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及其启示
2022-12-18吴少华
毕 霞,吴少华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1100)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令行禁止。”[1]这一阐述既是对请示报告工作的肯定,又是对请示报告工作提出的更高层次的要求。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时代的制高点上,结合我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了此项制度。需要指出的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论述密切围绕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展开,着重强调了请示报告制度同党的全面领导之间的关联及其对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推动作用,是对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的继承、发展和创新。深入学习和研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对于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根本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请示报告制度是实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坚持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1]明确指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时代命题。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就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两个维护”,是中国共产党七十多年执政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坚持党的领导的首要前提。请示报告制度是健全党的领导体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实现“两个维护”的根本要求。
在回顾我党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请示报告制度建立的初衷就在于为全党全军立下规矩,确保政令统一,树立中央权威,从而为解放战争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767。历史已经表明:当这一制度能够被有效地贯彻执行时,党中央的权威就能牢固树立起来,并且得到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的坚决维护,做到令行禁止;而当这一制度没有能够很好地得到执行时,党中央的权威就会遭到忽视,导致全党缺乏一个强有力的领导核心,全党的团结统一、党内的核心意识就会遭到破坏,造成党员目无规矩、组织涣散的混乱局面,党的全面领导因此会受到削弱,甚至党的执政根基因此会动摇。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这么大的党、这么多党组织和党员,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2]767时代在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虽然已经进入了新时代,但坚持党的领导的主题却始终没有变,请示报告制度的初衷也依然没有变。“党面临的形势越是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越要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2]131习近平总书记的这段论述,深刻阐明了在新形势下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全党团结统一以及实现“两个维护”的重要任务。要完成这一任务,完善党的领导制度,请示报告作为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必须时刻由党员干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是我们各项事业的领导核心,古人讲的‘六合同风,九州共贯’,在当代中国,没有党的领导,这个是做不到的……各方面党组织应该对党委负责、向党委报告工作。党委是起领导核心作用的,各方面都应该自觉向党委报告重大工作和重大情况,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尽心尽力做好自身职责范围内的工作。”[2]772这一论述,深刻指出了请示报告制度对于维护党中央权威的重要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实现“两个维护”,就必须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做到凡遇到重大问题须向上级党委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安排就是以实际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将请示报告制度上升到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高度,这是习近平总书记面对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而做出的重大理论创新,是应对党内依然面临的“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必要制度安排。坚持请示报告制度实质上就是坚定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原则、政治立场等方面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的深刻体现,从根本上说就是为了实现“两个维护”。因此,请示报告制度同“两个维护”相辅相成,且呈现出一种因果关系,在“两个维护”这一根本目标顺利实现的过程中,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其必要的制度安排,必须被全党所遵循、所执行。这就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两个维护’的内涵是特定的、统一的,全党看齐只能向党中央看齐。”全体党员干部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所在,尽到自己为党工作的责任和义务,“凡是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工作进展情况,都必须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党中央”[3],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请示报告制度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途径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确保政治过硬,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明党内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倾向作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其中,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内的工作方式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和规矩,自觉以高标准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因而,请示报告制度不仅仅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一个方面,它同时又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途径。
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百年来革命、建设与改革经验的深刻总结。1948年9月,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正式确立了请示报告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称其为“立规矩”,这说明请示报告制度不是为应对特殊情况而制定的暂时的制度,也不是一种松散的党内规定,而是全党必须时刻遵循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讲规矩是对党员、干部党性的重要考验,是对党员、干部对党忠诚度的重要考验。”[4]350这就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懂规矩、讲规矩是最基本的考核标准,它不仅关乎党员干部的政治修养和能力,也决定着党员干部的忠诚与否。需要指出的是,大多数腐败分子的违法乱纪行为几乎都是从破坏规定、不遵守规矩开始,并逐渐演化的,因此,规矩必须立起来、严起来,否则很多小问题都会慢慢滋生且愈演愈烈。请示报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纪律和规矩,规定了全党在决策上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更不能违背党中央的重大战略安排,在部署上搞变通。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格不合格的试金石。”[2]767这一论述将请示报告制度的执行与否同干部是否合格联系起来,深刻反映了这一制度在党内政治规矩中的重要地位:领导干部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随心所欲,就是不守规矩的表现,进而也就是犯错误以至于犯罪的开端。一些领导干部犯下错误,并不是因为能力不够或者一时粗心,而仅仅就是因为不懂规矩、不守规矩。