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发展促进人权”中国方案的国际话语权优势
----基于《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的理论阐述
2022-12-24桂晓伟
桂晓伟
(武汉大学 社会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人人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伟大梦想。”[1]1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始终坚持把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在不断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取得巨大进步的同时,也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1]1。在这个意义上,深入系统地学习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中国人民的人权,推动形成更加公正、合理、包容的全球人权治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1]1-2。
基于这一目的,本文围绕习近平总书记近年来关于人权议题的重要论述,尤其是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站在法理学的视角并结合具体的经验,从认识论、目的论和方法论三个层面分析和阐释“以发展促进人权”中国方案的三大比较优势。
西方主流人权方案带有强烈的建构普遍真理的认知冲动,这使其在国际人权治理过程中常常沦为某些利益集团干涉别国内政、维护自身霸权的工具,并进而导致那些盲目采纳其改革建议的国家陷入政治衰败和社会动荡。与之相对,“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则坚持从实践出发的认知理念,这使其不仅能够摒弃强权思维,将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完善全球人权治理的战略目标,同时也能在国际风云变幻中保持足够的政治定力,发展出一套兼顾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改革方案。中国人权方案在认识论、目的论和方法论上的三大比较优势,不仅为后发现代化国家探寻独立自主的人权道路提供了有益的启发,也对中国在国际人权治理中占据主动权发挥影响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讲好中国故事的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讲好中国故事”是展示真实、立体、全面的国家形象,建构与中国国际地位相匹配的国际话语权的重要工作;而讲好“中国人权故事”又是这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毕竟中国在消除贫困和抗击疫情中的优异表现举世瞩目,而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发展奇迹也令世界惊叹。这些成就为丰富人类文明多样性,完善全球人权治理,开创世界美好未来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中国智慧”。然而,如何阐明中国人权模式的优越性,提升中国人权话语的国际影响力,却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对此,既有研究多从文本和规范入手分析了中国人权方案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1)关于中国特色人权话语和理论的研究,参见毛俊响、王欣怡:《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人权话语的变迁逻辑》,《人权》2020年第1期;刘鹏:《新中国70年人权研究历程及理论面向》,《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9年第5期。。
规范分析对于阐明中国人权方案究竟是什么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它也有两点不足。第一点不足,现有规范研究对于从更根本的法理层面论证中国人权方案的正当性力有不及,而后者正是建构具有主体性的中国人权理论的重要基础。更具体地说,要更好地论证中国人权方案的正当性,首先应该从认识论、目的论和方法论的高度阐明这一方案究竟是如何理解人权问题的,这种认知方式追求的根本目标是什么,又是通过怎样的途径来实现这一目标的。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更好地凸显其相对西方主流人权模式更为根本且独特的比较优势,进而才能更好地建构其正当性。而要令人信服地做到这一点,仅仅依靠法理分析仍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将抽象的法理与具体的经验融会贯通起来。这进而引出了现有规范研究的第二点不足,那就是缺乏与具体经验的有效衔接。这里的衔接并不是静态的罗列数据和案例,而是要运用过程分析,通过与西方主流人权模式的比较,阐明中国人权方案形成其独特的认识论、目的论和方法论的历史演变过程。这种过程分析不仅可以帮助我们看到西方主流人权模式的局限性,也有助于从法理上夯实中国人权方案的正当性。
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从法理的高度为我们讲好中国人权故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首先,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实事求是立足国情的认知理念。恩格斯认为,“不是从原则出发,而是从事实出发”[2]是马克思主义者的基本思想方法。毛泽东更是强调,“一切结论产生于调查情况的末尾,而不是在它的先头”[3]110。在这个意义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同中国实际相结合一直是中国做好人权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毕竟人权的发展受到特定社会的经济文化条件的制约,因此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情境来抽象评判[4]。
