到保护,也对税收大数据的征管工作提出了现实的条件。从近些年法院的判例来看,也都坚持了民法典中对纳税人人格权隐私权的保护。“法律的修改不只是补漏拾遗,而是给法律注入新的生命,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五、价值谱系引领税收大数据进程的总体启示

帕森斯在其现代化理论当中着重强调,社会的一切行动系统,可以由行为的有机体,人格,社会角色以及价值和规范所构成,而这4个方面当中,文化部分即价值和规范部分是最高层次。这4个层次相互平衡,相互协调,共同决定着行动的最终效果。作为最高层次的价值取向,决定着其他三个方面的方向以及效果。

大数据尤其是税收大数据有着其巨大的经济社会的影响力,但是税收大数据生产和使用过程,必然受着价值规范的约束与指引。立足于此,税收大数据的价值意蕴更具有方向性和指引性的作用,即数字赋能体现工具理性,但财政治理现代化更依赖税收大数据背后的核心价值的支撑。支撑税收大数据进程的人民财政观、保障国家核心利益以及尊重科学技术和秉持权利均衡等价值取向,必将引领着税收大数据制度层面的建设,为民法典与税收政策的衔接、税收征管法的修改,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处罚法的完善开拓路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EB/OL].(2017-12-08)[2021-01-01].https://www.ccps.gov.cn/xytt/201812/t20181212_123952.shtml.

[2]邓力平,王智烜.实现全人类共同价值的中国方案与财政理论研究[J].财政研究,2021(11):3.

[3]刘尚希.人民财政观[J].财政研究,2022(01):4.

[4]付子堂,胡夏枫.立法与改革:以法律修改为重心的考察[J].法学研究,2014(06):59.

(作者单位:四川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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