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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高职院校职教本科发展机遇与挑战

2022-12-22罗开中王静

教育科学论坛 2022年33期
关键词:教育法职教职业院校

■罗开中,王静

1996 年我国正式颁布《职业教育法》,这为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奠定了法理基础。2022 年4 月20 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致通过,这是《职业教育法》首次大修,其核心要义具备十大特点[1]:必须加强党的统一领导,强调职业教育和本科教育同等重要,加强职业教育统筹管理能力,推进高职本科体系贯通,明确企业主体地位,坚持多元化办学主张,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趋势,就业导向局面更加突出,德育和技能并重,高职办学保障机制愈加完善。职教本科兴起于21 世纪,2014 年,教育部明确提出“应用技术本科”作为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主要载体,在新时代背景下,职教本科在全国各地迅速发展,但是职教本科之路走得并不顺畅,基于此,2019 年国务院印发的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职教本科将赋予职业教育更多发展的内涵空间。新时代背景下,新修订《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是党对职教发展成果、政策、主张的法制化结晶,是党中央的主张升华为国家法律的体现,这一法规的重新修订和颁布将进一步推动职业教育尤其是职教本科向前向好发展[2]。

一、职教本科发展的现实意义

我国职业教育历经半个多世纪的不断发展、改革,目前已经初步建立“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同层次的职业教育体系。其中职教本科作为衔接职业教育最重要的中间环节愈发受到重视,我国职教本科的发展将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发展的自身内在动力,推动地方区域发展,助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3]。

(一)职教本科有利于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在疫情冲击的国际化经济形势下建立以国内大循环为主,国际国内双循环互相促进的新发展经济格局,其中制造业的突破是重点,突破需要寻求新的产业链、供应链和需求链存在断点和薄弱点,急需补足制造产业的不足之处[4]。为此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政策都共同指出,职业教育需要做到以产业为先导,以教育为支撑,通过构建创新体系来供给产业技术和产业人才,以期在新一轮技术革命中占得先机。只有通过“技术工人—技能人才—高技能人才—大国工匠”这种成长模式才可以创新实现本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通过4 年的职教本科层次培养,一定程度上能够解决好企业生产环节“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实现劳动者素质的提升,助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职教本科有利于地方区域更高质量发展

职业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推动区域经济发展。一是,高质量的本科职业教育将不断推动区域现代化城市建设、产业转型升级等,可以就地培养当地基层管理人才,为本地经济发展、医疗进步、教育事业、工业园区等注入创新技术和新鲜人才[5]。二是,职教本科立足于本区域职教院校实际,是当地高等教育进一步发展,也是进一步提升本地居民素质,实现居民素质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同时,在和地方经济不断融合中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就业机会。

(三)职教本科有利于进一步激发职业院校自主发展内在潜力

我国职业院校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办学水平、规模等都具有结构性的明显变化,部分优质职业院校可以有效促进本地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换代,不断催生新的生产岗位等良好效果,已经具备本科办学条件[6]。职教本科的实施将会鼓励部分职业院校改变从前的粗糙、放手式的简单发展路径,通过更为深入研究区域产业布局、行业发展、时代需求等趋势,结合本校自身的系统构建内部治理体系、人才培养模式,探索职业教育实践本科层次,实现高质量、适应性和科学发展。

二、新《职业教育法》与职教本科发展的内在逻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总书记对于教育和职业教育的重要论述,汲取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国经济、教育和职业教育的新政策精华,吸纳近年来职业教育的具体实践、政策和研究成果,顺应时代潮流,职教本科应运而生[7]。职教本科的发展虽然不是一帆风顺,但是坚实有力的政策推动着高职院校进一步发展。2014 年6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其中指出“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引导一批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转型,重点举办本科职业教育”。同年,教育部等六部门颁布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 年)》,提出“应用技术本科”这一载体概念。历经七年的艰辛探索与试点发展,2021 年3 月,教育部印发《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标准(试行)》,其中较明确地为职教本科的发展做出具体实践路线的顶层设计。2022 年4 月,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要推动职教本科进一步发展,新法的规定和职教本科发展的内在逻辑具备一致性。

新法指出需要培养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与职教本科人才培养以具体社会生产实践为逻辑起始点具有一致性。人类认识和改造世界最基本的路径一个是从理论到实践,另一个是从实践到理论。高等职业教育对学生培养的基本逻辑以生产实践中发现、产生的问题为导向,以解决企业生产活动中具体出现的制作问题、操作问题、技术问题等为目标,主要选择的逻辑起始点为从实践到理论,这是与普通高等教育的最大差异点。高职教育根据企业、行业、群团组织各单位生产岗位的需求,从具体问题的解决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确定技能、理论等学习内容,这也是职业教育的本质特点之一,即技能型人才需要从实践再到理论的二维时空融合[8]。

