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表演类非遗“花篮灯舞”动漫创作主题与内容活化策略探析
2022-12-21闫星
闫 星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主义强国的关键在于“增强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我国优秀非遗的保护和发扬不应只停留在“活化石”式的原地保护,而应有机地结合新时代的技术对其不断创新活化。动漫艺术以其形式多、传播快、易储存、受众广等优势,成为最适合对非遗进行活化的现代媒介之一,从动漫的角度去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可以将静态非遗文化转化为可听可视的动态影像,为非遗的传播与传承搭建现代化的传播桥梁,为其迎来更广阔的发展前景。目前在国家政策大力扶持、受众精神文化需求不断变化、动画技术快速发展等时代语境下,中国动漫行业不断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彰显文化自信、与时代同步伐的发展方向。其中,扎根于中华传统文化土壤之中,着眼于当下受众的文化心理,融合非遗文化为主的动漫作品成为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国动漫水平的主要力量。从属传统艺术范畴的非遗表演艺术,其经现代动漫艺术改造之后,必将转化为一种适应当下文化、经济、社会语境的新艺术样式进行再传播,在具备了传统艺术所特有的科技性、媒介性和大众参与性之后,焕发出新的生机。
一、上海市非遗“花篮灯舞”简介
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脱胎于人们的劳动与生活实践,并在发展过程中汲取了人类的优雅与智慧、创造与梦想,达到了为大众提供精神享受、为百姓平添生活乐趣的目的,并在历代的传承创新中丰富着人类的文明。广义的表演艺术包括美术、音乐、舞蹈、曲艺、杂技、戏曲、魔术等。狭义的表演艺术是通过人的演唱、演奏、述说或人体动作、情感从而表现生活的艺术。“花篮灯舞”是一种上海市的汉族舞蹈艺术,由八位少女手持花篮,通过舞蹈步法在一定空间内穿插走位,形成多种图案组合。它产生、流传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地区,至今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2011年成功申报为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属于表演类非遗。“花篮灯舞”源自道教祭祀仪式,属道场法事 《九幽灯》的“穿灯”一节。它自20世纪30年代起,几经各家道教艺人的不断充实、修饰,直至50年代中期,遂推衍为《穿灯舞》而自成一体。1956年,薛肇南、冯炳魁等道教艺人将道教“穿灯”改编成《花灯舞》,更换了某些队形和道具,在改革中消除宗教色彩,增强了劳动气氛,主题从原本道教中“做功德”转变为江南一带“歌颂劳动”“喜庆丰收”,最终成为现在“花篮灯舞”的形式。薛肇南和牟登岗在其编写的《花篮灯舞》一书中提道:“它以构图的巧妙,变化丰富多彩,情绪热烈饱满,深深吸引观众”“在图形的变化上具有相当的数学价值”。1958年,“花篮灯舞”在上海群众文艺汇演中获得民间舞一等奖。
二、“花篮灯舞”的现状与困境
通过对上海市非遗“花篮灯舞”项目进行田野考察和走访调研了解到,上海浦东新区曹路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虽然采取了一定的措施对其进行保护,但随着时代的更迭,老一代艺人退出历史舞台,“花篮灯舞”正遭遇人才危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由于“花篮灯舞”的传习并不能给传承人带来稳定的收入,目前其所培养出来的多数传承人,因生活所需放弃了“花篮灯舞”的表演及传承。薛肇南(1992年去世)、冯炳魁(1996年去世)离世后,原来的几批艺人都已步入老年。该舞蹈之前的复排,也是靠一些老演员的回忆,通过边摸索、边回忆、边排练,才使它重新登上舞台。在调研了龚路幼儿园后发现,在一些非遗展演、民俗文化节日等重要活动中的表演主要由龚路幼儿园教师队伍负责,同时对幼儿园大班儿童简单地进行一些舞步的练习,但教师们普遍反映:(1)“花篮灯舞”没有系统的教学步骤分解,舞蹈都是由教师观看视频后“模仿”出来的;(2)因为其形象过于传统,儿童兴趣不大,教学与推广过程有一定困难。一旦儿童从龚路幼儿园毕业升入小学,前期培养起来的兴趣就容易中断。曹路文广服务中心群文干事张德忠介绍,“花篮灯舞”的传承培训基地只有龚路幼儿园,其背后蕴含的文化内涵没有真正融入当代人思想意识,造型过于传统与单一,与当代审美价值观在一定程度上相背离,导致大众尤其是青少年儿童对其喜爱度逐步降低,呈现“边缘化”态势。单一的传播形式导致目前只有现场演出和视频播放两种方式,并且没有专门对其文化内涵的动态解说形式,缺乏文化创意和相应的活化策略。
