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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微观路径与当代论域
——从阿尔都塞谈起

2022-12-18文/白

新视野 2022年1期
关键词:阿尔都塞建构主体

文/白 婧

对意识形态问题的讨论是现代哲学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在探讨意识形态理论时,阿尔都塞(Louis Pierre Althusser)一定是一位绕不开的历史人物。目前研究的着眼点往往放在他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批判维度,从而忽视了他对意识形态内在运行机理的深刻分析。为了进一步把问题的研究引向深入,我们必须从微观视域着手,从共时态维度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再生产理论进行全景展示和全程描述。这样才能从本质上搞清楚,意识形态是怎样让不同的主体承认其意义并建立相应联系的。这是本文研究的重点也是难点。目前,国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稍显不足,仍待进一步加强。全程描述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再生产理论,对于我们把握意识形态建构的内在规律,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建构的科学性以及意识形态工作的有效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启示和现实价值。

一 思想谱系:从“特拉西”到“阿尔都塞”

意识形态这一概念兴起于18世纪,是由特拉西(Destutt de Tracy)在法国国家研究院的讲话中首次提出的。他用思想、观念性的科学来定义意识形态的内涵,实质上就是要进一步对思想观念的组成要素及其源头进行分析。特拉西认为,若要实现人的思想观念的解放,彻底摆脱形而上学、封建神学的约束,就要以人的理性来引导人的心理活动(意志、情感等)。在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运动期间,意识形态是被作为宗教的替代品而建立起来的,这也充分体现了当时资产阶级在政治上的诉求,此时意识形态显然已经成为资产阶级思想体系的代名词,同时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积极向上的、肯定的意义。所以,如果从发生学的角度看,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将意识形态定位为资产阶级的思想体系是十分精准的。

意识形态社会学、政治学层面的含义则来自拿破仑(Napoleon Buonaparte)对它的批判,当时已完成专制统治制度建构的拿破仑亟需使人们在情感层面、观念层面对他绝对的臣服,以求获得公众的认可和至高无上的统治权力。他对特拉西等人的理论、主张表示强烈不满,并指出其理论属于非理性的和非现实的范畴。他认为,法国历史上的每一次磨难都是由某种观念体系的变迁引起的,不应将“政治、立法建立在一种从第一原理推论出来的种种玄妙原理的形而上学上面”。[1]由此可见,拿破仑对这些(以特拉西为代表)意识形态理论家的批判维度与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批判维度是不尽相同的。二者之间的区别在于马克思、恩格斯是以超越、扬弃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角度对意识形态问题展开分析和批判的,而拿破仑则是从捍卫封建专制主义的角度对资产阶级的意识形态理论进行批判的。

在《关于伊壁鸠鲁哲学的笔记》《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资本论》等著作中,马克思、恩格斯阐释了他们关于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解。

首先,他们认为,如果从社会构架和整体结构来看,意识形态隶属于人们的精神层面——上层建筑,它受到社会生活(经济基础)的直接影响且反向影响着人们的社会生活(经济基础)。他们阐明这一观点的目的是为了批判启蒙运动以来兴起的理性哲学。按照传统理性哲学的进路,哲学只要能实现对人的理性的变革,就能够实现对整个社会的改变。马克思、恩格斯对这种形而上学的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判,并且在《德意志意识形态》和《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都阐明了现实社会的革命与传统理性革命之间的本质性区别。

其次,他们认为,在任何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的意识形态永远都是统治阶级所持有和代表的。他们指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自身政治的合法性和统治的需要,一般都会将本阶级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价值理念推广为全体社会成员的价值理念,这一直是意识形态本身的社会功能和价值指向。这种分析充分揭示了意识形态内部的各种力量一直是处于抗衡与较量的状态。

最后,他们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是具有虚假性的。他们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社会生产过程及自身生产环境的反映往往是颠倒的,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作为反映社会现实的一种观念体系时,并不是一种真实的社会意识的表达。正如马克思所说的,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实质上就属于直观的、自然的、非历史性的唯物主义,是一种人们关于现实生活的表象意识,而这种现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现实的颠倒。他指出:“如果在全部意识形态中,人们和他们的关系就像在照相机中一样是倒立呈像的,那么这种现象也是从人们生活的历史过程中产生的,正如物体在视网膜上的倒影是直接从人们生活的生理过程中产生的一样。”[2]他们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这种颠倒主要体现在资本主义社会的商品拜物教中,而其根源就内蕴于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一方面,是物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的过程中发生了错位与颠倒,继而导致社会生产的终极目的发生了改变,交换价值取代了使用价值并占据了统治地位。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成为人们生产的终极目的,衣、食、住、行等人类生活的基本需要退而居其次,这就是哲学意义上人与物之间关系的颠倒。另一方面,商品生产中资本与劳动关系的颠倒,这是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交换的过程中发生的二次颠倒,这也是马克思经常说到的“活劳动”被“死劳动”所支配。也正是因为这种二重颠倒性的存在,才产生了商品拜物教意识,这也成为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意识形态问题的“母题”。

