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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助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

2022-12-18鞠维伟顾虹飞

新视野 2022年1期
关键词:中东欧一带一路机制

文/鞠维伟 顾虹飞

一 问题的提出

2012年建立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作为中欧跨区域务实合作的尝试,对推动“一带一路”在欧洲的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习近平主席2021年2月对“务实合作”予以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聚焦务实合作,实现了助力各自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目标”,还强调“坚持务实导向,扩大互惠互利的合作成果”。[1]当前,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进入了深水期,亟需对合作的制度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特别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内容、领域方面高度匹配“一带一路”倡议,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制度范式、路径的研究能够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提供新的区域合作研究视角。

如何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务实合作进行理论深化研究,“制度主义”提供了一个较好理论视角。“制度主义”是社会学、政治学研究的重要理论方法,作为核心概念——“制度”是一系列的规则、组织和规范等,“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制度提供了人类相互影响的框架,它们建立了构成一个社会,构成一种经济秩序的合作与竞争关系”。[2]制度还是某种结构性的安排,如组织,“各种正式组织是现代政治、经济体系中的主要行为者”。[3]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之所以称为“机制”,因其中有制度性的安排,例如国家领导人机制性会晤、定期制定和发布合作纲要文件、各国政府部门成立协调机制等,具有一定的规范指导性质。同时在多方参与下组建了众多专业性的平台组织,它们是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主要行为参与者。

基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特点和发展历程,中外学者通过“务实制度主义”框架诠释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他们认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通过双方达成务实的合作议程、自愿和灵活的参与合作方式,将可持续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作为一种实用的力量,将实践中的合作制度化,形成一个“弱”的制度和高效的合作进程。[4]自建立以来,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发展迅速,其中“务实制度主义”的因素对于合作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然而自2018年后,随着国际环境,特别是中美战略博弈加剧以及中欧关系复杂多变的影响下,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外部环境恶化,合作面临各种挑战也日益显著。本文拟从务实制度主义的角度,对经略好同中东欧国家的区域间合作,推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进行分析研究。

二 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助推“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成果

学界普遍认为国际制度的内涵是一系列原则、标准、规范和决策程序,它们以国际组织、机制的做法在国际社会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如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5]务实制度主义的核心是以合作利益为导向,自愿参与和灵活开放为重要特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体现了上述特征,开展的诸多合作项目已代表着“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的阶段性成果。

(一)推动中东欧国家的设施联通建设与融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网络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的重要内容。2015年11月,中方承建的塞尔维亚的“泽蒙—博尔察”大桥完工。黑山南北高速公路正在顺利开展。作为旗舰性基建合作项目的匈塞铁路,也不断取得进展。其中,塞尔维亚段计划2022年完工;匈牙利段克服重重困难于2020年4月签署了贷款协议,标志着匈牙利段即将进入实施阶段。这些交通基建项目在实施中秉持各方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充分利用中国对中东欧国家各类优惠贷款融资,广泛吸纳欧方各类合作伙伴,遵守欧盟及所在国规则、标准,在设施联通方面打上了“一带一路”的标签。

在互联互通领域,中欧班列积极推动中东欧国家融入“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网络。2020年,受全球疫情影响,中欧班列仍保持安全稳定畅通运行,开行数量超1.2万列,逆势增长50%,综合重箱率达98.4%。中东欧国家是中欧班列重要的转运枢纽和货物集散地,中欧班列大部分列车在波兰的马拉舍维奇进行换轨中转,捷克、波兰、匈牙利、斯洛伐克、塞尔维亚等中东欧国家均开通了直达班列。中欧班列开通之前,中东欧国家产品到达中国市场面临很多困难,而依托班列中国的终端消费者和中东欧国家的生产者被紧密联系起来,释放了中东欧的增长潜力,同时也提高了中东欧国家供应链的抗风险能力。除了推动搭建与中东欧国家的“硬联通”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通过各类机制平台做好“软联通”,例如“交通基础设施合作联合会”“物流合作联合会”以及“海关合作联合会”等国家间合作交流机制,为中东欧国家进一步做好与“一带一路”软联通机制对接提供了便利。

(二)助力中东欧国家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已成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发展方式,被各方所接受。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不仅建立生态环境合作机制,达成“绿色共识”,2021年也被定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绿色发展和环境保护年”。在务实合作项目上,江苏综艺股份有限公司在罗马尼亚建设的布加勒斯特光伏电站项目,浙江昱辉阳光集团在波兰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上海电力集团在黑山建设的莫祖拉风电场项目也已投产。这些清洁能源项目优化相关国家的能源结构,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