三、“原型理论”赋能主题活化
瑞士著名心理学家卡尔·荣格(Carl Gustav Jung,1875—1961)提出把人的精神世界、心灵分为三个层次:意识、个人无意识和集体无意识。集体无意识的主要内容就是“原型”。所谓原型是“一种从不可计数的千百年来人类祖先经验的积淀物,一种每一世纪仅增加极小极小变化和差异的史前社会生活的回声”,也就是通过人类祖先在漫长的实践活动中,保留在人类精神中的“种族记忆”或“原始意象”。通过遗传,每个人都可以从他的祖先那儿继承原型,它们是一些先天倾向或潜在的可能性,即人类采取与自己的祖先同样的方式来把握世界和做出反应。荣格认为,艺术作品具有永久的艺术魅力和旺盛的生命力的原因在于它表现了原型。可以说,原型潜藏于我们的文化基因中,文化基因维系着大众的整体认同,它们的存在是非遗文化被传承和发扬的最本质原因。所以,欲使非遗文化在新时代焕发生机,首先就需要挖掘非遗项目中所蕴含的深刻的文化基因,探寻其文化“原型”,进而在“原型”的基础上融入时代精神,推衍出与时俱进的文化内涵和特征,从而能够使非遗项目在动漫化过程中保持文化传承性的同时,以符合新时代价值观的面貌展现出来。
荣格认为,“原型”大都会采用象征的艺术表现手法,用相似的东西来阐明未知。表演艺术类非遗因其“表演”特性,相对于其他类非遗项目,更侧重于“人的活动”所传达的主题意义和文化内涵,因此在对此类非遗项目进行“原型”研究时,需要侧重于表演活动本身所蕴含的独特象征和所要达成的目的。以“花篮灯舞”为例,在对此项非遗传承人陆丽萍老师的多次采访和对舞蹈视
频的研究中,我们了解到“花篮灯舞”的舞蹈特色在于舞蹈者的走位和舞步穿插而形成的多种图案变化和组接。“花篮灯舞”来源于道教仪式,因此舞蹈穿插方式是有别于其他舞蹈形式的特色所在,它类似一种“阵法”的变换,具有一定的象征意义。“花篮灯舞源自200多年前的道教祭祀仪式——《九幽灯》中‘穿灯’一节”[1], 李远国在《论道教灯仪的形成与文化功用》中提道:“道教认为行道礼诵,灯烛为急,灯烛可以续明破暗,上映无极福堂,下通九幽地狱,是最上乘的一种功德……灯作为光明的象征,可以照彻幽暗……概括以上所言,可见灯仪在道教科仪中的重要作用,因为它可以祈福驱灾……深切地显示了道教对社会与民众的诚挚的关怀。”[2]“穿灯”在一定程度上表达了特定时期和文化语境下人们驱邪禳灾的手段以及对于平安顺遂、风调雨顺、安定生活的向往。后来,在“鼓励生产”等时代背景下,艺人们在保持“穿插”形式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将“穿灯”改编为“花灯舞”,通过对舞蹈中宗教道具的去除,将原本显著具有道教文化的“八仙”“六角灯”(形似香炉)等元素改为农业产品和花篮,表达出喜庆丰收,企盼来年平安幸福、再获丰收的美好愿望。我们可以发现,不管是最初的“穿灯”仪式,还是后来的“花灯舞”,其“穿插”的舞蹈形式都象征着对“守护平安、济世渡人、追寻光明”主题的表达意向:“穿灯”表达了希望通过仪式驱散黑暗;“花篮灯舞”表达了希望风调雨顺,在平安中获得丰收的美好愿望。从此可以探寻出花篮灯舞的文化原始意向——“守护平安、驱除灾难”,舞蹈者的角色原型亦可定位为守护平安、驱除灾难的“守卫者”原型。“守卫者”(ISFJ)型人格是十六型人格中的一种人格类型。十六型人格测试简称MBTI,是美国心理学家凯瑟琳·布里基斯和她的心理学家女儿伊莎贝尔·布里基斯·梅耶根据荣格在《心理类型》一书中建立的性格类型理论后改进形成的研究理论。“守卫者”(ISFJ)型人格中I代表内向,S代表实感,F代表情感,J代表独立。其特征是非常照顾他人的感受,一旦到了需要保护其家人或朋友的时候,会变得非常强悍;虽然安静内向,却有很好的社交技巧和强大的社会关系;虽然追求安全和稳定,但只要他们得到了理解和尊重,就愿意接受改变。从集体无意识的原型理论出发,结合时代语境,可以探寻出与同时代受众产生共鸣的艺术作品主题意向,在对“花篮灯舞”进行动漫活化创作时,动漫角色的定位可以从“守卫者”原始意象出发,结合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相关概念,推衍出与“守卫者”人格特征相关的忠诚、友善、敬业等现代社会倡导的优秀公民品德,进而使“花篮灯舞”动漫角色所传递出的价值观具有当代性,其舞蹈本身表达的主题也随之更新,结合新时代语境,表达出“守护家园”“抵御邪恶势力”“共创美好生活”等主题意向。