因此,领导干部必须懂规矩,懂党的规矩,懂政治规矩,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要请示,哪些事要报告,都应该按规矩来办,“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遵循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办事”[5]。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内规矩有的有明文规定,有的没有,但作为一个党的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应该懂的。不懂的话,那就不具备当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觉悟和水平。”[4]350请示报告制度是一项有着明文规定的重要党内规矩,2019年2月,中共中央正式下发了《中国共产党重大问题请示报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这一请示报告的主体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中的各项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推动了这一制度朝着规范化和科学化发展。但是,从现实工作中来看,在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这一纪律和规矩时,仍然存在着一些严重问题。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的“迈过锅台上炕”“事后诸葛亮”的做法和行为,既包括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问题,也包括在工作领域、个人事项报告中存在的问题[6]。一是有的党员干部目无规矩,不仅忽视政治纪律的约束性和强制性,而且还纵容违反政治纪律的失职行为。二是有的党员干部对党内规矩了解不透彻,对于哪些事该请示报告没有明确的了解。有些干部认为分管工作是自己部门的内部工作,完成好坏都与其他部门无关,因此不必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些干部在处理自己个人事项时认为是自己的私事,组织无权力干涉,因此对于身体健康问题不向党组织报告,对于家庭问题不报告,对于在国外定居也不报告,甚至还向党组织隐瞒持有很多假的证件。三是有的党员干部遇到问题不及时向党组织请示,在上级党组织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去做,这就很容易使小问题逐渐演变成大问题。这些表现都在不同程度上违背了党内的政治纪律和规矩。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这些问题告诫党员干部:“要强化程序观念,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履行的职责必须履行,该承担的责任必须承担。要有担当意识,遇事不推诿、不退避、不说谎,向组织说真话道实情,勇于承担责任。”[2]133全党上下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必须把《条例》的约束性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惩戒性有效结合起来,使之成为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请示报告制度是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7]68。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都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都要努力增强本领,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8]要进行具有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关键在人,关键在建设一支宏大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党和国家的事业越是向前发展,对党员干部提出的要求就越高。从总体上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员干部的本领既有适应的一方面,同时也面临着能力不足的危险与考验。使命呼唤担当,新时代完成伟大事业必须靠党的领导,必须着力增强党的执政本领。请示报告制度通过建立起上下级党组织沟通协调的双向互动机制,成为提高党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7]68。这一论述不仅指明了执政本领的深刻内涵,而且也赋予了执政本领新的时代意蕴。首先,着力提高把方向的定力和能力。就是要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方向,把握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方向,同时这也是党执政本领的政治保证和前提。只有立场坚定,始终如一把握这一方向,才能真正使党的领导发挥举旗定向的作用,党员干部也才能够在正确的环境中以合格党员的身份完成党组织交付的每一项任务。请示报告制度意味着党员干部对于自己分内的工作必须时刻同党中央对表,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对表,同党的决策部署对表,向党中央看齐,牢牢把握政治方向,通过请示报告工作一以贯之推进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党员干部要“坚持重大问题按规定请示报告,用实际行动树立中央政治局高度团结统一、步调一致的良好形象”[9]。其次,着力提高谋大局的能力和定力。这就意味着党员干部要以整体的观点,善于观大势、谋大事,在全局下想问题、做工作。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处理好全局和局部关系、中央和地方关系。”[10]请示报告制度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全党做到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从大局、坚决维护大局的重要保障。再次,着力提高定政策的定力和能力。政策是反映党的领导水平的标志。党的下级组织在向上级组织就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前,必须做好相应的研究工作,不仅要理解党中央的政策要求,而且还要抓好实际工作的落实,从而能够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同时,请示报告工作通过上下级党组织的沟通联系,有利于党中央对下级党组织报告的事项和问题进行总体的把握,对有关事项作出战略性的判断和分析,提高党决策的正确性和科学性,确保党中央总揽全局的地位和能力。因此,习近平总书记告诫全党:“报告一下有好处,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事情能办得更好。”[2]772最后,着力提高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党章规定:“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11]可以看出,党章对请示报告工作的相关规定,既确保了党中央的权威,又赋予了下级党组织一定的自主能动性,这就是统一与独立的辩证关系。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要求下级党组织“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给下级党组织相当程度上的自主性,能够充分调动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挥其开拓创新的能力,进而解决新问题,打开改革的新局面。
四、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启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赋予这一制度以新的时代内涵。它们既是坚持和完善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重要理论成果,又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这就使我们从中得到了一些重要启示:作为一名合格的、对党忠诚的共产党员,必须从思想和行动两个层面来对待请示报告制度,即思想上要学习领会请示报告制度的深刻内涵,行动上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
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把握其科学内涵。
第一,要了解请示报告制度的马克思主义渊源,坚定马克思主义立场。请示报告制度不是共产党人凭空捏造出来的,它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是有着深厚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它源自马克思主义的政党理论,“本”于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伟大实践。马克思在创立共产主义者同盟这个世界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中,提出了建党的重要理论和原则,并起草了一系列制度来保障政党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其中就包括建立报告制度。报告制度以组织纪律的方式对盟员的报告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同样,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对党员的请示报告工作提出了严格要求。1922年,中共二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就规定了党组织在接收党员时,“必须由区执行委员会报告中央执行委员会”[12]168;同年,《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也做出了“下级执行委员会每月至少须报告上级执行委员会一次”[12]78的规定。1948年9月,《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决议》的通过,标志着请示报告制度在党内的普遍确立。新中国成立后,请示报告制度成为革命党在向执政党转变过程中强化党的领导的重要保障,并沿用到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多个领域。中共八大更是将请示报告制度写入了《党章》,确立了其在党的领导中的地位。改革开放后,请示报告制度不断得到完善和发展,成为政治建设中的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时代发展,相继出台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制度,推动了请示报告制度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发展。党员干部只有深入学习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渊源,深化对这一重要制度的认识,才能为接下来学习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夯实基础。
