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好生活需要视域下的文化民生建设研究
2022-12-24向玉珍
向玉珍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民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主题,不仅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国家民族的安定繁荣,一直以来都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聚焦点与着力点。特别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发展阶段的背景下,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彻底消除了困扰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的绝对贫困问题,中国人民从此过上了梦寐以求的小康生活。这一彪炳史册的伟大奇迹,促使中国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逐渐发生了转变,人民不再单纯地追求物质消费品的数量,而是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自我实现和生活品质的提升,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十分突出的民生问题。为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强调:“人民的需求是多方面的,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必须抓好文化建设,增加社会的精神文化财富。”[1]315这就将民生建设与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高度融合,形成了一系列关于文化民生建设的新理念、新要求、新举措。
一、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需要:开辟文化民生建设新领域
民生,意为人民的生计,通常指与人民生存发展相关的一切事情。最早出现在《左传·宣公十二年》中,所谓“民生在勤,勤则不匮,是勤可以免饥寒也”。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变迁,人民生活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生改变,民生的内涵和外延也不断拓展,不仅有经济民生,还有政治民生、文化民生、生态民生等。尽管如此,长期以来,受生产力水平、认知水平等因素的限制,民生问题基本上囿于人民物质层面的生计。尤其是现代化进程的日益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物为本价值理念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得以充分彰显,并且形成一种常态化、固定化的思维模式。如此,人民的物质生活成为民生的首要问题,甚至有些人认为民生问题就是物质民生,从而摒弃了民生发展的其他领域和范畴,丰富优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性对于人民生存发展更是一度处于未知、未觉的状态。
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仑强调,当人类在基本的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社会分化出现有闲阶级,其最大的特征就是更加注重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和满足。改革开放40多年来,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我国社会发生了一系列转变,如经济发展突飞猛进、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已基本实现等。这些改变所带来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差距逐渐缩小,人民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据权威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89元,比上年增长4.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比上年增长3.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131元,比上年增长6.9%。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人民群众吃饱穿暖等问题得到充分有效的改善。[2]在此基础上,人民的生活方式和消费观念逐渐发生了转变,对衣、食、住、用、行等硬性需求的消费相对下降,对教育发展、文化娱乐、艺术品鉴、休闲旅游等软性需求的消费逐渐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精神文化生活成为越来越多人的奋斗目标。全国文化消费数据报告就能为此观点提供有力论证:“半数以上的受访者表示目前市场需求旺盛,文化产品能够或基本满足群众需要;逾七成受访者表示上半年曾参加‘文化惠民消费季’等文化休闲活动,其中经常参加的受访者占比近四成。”[3]由此可见,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明显提高,人民群众自身发展意识不断增强,日常消费日益由实物消费向服务消费、物质产品向精神产品转型升级。老百姓过去盼“富口袋”,现在盼“富脑袋”,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已然成为提升人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的重要途径,逐渐外显为突出的民生问题。
马克思指出,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动物只是采集,而人从事生产。人不仅是自己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者,也是自己的观念、思想等等的生产者。[4]但与其他生产不同,精神文化生产是一种伴随着工业化、现代化进程不断发展和人类物质生活条件日益改善而衍生出来的经济活动和社会现象。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显著提升和人民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指出:“进入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5]这一极为生动、凝练的表述并不是总书记第一次提及,而是继“七个更”[6]提出之后对人民美好生活向往这一伟大奋斗目标的再次完善。