此外,在传统能源项目也以“绿色”“环保”的高标准来严格要求。波黑斯坦纳里火电站是首个使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100亿美元专项贷款”的合作项目,已经在2016年投入使用,其所采用中方自主的锅炉技术使电站在控制二氧化硫及氮化物排放方面,均达到或优于欧盟标准,解决了煤污染问题。在新建的火电站项目中,中国也积极与第三国开展合作,加大透明度。例如在波黑联邦建设的图兹拉火电站7号机组项目也将使用美国、德国等第三方的设备。这些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合作项目,完全按照并符合欧盟的相关环保、市场和劳动力标准,企业在项目建设、运营、采购、招标等环节按照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标准,践行“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理念。

(三)人文交流与地方合作共同推动“一带一路”在中东欧落地生根

自2012年中国—中东欧合作机动以来,双边人文交流稳步推进。中国—中东欧人文交流年、媒体交流年,以及文化合作论坛、教育政策对话、中青年政治家论坛、高级别智库研讨会等重要的人文交流机制活动均把“一带一路”的话题作为交流对话的重要内容,从多个角度和层次关注如何依靠“一带一路”做好在中东欧地区的人文交流与民心相通。中国—中东欧国家智库交流与合作网络、全球伙伴中心、高校联盟、文化协调中心等机制化平台的建立,推动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智库、高校、研究机构合作交流,向中东欧地区更为准确、全面地介绍“一带一路”,为消除有关质疑和顾虑,作出了积极贡献。此外,2016年以来,孔子学院总部连续举办四届中东欧国家孔子学院夏令营,累计3500余名中东欧国家师生来华访问,不仅提升了中国语言和文化在中东欧地区的知名度,更是成为向其媒体、民众宣传“一带一路”的有效渠道。

2013年,地方合作首次写入双方合作纲要,从“鼓励和支持地方合作”,再到2018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年”的设立,为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地方政府的合作激发动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地方合作形成地方领导人会议、首都市长论坛、地方省州长联合会、友好城市结对合作等多个平台,地方合作在经贸、投资、教育、旅游、能源、医药、卫生、智库、文化和物流等各领域全面开花。截至2021年12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结对212对友好省州(城市),其中一半以上是2012年以来结成的。国内四川、重庆、浙江、河北以及中东欧的捷克、波兰、匈牙利和塞尔维亚等国表现较为活跃,宁波、成都、重庆、沧州等城市成为地方合作“明星城市”。

(四)为打造“健康丝绸之路”提供宝贵经验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蔓延,中国提出共建“健康丝绸之路”的理念,引起世界瞩目。2020年3月包括中东欧在内的欧洲国家爆发新冠肺炎疫情,3月13日中方有关部门和中东欧17国远程连线,成功举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家视频会议,加强公共卫生领域合作。中国还向中东欧国家开展了捐助医疗物资,打通防疫物资运输通道,派遣医疗专家组、援助塞尔维亚建设核酸检测实验室、向匈牙利和塞尔维亚提供新冠疫苗等及时有效的行动,塞尔维亚、匈牙利不仅大规模接种了中国疫苗,还建立或正在建设疫苗生产线,大大丰富了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内涵。目前已经建立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卫生合作促进联合会、医院联盟、公共卫生合作机制等医疗卫生合作平台。此外,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其他各类合作机制、平台均在此次疫情中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联手抗疫发挥了自身作用。未来,在打造“健康丝绸之路”的过程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不仅能提供宝贵的经验,而且其本身也是推动“健康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力量。

三 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可见,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涉及众多领域,合作内容根据各方需求不断扩展和深化,为合作奠定了基础。通过这种带有“务实制度主义”的合作,反映了参与方的自愿性与目的性,为“一带一路”在欧洲的建设与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榜样与示范力量。但务实制度主义也存在着薄弱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务实制度所需要稳定的体系环境容易受到外部国际环境的影响和冲击;二是,务实制度的约束力较弱,对参与国的决策及达成的合作项目没有法律性约束力;三是,务实制度的灵活性也导致制度内部议题繁杂,合作力量容易分散。在实践过程中,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的务实制度主义也受到越来越多地挑战。

