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理论意蕴、实践向度与路径指向
2022-12-25程仙平
程仙平
(浙江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杭州 310030)
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追求,其在教育领域中最为直接的体现是均衡发展。均衡发展属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大命题,既是我国教育事业现代化的核心价值,也是党和政府推动教育改革发展的主要目标。作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有效载体,新时期的老年教育要“当仁不让”地力行均衡思想,落实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 402万人(占总人口的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 064万人(占总人口的13.50%)[1]。根据预测,“‘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将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2]届时,我国老年教育的公平与质量等深层次问题将越来越引起社会关注。进入新发展阶段,共同富裕战略目标要求运用均衡化思维解决好制约我国发展不均衡等影响共同富裕的关键要素[3]。为此,以保障公平正义、提升服务质量为主要目标的老年教育均衡化,将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的基本路线,也是终身学习权保障和老年教育政策价值取向演变的必然趋向。
一、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均衡化变迁
老年教育承载着社会发展和民生期待所向,是“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一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成效明显,正成为老龄事业和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教育从悄然兴起到快速发展,成为一个具有时代标识意义的巨大变化”[4],基于不同研究立场可以将我国老年教育划分为不同发展阶段,老年教育发展与社会自我发展需求,尤其与老龄群体对美好生活向往和学习需求直接相关,适应和满足需求多样化是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主要推动力。
20世纪80年代,为了能够解决好老干部退休后生活问题,全国范围内掀起了兴办老年大学的热潮。我国老年教育在起步阶段的教育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的老干部群体,教育服务重点在于满足老干部退休后的精神文化需求。1994年,《中国老龄工作七年发展纲要(1994-2000年)》明确要“开展颐养康乐和进取有为相结合的老年教育”,“实现老有所学,保障老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素质”[5](P18),这是“老年教育”第一次出现在我国官方政策文件中[6]。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确立“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7],推进老年教育发展。
200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强调,“各地要重视发展老年教育事业”[8](P43)。2001年,《中共中央组织部、文化部、教育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老年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文化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9](P271),这是我国首次明确制定并落实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其中,教育内容仍是聚焦文化养老。这一时期,党和政府逐步注重将受教育权纳入老年人发展权视域中考察,老年教育逐步得到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从教育对象来看,这一阶段老年教育的重点仍聚焦服务城市老年人的学习需求。2007年,《国家教育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将老年教育纳入国家教育事业整体规划[10],这正面彰显老年教育属于我国教育事业重要内容。2016 年,《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发布,这是我国首次单独出台的老年教育事业规划,确立了“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11]的工作目标。2019年,《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成为国家战略[12]。2021年,《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要求“将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13]。老年教育作为积极应对老龄化战略的重要手段已成社会共识。在我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事业进入城乡互动、全面普及的新历史时期,其作为保障和落实终身学习权的重要手段,已然成为我国老龄化政策的基本指南和行动纲领。
透视发展轨迹和政策嬗变,可以看出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始终秉承着均衡化的价值取向,逐步实现了从“专属化”特征明显的精英化向服务城乡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化转变[14],老年教育功能也正由“福利性”向“权力性”和“终身性”并重转变。换言之,以城市的特定老干部为主体逐步向面向城乡全体老年人为对象转变,从保障落实老龄群体的养老权、教育权逐步向遵循社会公平正义政策导向转变。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背景下,有效解决好发展不平衡问题乃是新发展阶段我国社会发展主要着力点。不可否认的是,不平衡问题与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相伴而生,时下“一座难求”现象直接暴露出我国老年教育供需矛盾问题,也折射出老年教育发展失衡之态。新发展阶段,破解发展不均衡问题将是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主线。
