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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职场性骚扰?

2022-12-21

莫愁 2022年34期
关键词:莫莫保障法女职工

网友来信:我是一名刚毕业入职的女大学生。前几天,部门经理带我参加产品发布会,期间他对我动手动脚,让我感觉很不舒服,这算性骚扰吗?我想远离他,但不想失去这份工作,该怎么办?

莫莫:您好,性骚扰是指以身体、语言、动作、文字或图像等方式,违背他人意愿而对他人实施的、具有性取向的行为。性骚扰在当代已成为社会公害,尤其是职场性骚扰还侵害了被害人的就业平等权。为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预防、制止和处置职场性骚扰是所有单位的法定义务,如要求用人单位应制订禁止性骚扰的规章制度;明确负责机构或人员;设置投诉电话、信箱等,畅通投诉渠道;建立和完善调查处置程序,及时处置纠纷并保护当事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支持、协助受害妇女依法维权,必要时为受害妇女提供心理疏导等。因此,莫莫建议您在收集和固定相关证据的前提下,可以要求公司采取制止和处置等措施,公司应当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进行处理,包括让对方赔礼道歉、将其调离岗位等,情节严重的可根据规章制度作出辞退等相应处理。您也可以提出给自己调整岗位或办公场所等合理诉求。若公司不予处理或处置不力,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等。另外,如果对方的侵害对您造成了严重精神损害,您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友来信:您好,听说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将于明年起实施,想问下关于就业性别歧视有哪些规定?

莫莫:《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这次修订亮点颇多,比如对就业性别歧视的情形作出禁止性规定: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限定为男性或者规定男性优先;除个人基本信息外,不得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以及其他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的行为。另外,该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在录(聘)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应当具备女职工特殊保护条款,并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将面临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网友来信:我是一名家庭主妇,家务都是我在做,之前让丈夫一起分担,他都不愿意,现在他提出离婚。我该怎么办?除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外,我能有其他补偿吗?

莫莫:您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负担家庭义务,共同照顾家庭生活。”这意味着男性不能再在家做“甩手掌柜”,从法律上明确男性需要和女性一起承担家庭义务。但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往往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相比于一般的社会劳动,这种对家庭的照料除了要付出体力、脑力外,还要付出情感,这种社会价值是不能被漠视的。所以,该法同时规定:“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办法由双方协议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莫莫建议您考虑清楚,如不想离婚,可与对方好好沟通协商,要求对方一起承担家庭义务,若无法达成一致,也可以找当地社区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或妇联请求调解;如同意离婚,可要求对方支付家务补偿,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法判决,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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