其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全面而非片面、联系而非孤立地看待问题。恩格斯指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5],而形而上学总是企图找到事物之间泾渭分明的界限。这正是毛泽东所批评的“只看见局部,不看见全体,只看见树木,不看见森林”[3]313。具体到人权问题,当今世界早已成为一个难分彼此的命运共同体,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孤立地解决好自身的人权问题,也没有哪个国家可以通过损害他国利益的方式实现可持续的人权发展。因此,唯有在关系中概括人权的性质[6],才能实现美美与共的全球人权治理。
再次,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强调面对复杂形式,要首先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毕竟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3]320,而“事物的性质,主要地是由取得支配地位的矛盾的主要方面所规定的”[3]322。这对我们解决复杂交错的政治、经济、社会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启发意义,而中国之所以没有重蹈很多后发现代化国家的衰败覆辙,就是因为始终攥紧了发展这把关键的钥匙。
最后,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倡导通过理论和经验的互动来检验、丰富和完善我们的认识,有助于我们跳出规范分析中常见的、将更具话语权的规范当作答案而将自身发展看作问题的逻辑惯性,从而能够以一种没有价值预设的开放心态将人权问题实事求是地放置在一个国家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中予以分析。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主义人权观恰好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发展人权事业,不是以西方所提的那个标准为圭臬。不论发展到什么阶段,我们的人权事业都要按照我国国情和人民要求来发展”的思路[1]13。本文将借助马克思主义人权观,通过对中西方人权方案的历史经验比较,逐一分析“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在认知理念、战略目标和实践举措三个方面的比较优势。
二、“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
“基于人权的发展”是一些西方国家主要的人权模式。从学理上说,这一模式有一个自洽的理论体系。它以个人自由作为核心价值,并认为缺乏有效制约的国家权力必然会侵犯个人自由。因此,必须赋予个人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并据此建构一个保护自由、促进民主和推崇法治的政治生态。在这个基础上,才能形成廉洁高效的政府、自由繁荣的市场和多元包容的文化,进而逐步实现公民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2)关于介绍和批判西方主流人权观点的代表性研究,参加俞可平:《人权与马克思主义》,1990年第1期;刘瀚、李林:《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初论》,《中国法学》1991年第4期;李步云:《社会主义人权的基本理论与实践》,《法学研究》1992年第4期;韩德培、李龙:《人权的理论与实践》,武汉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在现实中,这一理论在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的主导下,被选定为二战后国际秩序建构的基石,并通过《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等国际性文件确立了法理权威,成为了评判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主要标准。作为这一话语体系的建构者和诠释者,西方发达国家因此成为了其他后发现代化国家竞相学习和模仿的“样本”,而这些国家自己则被动地成为这一“样本”参照下的“问题”。这种“导师”和“学生”的角色设定将西方主流人权话语变成了一种话语权力,使西方发达国家天然拥有了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并让很多后发现代化国家在这种竞争中处处受人掣肘。
“以发展促进人权”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模式(3)关于“以发展促进人权”模式的基本内容和重要价值的最新研究,参见汪习根教授2021年6月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撰写的研究报告,https://www.ohchr.org/Documents/Issues/Development/seminar-contribution-development/1st-study/WangXigen.pdf,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6日。。它“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协调增进全体人民的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环境权利,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1]22。进言之,它认为人权保护必须结合普遍原则和中国国情,并将渐进式发展作为实现人权的基础性条件,强调“唯有发展,才能消除冲突的根源。唯有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唯有发展,才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热切向往”[1]165。这一模式因为在中国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获得了世界的瞩目。