二、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意蕴
目前,教育均衡发展是各级政府、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新发展阶段我国教育改革的基本导向。随着现代化社会变革的渐次深入和老年人对美好生活向往需求的日益高涨,解决好老年教育发展不平衡问题,是新发展阶段落实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任务。
(一)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含义
“均衡”是由物理学科借鉴延伸而来的概念,主要用于表示特定单位或变量在一系列力量作用下所达到的一种供需相对均匀和平衡的状态[15](P51)。正因为优质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和配置不平衡等影响,均衡这一概念被从经济领域移植并形成教育均衡概念。教育均衡是“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在区域、城乡、学校和群体间保持总体平衡和谐,即在教育公平理念和教育平等原则下,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所享有的平等待遇及确保公平实现的相关政策与法律制度”[16](P13)。普遍认为,均衡发展是实现教育正义的基本途径,旨在追求教育平等、机会均等与教育公平。教育均衡包含三层含义:一是确保所有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这通常需要权力机构籍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和保障。二是提供相对平等的受教育的机会和条件,具体实践上主要表现为教育和学习条件的均等,即在教育内容、教育投入、学校设备、师资水平等方面拥有相对均等的条件保障,教育过程中每个人能够受到平等对待。三是教育成功机会和教育质量相对均等,即每一位学习者在接受教育后都应且能达到最基本的标准,有教育收获,获得学业成功,实现全面自由发展[17]。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在于提高教育质量[18],这意味着教育均衡是有质量的均衡。
源于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性,我国老年教育基本形成了以城乡不平衡为主要特征的发展失衡问题表征。为此,推进均衡化,解决好不平衡问题乃是新发展阶段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是指遵循社会正义和教育公平的价值取向,通过法律政策等工具手段干预和缩小区域、城乡和群体间的老年教育差距,实现所有老龄群体都能在教育活动中拥有平等待遇的过程、获得符合个体需要的学业成就。可以肯定的是,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是均衡发展理念在老年教育实践领域的直接运用,也是教育均衡理论发展的重要支撑。基于社会公共产品属性,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是以发展达成均衡的发展理念和发展取向,是相较于现阶段的教育供给不平衡、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差异过大而提出的发展模式。诚然,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是老年人在教育活动中享受平等待遇的理想,渐进达成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更多教育机会、为所有老年人提供基本平等的教育、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更好教育的目标。同时,实现老年教育均衡发展不仅要实现分配正义,也要主张关系正义[19],重视但不满足于教育权利的平等享有和教育物质资源的均等配置,且要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促进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在教育活动中获得符合自身需求的发展,进而达成老龄群体全面自由和谐发展。
遵循教育均衡的实践路径,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均衡发展主要包括终身学习权和教育机会均衡、资源配置均衡和教育质量均衡三个方面。当前,我国老年教育正由“精英型向普惠性、公益性向市场有限介入,城区型向城乡联动型”转型发展。由此,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则是资源配置问题,包括教育机会、服务保障、师资队伍等各种资源投入与要素配置优化。
(二)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脉络
“教育均衡发展是一种历史范畴,是相对的均衡发展”[20]。如前所言,老年教育在我国不同的发展时期具有不同诉求,当它满足某一社会需求达成均衡时,随即就会产生新的不均衡,处在“不均衡-相对均衡-不均衡-相对均衡”的螺旋循环发展中[21],无论身处何种社会形态下老年教育发展的任何阶段,都存在着均衡发展动态要求和问题表征。
高质量发展已成为我国新发展阶段社会改革发展的基本特征,“从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看,高质量发展是能够很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22]。顺承我国教育政策导向,新发展阶段我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可涵括“基本均衡”与“优质均衡”两个层次要求。其中,“基本均衡”主要围绕老年教育的机会均衡、保障均衡和结果均衡三个初级层次,机会均衡即老龄群体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与权利;保障均衡即以均衡为原则配置老年教育资源,实现资源效益最优化;结果均衡即所有老年人通过接受水平相当的教育获得成就与发展。“优质均衡”是新发展阶段我国教育高质量发展时代路向,“优质均衡”是“优质”和“均衡”的结合,是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追求教育服务质量的提升和均衡。“优质均衡”是老年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目标的自然延伸和更高层次,应确立以“均衡”和“优质”为核心诉求的双维发展旨向,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尤其是老年人对教育公平的主观满意度和学习获得感。所以,促进老年教育从“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目标跨越,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内在要求,亦是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为把握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机理,根据不同目标要求,可将我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划分为三个阶段性目标脉络。