可以说,马克思、恩格斯对于意识形态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的意识形态与其社会形态之间的深层关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察,他们的意识形态理论是对二元对立的、旧唯物主义体系与唯心主义体系的扬弃与超越。

阿尔都塞承袭了马克思、恩格斯意识形态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从历史唯物主义的角度出发。他指出:“意识形态是具有独特逻辑和独特结构的表象(形象、神话、观念或概念)体系,它在特定的社会中历史地存在,并作为历史而起作用。”[3]阿尔都塞认同恩格斯将社会划分为政治领域、意识形态领域、经济领域等三个领域,并得出如下结论,即不论在任何形态的社会中,虽然具体的社会组成形式不尽相同,但基本的政治架构、经济行为、意识形态形式在任何社会中都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当阿尔都塞将意识形态理解为某种表象意识或表象体系时,从本质上看,是从社会历史生活的架构及基本构成要素的维度来理解意识形态的。而从意识形态它在社会历史生活中的功能来看,不管它的存在形式如何,它将始终存在并永远不会消失,即使是在共产主义社会也是这样。所以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因此是一切社会总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没有这些特殊的社会形态,没有意识形态的种种表象体系,人类社会就不能生存下去。”[4]由此也可以看出,阿尔都塞对意识形态问题的理解方式显然受到了列宁的影响,列宁没有延续马克思、恩格斯从批判的维度去理解意识形态问题,而是将意识形态理解为一种稳定存在于社会结构中的要素,这样他就获得了自己想要的结论,即无产阶级也要建立自己的意识形态——共产主义。正是在列宁理论的影响下,阿尔都塞开始从逻辑结构和具体内容两个方面来把握意识形态的建构问题。他将研究重点放在了意识形态再生产理论上面,其目的就是要分析意识形态内在运行的规律与机理。他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就是“意识形态是如何能够实现‘使那些东西’和那些人自动‘运转起来’这项壮举的”,为此,阿尔都塞以“唤问”(interpellation)理论为起点,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过程进行了全面的揭示,并在此基础上对意识形态是如何作用于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5]

二 微观机制:从“唤问”到“自动臣服”

我们可以对阿尔都塞意识形态再生产的微观机制作如下描述:任何社会若要实现社会赋型都要进行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中涉及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个人、主体和大主体,其中个人被“唤问”为主体是前提条件,主体对大主体的“镜像承认”是核心环节,而主体之间的相互认同、承认以及主体对大主体的“自动臣服”是意识形态再生产的根本目的,而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结果则是使个体居留于、归属于某种意识形态。

(一)阿尔都塞阐明了意识形态与社会制度之间的关联

阿尔都塞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产阶级若要实现社会赋型就要对上层建筑进行再生产。他在《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一项研究的笔记)》中指出,生产关系再生产与生产力(劳动力与生产资料)再生产是意识形态再生产的两个主要方面,两者的关系非常紧密。尤其是在劳动力再生产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不但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前提而且也是基础。之所以如此,主要是由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劳动者仅从生产实践中获得生存的技能已经不够了,他们还要从教育机构和其他类似的场合中获得,这些机构和场合是意识形态融入社会并作为上层建筑的主要载体和媒介。也就是说,工人在获取劳动技能的过程中,还要学习如何服从既有的统治规则和秩序,否则就无法获得维持自身生存和工作的全部劳动技能。与此同时,他还认为,对于生产关系的再生产也是完全依靠意识形态的运作来实现的,换句话说,“生产关系的再生产是通过国家政权在国家机器——一方面(镇压性)国家机器,另一方面是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中——的运用来保障的”。[6]他认为,国家机器是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通过暴力保障社会运行的警察、军队、行政机构、政府等“强制性”国家机器;二是通过文化机构、媒体、工会、家庭、学校和教会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开展教化活动。二者共同保障了对生产关系的再生产。阿尔都塞认为,若想对社会中的意识形态进行再生产,必须通过特定的国家机器来遮蔽人对其自身生存条件和生产关系的认知,或者也可以说通过意识形态建构出一种关于人与自身生存条件的想象关系。如果从这一维度看,意识形态便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或实践,而不完全是一种精神性的观念体系。正如阿尔都塞所说:“一种意识形态总是存在于一种机器当中,存在于这种机器的某种实践或多种实践当中。这种存在就是物质的存在。”[7]阿尔都塞正是以这种思维与存在的一致性为切口,指出如果没有作为载体的实践活动,人就无法以“我的”来持有某种思想观念,也就是说意识形态与实践之间的关联性是永远存在的,两者互为载体、缺一不可。即实践不可能在没有意识形态规制的前提下开展,而意识形态存在的前提也在于人的实践活动。