2017年6月22日,中国提出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35届会议上获得了70多个国家的联署通过(4)See A/HRC/RES/35/21.。这既是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理念第一次被引入国际人权体系,也是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历史上首次就发展问题通过决议[7]。2019年7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1届会议再次以压倒性多数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决议承认发展是改善各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福祉的基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各国的优先任务,各国应致力于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从而使发展能够真正属于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5)A/HRC/RES/41/19.。2021年5月2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了“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研讨会,近200名各国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代表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并充分肯定了发展对实现人权的基础性作用(6)有关具体内容,参见中国人权网: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举行“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研讨会,http://www.humanrights.cn/html/2021/2_0531/58951.html,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6日。。2021年7月12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47届会议又一次通过了中国提交的“发展对享有所有人权的贡献”决议,并再次重申了之前历次决议的观点(7)A/HRC/RES/47/11.。
短短几年时间,“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在联合国舞台上频频亮相,并获得广泛赞誉。这充分说明,伴随着中国人权事业取得的伟大成就,中国人权方案开始成为广大发展中国家学习借鉴的榜样。这不仅有利于打破西方国家在人权领域的话语垄断,也有利于推动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人权体系建构。这一切首先归功于这一人权方案独特的从实践出发的建构主义认识论。
三、打破教条与立足国情的认知理念
人权是奠定良性世界秩序的关键所在。对此,西方和中国分别采取了理想主义和建构主义的认知思路,两者的差别进而决定了它们在建构良性世界秩序过程中存在的局限和优势。
理想主义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是美国第28任总统伍德罗·威尔逊。早在1889年,威尔逊便在他的《国家论》一书中指出应该以和平、合作和民主的道德理想作为建构国际秩序的基石[8]。二战后,在美国主导下通过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等纲领性文件无不体现了这样的道德理想。这种理想主义的优势在于,它承认人类价值和善良本性,并希望以此来建构一种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然而,这种理想主义同样存在局限。受科学主义思维的影响,这种理想主义带有强烈的建构普遍真理的冲动。而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它不得不将复杂的现实按照预设的逻辑尽可能化约为简单片面的“真理”。这种对现实的理想化虽然很容易打动人心,并因此被统治者采纳为建立政治秩序的意识形态,但它也遮蔽了经验的复杂性,并因此埋下了难以有效指导实践的隐患[9]。然而,这种人权模式本质上却是源于西方经验的,其对个人自由的推崇,对权力制衡的重视,对多党竞争和政党轮替的强调都源于西方特定的历史发展进程[10]。因此,虽然它可以借助西方发达国家的政治影响力被作为排他性“真理”而在世界范围内推广,但却无法掩盖后发现代化国家在借鉴这一模式时可能出现的“水土不服”。更糟糕的是,学术本身还总被政治操纵。现实世界并不是象牙塔和乌托邦。虽然学者可以价值无涉地追求“智性的诚实”[11],但其设想在实践中却常常因为政治的介入而产生异化。比如,“基于人权的发展”认为一个国家的现代化应该先从政治体制改革入手,推行经济私有化和政治民主化;但列宁早就精辟地指出,政治民主化往往会使所有参与竞争的政治势力都被资本所俘获,成为其利益代言人[12];而资本毕竟只代表少数人的利益,这就为贫富分化乃至社会动荡埋下了隐患。