首先,扩大供给,保障机会均等。我国老年教育供给严重短缺,存在“潜在市场需求巨大与现实优质资源供给稀缺之间的鸿沟”[23],扩大教育供给,保障机会均等是新发展阶段我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一阶段性目标,要实现老年学习者“有其学有其校”,满足老龄群体的终身学习需求。由于差异性客观存在,需要保障和落实每一位老年人的终身学习权,根据老年学习者个人固有的天然禀赋、学习兴趣和能力差异,坚持差异化分类配置教育资源,以满足个性化充分发展的需要。同时,要注重教育资源分配和使用的公平性、公正性及合理性。
其次,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老年人“有学上”的矛盾得到基本解决后,“上好学”自然就会成为社会主要关切问题。均衡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更多的是致力于追求质量和效率的有差异化发展,提升服务质量是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第二阶段性目标,也是构建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体系的重要内容。需积极树立质量至上的发展理念,全面提升老年教育服务质量,破解现有教育体系的限制,保障老年教育产品和服务的数量和质量能适应和满足老龄群体的多样化需要。
再次,优化公共服务体系。作为老龄化社会的重要民生问题,为老年人提供适宜的老年教育必然会被纳入社会公共服务范畴,构建并优化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追求所有老年人都能公平地享有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以促进教育机会均等为关键,重点保障所有老年人获得基本公共服务的机会[24],更加注重满足老龄群体的终身学习需求,更加注重老年人核心素养的养成,更加注重服务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逐步实现老年社会公共服务需求供给长期均衡发展,达成老龄群体从“老化”转为“优化”的发展目标[25]。
新发展阶段,我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将历经“保障机会均等-提升教育服务质量-优化公共服务体系”的阶段性目标脉络,促进老年教育实现“基本均衡”到“优质均衡”理性跨越,进而推动老年教育由“学有所教”向“学有优教”转变,保障和落实每位老年人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服务。
三、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实践向度
“教育绝非置身于真空,而是存在于社会之中”[26],在纷繁复杂的社会世界里,作为行动者的老年教育必然“深陷”特殊的行动空间和关系存在。遵循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机理,置身于异质且多元维度中剖析我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实践逻辑,借鉴参考相关研究者的教育均衡“发展过程、空间推进和发展要素”三维框架[27],确立老年教育均衡化的“时间-空间-技术”三重实践向度,致力于厘清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主体特征。“时间”与“空间”是人类社会存在的两大基本范畴,时空的分离时代仅将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简化为“时间-空间”单向维度,难以深入把握其发展变化规律。现代信息化社会,技术与人的关系是社会关系再造的重要要素,更需要在技术迭代中主动把握老龄化社会中个体和社会发展需求,进而展现和提升老年教育的技术共生能力。
(一)时间向度: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动态性
老年教育作为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其发展脚印深深地被烙印上时代发展的痕迹,与时代同步共振成为我国老年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就事物发展时间跨度而言,考察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应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宏大背景中剖析其变化动态性。回顾老年教育发展的重要阶段,可以清晰地发现我国老年教育已悄然从老干部精英型教育向面向全体老龄群体的全员普惠性教育转变,逐步实现通过构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促进满足全体老龄群体学习需求的普及化发展。
新发展阶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教育政策取向意味着接受老年教育不再是某个特殊群体的权利,而是全体老年人共享。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我国已经完成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国民基本素质显著提高,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28],一部分老年人尤其是城市老年人步入了“有闲有钱”的精神消费阶段,老年教育发展重心逐步从“有所学”向“学有成”转变,这一转变需要老年教育均衡发展作出即时性的策略因应:通过强化政策保障筑牢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刚性要求,从以财政投入和办学条件为重点的机会均衡转向以人才队伍、服务水平为重点的质量均衡,更加注重均衡发展的内涵和质量。在构建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的新阶段,努力办好中国特色老年教育乃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的重要内容。因此,更需要推进“优质均衡”,保障老龄群体“学而优教”,实现全面自由和谐发展。基于时间轴单向跨越,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动态性表现为:“机会均衡-质量均衡”。具体而言,机会均衡一方面是保障老龄群体的入学机会,这是均衡发展的基础性要求;另一方面是优化老年教育资源配置,促进实现老龄群体“学有所成”。质量均衡则是老年教育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旨归和实践取向。所以,“优质均衡”要求我国老年教育早日完成从“机会均衡”到“质量均衡”逐步化、动态化转向。
