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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渊明曾祖问题之争论与辨析

2022-12-24刘中文

关键词:陶侃延寿曾氏

刘中文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编辑部,江苏 苏州 215104)

陶渊明的家世问题包括陶渊明的曾祖是否为陶侃、祖父是否为陶茂、父亲是否为姿城太守以及陶渊明的故里究竟在何地等问题,是研究陶渊明及其文学作品的基本问题。其中,“陶侃是否为陶渊明曾祖”是诸多问题的焦点,而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争论与厘清经历了近四百年。本文即梳理陶渊明曾祖问题的学术史,并对诸家观点做深入辨析。

一、争辩的由来与对立的两派

沈约《宋书·陶渊明传》称“(渊明)曾祖侃,晋大司马”[1]2286,其后《晋书》《南史》、萧统《陶渊明传》、王质《栗里谱》、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等皆沿袭其说。清初经学家阎咏(太原人,阎若璩之子。生卒年无考)在《左汾近稿》中提出“侃为渊明曾祖,不知其实”[2]的观点,此论开启了“陶侃是否为陶渊明曾祖”问题的学术争鸣,学界逐渐形成了两派对立的观点。

否定派:以阎咏、方东树、洪亮吉等为代表,否定渊明为陶侃之后。

阎咏《左汾近稿·诗话第七条》云:“自昭明太子误读陶《命子诗》,……以祖与考系于陶侃之下,遂作《渊明传》曰:‘曾祖侃晋大司马’,又曰:‘自以曾祖晋世宰辅。耻复屈身后代。’……不知其实不尔。……细玩自明,更参以《赠长沙公诗序》云:‘长沙公于予为族句,祖同出大司马。……’大司马当作右司马,即汉高时功臣舍,丞相青之父,惟误称大司马侃。赠大司马者也,昭明认作侃,以此为渊明曾祖。果真出于侃,此袭公爵者,方为吾从祖昆弟之子,岂得曰‘昭穆既远,已为路人’哉?……且侃,庐江郡寻阳人。渊明,寻阳郡柴桑人。其址贯亦不同。……余亦谓渊明自有祖,何必藉侃而后重也哉?按渊明《孟府君传》:‘君讳嘉,娶大司马长沙桓公陶侃第十女’,此岂称其曾祖之辞耶?。”[2]阎咏之论彻底推翻了前人的观点。龚斌先生认为:“阎咏此说可能受李公焕注《赠长沙公》诗序的启发。诗序云:‘祖同出大司马。’李注:‘谓汉高帝时陶舍。’然李注并不否认渊明为陶侃曾孙,此由其注《命子》诗可知。因阎咏说甚新奇,故颇有附和者。”[3]34

方东树(1772-1851)《昭昧詹言》卷十三《陶诗附考》云:“近山阳阎氏咏始据《赠长沙公诗序》辨其世次非出于侃,而何屹瞻、全绍衣、钱晓征诸家犹必曲为傅会之。今反覆研考,就渊明诗文集情事本末,逐条辨之于左,而断以渊明决非出于桓公(按:桓,为陶侃之谥)侃;而晋、宋二书及昭明、《南史》等误,皆有不得曲为救解者也。”[4]353方东树以“晋、宋二书及昭明、《南史》等误”为据,力伸阎咏之说。

洪亮吉(1746-1809)《洪亮吉集·更生斋文甲集》卷三之《后萧陶氏重修族谱序》云:“《渊明集》有《赠长沙公诗》,其序云:‘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则明与长沙桓公房非远支矣。渊明又尝为外祖父《孟府君传》言‘嘉娶大司马桓公陶侃第十女’,亦非所以称曾祖之辞。国初,太原阎咏曾著论辩之。余又得显证二云:其一则称长沙公为族祖,若渊明果系侃曾孙,则袭长沙公者于渊明为曾祖之子,当称从祖。于五服之次为小功五月,不得降称族祖明矣。……颜延之与靖节同时,所为《陶徵士诔》亦不言系出于侃,此明征矣。”[5]洪亮吉补充这两条证据,为阎咏的观点推波助澜。