与理想主义不同,建构主义代表了一种从经验出发通过实践不断修正完善理论的知识生产路径。如果说理想主义是从理论到经验再到理论,并总是因为理论而对经验进行削足适履地改造,那么建构主义就是从经验到理论再到经验,并始终强调实践在连接经验和理论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其实,从实践出发,提炼出理论,再回到实践中检验,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革命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比如,中国革命取得成功的关键便是摆脱了“城市中心论”的教条主义束缚,而选择了“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道路;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没有完全遵循自由主义理论,而是结合实践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又保留了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9]。具体到人权问题,虽然为人民谋幸福一直都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初心,但也清醒地认识到人权的发展“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13]。正是这种结合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中国具体国情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塑造了“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实践,让中国可以“按照自己的实际来提问题、解决问题”[14]。先从“吃饭是第一件大事”[15]入手,解决了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再在推动经济社会良好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和发展的权利;进而在新时代把“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为“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目的”[1]35。这个渐进的过程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其成功的关键正在于“注重历史和现实、理论和实践、形式和内容有机统一。要坚持从国情出发、从实际出发”[1]14,而不是“用西方资本主义价值体系来裁剪我们的实践,用西方资本主义评价体系来衡量我国发展”[1]20,从而“走出了一条符合时代潮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为中国人权进步和国际人权事业作出了重大贡献”[1]27。
综上所述,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也没有解决所有问题的万能钥匙,唯有从实践出发,扎根经验,才能更好地厘清发展与人权之间的辩证关系,并走出一条适合自身国情的人权保护之路。在这个意义上,“以发展促进人权”所展现出来的务实态度“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探索建设更好社会制度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1]24。
四、反对强权及打造和合共生的战略目标
受理想主义影响,建构普遍真理的冲动是西方主流人权理论与生俱来的情结,而当这种学术理想与现实利益相结合时,便可能演变为一种强权政治。与之相对,建构主义则没有这种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的冲动,而是会优先尊重他们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从而更有可能打造一个和合共生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美国所主导的“基于人权的发展”理念可以追溯到伍德罗·威尔逊总统1918年提出的“十四点声明”,即希望以民主政治和自由贸易为核心的美国价值来重构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的国际秩序。然而,一些欧洲国家当时就指出,这种理想主义的背后其实隐含着强权的逻辑[16]。此后一百多年来,美国以人权之名进行的“民主输出”和“人道干预”,始终都是这种自相矛盾的威尔逊主义的延续。比如卡特的人权外交就包含提供或禁止资金援助的一系列与人权价值挂钩的规定[17];其每年发布的《人权状况报告》也被用来作为干预或支持其他国家的重要参考[18]。之后的里根、布什等历届政府也基本沿用了这一策略。这首先与美国根深蒂固的“使命观”密不可分,即认为自己肩负了不容推卸地将美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和政治制度无私地推广到全球的责任和义务[19];但在这层理想主义面纱掩盖下,美国更核心的目标是希望通过输出意识形态和发展模式,在世界各地建立亲美政府,确保美国对国际秩序的掌控和对本国资本利益的维护,从而实现其不战而胜地主导世界的目的。这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美国的人权外交总是根据其打击和扶持的需要而表现为选择性的双重标准[20〗。约瑟夫·奈将这种由美国价值观主导的对外政策称为其“软实力”,以区别于军事、经济、科技等硬实力,并主张一个国家应巧妙使用软硬两种实力去影响他国行为,实现自身目的[21]。与美国类似,欧洲国家近年来也主张通过“说服、诱使、商谈、施压”以及其他非军事手段来实现其设定国际议程和规则的目的[22],并将之概括为一种“规范性强权”理论[23]。此外,欧美国家主导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世界贸易组织所提供的资金援助往往也都以债务国必须进行它们所希望的政治经济改革作为先决条件[24]。上述事实充分说明了西方人权外交自相矛盾的两面性,其学理上的理想主义不仅无法克制政治上的强权逻辑,反倒经常成为后者干涉别国内政、实现资本利益、维护地缘优势的舆论工具。