它表明:第一,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要不断满足人的内在性需求,“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是简单地被纳入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基本内容之中,它是人内在性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如果缺少了精神文化生活,人的心智就缺乏启迪,性情就缺少陶冶,思想就得不到教益,精神就没有依归,人民追求的幸福美好生活就不全面,更不健康。第二,由“七个更”转变为“八个更”,既彰显了丰富优渥的精神文化生活是重要的民生需求,也宣示了我们党改善文化民生、增进人民福祉的决心和勇气。第三,精神文化生活不仅关乎人民福祉,也关涉意识形态安全和国家民族的安定团结。心灵的空虚不只会影响精神向心力、诱发思想上的混乱,还会加重行为上的无规则与不受约束,导致各种失序问题、失范现象、失控事件的出现,严重时甚至会破坏民族统一、危害国家安定。近年来,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仅没有停止对我国的敌视,而是将我国视为最大竞争对手,凭借大众文化输出、宗教信仰传播、知识精英群体俘获等手段向我国源源不断地灌输西方价值观念和主流意识形态,严重危害我国人民身心健康和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因此,“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7]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构筑文化民生发展规划:展现文化民生建设新方案
习近平总书记曾深刻指出:“我的执政理念,概括起来说就是:为人民服务,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8]面对人民对丰富优渥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盼望,习近平总书记立足当前、面向未来,以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神圣使命,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奋斗目标,以维护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安全为重要任务,将文化民生建设纳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宏伟蓝图中,并构筑一套科学、合理的总体布局和战略框架,为新发展阶段我国文化民生建设提供理论指导和智慧方案。
(一)文化民生建设之立场: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
毛泽东同志曾经表明:“研究任何过程,如果是存在两个以上矛盾的复杂过程的话,就要用全力找出它的主要矛盾。捉住了这个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迎刃而解了。”[9]对于推进文化民生建设而言,重点就是明确立场,就是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在以人民为中心的方针政策引领下,我国文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文化产业发展迅猛,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数量、规模不断扩张,文艺之园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生动景象,不仅涌现出大量贴近现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下里巴人”,而且创造了一批有思想温度、理论深度、艺术高度的“阳春白雪”,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得到极大满足。但在市场经济浪潮冲击下,我国精神文化生产和创作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心气浮躁问题,抄袭模仿、千篇一律、机械化生产等现象层出不穷、屡见不鲜,成为回应人民对丰富优渥的精神文化生活热切期盼的重要障碍。为此,“文化文艺工作者要跳出‘身边的小小的悲欢’,走进实践深处,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10],杜绝在方向上走岔路、在立场上出偏差,努力创作出人民真正满意的精神文化产品。
第一,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回答了“为了谁”的问题,明确文化民生建设的服务对象。早在1942年,毛泽东同志就表明:“为什么人的问题,是一个根本的问题,原则的问题。”[11]文化民生建设之所以要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就在于它有助于回答“为了谁”的问题,有助于弄清楚精神文化产品为谁服务、由谁享有。文化民生建设如果没有搞明白为了谁和服务谁的问题,文化发展工作就失去了“中心”和“重心”,就是唯利是图,文化民生建设的长远目标就永远难以实现。守住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明确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核心的服务对象,既坚定了马克思主义文艺立场,也明确了文化民生建设的方向,是深入推进文化民生建设、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文化呼声与文化吁求的基础前提。
第二,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回答了“依靠谁”的问题,完善文化民生建设的评估体系。“人民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人民。”[12]文化民生建设作为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引擎,始终无法脱离“人民”这条主线,人民既是推进文化民生建设的根本动力,也是享受文化民生建设成果的价值主体。文化民生建设工作如果只顾向前推进,而不注重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文化民生建设就不知道好不好,就不会有终点,只能永远在路上。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底线,构建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文化民生建设才知道好与不好,才能创造出广大人民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具体而言,在实际检验中,我们既要遵循市场和专家的科学评判,关切文化民生建设的价值取向、艺术水准、社会影响,也要将人民纳为文化民生建设优劣、好坏的鉴赏家与评判者,把人民认不认可、喜不喜欢、接不接受、满不满意纳入评估体系之中,如此,方能有效完善文化民生建设评估体系,助推文化民生建设不断完善。
(二)文化民生建设之原则:树立“共享发展”理念