肯定派:承袭沈约《宋书》以来旧说,认为渊明为陶侃之后,但对渊明为侃几世孙、长沙公为何人、族祖指谁等问题颇有分歧。代表学者是何焯、全祖望、姚莹、钱大昕、陶澍等。

何焯(1661-1722)《义门读书记》第五十卷《陶靖节诗》对阎咏之论作以反驳。何焯首先引述阎氏之论云:“阎百诗云:‘自昭明太子误读陶《命子诗》,以祖与考系于陶侃之下,及作《渊明传》,遂谓侃乃渊明曾祖。其实不然,又《赠长沙公诗叙》中,‘长沙公于予为族’,族是一句,‘祖同出大司马’。‘大’字当作‘右’,即汉高时功臣舍也。云云。”[6]977针对阎氏之论,何焯反驳道:“颜延之《陶徵士诔》云‘韬此洪族,抑彼名级’,可证此诗(按:指《赠长沙公》)序中大司马断指士行,非汉初开封侯陶舍以右司马从高祖,讹‘右’为‘大’也。延之与渊明同时,安得云《传》文昭明误读《命子诗》及此二诗乎?”[6]977颜延之晚于渊明近二十岁,是陶渊明的忘年交,二人曾两度相见,故颜延之《陶徵士诔》之文当为可信。何焯以颜《诔》为证反驳阎咏,无可辩驳。

全祖望(1705-1755)《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陶渊明世系考》云:“梁昭明太子作《陶渊明传》,及《晋》《宋》二书,皆以渊明为桓公曾孙,其实不然。……考《晋书》,桓公薨,以第三子瞻之子宏嗣,宏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禅,降,封吴昌县侯。《礼》云:‘五世亲尽则为途人。’渊明为桓公曾孙,则于绰之为再从昆弟,于延寿为族叔,固不当有族祖之称,亦不当云昭穆既尽为路人也。然则据诸家,谓是诗为延寿作,则渊明当为桓公七世孙,故诗云‘同源分流,人世易殊’,盖袒免杀姓则亲属易竭,六朝近古,则有宗法之遗,于此见之。……则渊明所赠,当属延寿之子。其时长沙之爵已降,似不当复称长沙公,而诗题‘族祖’二字,将又何以言之。蜀人张縯作《陶诗辨证》,又谓诗序当以‘长沙公于予为族’断句,而以‘祖’字连下读之。则不特不能成语,而亦忘诗题有族祖之称,尤为鲁莽之甚者。”[7]1582-1583全祖望的观点是:陶渊明非陶侃曾孙,而是陶侃七世孙。

数十年后,清代史学家姚莹(1785-1853)与方东树(1772-1851)再次探讨该问题,姚莹之文《与方植之论陶渊明为桓公后说》收入姚莹《东溟文后集》卷之一。姚莹称:“阎氏好为异说,不以渊明为侃后,而苦于‘族祖’之称有碍于己说,乃析‘族祖’二字不作连读,又嫌陶氏桓公外无大司马,遂改‘大’为‘右’,其言谬矣。足下知其不辞不确,犹取‘渊明非桓公后’一语,非莹所敢安也。……桓公子十七人,惟袭封者居长沙,余或归鄱阳祖籍,或居浔阳迁籍,或随仕宦所在,皆不可知矣。渊明居浔阳柴桑,正桓公故里,而长沙公则以袭爵,世居长沙,虽一本而异籍……渊明所赠之人以为宏耶?则年不相接。若是延寿为渊明族祖,则袭爵之宏是为高祖,其支派当在长沙,无缘还居浔阳。然则谓绰之者近是也,以绰之为族祖,高祖乃瞻也。……数传至渊明,上溯桓公已及六世。以此推之,不惟于‘昭穆既远’之言合,且于‘同出大司马’之言亦合矣。晋宋二书以侃为渊明曾祖,则当直断其误,无事附和之可也?……至使渊明不得为桓公后,毋乃过欤?”[8]469-474姚莹讥讽阎咏改“大司马”为“右司马”之举为“千古卓绝”[8]468,并列举相关证据,反驳了阎咏“渊明非侃之后”的观点,同时论证了自己的观点——陶渊明所称的长沙公为陶绰之,且陶渊明为侃的六世孙。

文史学家钱大昕(1728-1804)力驳阎说。其《潜文堂文集》卷三十一《跋陶渊明诗集》云:“靖节为陶桓公曾孙,载于《晋》《宋》二书及《南史》,千有余年,从无异议。近山阳阎咏乃据《赠长沙公诗序》‘昭穆既远,已为路人’二语,辨其非侃后,且谓渊明自有祖,何必藉侃而重?”[9]521钱大昕重申《宋传》以来的“侃为渊明曾祖”的观点,并展开了对阎氏的有力驳斥。