与之相对,中国则选择了一条摒弃强权政治的人权发展道路。这其实是从实践出发的建构主义认知理念的必然逻辑延伸,因为它意味着中国无意以输出意识形态作为推动国际人权合作的先决条件。换言之,既然发展是实现人权的重要保障,而发展又必须尊重各国国情,那么实现人权的道路就是多元的,并不存在唯一真理。现实中,中国在各个发展阶段都始终贯彻了这一战略思想。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奉行尊重民族自决和不干涉内政的外交原则,以“三个世界”思想为指导[25],团结了一大批发展中国家,从而为包括自己在内的第三世界国家争取到了更加友好的发展环境[26]。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明确强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就没有资格讲人权”[27];坚决反对“把人权问题政治化”和“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内部事务”[28]。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主张以“平等互信、包容互鉴、合作共赢精神”[1]162推进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具体来说,平等互信意味着“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反对干涉别国内政”[1]161。包容互鉴意味着“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认为自己的人种和文明高人一等,执意改造甚至取代其他文明,在认识上是愚蠢的,在做法上是灾难性的”[1]182。合作共赢意味着“各国都应成为全球发展的参与者、贡献者、受益者”[1]165。“世界长期发展不可能建立在一批国家越来越富裕而另一批国家却长期贫穷落后的基础之上。只有各国共同发展了,世界才能更好发展。”[1]161-162在上述思想指导下,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贫困、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新举措[1]169-179。这些举措不仅帮助上述国家增强了自身的发展能力,全面展示了中国的大国形象,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好评,从而进一步凸显了中国人权模式倡导和合共生、美美与共的独特政治优势。
五、避免动荡与渐进改革的实践举措
西方所谓主流人权模式的理想主义情结使其将意识形态输出看作自己的历史使命。然而,其忽视被输入国基本国情的改革举措,在资本的推波助澜下,事实上常常无法给这些国家带来预期的稳定和发展,反而导致了它们的政治衰败和社会动荡。与之相对,“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秉承从实践出发的认知理念,选择了一条渐进务实、开放共享的人权发展道路,从而为后发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提供了重要的借鉴价值。
西方人权模式主要有两大代表性举措,即经济上的“华盛顿共识”和政治上的“和平演变”。“华盛顿共识”主张进一步消灭国有经济,让经济运行摆脱政府控制,并且使用更加自由的货币兑换和汇率浮动政策[29]。从学理上说,其所倡导的稳定宏观经济、推进市场化和扩大对外开放对相关国家的经济发展不无裨益[30]。但在现实中,这些举措却带有明显的特殊利益集团色彩,并被作为维护美国经济霸权的政策工具[31];从而不可避免地弱化了相关国家的经济主权,扩大了其贫富差距,并增加了它们发生系统性金融危机的风险[32]。更糟糕的是,这些国家的经济自由化往往还伴随着政治民主化,后者主要受到美国“和平演变”政策的影响。这一政策主张通过贸易、贷款、科技等手段吸引相关国家向西方政治经济制度靠拢,然后逐步推动这些国家的思想自由化、市民社会兴起,以及政治民主化[12]。然而现实中,很多同时采纳了经济自由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国家却纷纷出现政治衰败和社会动荡。对此,亨廷顿的分析颇为深刻。在他看来,政治的首要问题不是规范意义上的政体性质问题,而是政治权威的维系问题。因此,并不是有了设计良好的民主制度,按图索骥,就可以实现政治稳定和社会发展。恰恰相反,政治动荡常常发生在经济发展尚可,同时政治体制又较为开放的国家中。其原因在于“经济的发展,集团的分化,利益的冲突,价值观的转变以及民众参与期望的提高,这些急剧的变化远远超过了政治体制的承受能力,导致了社会的紊乱”[33]IV。换言之,经济私有化往往导致财富向少数人集中,从而增加了贫富差距,最终被赋予了政治权利但却无法摆脱受挫感的民众会对政治权威带来严峻的挑战,进而导致政治衰败和社会动荡。而要消除这些现象,则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并能在政治参与和政治制度化之间实现某种平衡;但很多国家却“在民主呼声和西方榜样的压力下,让政治参与跑到了政治制度化的前面去了,结果害了政府”[33]V。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逐步推行政治体制改革,从而克服政治衰败、实现有效治理的成功经验,反倒对这些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也许这些国家的导师并不在华盛顿,而在北京[12]。
更具体地说,“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主要包括三条最重要的实践举措。第一是维持稳定的政治权威。这其实是从实践出发的必然结果。正所谓“是非疑,则度之以远事,验之以近物”[1]20。上文那些出现政治衰败和社会动荡的国家无时无刻不在提醒我们,“政治制度不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来抽象评判”[1]21-22。对此,中国人权模式的一条关键经验就是“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切实防止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1]15。第二是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这意味着“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1]47,而“在发展经济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是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1]31。为此,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还必须是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和渐进共享的。这意味着“发展是人人享有、各得其所,不是少数人享有”;“要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汇聚民智,最大激发民力”;为此,“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1]54-55。