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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

2022-12-23孔令秋郭海霞

当代教研论丛 2022年8期
关键词:数智培育法治

孔令秋,郭海霞

(1.哈尔滨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 哈尔滨 150086;2.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 哈尔滨 150030)

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条件,是公民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及承担责任的重要前提。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的飞速发展为标志的数智时代的到来,更加凸显了法治精神的重要价值,而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建设者,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其法治精神的培育显得尤为必要而迫切。

一、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现实意义

法治精神是通过对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本质、原则以及内容的精准理解和把握而形成的正确的国家观、权利义务观、权力观以及对国家民族的高度认同和国家建设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主要力量,在国际形势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通过法治精神的培育,能够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指引下践行“四个自信”,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且能够理性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进而推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现。

(一)培养大学生“四个自信”的需要

在传统媒介社会,信息的传播以官方的媒介为主,并且呈现单向性的特征,大学生接收信息的单一性和正统性使其更容易形成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对国家的认同。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数智时代的颠覆性变革,大学生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以及行为模式被重新型塑,作为网络原住民的新一代大学生,活跃在现实与虚拟的双重空间,由于媒介传播的多主体性导致大学生面临多元价值观相互碰撞和冲击的局面,网络信息的冗杂可能会影响到其对我国道路、理论、制度与文化的认同,对于一些负面信息或者一些错误信息缺乏自主判断的能力,进而导致其对某些个别事件的否定上升为对国家根本制度的否定。这就说明,针对数智时代的特点,培育大学生的法治精神至关重要,通过法治教育,可使其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体系的正确认知,培养“四个自信”,强化国家认同感。“四个自信”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条件,只有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才能增强我们的民族凝聚力,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坚定不移的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学生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主体,只有充分了解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国家性质、公民的权利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职责职能,正确理解部门法中权利、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才能形成以“四个自信”为核心的法治精神,进而成为崇尚法律的合格公民。

(二)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需要

在传统的物理空间,大学生的言行举止以实名形式显现,现实的社会规范对其拘束力比较明显。在网络化智能化时代,人们的活动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穿插进行,网络化智能化的交往方式在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给现实生活带来巨大困扰,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新型的违法犯罪行为使传统法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面临诸多挑战,数字公民素养亟待提升。在数字化高速发展的当今时代,大学生作为重要的网络生活参与主体,网络的匿名性以及传播的便捷性,使一些大学生因法律知识的匮乏和法治精神的缺失可能会出现行为失范或者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因此,大学生的数字素养的提升至关重要。从目前情况来看,很多大学生对我国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的基本知识缺乏更深入的了解,法治精神和法治意识在网络空间表现得比较淡薄,往往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实施者或者受害者。在数智时代,公民需要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以及生态等各个方面体现出规则意识和理性精神,不能因网络的匿名性而在网络空间肆意妄为,更不能因为新型数字技术和智能技术的出现缺乏具体的法律规范调整而突破法治底线侵犯他人利益或者社会利益。作为当代大学生,无论是在网络空间,还是在现实世界,无论是在私法领域,还是在公法领域,都必须在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内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此,通过对法治精神的培育,能够使大学生的数字素养得以提升,增强规则意识,以宪法和法律的基本精神为指引,防止自身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主体,同时也防止成为网络违法犯罪的受害者,确立数智时代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在依法享有权利的同时,也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大学生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需要

在数智时代,“技术会放大普通公民的政治表达(political voice)”,[1]互联网则“为相对自发的、灵活的、自治的公共辩论提供了多样性的场所”。[2]我国大力推进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已经从物理空间向网络空间扩展。网络空间不仅解决了传统民主空间的限制,而且突破了传统媒介单向的信息接收和传播方式,微信、微博、网络论坛等为公众交流、互动提供了信息共享机制和发达的网络沟通媒介,为公民广泛参与国家政治生活提供了便利条件。大学生作为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民主参与的重要主体,其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能力直接影响我国民主与法治进程的推进。从当前现状来看,大学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讨论的热情很高,但大学生作为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的年轻群体,也容易被诱导而非理性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通过法治精神的培育,可以使大学生增强其民族自豪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能够以主人翁的姿态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自觉抵御网络上有企图的政治诱导,能够客观的在相关领域建言献策。

