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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中公司制的发展及其变革

2022-12-18方国斌

学习月刊 2022年6期
关键词:公司制代理人保险公司

方国斌

马克思认为,股份制公司是社会化大生产的产物。工业革命使得企业赖以生存的技术条件发生了颠覆性改变,其生产方式随之发生了根本变革。机器化大生产带来生产规模的无限扩张,需要企业制度进行相应调整,于是股份制公司随之诞生并得到发展。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使得公司制从治理机制到经营机制越来越完善,但是,由于公司制的存在大大增加了交易费用,在一些还在快速发展的行业,公司制呈现出了一些新的变化。进入互联网时代,随着用户意识的觉醒,以及新兴科技如区块链等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记账模式的产生,用户的价值分享不再局限于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和体验,而是延伸到原本属于股东的平台价值或生态系统价值的分享。起源于互助制的保险业在行业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回归相互制的迹象,这是否意味着公司制在保险行业已经需要变革?这就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

一、保险业务中介化

保险业初期的组织形式是互助制,由于其产品和服务具有较强的公共属性,所以保留了公司制的最初形式——特许制,并由政府金融监管部门进行监管。1995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施之后,随着我国保险业在近三十年间飞速发展,到2021 年底,中国保险年保费收入4.5 万亿元,资产总额24 万亿。一个常识性但却没有引起足够关注的现象是,保险业的高速发展源自其业务模式的中介化——代理制。

个人代理人制。1993 年初,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开始在上海等地试行寿险营销制度,国内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也于1994 年从台湾地区聘请专门团队,开始对这一模式的探索,使得保险营销员人力规模迅速增长,直至2019 年突破900 万人大关后开始回落,2020 年在保险中介管理信息系统职业登记的代理制销售人员为842.8 万人。保险公司最重要的销售模式是个人代理人(日常称为营销员)制度,根据《保险法》第117 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也就是说,营销员与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雇佣关系。保险代理制的推行基于以下几个原因:第一,由于保险产品独有的专业性,普通的顾客很不容易了解保险条款,而通过保险代理人和顾客面对面的交流,就可以让客户对保险产品有深入的理解。第二,是基于保险产品的属性。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大多数保险产品属于选购品而不是生活必需品。客户做出保险消费决定其实经过了两个步骤,第一步是决定是否购买,第二步才是怎么购买。此时保险代理人的介入能够较好地发掘客户的真实需求,让保险公司的产品实现有效的销售。第三,东亚地区人员密集,其特有的人际文化使面对面的推销更能够提高成交率。个人代理人制度极大地推进了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保险公司的组织设计、商业模式、公司文化等都深受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影响。

银行代理的兴起。2000 年8 月,平安人寿在北京、上海等地推出一款名为“千禧红”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开始在工商银行等银行柜面代销,面向的是银行的个人储户。在这之前银行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其手续费收入直接进入银行的账户,从事销售的银行柜员并不能直接从销售产品中获得收入。但这一次保险公司将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作为保险手续费直接转入商业银行的账户,而第二部分则以劳务报酬的形式,直接发放到商业银行柜员手里。另外为了方便保险入账,这些劳务费已在税务机构开具劳务费发票,并代扣或代缴所得税。这一看似微小的变动,其实是分配机制的重大突破,极大地刺激了银行柜员销售保险的积极性,因为商业银行柜员本身的收入不高,通过代销保险可直接获得一笔额外的收入。从此这一模式在全国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推广开来,一种新型的业务模式银保代理应运而生。非常多的寿险公司的销售收入来自银行代理收入,一些新设的保险公司甚至100%是通过银行代理。银行代理模式的兴起,使保险公司的业务模式进一步中介化。随着交通强制保险制度的实施,汽车保险产品成为车主的必需品,成就了十几年财险业务的高速发展,但其利益和渠道被中介机构牢牢控制。截至2019 年底,全国有保险中介集团5 家,专业代理机构1760 家,保险经纪企业496 家,保险公估企业381 家。据《我国保险中介行业发展趋势调研报告》的研究结果显示,2020 年我国保费收入中大约4 万亿是通过中介途径获取,保险中介保费收入约占同期我国总保险收入的88.5%,保险业务模式的中介化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

《营销基本法》与公司章程是保险公司的双“宪法”。所有的公司在成立时都有一个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而保险公司则另外还有一部同样重要的规章制度——《营销基本法》。该法最初是从台湾地区的保险公司引入,主要是规范公司个人代理人的销售管理办法,后来扩展到所有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详细地规定了公司营销制度的组织架构、营销员的权利与义务、增员与培训、业绩考核与激励机制等,其最核心的理念是所有公司的销售人员都可以去增员扩张销售组织,销售主管负责所辖组织的管理、培训,成员取得销售业绩后,根据整个团队的业绩提取业绩管理津贴。当然,营销组织一般不超过三层,因为超过三层就涉嫌传销。保险公司营销组织与传销组织最大的不同就在于营销组织的成长与裂变是基于保费业绩的有效增员。《营销基本法》这一套机制保证了保险公司营销团队的专业成长和有序扩展,其与公司章程一起构筑的双基本法机制在一定程度上突出了《营销基本法》在公司治理上的作用,削弱了保险公司章程的地位。近年来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确定,使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掌控力度被进一步削弱,在一定程度上又很可能向合伙人机制演化。