钱大昕指出,阎咏之论谬误有五,其言曰:“沈休文撰《宋史》,在齐武帝之世,亲见谱牒,故于本传书之。梁昭明太子作《靖节传》,不过承《宋书》旧文,而阎氏乃云始于昭明误读《命子诗》,则是《宋书》亦未寓目,其谬一也。昭明《传》云:‘自以曾祖晋室宰辅,耻复屈身后代。’此亦出《宋书》之文,而阎又以訾昭明,曾不知休文卒时,昭明才十有三岁,即使《传》有舛误,亦当先訾休文,况《传》本不误乎!其谬二也。且使士行(按:陶侃,字士行,一作“士衡”)与渊明果属疏远如路人也者,则《命子》篇中何用述其勋德?攀援贵族,乡党自好者不为,靖节千秋高士,岂宜有此!其谬三也。阎所据者惟有《赠长沙公诗序》,而序固言同出大司马矣,大司马之称,非侃而谁?虽阎亦知其不可通也。词遁而穷,而检《史》《汉》表,陶舍尝以右司马从汉王,遂谓序中‘大司马’当作‘右司马’,谓舍非谓侃也。不知汉初军营有左右司马,品秩最卑,不过中涓、舍人之比。舍既位为列侯,不称侯而称右司马,在稍通官制者且知其不可,岂可以污靖节乎!夫擅改古书以成曲说,最为后儒之陋,况此‘大司马’又万无可改之理。其谬四也。惟是长沙公与靖节属小功之亲,而云‘昭穆既远,已为路人’,似有罅隙可指。今以《晋书》考之,士行虽以功名终,而诸子不协,自相鱼肉。再传之后,‘视如路人’,固其宜也。‘昭穆’犹言两世,两世未远而情谊已疏,故诗有‘慨然寤叹,念兹厥初’之句。其云‘昭穆既远’者,隐痛家难而不忍斥言之耳。若以为同出于舍,则自汉初分支,已阅六百年馀矣,人世易疏,又何足怪!其谬五也。”[9]521-522

钱大昕指摘阎氏五端谬误之后,进一步反驳阎咏立论的论据道:“阎又云:‘侃,庐江郡寻阳人;渊明,寻阳郡柴桑人,其址贯不同。’考寻阳郡即庐江所分,南渡后移于江南。士行生于郡未分之前,渊明生于侨立郡之后,史各据实书之,似异而仍同也。颜延之作《靖节诔》,虽不叙先世,而其词云‘韬此洪族,蔑彼名级’。藉非宰辅之胄,焉得‘洪族’之称?此亦一证。”[9]522

钱大昕对阎咏之论的反驳,或驳其论据,或诘其史学见识之浅陋,或责其“擅改古书以成曲说”之鄙行,或指其推理逻辑之错误,其反驳有的放矢,直戳阎氏要害,将阎氏的浅薄与荒谬暴露无遗。

章炳麟(1869-1936)手批《陶渊明集》(该本为清光绪五年广州翰墨园朱、墨二色套印本,两册八卷,现藏于南京图书馆)卷一《赠长沙公族祖》眉批云:“然以长沙公为族祖,即指绰之,渊明当已为士行来孙,恐旧传谓侃为曾祖有微误耳。”[10]《尔雅·释亲》:“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郝懿行义疏:“来之言离也,离亦远也。”[11]602曾孙为三世祖,来孙即为五世祖。

清人围绕“陶侃是否为渊明曾祖”的问题形成了水火不容的两派观点,并把继续探索这个问题的任务留给了后世学者。

二、民国学者的拨乱反正

(一)梁启超的遗传论

梁启超依据《宋书》《晋书》、陶澍《靖节先生年谱考异》、诸本陶集、陶渊明诗文等文献资料,对陶渊明家世问题做了梳理,其《陶渊明年谱》的结论是:

陶氏得姓,盖出唐尧。汉有功臣侯者陶舍,丞相陶青,皆先生远祖……曾祖侃……祖茂,武昌太守……父某,……先生父名无考……母孟氏,征西大将军长史孟嘉第四女。[12]34-36

梁启超没有提出新的观点,也没有使用新的材料。只是对“曾祖侃”一事略加考证。对陶公父名的问题,梁《陶渊明年谱》提出了疑问,“李《笺》云:‘父姿城太守,生五子,史失载。’不知何所本。据集中诗文,不见先生有兄弟也。姿城亦不见地志。”[12]35-36梁启超质疑的是李公焕之说。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据陶茂麟《家谱》注《命子》诗云:“父姿诚太守,生五子,史失载。”[13]155梁氏的疑问也是大多数学者的困惑,但梁氏并未就此问题做更深入的稽考、论证、探究,而是疑之了之,甚为遗憾。

李公焕引陶茂麟《家谱》称,侃子岱为渊明祖父,且谓渊明之父名逸。陶茂麟《家谱》所记,与《晋书》及现存诸种陶氏宗谱所载不符,且“陶逸”其人不可考。龚斌《陶氏宗谱中之问题》的考证解决了“渊明父逸”的问题:“疑史家初不知渊明父名,而书‘史逸’。后陶氏某支后裔修谱时径以‘逸’作渊明父名,这一舛误,至今尚能隐约从《潜山谱》《黟县谱》中发现。此二谱皆谓陶敏‘即史逸’。‘史逸’非渊明父名,亦非渊明父字,当是史所遗逸之意。陶氏后裔修谱时却在陶敏与子虚乌有的‘史逸’之间划上了等号。”[14]490龚斌以“陶谱”为依据,其考证与判断合情合理。

