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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的文化根源探析

2022-12-17张李斌

行政科学论坛 2022年3期
关键词:腐败权力文化

张李斌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北京100038;中国法学会法治研究所,北京100081;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北京 100009)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1]。从人类社会发展来看,权力经常被用来甚至滥用于强化和固化一些不合理的财富分配,而研究者较少关注这一过程对相关人员产生的负面影响甚至是痛苦遭遇。“受权力欲驱使的人就更倾向于对人施加痛苦,而不是使人快乐”[2]。腐败是一种社会历史现象和“社会事实”,也是一个世界性痼疾。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发布的《全球腐败报告》(2013)显示,95个国家和地区27%的居民反映,在过去十二个月里,他们享受的八项服务里就有一项“被索贿”。也就是说,过去一年内,全球95个国家和地区有超过1/4的人直接受到腐败的影响。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4.56万起,处理党员干部6.94万人;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31万个,处理18.01万人。“腐败是政府最大的痼疾,其危害仅次于暴政”[3]。腐败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带来极大影响:破坏政府权威,损害公平正义,扭曲道德观念,浪费社会资源,阻碍民生改善,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腐败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表现和产生的影响也不尽相同,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腐败问题的成因是复杂的,各国既有共性的一面,也有因国情不同呈现出的个性。深入分析具体国别腐败问题的成因,有利于把握腐败现象发生的内在机理,为腐败的有效治理提供参考。

一、作为文化现象的腐败问题

腐败曾在不同时代的所有文化环境中盛行过,然而腐败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却被赋予不同含义。

比如行贿的物品可以被当作礼物,徇私帮助亲友可以受到表扬,甚至还会得到同辈、亲朋的支持和嘉奖,这些都是激励腐败产生的条件。有学者通过研究亚洲国家的贫困问题发现,腐败在亚洲的现状可以用较多事实进行说明,甚至形成了“腐败的民俗学”——“它容易使人们认为,掌握权力的每一个人都可以为了他自己的利益、他家庭的利益或他觉得应当忠于的其他社会集团的利益来利用权力”[4]。这说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人们对腐败的认知存在差异,而这与特定的社会文化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诚然,文化和历史能够解释腐败现象的存在,但是文化和历史却不能成为腐败存在的一种借口。

世界银行在《腐败推动因素》报告中提出,发展中国家受腐败影响的程度一般要高于发达国家,究其原因是这些国家民众对腐败的看法呈现出模糊性,“在发展中国家,如果我们能够计算出‘问题的重要性’与一系列政策问题的‘实用价值的研究数量’之比的话,我们将会发现,腐败问题的比率是名列前茅的”[5]。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发达国家就不存在腐败现象或腐败对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微弱,有研究者指出:“我想把贪污受贿作为发展中国家的典型问题来研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我认为在发达国家里就没有贪污受贿了。但我的论点还是在当代发展中国家里的贪污受贿在宽度广度上要大得多,造成的经济生活的混乱程度要大得多。”[6]发达国家的腐败同样根植于该国的政治经济土壤中,并且这种腐败问题扩散输出到其他国家。发达国家的腐败文化渗透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发展中国家的腐败问题并不完全是自身造成的。

文化处于不断变化之中,在现代化进程中尤为显著。现代化进程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文化可以随人们思想转变、行为转换或价值观转移而不断变化,“在绝大多数文化中,腐化现象在现代化进程的最激烈阶段,就会最广泛地蔓延于整个官场”[7]。文化性质不同,对腐败产生影响也不相同。同质文化社会中的腐化行为比异质文化社会中的腐化行为产生的影响要小的多,因为如果价值体系和文化共存于传统社会之中并且形成相互竞争关系,可能在无形中助长腐败行为。腐败的发生有着一定的规则和特征,或是政治经济的,或是文化社会的,这种规则和特征为我们认识腐败的运转提供了知识综合方式,“腐败的发生方式有自己的规则(即使是非正式且务实的)与文化准则。研究腐败及其文化表现也为研究包括公民观念、执政风格与将政府建设成为一个假想实体的过程在内的,更大、更复杂的社会及政治问题提供了一面透镜”[8]。