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创造性地提出五大发展理念后,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一次强调“新发展理念”,彰显了其重要性。共享发展理念作为其中最根本、最突出的部分,高度彰显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共享”作为公平均衡的代名词,反映了人民对公平正义的渴望与追求;“发展”是实施该理念所达到的预期效果,体现的是量的增长与质的飞跃。共享发展理念作为一种普适性理论,不仅适用于社会经济领域,而且成为新发展阶段引领文化民生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根本原则。
首先,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实现全民共享文化建设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享发展是指“共享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方面建设成果,是全面保障人民在各方面的合法权益”[13]。在新发展阶段,随着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极大提高,我国人民除追求更高质量的物质生活以外,也更加注重精神层面的自我实现和生活品质的提升,共享发展理念因而既彰显在物质经济层面上,也更加体现在精神文化生活上,成为引领文化民生建设、实现人民共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的重要前提。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需要切实关照人的个性化需求,在注重普遍性要求与特殊性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全民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同时,鉴于当前我国地区发展水平不均衡、文化服务机制不健全、民众精神文化生活诉求迥异等差异现状,必须以共享发展理念引领文化民生建设,统筹推进全国各地公共文化设施资源标准化、区域化、层次化,健全公共文化设施运行管理和服务标准体系,创新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进而实现全民共享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
其次,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实现民众共享丰富多彩的文化发展成果。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14]10在精神文化领域,这一矛盾主要表现为人民期盼更加丰富的精神文化的需求同不平衡不充分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之间的冲突。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一方面要敦促党和政府担负起文化民生建设第一责任人,运用有形之手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投入、制度保障、监督管理,努力缩小城乡区域之间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差距。另一方面要激发文化文艺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跳出狭隘思维,紧跟时代步伐,走进社会生活,了解百姓生活状况,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旋律、感人的形象创作出“不拘于一格、不形于一态、不定于一尊,既要有阳春白雪、也要有下里巴人,既要顶天立地、也要铺天盖地”[15]的优秀作品。如此一来,才能满足人民对更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的热切期盼,才能真正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再次,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确保民众共享实实在在的精神文化成果。自胡锦涛同志将“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原则提出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就成为了“人民共建共享的文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宪法高度强调:“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共同发展,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16]至此,共建共享共发展成为人人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也因其蕴含的丰富哲学道理成为引领文化民生建设的重要原则:共建是共享共发展的基础与前提,共享共发展是共建的动力与目标。没有共同建设,就不存在共享共发展的道理,只有共同建设,共享共发展才不是一句空话。要实现人民共享实实在在的精神文化成果,就要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有效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激发人民在文化监督、文物保护、文艺创作等过程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换言之,在文化民生建设中,我们在多大程度上遵循共享发展理念,就在多大程度上发挥起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如果没有共享发展的引领,人民的力量就难以汇聚,文化民生建设就失去了前进的动力,就难以稳步推进。反之,文化民生建设就有了强大的推进力量,民众就能共享实实在在的精神文化成果。
最后,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实现文化民生建设由浅入深、由表及里的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一口吃不成胖子,共享发展必将有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即使达到很高的水平也会有差别。”[1]216共享发展作为循序渐进的理念,是一个运动变化的过程,是过程与结果的有机统一。当前我国文化发展日益繁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并驾齐驱,文化之园百花竞放、硕果累累,但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并未改变,地区差异较大、政府服务水平不一、民众支付能力迥异等因素决定了文化民生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必将经历一个从低级到高级、从不均衡到均衡的过程。以共享发展引领文化民生建设,就是将渐进共享所蕴含的阶段性、过程性、目的性特征有机融入到文化民生建设之中,依据不同阶段、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现状和目标,细化出符合该时期、该群体、该区域的可行性方案,从而稳扎稳打落实好每一阶段的任务,推进文化民生建设日益完善。