不过,梁启超亦有独到的发现,“侃之德业,世所熟知。先生述德,独诵美其‘功遂辞归,临宠不忒’。可见其高尚冲穆之趣,得诸遗传者深远矣。其父则‘淡焉虚止,置兹愠喜’,其外王父则如传中所云云。故知先生之人格有所受之也。”[12]36梁氏从遗传学层面探究陶公人格的形成,可谓犀燃烛照,洞察幽微。

(二)曾星笠的文史互证

著名语言文字学家曾星笠(1884-1945)撰文《陶渊明世系略考》,专门讨论陶诗《赠长沙公并序》的问题,并考证陶渊明的世系,确定长沙公的身份。曾氏的观点是:“今案渊明为士行曾孙,根据史传,参稽本集,实无可疑。”[15]31曾星笠的文章,从五个方面对陶渊明的世系做了系统的稽考与论证。

其一,渊明为陶侃曾孙,无可疑义。

曾星笠举三条《陶集》之内证以证其说,其言道:“《赠长沙公诗序》云:‘长沙公与余同出大司马。’是靖节为侃后,明见本集,无可致疑也。《命子诗》述祖德,先述桓公,次逮祖考,终及己身。四代蝉嫣,紧相承接。又《孟府君传》‘君娶大司马长沙桓公第十女’,后云‘渊明先亲,君之第四女也’。亲表行辈,不相乖越。是渊明为士行曾孙,亦明见本集,无可致疑也。”[15]31曾星笠抓住了根本证据——《赠长沙公》写给本宗前辈、《命子诗》写给子息、《孟府君传》写给外公,三文皆述家世,依实写来,郑重庄严,最为可信。

笔者以为,有《赠长沙公》《命子诗》《孟府君传》这三条内证,陶渊明与陶侃的关系这个根本的问题就足以明确下来,无需费笔墨了。且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王质《栗里谱》、陶氏谱牒以及相关诸史所载清晰明了,无可质疑。至于“长沙公余于族祖同出大司马”之断句与歧解、长沙公是谁等问题,都不能撼动“陶侃为渊明曾祖”的事实。龚斌先生道:“迄今为止,已发现的陶氏宗谱约十本……渊明世系各谱记载大致相同,渊明曾祖父为陶侃,当无疑问。”[14]482龚先生对陶氏宗谱研究的结果也证明:“陶侃为渊明曾祖”是毋庸置疑的。

其二,“长沙公族祖”五字最可致疑。

《赠长沙公·序》之“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一句,有“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两种读法,因断句不同而产生了歧义,进而混乱了陶渊明的世系。龚斌先生研究道:“各本皆于族字下断句,可从。”[14]18-19曾星笠认为“长沙公族祖”五字最可致疑:

曾星笠致疑道:“依礼服例,非在四缌麻之限,不得称族;非在王父之列,不得称祖。靖节既士行曾孙,其祖行必为洪、瞻、夏、畸(按:或为“琦”)、旗、斌、称、范、岱诸人,于靖节皆从祖祖父,不得称为族祖,一可疑也。”[15]31毫无疑问,曾氏断句与众不同,其断为“长沙公于余为族祖,同出大司马”,并以礼服解释“族”“祖”二字之意。《赠长沙公》诗曰:“礼服遂悠,岁月眇徂。”[14]18缌麻为五服之末,《仪礼》卷三十三《丧服》曰:“缌麻三月者,……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庶孙之妇,庶孙之中殇。……”[16]1119缌麻之服是“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兄弟,以及妻之父母、舅、甥、婿等外亲服之”[17]197。《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18]482曾氏断定渊明所谓“礼服遂悠”指五服最末之“缌麻”,而缌麻之礼服非关从祖祖父,即与洪、瞻、夏、琦、旗、斌、称、范、岱诸人无涉,故可疑。

曾星笠再致疑曰:“从祖祖父为祖之昆弟,本有小功之亲,不得云‘昭穆既远’,更不得云‘礼服遂悠’,二可疑也。”[15]31曾星笠这一致疑确实有理。《仪礼》卷三十三《丧服》曰:“小功,布衰裳,牡麻絰即葛五月者。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报,从祖昆弟,从父姊妹,孙适人者,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16]1118小功之服“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等服之”[17]197。实际上,渊明所谓之“礼服”,无论是缌麻还是小功,均无妨其为陶侃曾孙。曾星笠理解问题的症结在其断句之误而致疑惑。