(二)空间向度: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生态性
置身生态化社会环境,检视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无法忽视其生态性。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公共服务坚持“以城市为中心”的政策倾向,过分强调政策的效率优先原则,直接造成教育资源在城市地区集中优先配置,教育保障与供给城乡差异显著。同时,由于地域、人口、资源等方面的天然差别,差异化政策禀赋和非公正性的资源配置机制等诸多因素导致我国老年教育出现以城乡差异为主要特征的发展失衡。有研究者指出,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呈现出城市地区高水平发展,农村地区发展不足。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工作机制,“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老年教育处于‘支离破碎’的状态”[29]。基于城乡不同文化浸润的学习意识差异、城乡二元体制导致的教育资源差距、城乡地域环境影响的教育组织网络差别和城乡社保双轨制带来的老年人可学习时间的差量等影响因素[30],我国农村地区老年教育发展出现动能乏力的现实困境。
在共同富裕战略背景下,推进老年教育发展要秉承均衡发展的生态性,致力于重点“破解制约城乡发展的二元结构,统筹好城乡发展、促进资源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配置”[31],推动老年教育从以往相对封闭的单一系统扩散到广袤的城乡、地区等所有空间,实现老年教育城乡、区域等空间均衡。同时,随着我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基于自身需求的农村老年教育发展动力日益增强,由此,亟待落实基于城乡老年人自然禀赋差异化的全面均衡发展策略,扩大老年教育的优质资源供给,丰富城乡教育内容与工作载体,保障老龄群体享受同等优质的教育质量,促进达成老年人的学习需求由传统的“单一性”向“多样性”和“特色性”转变,实现城乡均衡向全面均衡升级。
(三)技术向度:老年教育均衡发展能动性
信息技术极大地改善着我国城乡教育非均衡化发展现状[32],能够突破时空对教育的要素限制,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在城乡学校间共享[33]。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教育信息化是破解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困境的有效路径之一,“现代信息技术为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提供了载体”,可节约教育投入成本,提高教育收益[34]。“信息技术在带来极强建设性的同时,也会带来极强的破坏性”[35](P35-36),由于信息技术依赖于信息与技术资源的认识、获取、使用等,可能会产生数字鸿沟,从而影响不同区域、不同学校、不同群体间的教育公平[36]。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9.89亿人,60岁及以上老年网民仅占比11.2%[37]。可以看出,老年群体在数字化学习时代存在被现代信息技术边缘化的危险。“老年人普遍认知能力下降、受教育程度大相径庭、经济地位悬殊以及政府的公共政策失当”[38]等原因,造成现代信息技术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产生新的“弱势群体”——老年人,他们成为“信息中下层”的典型代表乃至“数字弱势群体”[39]。
虽然,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扩大老年教育覆盖面日益成为基层推进老年教育发展的有效途径,但也应看到老年群体因信息素养缺乏而难以运用好现代信息技术,获取高质量教育服务,以致遭遇信息时代的老年教育领域的“数字鸿沟”,逐渐成为“信息贫困者”[40]。 为此,在看到信息技术带来老年教育跨越式发展的同时,更应重视信息技术所带来的新发展不均衡问题。应提高老年人的信息技术参与感和体验感,促进由“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转变, 以老年学习者全面发展的需要为根本依据[41],实现技术鸿沟到要素赋能,构建一个教育技术完全融入学习、运行良序的教育信息体系[42]。
四、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路径指向
新发展阶段,唯有精准把握遵循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内在逻辑和主要特征,重点谋划指向未来的时代路向才能保障和落实每位老年人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公共教育服务。
(一)政策目标:保障老龄群体终身学习权
虽然我国老龄化政策法规正在逐步健全完善,但尚未形成适合老年教育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基于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发展趋向,需要调整已有教育政策框架,其关键是建立起以保障和落实老龄群体终身学习权为核心目标的教育政策生态,推动包括学习自由权、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学习条件保障权和个性发展权[43]在内的老年教育政策体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7],努力使每一个老年人不因经济、地位、角色等限制获有均等教育的机会[11]。
首先,依据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实践需求,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政策体系的价值取向应从“公平本身”指向全体老龄群体的美好生活,实践上致力于对阻碍老年人充分融入教育生活的各种“非正义”的消除,通过“教育承认”积极为老年人构建一种有尊严的教育生活,通过“教育公共领域”的建构,为老年人的教育生活形成一种正义的话语空间。其次,推动老年教育立法工作,强化老年教育法治化保障力度。进一步厘清政府、市场、社会在老年教育发展中的主体责任,推动构建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公共服务“锚向性”,解决好老年教育权责分割、资源约束、协作困难等制度死结,提升城乡老年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再次,以制度变革促进优质老年教育资源有效配置,立足我国区域、城乡、群体以及教育资源等差异化,补齐老年教育均衡化短板,为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注入源生动力。尤其重要的是,应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的主体规划职责,建立健全老年教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老年教育政策的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二)重点内容:扩大老年教育服务供给