二、相互保险的回归:非公司制的开启

2015 年1 月,原保监会颁布了《共同保险公司机构监督管理试点方法》,该办法从法规上确定了互助保险在中国得到监管部门的认可,开启了保险业非公司制的尝试。随后原保监会批复同意设立三家互助公司,不过,该文的出台也导致不受金融监督的网上互助活动大热,相互宝、水滴互助、美团互助、蒲公英互助、同心互助、人人互助等上百家互助平台出现在市场中。国泰君安证券曾经预测,这是一个1600亿元的市场,资本将给予高度关注和支持。

但是互助平台的问题特别多:不少平台加入并不是真的想要搞公益互助,更多的是为了割韭菜,搞起了庞氏骗局,很多人为了获得资金会出售虚拟互助的商品,最后卷钱跑路;会员中不乏带病投保者,骗互助金、逆选择现象严重;大多数平台没有风险管理能力,更有甚者,存在恶意帮助欺骗互助金等现象。另外,这些野蛮生长的互助网络平台虽然实质上具备了商业保险的特点,却也因为缺乏具体的监督主体和监督管理规范,而陷入了无监督的尴尬状态。因此针对新趋势、新特点,必须及时健全监督管理措施和监管技术,有效、精准地严厉打击不法商业保险经营活动,维护保险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并切实维护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惠民保: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普惠型保险

随着相互宝等一大批互助平台的陆续关闭,网络互助保险落幕,但民众医疗保障缺失问题依旧。以2020 年为例,据国家卫健委发布的《2020 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0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72306.4 亿元,人均卫生总费用5146.4 元,除去政府卫生开支21998.3 亿元(占30.4%)、社会卫生开支30252.8 亿元(占41.9%)、个人卫生开支20055.3亿元(占27.7%),国家医疗开支中私人自费承担率依然较高。鉴于此,从中央顶层设计到各地的具体办法,都把发展补充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等作为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险制度的重点抓手。惠民保应运而生,这种由当地人民政府主导、企业公司承保,直接面对社会保障参加人的普惠型补充医疗产品,被定位为基本医保之后的二次保障,以解决因病致穷、因病返贫的问题,是为转移基本医保内大病及大额自负医疗费的支付而设立的。因此,惠民保形式上就是一种由商业保险公司进行承保的商业医疗保险。

到2021 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到1.4 亿人,保费140 亿元,个别试点城市的参保率达50%以上。惠民保产品不可能兼顾“给股东利润、给渠道费用、给客户利益”,即“不可能三角”。这将对保险公司支柱性业务之一的健康保险业务带来重大冲击,这种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保险互助制的兴起对传统保险公司制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

四、区块链技术给公司制带来冲击

形成于约六百年前的复式记账法,能够有效记录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收入、支出和利润,但无法对组织行为和决策过程进行记录,因此迫切需要一种新的技术手段来取而代之,区块链的出现,让人们看到了一场巨变即将展开。区块链是一种基于加密技术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具有如下优势:一是它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信任,加入区块链的参与者各自经过独立判断投票形成决策,基于加密技术,参与者无法篡改记录;二是内含激励机制,链上参与者的行为会受到精确的激励,即通过代币记入参与者的账户中;三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参与者的投入产出被精确记录,投资回报记录到积极参与者的账户中,股东的概念被淡化,客户的价值被凸显,是客户而不仅是股东分享了平台的价值。

五、用户意识觉醒促使公司制在保险业面临深度变革

如果说从工业革命开始,制造为王成就了现代公司制,渠道为王使得公司制走向巅峰,代理制则动摇了股东对公司的绝对主控权。进入用户为王时代,用户权益已经不满足于从产品和服务使用中获得满足感,他们会分享公司一部分利润,会要求控制自己的数据,而不是像过去一样由企业管控用户的数据,一些新的企业已经从数据中心化模式走向去中心化模式,当公司需要使用用户数据时,公司必须支付相应的对价。在区块链等分布式记账技术的加持下,用户主导的商业模式可能摧毁原来的以股东和公司主导的商业模式。

通过前文分析,保险业务中介化以及《营销基本法》动摇了以公司章程为根本的固有治理基础。近年来,保险业务出现的深度调整、互助制的回归、民众对“惠民保”的深度参与,表明变革将从某些“薄弱环节”开始;区块链等新型技术的出现、用户意识觉醒并积极参与分享公司价值,都要求现有包括保险在内的行业的公司治理进行重大变革。这种变革将沿着有利于保护客户权益,平衡股东、用户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方向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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