曾星笠三致疑道:“且据昭本传,侃卒世子夏与斌及称各拥兵相图,夏卒而瞻息宏嗣。是则渊明祖行,决无袭爵为长沙公者,三可疑也。”[15]31《晋书》称陶侃有子十七人,然仅载其九子。龚斌认为,各(陶)《谱》所记侃子有漏载、多载、诸子行第排列混乱、误载等错误,《秀溪谱》(《秀溪陶氏族谱》)载,陶侃次子瞻“袭长沙公”[14]484曾星笠“则渊明祖行,决无袭爵为长沙公者”之断言未必符合史实。若《秀溪谱》记载属实,曾星笠之疑便可解开。

曾星笠四致疑道:“或以传云,夏为世子,与斌相图,庾亮表黜,诏复以瞻息宏(按:《晋书》为“弘”)嗣,是夏亦未尝袭爵,宁知族祖非夏耶?曰夏之袭爵,为时甚暂,旋即废卒。靖节之生,后侃三四十年,时代不能相及,四可疑也。”[15]31-32曾氏所述夏、斌相残之事见诸《晋书》卷六十六《陶侃传》。《晋书》载“洪辟丞相掾,早卒”[19]1779,瞻“为苏峻所害,……以夏为世子……而夏病卒,诏复以瞻息弘(一作“宏”)袭侃爵,仕至光禄勋。”[19]1179-1780。

现存诸本陶氏宗谱及相关文献均记载陶渊明祖父为陶茂,“宁知祖父非夏耶”之疑问,显然曾氏没有见过陶氏谱牒及相关资料。至于“靖节之生,后侃三四十年”之论,略显荒诞不经。且不说陶渊明的生年尚不能最终确定,就连陶氏宗谱记载的陶侃的生年也纷纭其说。龚斌《陶氏宗谱中之问题》考证陶侃生于景耀二年(259),若依曾氏“靖节之生,后侃三四十年”计,则陶渊明当生于西晋惠帝元康三年(293),这一结论谬之千里。由此见得,曾氏之疑或蔽于材料之未见,或相信了不可靠的材料。

曾氏曰:“综是四者,故诗题‘长沙公族祖’五字,事实上不能联系。”[15]32

曾氏这一断言是准确的,“长沙公族祖”五字连读,确实是误读,几乎所有疑问与困惑都是由此导致的。

其三,致疑钱大昕的观点。

曾星笠曰:“钱大昕《读陶诗跋云》:‘长沙公与靖节属小功之亲’,是亦认长沙公为族祖无可致疑者。不知长沙公果为族祖耶?靖节决不为士行曾孙。靖节果士行曾孙耶,决无族祖袭爵长沙公之事。今且不必言礼,不论族祖当服何制,祇问靖节祖行有为长沙者否?纵有暂时袭爵者,靖节时代能与之相及否?钱氏当无言以对也。”[15]32

曾星笠仅仅根据钱大昕“长沙公与靖节属小功之亲”之言,便推断钱大昕有“长沙公为族祖无可致疑”之论,这样的判断未免武断、疏漏。因为五服之礼,小功不仅为从祖祖父母、从祖父母、外祖父母而服,亦可为从祖昆弟(即同曾祖的兄弟)而服。若长沙公为渊明之“从祖昆弟”,则曾氏之断言则有欠周延。曾氏仍未摆脱连读“族”与“祖”的症结,故难以走出“长沙公果为族祖耶”“靖节祖行有为长沙者否”“纵有暂时袭爵者,靖节时代能与之相及否”等诸多困惑。

《晋书·陶侃传》记载:“诏复以瞻息弘袭侃爵,仕至光禄勋。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禅,降为吴昌侯,五百户。”[19]1780晋史说出了陶侃长沙公爵位之“嗣”的过程:侃—弘—绰之—延寿,至宋,由公爵而降级为侯爵。而古直引《彭泽定山陶氏宗谱》载:“瞻,……世称为陶三相公,生子二,曰宏,曰安。宏任光禄勋。宏子延寿袭长沙公。”[20]478据上述两条材料,袭长沙公爵位者有:侃孙弘(弘)、曾孙绰之、玄孙延寿三人,且延寿与渊明为同时代人,陶澍认为:“以世次考之,先生于延寿为诸父行。”[21]8