新法指出职教本科应当是专业和职业的有机融合。职业本科的专业设置主要受到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模式的影响,即职教本科扎根于职业具体要求,却又具备增加通识性课程的比例以发展整体素质的专业化特征,职教本科的特点兼具专业性和职业性的“水平+资格”双重特征,即职业是专业基础,专业是职业色彩[9]。

新法指出职教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是“知识+技能+创新”。职教本科能超越高职教育就在于其不仅组织该专业的基础知识、技能学习,还致力于创新发展,此创新在于要求学生具备该专业的系统化知识、技能体系,在于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并能够针对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总结问题,找出规律,培养自身理论思维,这也是大国工匠培养的必经之路,是职教本科最大优势所在[10]。

新法指出职教本科要面向市场进行三全育人。三全育人即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职业本科教育培养人的最终目的就是进入生产市场,三全育人的机制说明职业院校与市场具备利益一致性,这种和社会生产需求的深度融合特点是职业本科区别于高等教育的最大不同,往往形成产教融合的实体组织,从根本上破解学校人才培养和市场主体客观需求的矛盾。职教本科立足时代,所体现出的与时俱进的特点将进一步推动高职院校发展。优质高职院校符合职教本科发展基础、办学底蕴、经验建设等,同时职教本科将推动高职院校发展迈上新台阶[11]。

三、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职教本科发展的机遇

新修法例是对职业教育认识范畴的新突破,这种突破真切反映了国家层面对于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创新型等新时代工匠人才的现实需求,其对高职院校职教本科设置、发展壮大具有较强的正面激励效果。

法律地位显著提升。法条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这是在法律层面第一次明确职业教育与高等教育具备同等地位,是对社会提高对职业教育认可的有力举措,必将扭转传统“重普轻职”的社会评价。

打破职业教育学历“天花板”限制。新修法例明确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教育由专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接受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可以依法申请相应学位”。这些法条彻底打破高职教育专科层面限制,为职教本科乃至于更高层级的职业研究生教育奠定了法律基础[12]。

院校自主发展具备更多机会。新职业教育法聚焦“释放活力和激发创造力”,在保障学校自主权利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学校权力,让学校可以依法设置专业、选编教材、申报职教本科层次学习等,为优秀高职院校发展自己的具有本校特色的职教本科奠定了基础[13]。

更深层次的产教融合。健全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的促进支持政策,职教本科就是新的职教人才培养模式,鼓励以合作办学和联合招生等方式,解决职教本科发展在专业设置、教材开发、质量评价、教师培养等方面的难题,构建新时代具有中国特色的职教本科发展之路[14]。

新修法例将进一步促进优质高职院校建立、发展职教本科。职教人才的培养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办学院校具备丰富的中职、高职办学经验,优质的高职院校深厚的办学底蕴将奠定职教本科的发展基石。优秀的高职院校在数十年如一日的教学改革中已经发展出适应企业市场需求的特色课程、培养模式,已经和市场高度匹配契合职教本科办学需求。优质的高职院校专业建设符合职教本科专业逻辑,其技能经验符合职教本科专业发展规律[15]。

四、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职教本科发展的挑战

21 世纪,随着社会迫切需要产业升级,国家对于高精尖、复合型、创新型的职业技术人才的培养愈加重视。近几年,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教育部到地方政府,均出台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鼓励支持推动职业教育迈上新台阶。其中在2022 年4 月新修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职教本科发展方向、发展路径、发展举措等内容,这是全国职业教育的最大变革[16]。伴随着政策红利,许多优质高职院校已经将部分优质专业转为职教本科,但是高职院校发展职教本科目前尚存一些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给职教本科的变革带来一些风险挑战。

(一)职教本科办学定位尚不明确

在优质高职院校建设的大环境下,部分学校简单地把学校发展定位为创建特色鲜明、业绩一流的双高院校,没有根据所处区域经济、文化明晰自己的优势、劣势所在;并且职教本科部分专业在学生培养上和高等教育同等专业相雷同,培养出的学生只是拿到本科文凭却无法体现职教本科的特色[17]。面对这些问题,职教本科必须抓住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定位,在本校现有基础上与本地特色结合确定办学目标,但是职教本科刚起步,还需要后期大量的生产实践进一步深化完善。