(三)文化民生建设之根基:狠抓“文化生产力”
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落地生根、开枝散叶以来,我国民众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物质民生日益得到改善。当前,民生领域逐渐突出的问题是精神文化产品相对匮乏,精神文化服务不够完善,城乡区域文化生活差距较大,文化产出与民众需求之间的矛盾不断凸显。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如何营造一种积极、健康、向上的文化民生氛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给出了明确答案,那就是狠抓文化生产力,即“满足人民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必须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必须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10]27。
第一,文化生产力的根本目标是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实现人对自身本质的占有。马克思指出,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作为一个完整的人,占有自己全面本质的过程。[17]在农业时代和工业经济时代,人类社会生产活动范围相对狭窄,主要集中于物质生活领域,生产力也单纯表现为物质生产力。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和文化经济时代的到来,人类社会生产活动不再集中于传统农业和工业领域,而是向广阔而未知的科技文化领域进军,由此诞生了文化生产力。文化生产力的出现,从很大程度上跳出了有形资产的旧劳动对象,超越了以物为本的旧发展理念,抛弃了以体力劳动为主的旧劳动资料,在立足物质生产实践的前提下,人类实现了对智力、信息、科技等资源的不断占有,具备了向海洋、太空、网络空间、生物等新领域或更多未知领域的拓展和探索的决心和底气。可见,文化生产力越强,人的文化性就越突出,人的发展程度就愈高。文化生产力的出现和发展不但成为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也成为人丰富自己精神文化生活、实现人对自身本质占有的关键因素。
第二,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有利于提升文化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如何提升文化生产力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明要“继续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促进文化繁荣发展”[18]188。提升文化生产力要以文化体制改革为根基,以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为抓手,弘扬健康、理性、科学的文化消费观念,提供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文化产品和文艺作品。这是因为,文化生产力主要由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两大部分组成。公益性文化事业无偿向社会大众提供产品、设施、场所等公共文化服务,在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和丰富民众精神文化生活上发挥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文化事业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落实,是传承人类优秀文明成果,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提升公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及文明素养的重要载体。而作为文化生产力另一基本构成的文化产业,则融合了文化和经济的综合优势,发挥着双重作用。一方面,市场中的文化产业能够依据不同消费群体的喜好打造出“私人订制”的产品和服务,从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广泛多元的文化需求。另一方面,经营文化产业的主体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可以从中获取相应的利润报酬,由此吸引更多个体或企业投入到文化市场中,生产出更多数量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产品。也就是说,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论是对文化生产力来说,还是对文化民生建设而言,都不是无关和对立的关系,而是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的,我们必须坚持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同推进,大力促进文化生产力的发展,为文化民生建设筑牢扎实根基。
三、落细落实文化民生顶层设计:彰显以民为本真立场
成功缘于实干,祸患始于空谈。在推进文化民生建设时,习近平总书记既高屋建瓴、搞好顶层设计,又脚踏实地、做到实干;既提倡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为文化民生建设提供一道可靠保障,又时刻以身作则、亲力亲为地引导基层相关部门勇担相应职责,积极推进文化民生建设。正是在这一刚一柔的协调推动下,文化民生建设才逐渐落细落实,习近平以民为本的责任担当也得以高度呈现。
(一)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仅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而且格外突出文化法律法规的完善。特别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19]。随后,我国相关立法部门不断强化文化立法工作力度,为文化民生建设提供了可靠保障。