其四,辨析题目“赠长沙公并序”。

又陶诗制题与序,互为详略。如题云《答庞参军》,序则云“庞为卫军为参军”……若题本作《赠长沙公族祖》,序又云“长沙公于予为族祖”,是无异于题云“答庞卫参军”,序复云“庞为卫军军参军”矣。词重意复,陶宁出此?按之史实,验诸文理,故知原题祇作“赠长沙公”四字,其“族祖”二字,则校注者妄加,不可不辨也。盖陶诗序本云“予于长沙公为族祖,同出大司马”……或本误倒。作“长沙公于予为族祖”,校者不稽世次,根据误本,旁注“族祖”二字于题下,遂至衍成正文也。依此而推,则长沙公为侃六世孙,靖节于彼为族祖。世暌属绝,故须序释。若两人世系,近同曾祖,昭穆釐然,何劳词费?且序文本意,纯就己说,故先举行辈,次溯本源。若长沙继承大宗,正体传重,其出桓公又何烦申述邪?故知序文不当依,或本作“长沙公于予为族祖”也。[15]32

曾氏这段论述有三点需要辨析:

第一,渊明的诗题与诗序,是否如曾氏所论有固定的程式。笔者以为,若题与序的程式一成不变,如此机械、呆板的诗歌,当不是陶渊明这样自然派诗人所为,这有悖于率性写实的情理。故笔者认同曾氏所言“词重意复,陶宁出此”的推断,但并不认同渊明作诗有“制题与序,互为详略”的固定程式。

第二,曾氏推断出的“原题祇作‘赠长沙公’四字,其‘族祖’二字,则校注者妄加”之论,并非曾氏之发现,前人早已论及。宋人张縯《吴谱辨证》云:“序云‘余于长沙公为族’,或云‘长沙公于余为族’,皆以‘族’字断句,不称为祖。盖长沙公为大宗之传,先生不欲以长自居,故诗称‘於穆令族’,序称‘于余为族’,又云‘我曰钦哉,实宗之光’,皆敬宗之义也。”[22]28何焯《义门读书记》第五十卷《陶渊明诗》云:“‘族祖’二字衍。虽同出大司马,而已在五服之外,服尽矣。长沙谓渊明为族祖也,传写误衍二字。”[6]977陶澍集注《陶渊明全集》之《赠长沙公并序》注曰:“各本皆作‘赠长沙公族祖’。杨时伟曰:序‘长沙公于余为族’一句,‘祖同出大司马’一句。题中‘族祖’二字,乃后人误读序文‘祖’字为句,因而妄增诗题也。何孟春、何焯亦皆以‘族祖’二字为衍。今删之。”[21]6

第三,曾氏所谓“故知序文不当依,或本作‘长沙公于予为族祖也’”,这与其所言“故知原题祇作‘赠长沙公’四字,其‘族祖’二字,则校注者妄加,不可不辨也”之言相矛盾。矛盾产生的原因是曾氏对“族祖”二字为“妄加”之说不置可否,不够确定。且曾氏在“族祖”后断句,其实一直是误读序文。

其五,考证陶渊侃之世系。

宋吴仁杰《陶靖节先生年谱》云:“今自谓于长沙公为族祖,意延寿入宋而卒,见先生于浔阳者,岂其子耶?延寿已降封吴昌,仍以长沙称之,从晋爵也。……至若延寿之子,则侃之六世孙,与先生同高祖,先生视之为族孙,故以族祖自居。其诗有云……”[22]23吴仁杰认为,长沙公是延寿之子,即侃之六世孙,渊明于其为族祖。吴仁杰仅仅是推测,且并未对此论证。

曾氏接受吴仁杰“侃之六世孙”的观点,并从礼服角度层面予以论证。曾氏认为,渊明所云“昭穆既远,已为路人。……礼服遂悠,岁月眇徂”,正是《礼记·大传》所谓“五世袒免,杀同姓也”[18]482之“袒免”,已超出五服之制。曾氏又据《尔雅·释亲》《贾子·六术篇》所记的相关礼服之制推断:“靖节于长沙,分当祖行,情当袒免,故自称族祖。而以长沙为大宗正统,称为祖孙。嫌有未安,则改称曰族。诗云‘於穆令族,允构斯堂’是也。校者不知,又依误题误序,改‘族’为‘祖’。……然则靖节为士行曾孙,长沙公为士行六世孙。族祖之名已正,昭穆之次不乖。阎咏所疑,庶可涣然冰释矣。”[15]33-34

曾氏据陶诗“昭穆既远,已为路人……礼服遂悠,岁月眇徂”,推断长沙公当为超出五服“袒免”之礼,又据袒免之服且渊明为侃之曾孙,推断长沙公为六世孙,则渊明为长沙公之祖行,即“分当祖行,情当袒免”。这确实能圆满地解释“族祖”二字了,且自认为解决了阎咏之疑。但是,“长沙公为侃六世孙”与《晋书》及诸种陶诗宗谱的记载丝毫不符。为了解释这一矛盾,曾氏再创新说。