(一)国际环境激烈变化带来的冲击

作为一种“弱制度”特征比较明显的合作机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对合作环境的稳定性要求较高,因为只有在稳定的环境中各方才会以平等、合作的姿态参与其中。当前,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地缘格局的深刻变迁、大国博弈的日益加剧使得国际环境更趋复杂,国际合作不确定因素陡增。这种剧烈的变化调整,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所需的稳定环境造成了一定冲击,主要体现在:

第一,美国企图拉拢中东欧国家共同参与对华战略博弈。近两年来,美国加大对中东欧地区的介入,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产生了外部阻力。特朗普执政时期,美国陆续提出“清洁网络”和“蓝点网络”计划等涉及数字、能源等关键基础设施,将中国企业在中东欧地区的投资经营行为污蔑为“强制技术转移”“控制中东欧国家资源”等,其本质上是要将中国企业排除出中东欧地区。特朗普本人以及时任国务卿蓬佩奥2019-2020年多次访问中东欧国家,在数字技术、能源设施等领域直接干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务实合作。拜登政府更是企图构建起“联欧抗中”的对华统一阵线,并提出了“重建更美好世界”计划,企图弱化了中东欧国家对美排斥。部分中东欧国家已出现政策摇摆,捷克、罗马尼亚等国先后表示将中国企业排除出本国的核电项目。

第二,欧盟对华疑虑尚未消除,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壁垒有所上升。中欧之间由于实力和影响力的相对变化,一些欧洲政客、智库和媒体不能正视中国的发展崛起,人为地扩大中欧之间的分歧,制造中欧之间的误解。欧盟一直以来担忧中国会采用经济手段对中东欧国家进行“分化”,通过形成亲华的“小集团”从而降低欧盟吸引力,并阻碍欧盟的共同外交政策目标。在上述心理的驱使下,欧盟不仅给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贴上了“破坏欧盟规则”“导致债务陷阱”“破坏生态环境”等负面标签,对于中国的投资项目也逐步采取实际行动,加强了对于中国投资的安全评估与规则审查,强调成员国需要在债务水平、环保标准和劳动力使用等方面遵守欧盟规则。对于巴尔干地区的非欧盟成员国,欧盟通过各类投资工具和平台加强对该地区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据估计,2014-2020年间对西巴尔干国家用于互联互通建设的预算是42亿欧元,而欧盟的入盟前援助项目为这些国家的总拨款接近60亿欧元。

第三,中东欧国家内部更多地用地缘政治战略的眼光看待务实合作。有中东欧国家智库认为,无论是“一带一路”倡议,还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都是基于地缘政治企图的,即让中国成为全球性大国,这些合作倡议仅仅是这一目的的“外包装”,“中国试图构建以自己为核心的国际秩序”。[6]大部分中东欧国家既是欧盟成员国,同时也是北约成员国,其社会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欧盟,地缘安全与军事防务依靠美国的支持。当欧美鼓噪对华地缘政治安全战略的时候,中东欧国家很难不受影响。

总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务实合作越来越受到地缘政治因素的影响,务实制度主义所需的稳定环境遭受到严重冲击。典型事件就是2021年5月,立陶宛外长公开表示退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

(二)合作“弱制度”性难以对合作项目进行约束性管制

务实制度主义具有“自愿参与”的特征,各方是基于自主选择、自愿协商谈判的合作路径,相关的规则属于“软规则”或“弱规则”。由于合作较弱的规范性,使得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项目上,特别是涉及多边合作的项目,对参与主体的约束性不强。这就很容易造成合作协议的签署和执行中,缺乏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有效的规划、审批、监督执行机制,造成重形式、轻落实的情况。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务实制度主义是以参与方自愿为前提,寻求多边合作,由于不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参与方不执行协议,甚至退出机制的成本较低,并且容易将合作项目落实不佳的原因归咎于机制倡导国的身上。

不仅如此,部分中东欧国家误解合作成为中国主导的“单边主义”平台,冲击了“多边主义”本质。欧洲没有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看作是一种多边主义合作,反而认为合作是中国的“一言堂”,是中国主导的单边主义合作机制,或者是多边主义名义下的双边合作机制。一些欧洲国家的智库认为,中国主导了合作议程的设置,历年发布的“合作纲要”更多地是体现中国的意愿;合作没能体现出多边的特点,更多是一个双边关系的集合,合作虽然被定义为多边主义,但实际上依旧是以双边为主;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多边主义为的是让小国家尊重中国的核心利益,但是这种多边框架,既不是机制化的双边联盟,也不是多边的安全合作组织那样能够处理真正的战略问题。