(二)阿尔都塞抽象出了意识形态再生产的要素和过程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再生产的过程涉及三个基本要素分别是个体、主体和大主体。他还举了一个例子,说上帝为了让摩西臣服于自己,与摩西进行了交流,在两者的这种对话关系中大主体即为上帝,它是一种作为(他者的、中心的、独立的)的存在。他指出:“摩西和无数是上帝百姓的主体则是这个主体的唤问——对话人,是他的镜子、他的反映……这个大主体需要那些小主体,正像人需要上帝,那些小主体需要大主体一样。”[8]而相对于大主体而言,主体并非是一种先验的存在,而是在意识形态的镜像承认中被建构出来的,这是意识形态基本功能的体现,即将每一个普通的个体建构成主体,任何社会形态中的意识形态皆是如此。至此,意识形态与主体性哲学二者之间的关系被阿尔都塞充分揭示出来。他认为,意识形态是利用“唤问”方式来建构个体的主体性的,具体来看就是将个人或个体唤问成实际的主体。由此也可以看出,阿尔都塞的这一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拉康(Jacques Lacan)的影响。拉康认为主体的思想观念属于某种想象与幻觉,在他的镜像理论中,描述了征象性的主体向自我转化的过程,被镜像的主体实质上是以某种想象关系为基础达到的自我认同,而这样的一种认同从本质上看是分裂和异化的,只是将征象层面的主体通过想象关系变成了自我,真实的主体表现为某种不可能性。而这种想象的关系不仅发生在自我对他人的理解和认知中,而且也发生在个人的自我认知中,当个人把生活中的某些情境昭然若揭地加到他人或自己身上的时候,也就是他感受到自己已经成为了一个主体的时候,就是我们在意识形态的镜像中相互认同和承认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对于每一个主体来说,每天都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地实践着和重复着。如阿尔都塞所说:“你我总是已经是主体,并且就以这种方式不断地实践着意识形态承认的各种仪式;这些仪式可以向我们保证,我们确确实实是具体的、个别的、独特的、当然也是不可替代的主体。”[9]而这一过程更为深层的策略和目的就是让我们误认为是自己决定自己的,而实际上我们则一直被意识形态的表象体系所决定着。

(三)阿尔都塞指出了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目的与结果

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再生产的最终目的和结果就是使个体能够居留于或归属于某种意识形态。具体来看,意识形态再生产要经历三个重要的环节:一是唤问环节,二是臣服环节,三是承认环节。只要以上各个环节都能保证顺利运行,才能够保证个体围绕着大主体并自动臣服于这个绝对的大主体、自觉地接受属民——主体这一身份,并对大主体绝对地臣服。大主体在这一过程中(个体被唤问为主体的过程)也体认出自己。继而个人被某种权威的声音(大主体)所召唤,主动地承担特定的社会秩序指定给他的角色和位置。阿尔都塞认为,意识形态再生产的最终目的和结果就是使个体能够居留于或归属于某种意识形态。他指出,绝大部分“好”主体均在意识形态的体系中自动顺利地运行,当然其中也会有部分“坏”主体成为国家机器的管制对象,他们被纳入了由意识形态所控制的各种生活情境和社会实践当中。他们在无意识中承认了现存事物的状态,承认它确实就是如此而不是那般,承认他们必须服从上帝、服从良知、服从老板,等等。然而,他同时指出,这些主体之所以可以“自动运转”起来的秘密,就在于把个体唤问为主体以及主体对大主体臣服这两个环节。或是因为“sujet”这个词具有双重内涵,其日常用法实际上包括以下两层意思:第一,指代某种自由的主体性或自身行为的责任人与发起者;第二,指代臣服者,他服从于更高的权威,所有自由均被剥夺,只能自由的接受臣服身份和地位。可以说“sujet”本身所具有的双重内涵为意识形态在场提供了合法性基础,即个体被唤问为主体,为的是能够自动作出臣服的表示和行为,主体是通过臣服并为了臣服而存在的,这就是为什么他们会自动“运转起来”的原因。也就是说,阿尔都塞认为从意识形态的功能看,一切意识形态的目的都是要把人构建为臣服于它的主体,让每个人都坚信他超然于意识形态之外,而他又恰恰在意识形态之中。在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再生产理论中,我们所必须认清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意识形态的承认必然是通过误认而实现的。