惟据今《晋书》侃传:侃卒世子夏以罪废,瞻息宏嗣,宏卒子绰之嗣,绰之卒子延寿嗣。宋受晋禅,延寿降爵为侯。传世仅五,未有六世为长沙公者。此必史传中脱去继嗣一代。[15]34

《晋书》侃传必“脱去继嗣一代”——这是曾氏自创的新说,也是为支撑其“长沙公为侃六世孙”说而提供的所谓论据。曾氏为其“脱去继嗣一代”说提供的仅仅是旁证《汉书·长沙定王传》“脱子舜嗣一代”[15]34。他认为,《晋书》“所阙一代,或在宏与绰之之间,或在绰之(按:原文无“之”)与延寿之间。虽不可定,要之延寿必为侃六世孙”[15]34。曾氏仅据《汉书》之孤证,力撑其“《晋书》脱去继嗣一代”之说,牵强无力,实为武断。

长沙公是谁?吴仁杰推测长沙公是延寿之子。而张縯匡正吴仁杰之见,认为长沙公为延寿。张縯《吴谱辨证》曰:“先生诗云:‘伊余云遘,在长忘同。’盖先生世次为长,视延寿乃诸父行。……先生不欲以长者自居,故诗称‘於穆令族’,序称‘于余为族’,又云‘我曰钦哉,实宗之光’,皆敬宗之义也。”[22]27-28

后世学者多认同张縯之说,清人陶澍集注《陶渊明全集》卷一《赠长沙公》云:“以称长沙公为从晋爵,即谓赠延寿在降封之后亦可,惟‘族’字须断句耳。先生于延寿为从父行,《礼》大夫断缌,故云‘礼服遂悠’,又云‘昭穆既远,已为路人’,盖定律五服之外以凡论也。”[21]9陶澍之意,“族”字断句最是关键,于礼服、于诗、于序、于降爵诸端无不通也。曾氏亦曰:“此诗之作,必赠延寿。时当宋未受禅之前,故诗仍称长沙公也。”[15]34,虽然曾氏亦称长沙公是延寿,但曾氏之“延寿”并非《晋书》所载为侃之五世孙(玄孙),而是曾氏所谓被史书“脱略一代”的侃之六世孙,曾氏“延寿”自然也由《晋书》中渊明的族侄,降为曾氏眼中的渊明的祖孙。

曾星笠道:“此皆考诸礼服,稽诸史传,审其文理,玩其词意,而无不合者。”[15]34虽然曾氏对自己的考证及观点信心十足,但上文的辨析却证明曾氏更多的是误判。

(三)朱自清深刻的辨析与质疑

朱自清的《陶渊明年谱中之问题》(以下简称朱《谱》)没有对陶公家世诸多问题做了全面而深刻的辨析,其所识见诸如下四端。

其一,对于“陶侃是否为渊明曾祖”的问题,朱自清云:“旧说既有难通,七世孙六世孙之说亦不可信。方东树谓侃卒于成帝咸和九年(西三三四),下逮哀帝兴宁三年(西三六五)而渊明生,相距三十一年而得七世,何得如是之遽!且渊明母乃侃外孙女,亦不应降配侃六世孙,六世孙说可同此破。而阎、方二氏之论,于‘大司马’一事,又殊难为辞。阎氏改字固不足凭,‘右司马’之称又不衷于理,如钱氏说。方氏则祇凭揣测,姚莹尝历考史籍,汉魏以来,绝无陶氏为大司马其人,至侃始得追赠此官,其说殊非徒弄笔墨所可争。大抵此事祇可存疑矣。”[23]603-604朱自清肯定姚莹,质疑或否定阎咏、方东树、洪亮吉等人的观点,这些否定与质疑的学术价值很高。遗憾的是,朱自清先生浅尝辄止了,未能就此深入论证并探究下去。