四、动漫内容的改编与创作
对于内容的改编与创新方面,表演性非遗动漫化问题主要集中在进行动漫活化后,其作品是否可以传承非遗的文化内涵和表演艺术特点。通过借鉴电影改编的相关理论和方法,可以对此问题的探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电影学者波高热娃认为,“任何一种改编,它永远是对原著的创造性再体现和对它的艺术学分析”[3]。美国学者西格尔认为:“改编是一次新的创作。改编者应在保存原作精神和创造新的形式之间找到平衡。”[4]陈林侠教授通过对国外改编理论进行研究后表示:“改编是指在新媒介、新形式中表达原作的精神。”[5]基于动漫艺术与电影艺术的同源性,保持“原作精神”成为非遗动漫文化传承的关键所在。“花篮灯舞”的文化原型在于“守护平安、驱除灾难”,将其作为“原作精神”的核心,在动漫化改编过程中,始终保持此种精神文化的表达,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持花篮灯舞文化主题的传承性。澳大利亚学者劳拉·卡罗尔对电影改编方法进行了总结:“在集中突出‘原著中具有作为素材或改编对象价值的’基本情境的同时,不同的处理方式可以是:或者力求在银幕上完整再现原著文本,只做不同媒体间转换所能容许的最小限度的改动;或者对原著文本提供一个阐释或读解;或者把原著文本当作一个出发点。”[6]结合新时代价值观念,“守护”可以衍生出“团结”“共建”“奉献”等时代精神;“平安”可以是“家庭的平安”“社区的平安”“社会的平安”“国家的平安”等内容;“灾难”可以表达为“自然的灾难”“人为造成的灾难”“人性造成的灾难”……以此为出发点,可以进一步延伸为“环境保护”“正义战胜邪恶”等创作主题。花篮灯舞表演者为八位女性,在角色创作过程中,结合新时代女性的优秀品格和时代精神,将“勤劳”“智慧”“敬业”“独立”“仁义”“善良”等现代社会倡导的优秀品格赋予动漫角色,通过相应的故事情节进行构建与表达,塑造新时代女性形象。在地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方面,通过对曹路镇文化中心主任邵敏同志的采访了解到,作为花篮灯舞起源的浦东新区曹路镇拥有悠久的海洋文化历史,曹路镇的地域文化就是先民在开发利用海洋的社会实践过程中创造起来的精神成果,其中“钦公塘”在曹路镇的海洋文化历史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抵御台风暴雨潮汛侵袭,雍正十一年(1733年)南汇县令钦链主持外捍海塘重建,工地上‘千夫云集,奋力争先’,重建后的外捍海塘境内长7.4公里,历经风雨大潮的考验,成为捍名之塘,百姓感戴钦链政绩,改称‘钦公塘’……并在龙王庙内增建了钦公祠,形成庙祠联楹的独有格局,供奉龙王与钦公。”[7]花篮灯舞动漫活化创作离不开地域历史与文化的表达,因此在创作过程中,海洋文化特色与知县钦公的历史故事也可以成为动漫内容创作的重要内容,钦公因带领曹路居民修筑堤坝包围曹路镇,在动漫角色创作中亦可定义为“守卫者”原型,而“龙王”带有一定的神话色彩,根据创作需要可以改编为正面或者反面的角色。依据曹路镇地域文化特色,在原有的文化主题上增加了海洋文化的内容,可以表现出曹路人民“自强不息”“众志成城”“敢于斗争”“改革创新”的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通过这种方法,花篮灯舞的创作主题将得到极大的扩展,其文化内涵将在传承的基础上迸发出新的活力。
随着数字媒体新时代的到来,以“花篮灯舞”为代表的表演类非遗,其文化传播不应只局限于实景表演,与时俱进地结合新技术,将对其文化的传播起到重要的作用。通过数字动漫手段活化非遗,对于其主题的扩展、内容的延伸等多方面将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可以为非遗的传承提供更大的舞台和更广的思路。通过“新技术”与“古文化”的不断融合与创新,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定会得到有效传承与不断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