三 现实追问:从“赋能中国”到“影响世界”

直面当前国内外复杂的意识形态形势,我们的研究进路更应该强调自下而上的微观化研究,在意识形态问题的研究中应尽量进行“小而实”的研究,从而推进意识形态工作的精准化落实。阿尔都塞的理论深入研究了意识形态的结构、要素和运行机制,描述了主体与意识形态之间动态的、辩证的建构关系。在他的理论中,主体与意识形态是一种双向构成的关系。所以,深刻把握其理论要义不但有助于我们自觉遵循意识形态运作的科学规律,也是持续推进党的意识形态工作不断发展创新的动力源泉。

(一)要注重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再生产,不断增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引领力

在阿尔都塞看来,任何社会在进行社会生产的同时都必须注重对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这是颠覆不破的真理。意识形态的再生产要涵盖生产力再生产和生产关系再生产,且必须保障其对社会制度的整体再生产以及实现统治阶级的目标,这是任何阶级和国家对意识形态进行再生产的目的所在。当前,我国正处于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与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程相互交织的历史节点,加之2020年延续至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一些西方国家和媒体对我国并不友好,并且热衷于制造“意识形态病毒”,不断地掀起资本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之间的意识形态对抗。其目的就是要诋毁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遏制中国的发展态势,消解中国人民的意志。所以,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赋能与再生产,以及提高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和引领力是当前我国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那么,究竟应如何建设呢?以阿尔都塞的理论框架分析,要建立“高势位”的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与其他社会意识相比,不仅应具有理论知识的层次高、范畴价值位阶高、表现美的品质高等特点,而且还应具有更强的辐射力、渗透力和征服力。从意识形态再生产的理论看,这种“高势位”的主流意识形态必须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动力之源、文化之魂和生存之根,这是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政治保障与精神支撑。从社会个体层面来看,这种意识形态必须内化为社会个体的理想信念与价值追求,使社会个体能够获得主流意识形态的内涵与外延,继而达到个人的自我意识与主流意识形态的普遍意志合而为一的状态。正如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对个体精神发展阶段的所作的分析与阐述,精神的初级阶段是伦理阶段。这一阶段的精神从属于个体精神,正是从古希腊城邦的家庭以及市民社会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但这一阶段的精神仍然处于一种异化的状态,只有当精神发展到更加高级的阶段也就是道德阶段,这时的自我精神与国家的普遍利益才能真正实现统一。归根结底,即是说个体精神只有克服了自身的异化,并与国家的普遍利益相统一的情况下,个体精神才可能真正进入到悦愉而丰富的状态,获得真正的自由与创造性的发展。因此,有必要在社会成员中倡导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化、自觉化、自为化,使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中的精神主旨不断地融入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实践中去,切实改变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并能够持续赋能中国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传承、接续与弘扬是对社会主体认知的动态建构过程

阿尔都塞阐明了这样一个事实——既没有能够脱离意识形态而存在的主体,也没有能够不借助于主体而存在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必须以主体为依托或者说将主体作为自身物质载体并通过主体范畴发挥其社会功能。与此同时,意识形态的本质属性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即从一种思想观念的上层建筑转变为一种具体的、客观的存在。在阿尔都塞的阐释中,他不仅论述了在社会群体的现实生活中充斥着意识形态,而且意识形态显然已经成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本身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赋予人们理解世界和解释世界的特定视角与意义去建构人的主体性即社会身份,我们每个人都是被意识形态构造出来的社会主体,并在一定的意识形态中获得了特定的社会身份。主体在政治和心理上的社会化的程度决定了他们解读和观察世界的视角和方式。这种社会化的程度越高,越有助于将其特定的意义赋予社会成员解读和观察世界,越有助于社会维持一种稳定的社会结构。由此,以阿尔都塞的理论框架分析,可以发现意识形态是通过建构人们的身份意识,使人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回答“我是谁”的过程中形成了自身的主体性,也就是说意识形态的再生产是对主体认知的动态建构的过程。