长期以来,供给失衡一直是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主要症结问题,老龄群体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与目前老年教育服务供给不平衡、不匹配日益严峻。为此,扩大服务供给是促进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前提条件。
应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构建普惠化老年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教育服务效益。其一,倡导建立区域老龄人口动态监测机制,依托区域内老年人口比例,科学合理设置老年学校。借鉴参考义务教育推进模式,根据当地老年人口总体情况和老年人的学习需求,科学规划老年教育学校布局。推动老年教育办学机构的扩容增量,倡导养教融合理念,建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公益企业以及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的市场准入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养老机构与办学机构的业务合作联动机制。其二,建立老年教育经费保障体制。合理确定各级各类老年教育经费分担份额,逐步建立适合城乡老年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保障长效机制;加大老年教育公共财政投入保障,根据区域老年人口数量统一拨付老年教育工作经费,明确老年教育生(人)均或班均补助标准;建立面向农村地区老年教育财政倾斜制度,适度安排老年教育兜底经费,努力解决好农村地区无经费或经费少的现状。其三,强化老年教育专业化人才培养,逐步构建老年教育人才激励政策制度,扩大老年教育社会影响力,探索建立老年教育人才职业化发展平台,进而能够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老年教育事业工作。推动提升老年教育教师的职业话语权和专业自主性,多方保障老年教育教师“体面就业”。
(三)补偿工具:优化老年教育发展手段
遵循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正义理念,“所有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社会基础——都要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所有价值的一种不平等分配合乎每一个人的利益。”[44](P48)新发展阶段,老年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在于城乡供给一体化,关键在于推进农村老年教育体系建设,通过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与优化提升办学能力相结合,促进老年教育资源要素布局优化提质。
第一,推进老年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标准化是推进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适切路径,标准化学校能够有效扭转老年教育学校发展的非均衡状态,能够保障老年教育均衡与学校优质化发展。可以建立动态的老年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机制,注重以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政策工具指向老年教育学校的优质发展与特色发展,不断扩大优质资源的覆盖面,建立老年教育学校硬件设施建设、师资条件、课程标准等统一化规程。第二,构建老年教育均衡发展共同体。通过互联网支持实现城乡互联,在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区域城乡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机制,通过支持农村老年教育的服务体系、课程设置、教学载体等路径,努力构建老年教育辐射网。第三,建立老年教育均衡发展预警机制。预警机制有助于促进政府部门对老年教育非均衡发展进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可以通过预警监测指标系统,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反馈系统、预警防范措施系统等不同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建立老年教育非均衡预警机制。
(四)技术共融:促进数字化赋能发展
现代信息技术和老年教育的深度融合,使得信息化成为促进老年教育均衡化的有效载体。信息技术赋能老年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打通老龄群体与智慧社会连接的梗阻,增强对数字弱势群体的包容性。
一方面,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老年数字生活社会支持体系,通过教育提升老年人数字素养,促进他们融入数字生活。应加快老年人的信息素养训练,强化他们的信息技术运用能力,增强他们的数字化学习能力和生存能力。可以根据不同地区老年群体特征,提供因地制宜、科学系统的多元化、多样性、多层次老年信息素养服务和产品。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老年学习领域得以应用与推广,为智慧化老年学习的教育场景设计提供技术支撑,利用大数据构建老年学习者画像,实时跟踪分析老年学习需求。另一方面,构建数字化老年学习平台,创新针对老龄群体基于场景化的老年学习方案,探索满足全体老年人基本学习及深层次个性化学习的实现路径。基于老年学习者的特点,分层分类创设学习载体,促进因需精准施教,可以基于VR/AR等信息技术,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向农村、边远等地区的辐射,服务城乡均衡发展,有效扩大老年学习资源,尤其是数字化资源的规模,延长数字化资源供给的“服务链”。此外,可以探索5G时代“互联网+老年教育”新服务模式,如在条件成熟的老年学校开展翻转课堂和慕课教学,推进老年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