事实上,我国文化立法工作早已起步,但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文化立法总数偏少。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一个中心”以来,我国立法工作重心集中在经济领域,文化立法工作相对滞后。当前,我国法律法规总数近4万件,文化法律法规约为1000件,所占比例不到3%。而现行的文化立法占全部现行法的比例更是不到2%,远落后于经济立法(约32%)、政治立法(约51%)、社会立法(约7%)和生态立法(约7%)。[20]二是文化立法层次性不强。纵观我国文化领域立法,虽然存有1000余件的法律法规,但大多数都属于“管理类”的法律法规,如《广告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而文化遗产保护、文化权利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的立法可谓是凤毛麟角、屈指可数。三是部分法律法规时效性不强。诚然,法律法规作为严谨、强制的行为规范,不可随意更改,具有相对稳定性。但个别法律法规出台时间早,已难以适用于新形势,如不及时更改,便难以达到预期效果。上述种种突出问题表明,我国文化立法工作不到位,存在一定的短板或空白,必须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确保党的文化惠民政策积极落实、行之有效。
首先,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改善文化立法数量问题。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健全文化法律制度号角以来,党中央及各相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文化法律法规政策,搭建起文化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据统计,“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由原先的两部半增加至九部半,文化领域立法少、盲点多、层级低的状态得到很大改观”[21]。其次,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改善文化立法层次性不强问题。随着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政策的出台,我国文化立法部门不再只关照管理层面立法,也突出其他领域法律法规的完善。自2013年以来,我国已陆续出台文化改革政策文件30余件,涉及文艺创作、文艺评奖、媒体融合、新型智库、文化贸易、文化金融、文化市场、文化财税等多个领域。[22]为敦促地方政府履行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义务,确保民众可以享受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务,我国已拟定《文化产业促进法》,目前该法律草案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有望尽快生效实施。再次,建立健全文化法律制度,解决文化立法时效性不强问题。如上所述,我国部分文化立法面临出台时间早、修订速度慢、实践效果差等问题。为健全完善文化法律制度,我国立法部门高度重视文化立法时效性不强的问题,对文化领域多部古调不弹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有些甚至作过多次调整修订。譬如,对《著作权法》《档案法》《文物保护法》等各修订1次,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修订2次,对《出版管理条例》修订3次等等。以上事实足以表明,我国文化法律制度虽然尚未完全定型,但是在其协调、规范和引导下,我国文化立法数量少、层次性和时效性不强等问题逐渐得以重视和改善,在推进文化民生建设过程中发挥了“严格”“有效”的作用。
(二)积极引导基层相关部门勇担相应职责
诚然,法律法规是推进文化民生建设的“硬手段”,但关键还是要严抓落实,“不抓落实,再好的蓝图也是空中阁楼”[23]。多年来,习近平总书记时刻不忘在基层调研中了解最真实的文化民生发展动态,亲力亲为、循循善诱,努力敦促基层相关部门勇担职责、依法管理,积极推动文化民生建设的制度、方针、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譬如,2019年在甘肃考察调研时,他就多次询问相关负责人文物保护和修复工作情况。他询问敦煌研究院院长赵声良:“护墙是什么时候进行修复的?”询问嘉峪关市委书记李忠科:“嘉峪关长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得怎么样?”在与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纪念馆宣教科科长王丽霞交流时说,“这是一片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土地,一定要把她建设好”。2020年在云冈石窟考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时,他反复叮嘱云冈石窟是中华文化的高度呈现,是人类文明的瑰宝。要以保护为前提,不能过度商业化,使人民在旅游参观过程中感悟中华文化的魅力、增强文化自信。2021年4月在广西南宁调研时,他前往广西民族博物馆,参观壮族文化展,了解广西民族文化保护传承情况,突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显而易见,“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惠及人民群众”[18]190,基层文物保护单位作为落细落实文化民生建设的“最后一公里”,是打好文化民生建设“组合拳”的关键一步,必须不辱使命、守土尽责,勇敢担起相应的职责。
综上所述,美好生活需要视域下的文化民生建设是基于新发展阶段人民对丰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的热切回应,是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长远目标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因势而谋、因势而动,为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积极开辟民生建设新领域,为其构筑科学顶层规划、合理价值指引、可行实施方案、严谨制度安排,推动文化民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随着我国脱贫攻坚战役取得全面胜利,人民对更丰富和更高质量的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会愈发强烈,既向往舒适、安全、美观、实用的精神文化产品,也偏好心理的、精神的、艺术的、美学的精神文化服务,这就使得文化民生建设的道路会更加崎岖,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会更加复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能否使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迈上新台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文化民生建设的推进深度。我们唯有踏实地把握社会主义文化发展规律,坚持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深入研究新时期人民群众文化需求的特点,发展先进文化,创新传统文化,扶持通俗文化,引导流行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有害文化”[24],才能推动文化民生建设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