当前,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出现了一种坐而论道、不问践行的空谈之风,将意识形态提升为一个超级能指却又无法落地的形而上学精神,导致意识形态成为了某种“悬置物”或者“飘浮物”。意识形态绝对不是某种可以妄自空谈的形而上学精神,它的传承、接续与弘扬最终要还是要靠个体和不同的社会群体去完成,它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所以意识形态建构的首要任务,就是确立社会群体的主体性。具体来看,就是运用意识形态去引导社会个体的思想和行为,把个人的意志、实践与意识形态真正地统一起来,使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内核可以真正地内化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实践中,继而转化成为激励个人不懈奋斗的内在精神动力。

(三)意识形态再生产与多种微观权力密切相关

在《来日方长》中,阿尔都塞回忆了自己是如何在各种微观权力的影响下,成为一个无意识的人的经过,就此也证实了微观权力是无处不在的,尤其是在意识形态再生产的过程中它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各种微观权力通常是通过意识形态国家机器发挥作用的,一旦国家机器这一载体失去作用,意识形态将无法对人产生任何影响,与此相对应的就是如果意识形态国家机器隐含着的微观权力丧失,同样也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这就是说,无所不在的、弥散的微观权力与意识形态国家机器之间的关联密切,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尤其是在现实生活中的每一个角落都充斥着各种微观权力,而且它与宏观权力之间通常存在着一定的差异,这主要表现在我们可以迅速体验到宏观权力。宏观权力也就是阿尔都塞所说的强制性国家机器,是指代通过暴力保障社会运行的警察、军队、行政机构、政府等国家机器。这种宏观权力大多从外部全面约束社会群体的个体行为,任何人均不可能突破这种宏观权力的约束而存在。而微观权力对个人的影响则是不易察觉的、全方位的和内在的,在阿尔都塞的语境中这种微观权力主要指代通过文化机构、媒体、工会、家庭、学校和教会等意识形态的国家机器开展的文化活动或教化活动。正如美国著名的文学理论家萨义德(Edward Waefie Said)所说,文化已经成为各种各样的意识形态势力交锋对垒的舞台,文化并不是一种彬彬有礼、息事宁人、心平气和的存在,文化就是战场。

当下,意识形态领域的竞争也更多地体现在文化交锋的过程中,一些西方国家基于网络技术优势和传播优势,一直主导着文化场域的话语权,并形成了“西强东弱”的对垒格局。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我们要塑造好中国文化形象在“他者”心目中的位置,不能仅仅满足于提供一些表层的文化符号上,更为重要的是要把中国优秀文化的底蕴和内核提炼出来和传播出去,既要宣介优秀的民族传统文化,也要传播当代中国的潮流文化,把中国文化中所具有的当代价值以及其世界意义提炼出来。在漫长的人类发展史中,文化不仅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也是他们的精神归宿,更是构建意识形态理论的重要资源,脱离文化的意识形态不但难以让社会群体接受,更不可能焕发生机与活力。所以,我们要不断推动不同文明的交流与互鉴,切实做好以微观的文化权力为切入口,增强我国意识形态话语权在国际上的影响力,通过不同的媒介与平台传播宣介中国文化和中国思维,中国文化中的“和而不同”“周而不比”“同舟共济”的智慧理念更有利于凝聚价值共识,为世界的和平发展贡献中国文化、中国方案与中国智慧。

四 结 语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对我国“十四五”时期乃至到2035年发展进行了系统擘画,对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作出了战略部署,强调要“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10]这充分说明了意识形态安全在国家整体安全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并深刻影响着其他领域的安全。一方面,从国内意识形态工作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表征符号、话语体系尚未建立,各种境外宗教势力通过网络对我国进行宗教渗透企图消解马克思主义在我国的指导地位,高校意识形态工作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仍是意识形态工作需要密切关注的前沿阵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存在问题,网络舆情监控存在技术盲区,算法推荐、区块链等网络新技术存在意识形态安全的潜在威胁等;另一方面,从国际意识形态斗争看,国际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和意识形态偏见仍然存在,他们不希望看到一个日益崛起的社会主义国家。其攻击方式主要以舆论攻击、非政府组织渗透、科技、经济制裁等形式对社会主义的制度和意识形态进行攻击等。意识形态斗争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是无形之战与有形之战的结合。所以全面梳理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再生产理论,能够帮助我们从微观视域深刻理解意识形态的本质、意识形态与主体的关系、意识形态的运行机理等问题,与此同时,对于我们不断创新意识形态工作的方式方法,确保党的意识形态工作有序推进具有重要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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