二、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困境

数智时代,互联网信息获取的便捷性和开放性为大学生知识的充实和能力的提升提供了机遇。同时,数智时代的信息传播方式以及数字技术本身的属性可能会影响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养成。

(一)信息茧房对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挑战

数智时代,在“流量经济”背景下,为了增加用户的“黏性”,网络平台通过用户的浏览痕迹对其兴趣偏好和信息需求进行绘像并通过大数据挖掘分析与算法技术进行个性化的信息推送。为了迎合用户的偏好,“异己信息”被自动过滤,在这种情况下大学生在网络浏览信息的过程中,其知识体系的构建可能出现窄化,通过偏好自动过滤的大量的同质化信息可能导致大学生深陷“信息茧房”,进而使其思维模式和价值观不断固化。大学生所参加的以微博、微信等平台为载体的各种圈群,因其圈群行为模式、互动规则以及文化认同和价值观具有不同的定位,导致圈群内的信息也会出现同质化的趋向,进而也可能导致“信息茧房”,从而使大学生看到的世界并非“全景”的世界或者并非真实的世界。而且,通过网络平台,相同或相似价值观和偏好的大学生圈群形成社群,相互之间不断强化共同的价值观和论点,进而形成更大的“信息茧房”,并产生“回音室效应”,存在观点极端和固化的风险。“信息茧房”导致大学生的包容精神减弱,接受信息的片面性会影响其对国家、社会以及不同群体认知的偏差,其权利义务观可能出现扭曲,进而影响法治精神的确立。

(二)算法偏见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影响

在数智时代,算法技术广泛应用,理论上,算法技术以“客观中立”的姿态展现出来,但实际上,算法中无法排除权力和利益的干扰,当算法程序在信息的生产与分发过程中脱离客观中立的立场时,必然导致“算法偏见”。即使算法设计过程中,没有掺入人为的主观偏见,但“当算法变得很复杂以致人类大脑已无法理解,当算法不同部分的交互过多且过于深入时,误差就会悄然潜入”,[3]可见,算法因人为原因或者技术原因都无法避免偏见的产生。如果大学生以带有偏见的数据或结论为依据进行政治参与,或者进行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探讨,其观点和诉求就会打上歧视的烙印,那么,在国家的民主政治参与过程中,就可能出现偏激的观点或过激的言论,导致大学生无法以理性的观点维护权利、履行义务以及承担社会责任,法治精神无法确立。

(三)舆论操控对大学生理性精神的阻滞

网络化智能化颠覆了传统的社会舆论的型塑模式,某些社会组织或者一些网络“大V”能够有效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算法技术等,有目的的将公众的互联网足迹及其价值偏好建立成专属的行为和心理档案。基于政治的需要,通过寻找情绪诱因,向其推送国家与公民之间或者不同阶层之间的敏感性话题,引发情绪共鸣,或者以一些社会热点事件为契机,通过传播片面的或者错误的政治信息,进行舆论诱导。在网络空间,雇佣“水军”是操控舆论走向的惯用手法,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升级,作为人工智能技术产物的“深度伪造”技术,以高度真实的视频和音频,可以达到低成本、高效率地制造对立情绪或者过激行为的目的。大学生由于社会经验不足,对某些问题的理解和认识在这些错误或者偏激的舆论引导下,可能会进入“情感认知”先于“事实真相”的“后真相”的陷阱,在这些错误舆论的操控下,可能会对我国的基本制度以及一些重大方针政策持排斥甚至敌视的态度,进而实施与法治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相违背的行为。

(四)沉浸式“躺平”对大学生公民责任的消解

“躺平”成为我国2021年的网络热词,在数智时代,大学生可能会陷入“躺平”状态的风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等的发展给大学生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革,学习、娱乐、交际等都可以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尤其是网络中娱乐、人际交往的匿名性、便捷性给大学生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愉悦,一些大学生痴迷于虚拟空间而不能自拔,抛离现实生活,沉浸于网络世界,只顾眼前的娱乐和消遣,荒废学业;还有一些大学生面临考研、就业的各种压力和焦虑后,采取逃避的态度,也沉浸于网络,采取“躺平”的态度逃避现实。无论是哪种方式的“躺平”,从个体角度讲是对自身的未来发展缺乏责任感,从国家和社会发展角度讲,大学生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这种沉浸式“躺平”及其传播效应则会削弱整个社会的活力,是对公民责任的严重消解。