第二,要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的基本要求落实到请示报告制度的学习过程中。首先,要体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都有文本支撑,通过对这些文本的学习,领悟其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这是学习请示报告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其次,要领会请示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党章》《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条例》都有着对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这些都需要党员干部去阅读体会。最后,除了这些文本以外,还要把各级党组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成功做法当成范本来促进学习。虽然各级党组织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成功做法没有文本做支撑,但它们都是经过实践而来的结果,因此学习这些成功经验也应该作为学习过程中的关键一环。此外,党组织错误执行甚至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教训也同样要成为学习的内容。党员干部要从错误做法中吸取教训,从成功做法中汲取养分。只有将文本学习同实践结果的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够深刻领悟请示报告制度的本真要义,为严格执行这一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三,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还要对其心存敬畏。请示报告制度对每一位党员干部都提出了严格的政治要求和组织要求,是党员政治意识的具体体现,也是合格党员的具体标准。可以说,敬畏党组织,就必须敬畏请示报告制度,凡事都要按照请示报告制度的要求严格办事;同时,也只有对请示报告制度心存敬畏,将其牢记在心,才能够把这一制度付诸行动。从目前来说,敬畏请示报告制度就要深刻把握请示报告制度的相关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论述,了解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党的全面领导的重要价值。必须明确,请示报告制度不仅在党章中有着明确要求,更是写入了宪法。这就说明请示报告制度不仅作为党内的制度规定巩固着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而且也影响着国家机构的日常运转,即党内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质量和效果,影响着国家机构中请示报告制度执行的成效。因此,对请示报告制度心存敬畏,绝不只是挂在嘴边的小事,它对我们整个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都有着十分深刻的影响。敬畏请示报告制度,了解其对党的全方位领导以及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是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请示报告制度得到严格执行,使党和国家内部的各项事务得以顺利进行。
(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自觉维护请示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将其真正落到实处,这样才能够凸显出其应有的作用和功效。
第一,树牢“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服从”。“四个意识”是新时代我们党提出的新规范,树牢“四个意识”也是党员干部时代意识的彰显。因此,新时代要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必须增强“四个意识”,把讲政治要求贯彻到请示报告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四个服从”,是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要求。其中“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更是其最基本的准则,它始终贯穿着请示报告制度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体现了这一制度的根本要义,即所有的党组织都必须服从党中央的权威、维护党中央的权威,这也是全党上下能够保持高度一致的前提所在。因此,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落实“四个服从”,坚决以“四个服从”为准绳,这是维护和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基本遵循。
第二,抓关键少数,发挥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以高级干部的一言一行督促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请示报告制度的遵守与执行,做到以上率下。“中央书记处和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国务院党组、全国政协党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每年向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央政治局报告工作”[13]。省级党委组织要严格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开展工作,并向党中央负责,同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也要自觉接受党委的领导,做到重大事项及时向同级以及上级党委请示报告。领导干部要强化政治观念,不仅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情况要向组织请示报告,而且及时报告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也应该作为请示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得到贯彻执行。上行下效,只有在高级干部的正确带领下,请示报告制度才能够在全党上下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第三,在做好定期报告的同时也要做好专题报告。请示报告工作不仅包括一段时期的定期报告,也包括特定事项的专题报告。定期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就一定时期内的工作概况的报告,包括时期内的工作部署、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以及下一个时间段的总体安排,要求细致全面。专题报告是指下级党组织就某一项特定的工作或者事件对上级党组织做出的报告。定期报告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专题报告则需要以工作的完成进度为基准,选择适当的时间节点来进行。对上级党组织交办的重大事项,应当按照时限要求报告。突发性重大事件的报告也是请示报告工作的一部分,它更强调报告的及时性和时效性,因此凡遇到突发性重大事件必须及时报告党中央,严格按照党中央的指令开展工作,并做好事件发展、处置情况的后续调查,以做好续报工作。
第四,正确区分需要请示或报告的各种事项,坚决制止两种倾向。请示和报告是两个不容混淆的概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需要明确把握这两个概念的界限。请示,是指事前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提出的,需要其对有关事项给出明确回复和批示的活动;而报告,则是指事后向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反映工作情况或者对上级党组织的询问进行回复的活动。请示和报告这两项活动虽然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且一般作为一个整体的概念来理解,但二者的目的和结果是不同的,绝不应该将其等同为相同的活动。只有对这些概念有了深刻的了解,才能够真正做到该请示时及时向上级请示,该报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但是在这一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错误做法,最常见的就是两种倾向:一种是事前不请示的不良倾向,另一种是事后不报告的不良倾向。虽然这两种不良倾向的做法和表现是不同的,但它们的实质都是相同的,都是不守规矩不守纪律的表现,是政治意识淡薄的表现,更是忽视党中央权威的体现。请示和报告是相互联系相互统一的,要推动党的政治建设,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贯彻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坚决反对这两种不良倾向,否则,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机构的正常运转都将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