其二,对于渊明祖、父的问题。《晋书·陶渊明传》载:“(渊明)祖茂,武昌太守。”[19]2460南宋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辩证》卷十一云:“(陶姓),……出自陶唐氏之后,……后世望出丹阳,晋太尉侃之祖父同始居焉。同生丹,吴扬武将军,柴桑侯,遂居其地。生侃,字士衡,娶十五妻,生二十三子,二子少亡,二十一子官至太守。侃生员外散骑岱,岱生晋安城太守逸,逸生彭泽令赠光禄大夫潜,潜生族人熙之。”[24]宋人李公焕注《命子》诗云:“陶茂麟《谱》以岱为祖。按:此诗云‘惠和千里’,当从《晋史》以茂为祖。陶茂为武昌太守。”[13]155又云:“父姿城太守生五子,史无载。”[13]155又云:“赵泉山曰,靖节之父,史逸其名,惟载于陶茂麟《家谱》。”[13]156朱自清对祖茂、祖岱、武昌太守之论予以质疑。朱《谱》云:“《陶考》谓茂麟《家谱》仅见于《宋史·艺文志》,久失传。……南宋出邓名世《古今姓氏书辨证》叙茂麟先世甚详,……邓氏亦不知何据。而赵泉山、李公焕两家引茂麟《谱》,又不知尝亲见之否,是则此谱已是疑案,其所叙更难考定矣。……渊明亦未赠光禄大夫,至‘生族人熙之’一语,尤显有讹误,足知谱牒之不可信。其改茂为岱,当以茂名不见侃《传》,恐人不见重耳。”[23]599朱自清全面否定了《晋书》、邓名世、李公焕等人的观点,并认为:渊明家世诸多问题中,祖与父的名爵、仕履问题,相关资料甚少,所行观点或无基础证据,几近传说,不堪一驳。

其三,《赠长沙公并序》“长沙公余于族祖同出大司马”的断句与歧解问题。朱《谱》称:“诗题及序,并此所言,殊与史文违迕,南宋人已疑之。则有序中一作‘余于长沙公为族祖’及‘长沙公于余为族’为句之说。吴《谱》以‘长沙于余为族祖’乃俗本所改。疑渊明所见乃延寿之子,仍以长沙称之,从晋爵也。又谓诗题当云‘赠长沙公族孙’,又谓长沙公于宗族之义过薄。张縯于‘族’字绝句,谓长沙公为延寿,渊明不欲以长自居,故相称以‘族’。然莫友芝翻《宋本》、曾集本、汤《注》、李《笺》,固皆从‘长沙公于余——’之文,而以‘余于长沙公——’为‘一作’,疑‘一作’乃经人校改,非本来面目;至曾、汤、李诸家皆以‘族’字绝句,则采张縯说。”[23]601

其四,朱自清认为:史传作者不一,所据材料不同,故各《传》所载陶公家世有所差异。朱《谱》云:“曾祖侃之说始于宋《传》,祖茂只载晋《传》。茂非无爵位,宋不应不记,疑沈约所据仅《命子诗》次第,初未见谱牒。抑晋《传》虽见茂名,而侃《传》诸子中复不列之;茂位既非不显,理不应尔。疑作侃《传》者与作渊明《传》者所据不同,遂致牴牾。《晋书》本成于众人之手,小小疏漏,自难免也。至晋《传》曾祖侃之语,不知是否别有所本;或即沿袭宋《传》,亦未可知。”[23]600疑沈约初未见谱牒、晋《陶渊明传》依《陶侃传》而不列茂名、两《传》作者非一人等等见解,从不同视角揭示了问题产生的根源。

对于渊明家世的相关问题,朱自清一言以蔽之——“至世系年岁,则祇可姑存然疑而已。”[23]609之所以存疑,是因为没有新的材料作证据。这种严谨的学风是民国一代学人之根本学风,恰如胡适所言:“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有七分证据不说八分话。”[25]60

综上,民国诸种“陶谱”并未就陶公家世的相关问题提出新论证、新观点,虽然这有些遗憾,但学者们的贡献并不在此,而在于他们的研究方法。梁启超遗传学的“故知先生之人格有所受之也”,曾星笠之全面致疑、文史互证、考论并重,朱自清的缜密思辨与深刻质疑,均有深远的启迪意义——为后世学者的研究打开了许多窗口,后世学者在思维方式、学术路径、研究角度等方面,进行吸纳、调整、修正,以期最终探索到问题的真相。陶侃是否为曾祖等陶渊明的家世问题,有待于新证据的发掘和学者的不断探索。而龚斌先生《陶渊明年谱考辨》对相关问题所做的研究颇为全面、缜密,堪称是这一问题的阶段性学术总结。

注释:

(1)阎若璩(1636-1704),字百诗,号潜邱。阎咏为阎若璩之子,其《左汾近稿》收入阎若璩《潜邱札记》中,故何氏误以为是阎若璩之论。

(2)陶渊明《赠长沙公·序》云:“长沙公余于为族,祖同出大司马。昭穆既远,以为路人。”诗题与“长沙公余于为族”句均有异文。题目或为《赠长沙公族祖》,“长沙公余于为族”或为“余于长沙公为族祖”。长沙公,吴仁杰以为陶延寿之子,姚莹以为陶绰之,龚斌以为陶延寿。参见龚斌《陶渊明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7-20.

(3)陶渊明的生年问题,学术界一直存在争议。陶公卒年在宋元嘉四年(427),其享年有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九、六十三、七十六岁诸说,故其生年暂无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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