三、数智时代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现实路径

数智时代的到来对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提出了挑战,同时也提供了机遇,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是国家、社会和学校的共同责任。应通过建立多元主体的平台机制,正确引导圈群文化,对数字技术进行法律规制以及更新教育理念与模式等方式,大力推进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

(一)加强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顶层设计

从国家层面上,国家应该承担顶层设计的责任,营造依法治国、法律至上的氛围,根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完善网络空间的各种法律制度,规制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优化官方平台的法治教育机制。从目前来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权威的树立,通过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等为大学生的法治精神的培育提供了良好的氛围环境和制度保障。建议进一步借助网络化智能化平台,根据大学生的阅读习惯和心理特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模式,提升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成效。同时,国家需要建立健全法治精神培养的教育体系。法治精神的培育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工程,我国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对公民成长过程中的法治教育进行了总体部署,特别是对大学阶段法治精神的培育进行了具体的规划。大学生作为网络原住民以及网络在线生存的重要群体,培养其法治精神对于数智时代的民主法治建设至关重要。我国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实施过程中,应该重点强调宪法的重要地位,逐渐将大学生培育成“具有数字素养,基于民主社会的自由、平等、团结的基本价值观,以批判的、积极的、负责任的公民身份参与数字社会。”[4]除了法学专业外,高校各个专业在思政课程中应该将法律知识的讲授作为重要的内容,以课程思政的基本理念为指导,采用案例教学等方式培养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借助宪法日进行广泛的宣传活动,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将宪法和法律知识内化为法治精神。

(二)正确引导圈群文化

在数智时代,各种社会组织依托于网络而呈现于数字空间,表现为人们基于业缘、趣缘、血缘、地缘等链接形式形成的各种圈群,“如果以‘群’为基点来理解互联网,那么不同的‘群’就是不同的生活环境,他们用各自不同的象征符号体系来认识、传达和解释自己的在线实践,也构成了一个局域性网络文化”。[5]圈群成为相同阶层或者价值观相似的群体进行人际交往或者思想交流的重要场域,当代大学生,作为网络原住民,更是活跃于各种圈群之中,其人生观、世界观与价值观受网络圈群文化的影响非常大。但是,“智能算法的信息推送在信息供给侧、信息需求侧和信息生态链中,形成了一个意识形态的‘圈层分化’‘圈层极化’和‘圈层固化’的政治认知特质”,[6]从而使目前的很多网络圈群存在排他性、封闭性甚至群体极化的风险。因此,需要以主流话语引导网络圈群,这就要求主流媒体主动进行传播方式与内容的变革与创新,主动利用数字技术破解信息茧房,化解同质信息引发的群体极化现象,通过确立话语权优势,实现对圈群文化的正向引导,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家观和价值观引领大学生确立正确的法治精神。

(三)更新高校在数智时代的教育理念和模式

首先,针对数智时代的特点,在传统文化与当代国情的背景中进行教学内容的设计。面对网络社会中多元价值观的冲突与碰撞,学校应该在教学过程中,进行价值观的引领,在内容讲授方面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体系渗透到课程之中,使学生在了解和掌握我国的历史传统以及当代中国基本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社会制度以及公民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机构运行机制的过程中,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进而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同与尊崇。

其次,借助数字技术,构建强化法治价值引领、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课程内容设计。大学生法治精神的培育应该充分借助数字技术,通过各种智能化平台,在课程内容设置方面,加强法治基础理论知识与育人目标结合、与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弘扬结合、与人生价值追求结合,并通过各种学习平台给予课程内容与材料的辅助推送,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掌握法律的基本理论、基本原理,了解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进而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最后,将国家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贯穿于教育过程之中。法学的教学内容并非仅仅局限于教材,也并非仅仅是对法条的讲解,而是应该充分利用数字时代信息传播的便捷性与广泛性,根据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依宪治国的重要战略部署和总体目标,结合授课对象的特点,对课程知识体系进行一定的创新性修改,课程内容紧紧围绕时代背景、国际形势以及国家的重大发展战略展开,结合党的重大决策和党内法规等重要文件,引导学生查阅网络资料,开拓学生的视野,提高学生的政治站位,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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