(三)合作议题比较繁杂、合作力量难以集中

务实制度主义在议题设置、合作方式、路径选择等方面的“灵活开放性”,使得参与方可以将自身的各种关切带入到合作机制中,形成了“自下而上”的议程设置模式。中东欧国家国情复杂,导致各国合作意愿和获得感也有差别,加之中东欧国家又处于地缘政治敏感地带,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虽一直倡导“务实合作”,但合作难免涉及多方利益,特别是议题的繁杂性、推动主体的单一性以及对“多边主义”性质的不认同,给合作机制带来了内部挑战。

第一,由于务实制度主义议程的开放性,使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议题较为繁杂。自2012年机制建立以来本着务实合作精神,除了涉及政治、安全,其他各类合作提议都纳入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以教育文化议题为例,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下有高校联合会、文化协调中心、舞蹈文化艺术联盟、音乐院校联盟、艺术创作与研究中心、出版联盟、图书馆联盟、青年艺术人才培训和实践中心、文创产业交流合作中心等。议题的细化一方面带来了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欣欣向荣的景象,另一方面议题繁杂容易给外界带来“华而不实”以及合作重点不清晰的感觉。

第二,合作推动力较为单一,没有形成多国合力推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建立是多方倡导,中方推动的结果。在机制建立之时中方推出了包含优惠贷款、资金援助、留学生奖学金、投资便利政策等内容的“十二项举措”,对中东欧国家来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但长期以来该机制没有形成多国合力推动,一方面由于中东欧国家经济规模、人口数量、市场容量与中国具有天然不对等性,另一方面很多中东欧国家“左右逢源”“利益均沾”外交策略指导下对有利合作比较积极,对有难度的合作避而远之。在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中国对合作的投入与机制建立初期相比力度有所减弱,特别是设立的“双优贷款”额度也近使用完毕,未来合作的支持动力和资源越来越少。

四 中国—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助推“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重点路径

中东欧国家差异巨大,即便是欧盟在经过多年的一体化努力之后,却依然无法弥合这些差异。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中的“务实制度主义”也面临各种问题挑战,但是要看到这些挑战并不是因为 “务实合作”本身而导致的,务实合作的基本途径和方式不会改变,而且务实合作具有普遍适用性,未来应继续坚持。但是需要从挑战出发,思考和改进“务实制度主义”中的局限性和不利因素,以适应新的国际形势的变化,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推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关系、中欧关系、“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发展。

(一)通过双边主义、地区主义和多边主义三轮驱动完善组织机制和规则约束性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需要具有约束力结构或制度的国际合作或多边协定来推动,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合作实际上多是在双边或小多边结构下展开的。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下,双边合作是基础,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平台,两者相互支持相互促进。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既有助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双边关系走深走实,又能帮助中东欧地区一体化程度的深化,更能为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全球治理模式贡献“中国方案”,从而与“一带一路”倡议深度嵌套。因此应加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双边关系同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之间的协调,以合作机制为依托,夯实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双边关系,使双边与多边关系形成良性互动和正向循环。同时,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要考虑中东欧国家的多样性和差异性,每一个国家在国际舞台上都具有多重身份,尤其对于多数中东欧国家来说,既是欧盟成员国,又分属于波罗的海、维谢格拉德、西巴尔干等区域。在同这些国家开展合作时,既要注重发挥“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也要注重“以面促点”的叠加效应,在多边框架内同时开展双边、三边或小多边合作,以双边与多边合作并进提升合作效率、弥补合作短板、协调合作分歧。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的开放性、包容性特点较强,与此相适应的是较为松散的组织机制,其中核心的机制是年度领导人会晤,常设的机构为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秘书处。各方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焦点都集中在历年举办的领导人峰会上,虽然有经贸投资、文化教育等不同类型的部长级会议,但是成果有限,关注度不高。因此,需要提升各类部长级会晤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对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政策沟通和引领作用,缓解对领导人峰会过于集中的压力。除了核心机制外,各领域合作平台机制缺乏约束力与监督考核机制,出现平台机制“僵尸化”以及过度泛滥的情况。因此有必要在未来考虑完善平台管理制度,促进平台之间相互学习和借鉴,适时引入退出机制,避免碎片化和数量化。此外,合理的争端解决机制是开展区域合作的最重要保障。加快建立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已得到成员国广泛认可。在借鉴相关争端解决机制的经验基础之上,本着公平、高效、和平、灵活的原则,建立更具针对性的多元性争端解决机制,并注重将私人主体纳入适用范围,在充分考虑各主体利益的基础上,为合作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最后,合作机制的改善不仅仅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本身的完善,更重要的是统筹国内与中东欧国家合作交往的各项机制。建议成立或完善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心,旨在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贸易、投资、旅游、教育和文化领域的合作。作为一站式信息和活动中心,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中心统揽经贸投资、教育文化等多项议题,避免资源重复浪费,为深化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在贸易、投资、教育、文化、旅游和信息媒体等领域的友好交流合作做出更大贡献。