(二)职教本科发展过于综合化,缺乏职业属性

目前,职教本科设置和高等本科教育重合覆盖率很高,包括医学、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等。但是,职业教育最大的特色是立足当地,依托产教融合就近原则,发展具备当地特色的优质专业、专业群、学科体系等,盲目升格可能在本地区、本院校实力不够的情况之下造成培养路径向高等本科教育重合,丢掉职业教育最大的职业本色,甚至就业劣势突出,造成不上不下的尴尬局面[18]。面对此问题,职业院校应当充分论证本地特色、自身优势、紧抓就业,打造富有本地色彩的自主独立、特色鲜明的职教本科品牌。

(三)职业教育各方参与力度不足,办学效果有待提升

职业教育办学依托学校、企业、行业、社会、政府等,办学力量多元化,而职教本科的开展,学生培养和教师队伍建设等都需要大量的支持,目前的机制尚未更好联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不能进行更深度合作就意味着无法产生更大、更好的办学效果,甚至后期人才培养产出达不到较好的预期目标从而影响专业声誉。职业院校发展职教本科的时候需要更新顶层设计,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融入办学力量,创新发展内外驱动力,提升自我人才培养水平,才是持续加大吸引力的筹码和经久不衰的口碑关键。

五、新《职业教育法》背景下职教本科发展的优化路径

(一)职教本科的办学重要定位以学生能力为导向

新法提出职业教育院校的学生接受更加多元化、多层次的不同教育,将构建纵向贯通和横向融通的“立体交叉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立体交叉型”要求学生立足于本专业,将“1+X”证书制度、企业学徒、跟师授业等多种形式并行,这样学生在职业院校求学期间就应当取得自己对应专业的职业证书,学生的培养将以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为重要指标,并且推动各种证书和学分互认,学分互认可以使学生获得更加全方位的发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培养出符合企业需求,具备复合型能力的新型职业人才。

(二)职教本科应当具备鲜明的职业属性

职教本科层次属于本科,教育类型为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教学流程等环节都应该区别于高职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职业本科教育的高等性是体现在职业性之中的,这种职业性是在与市场互动的过程中强化其高等性的,需要凭借专业知识的生产和所在区域的产业界实现深度互动,这种互动会进一步提高职教本科适应市场的职业属性,这种互动不仅立足于服务市场的需求,更是用开放的思想和手段开发智力、生产知识和创造价值,基于此重构塑造职业本科教育作为本科教育的特殊类型特征,实现其高端技能人才培养的职业专属价值。

(三)职教本科立足于校企合作、多元协同地不断推动自身发展

学校和企业的深入合作将实现职教本科教育共建、共育、共享。新法强调需要丰富办学方式,鼓励职业学校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等各个方面,与相关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等建立诸如推行特色学徒制、建立实习基地、开展企业对接的职业指导、订单式培训等合作机制。在我国,校企合作依旧是职教本科发展的主流。目前,混合所有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校企育人动力不足等问题,但是学校和企业在价值观念、功能目标、运作模式、评价标准等方面依旧有较大差异,新法第一次明确提出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是企业,鼓励企业利用资本开办高质量的职业教育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这一举措将改变过去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和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脱节的状况。职教本科的发展不只是职业院校的更高目标追求,而且还是多方利益的共同融合,需要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目标,兼顾升学与就业导向,通过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产业研究院、双创中心等不断争取资金、技术、政策等支持,共同打破原来封闭的教学培养环境,推动职教本科可持续发展,为职教本科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可优化的育人路径。

新时代的中国迫切需要更多工匠型、创新型、复合型等高级职业技能人才,新法应运而生,新法鼓励职教本科的发展,职教本科可激发职业院校发展的自身内在动力,对于地方经济发展和国家现代化建设意义重大。新法指出培养高质量的现代职业教育人才与职教本科人才培养以具体社会生产实践为逻辑起始点具有一致性,并且学科设置也是专业和职业的有机融合,培养的是“知识+技能+创新”复合型人才,最终培养检验标准就是面向市场。在新法支持下,职教本科发展蕴含法律地位提升、高职院校更多自主权力、全社会团体共同办学、更深层次产教融合等机遇;机遇伴随挑战,目前我国部分高职院校职教本科依旧存在阻碍发展的潜在问题,针对不足,新法下职教本科发展的优化路径需要重视学生综合能力培养,通过更深层次的校企合作培养出具有鲜明职教本科特色又符合企业需求的技能人才,相信伴随着更多新法的相关研究成果涌现,职教本科发展一定会迎来真正的蓬勃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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