第三是胸怀天下为解决人类问题贡献中国智慧。正所谓“适己而忘人者,人之所弃;克己而立人者,众之所戴”[1]193。伴随着国内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中国既有能力也有责任“担负起引领方向的责任,把握和塑造人类共同未来”[1]191。“一带一路”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实践平台。“一带一路”倡导“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并希望借助“五通”充分释放各方发展潜力、发挥各方比较优势,激励各方创新合作(8)有关具体内容,参见新华网: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进展、贡献与展望,http://www.xinhuanet.com/2019-04/22/c_1124400071.htm,最后访问时间:2022年2月6日。。这使其明显区别于意识形态先行的“华盛顿共识”和“和平演变”。同时,“一带一路”始终聚焦发展这个根本问题,尤其注重对各方发展能力的培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而不是首先对它们的政治体制指手画脚,更不会因此关起门来搞小圈子。目前来看,这种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模式正在产生积极的国际效应,截至2021年1月,中国已经与171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205份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34]。
结语
“大时代需要大格局,大格局呼唤大胸怀。”[1]191《习近平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论述摘编》正是这样一部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的力作。它既向我们展示了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也为完善国际人权治理提供了卓有成效的中国智慧。本文将这一智慧概括为“以发展促进人权”的中国方案,并借助微观的经验过程分析,站在宏观的法理学角度,从认识论、目的论和方法论三个重要的理论层面系统阐述了这一方案相对于西方主流人权理论的三大比较优势。
在认识论上,这一方案坚持从实践出发,认为“世界上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人权发展道路,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1]185,而“一个国家走的道路行不行,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本国国情,是否顺应时代发展潮流”[1]196。在目的论上,这种实事求是的认知理念使其能够跳出强权思维,“秉持平等和尊重,摒弃傲慢与偏见”[1]182,“与包括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人民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发展促人权,共同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1]180。在方法论上,这种求真务实的心态和胸怀天下的格局不仅使其始终认为“发展是解决中国所有问题的关键”[1]56,并通过共享发展完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壮举;同时也使其能够“直面贫富差距、发展鸿沟等重大现实问题,关注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关爱贫困民众,让每一片土地都孕育希望”[1]192-193。认识论、目的论与方法论三者之间彼此成就、缺一不可,构成一个融贯的逻辑整体,共同撑起了中国人权方案独特的比较优势,也共同担负着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发展的宏伟目标。
虽然人权在人类建构美好生活的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当今世界却并不是乌托邦,以邻为壑、转嫁危机、损人利己的行为并不鲜见,并正在对各国自身利益和人类共同利益造成严重威胁。因此,一个国家要想独立自主地安排自身事务并在国际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必须将诠释美好生活的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这进而意味着,如何打破西方国家对人权话语的垄断,并提出与中国国力相匹配的人权方案,对于中国“把本国人民利益同世界各国人民利益统一起来,朝着建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方向前行”[1]192具有十分重大的战略意义。毕竟,在漫长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始终都是一个独立安排自身事务和发展道路的大国;而一个国家要想在国际竞争中屹立不倒,不仅要创造令人满意的政绩,更要形成令人向往的价值,而人权恰好是规范和指引双方良性互动的关键所在。时至今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正在不断展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和独特的制度优势。因此,中国既有底气也有必要向世界展示中国的人权智慧,并通过这个过程进一步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当然,西方人权观念中的合理成分也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我们也要不断学习和汲取其中的有益经验,才能让自身的人权道路越走越好。为此,需要清醒的判断和高超的智慧,而本文希望借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有益的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