(二)推动多层级合作,分散议题压力,激发大国的合作引导力

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有着“多层级”合作特点,既包含超国家层面的多边合作(中国与欧盟的合作),也有国家层面,同时也有地方层面、社会组织层面的。当前我国与中东欧各国的合作逐渐从“大格局”不断细化润泽到地方及各个行业中,但国家层面的对接依旧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重要方式,且多数由中央政府引导,“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效应尚未充分显现。多层级合作可将各类务实合作议题纳入到不同合作层级中,那些需要国家之间协调的议题如投资贸易政策、跨国互联互通项目等可以放到较高层级中讨论;一些比较小的议题,如体育文化、青年交流、科技创新等议题可放在地方政府、社会组织层级中讨论。这样做可以避免各类繁杂的议题都纳入国家、政府间的高层合作,从而使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顶层机制资源不被分散,同时又能带动社会中的各种力量共同参与。

中东欧地区的复杂性、多样性给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带来了诸多困难。中国作为中东欧域外国家,需要加强与该地区区域大国如波兰、捷克、罗马尼亚等,以及匈牙利、塞尔维亚等对华友好国家建立更加密切合作关系,在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下有倾向性地提升他们的合作地位和作用。近期波兰、匈牙利两国在法制民主问题上与欧盟产生了诸多矛盾,波兰更是由于其宪法法院做出“波兰国内法律相比于欧盟法律具有优先权”的裁决,而导致与欧盟关系恶化。在这样的背景下,波兰、匈牙利两国对于发展对华务实合作的兴趣更加强烈。匈牙利欧尔班政府一直以来强调对华务实合作。波兰知名外交政策专家则表示,在当前中美欧复杂的三边关系下,波兰应该保持并加强与中国的合作。[7]欧洲内部国际政治关系变化的背景下,要积极同波、匈等中东欧大国深化高层政治交往,推动务实合作深入发展,使这些国家进一步嵌入到合作机制中。此外,这里所说的大国也包括德、法、意等西欧国家,他们在中东欧地区的制度号召力和经济影响力不容忽视,未来通过开拓第三方合作,深化同西欧大国的区域合作,激发起他们参与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发挥自身影响力和示范效力。

(三)促进民心相通,推进高质量的务实合作

由于我国同中东欧国家相距遥远,历史发展进程差异明显,因而双方的文化传统与社会环境十分迥异,这也一直是阻碍我国与中东欧经贸务实合作深化发展的重要障碍,这种情况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普遍存在。接下来,中国应着力如期兑现承诺,通过让中东欧国家分享中国发展机遇,展现我大国的责任担当,努力赢得中东欧国家对我更多的理解与支持。提升相应的对外传播能力则是合作社会基础的重要手段。一国的媒体是其普通民众了解世界的最主要渠道,媒体可对本国民众对某一国的认知和态度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机制背景下,中国对外传播的能力和内容尤为重要。目前我国对外交流的过程中,很大程度上局限于官方层面的推广,有关增强沿线民众情感认同,促进民心相通的内容还较少,这导致部分国家对“一带一路”倡议的理解比较片面,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务实合作存在一些质疑。在对外文化传播中,要重视话语机制建设,要以中东欧国家民众听得到、听得懂、听得进的方式,讲述中国故事。无论是“一带一路”还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都需要降低沿线国家的诸多疑虑,因此增信释疑工作要着力突出社会力量,通过现有的多边、双边的正式和非正式机制推动和加强对话,建构有益于不同国家和民族平等交流与互利合作的民意基础。

“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意味着“写意画”向“工笔画”转变,其核心方式就是要推进高质量的务实合作。这一方面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可为“一带一路”高质量建设提供思路。因为务实合作是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的核心也是根本动力,推进务实合作过程中要统筹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在当前复杂的国际环境下拉住中东欧国家合作兴趣。相关合作项目要注意环保、绿色原则,在数字、绿色经济等领域寻找新的合作点;在具体合作项目上要建立一套事前、事中、事后的完整评估体系,防止项目“虎头蛇尾”甚至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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