二、根深蒂固的专制主义文化传统容易诱发个体性腐败

专制集权对社会及人们思想行为影响深远。学者们对古代中国专制集权有深入阐释。“专制主义是一种为不公正、不人道以及不平等、不自由辩护的社会治理道德原则理论,然而,儒家、墨家、法家、道家和阴阳家竟然无不是专制主义论者”[9]。专制主义与民主政体是对立的,典型表现是独裁政权组织,权力高度集中在君主或皇帝身上且权力的使用带有随意性。“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是这种专制主义的表现。为维护封建经济基础和国家统一,专制主义在古代社会一直延续并不断被强化。这种文化传统中缺乏权利、平等、民主和自由意识,也缺乏监督监察等有效工具,皇帝、君主以至王公、大臣易出现腐败行为。

在这种文化传统中,社会与文化之间是排斥的,社会中的人们获得权利和机会是非均衡的。这种非均衡性导致民众憎恶腐败,但同时又羡慕权力、渴望获得权力,以维护或增进自身利益。“不管哪个时代,人们如何划分职业,结果有何不同,但有一点同所有划分不谋而合,那就是无一例外地把‘官’放在第一位”[10]。这种“官本位”实质上是官职膜拜,以官为本、以权为纲,以官职大小、级别高低去衡量人们的社会地位和价值。“官”在政治系统中处于核心地位,将“官”置于政治系统中“本”的位置上是中国传统政治的一种特质,这种特质的产生和延续与科举取仕制度有密切关联。

中国古代知识分子素有“修齐治平”的理想抱负和“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责任意识,而入仕成为实现这一理想的关键之路。“士之仕也,犹农夫之耕地”。入仕者期望不断升官,因为在古代权是利的源泉。政治地位越高,拥有权力越大,获得的利益就越多,而政治地位高低取决于王权的支配和控制。“科举选人制度的普及,以及借此途径入仕官员的特权及其荣耀,致使中国的官本位意识达到了极盛”[11]。在专制体制下“国”是帝王的家产,各级官吏是其奴仆,帝王决定着大臣的官位和级别,上级官员决定着下级官员的官位和级别。而大臣和各级官吏所拥有的政治权力随时可能消失,一旦入仕为官,他们就会利用各种机会谋取利益财富,正所谓“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下级官员要想保住官位和利益财富,就要行贿于上级官员和京官,而上级官员和京官要想维护利益财富,又不得不去敷衍下级官员。在官本位支配下,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的盘根错节为腐败提供了载体,“他们无论是‘达则兼济天下’地把持朝政,抑或是‘穷则独善其身’地武断乡曲,始终把政治作为达成经济目的的手段。而这种倾向,就是直通‘贪污之路’的便桥”[12]。

三、良知系统和伦理本位下的差序格局可能引发团体性腐败

相对于“遗传系统”而言,“良知系统”是一种文化最基础的结构,也是一个文化的“深层结构”,是文化对个体的加工抑或文化对人的设计。不同的文化内核表现出不同的良知系统,对个体的加工或设计会有不同的表现,比如生活意向的差异。“西方文化是强调个性的……至于中国人,则欣赏一个人能否处处以对方为重地‘做好人’,以及是否‘老实’或‘听话’”[13]。文化总是产生于特定的环境和各种形式的活动之中,通过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知识素养影响人的认识活动和思维方式,进而表现在人的交往行为和交往方式之中。比如倾向于分清“生”与“熟”、“内”和“外”。生熟不同、内外有别,这是良知系统的人情结构,就像西方人的道德强调个体的“完整性”,而中国人的道德注重“社会性”。人情社会中,(家庭)是区分生熟和内外的节点,但又区别于“家族本位”社会。从生物人到社会人,是与他人建立关系的社会化过程,家庭则是这种关系的最先发生地。“是关系,皆是伦理;伦理始于家庭,而不止于家庭……伦理关系,即是情谊关系,亦即是其相互间的一种义务关系。伦理之‘理’,盖即于此情与义上见之”[14]。

儒家文化讲究人伦,所谓伦,就是基于自己向外推出去波纹的次第。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愈推愈薄,每个人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上所运用的圈子也存在很大差异。在差序格局中,不同的关系,因波纹大小和远近织成了错综复杂的网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按照“伦”来确定,血缘、亲缘、业缘和乡缘组成了“熟人圈子”,人们之间往来办事,也首先考虑“自己人”。如果没有这种关系,就想办法去“拉关系”。“关系作为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某种性质的联系,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视为一种权力,是一种因为某种特殊关系而获得的影响力和支配力”[15]。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变得熟悉,成为熟人后,才比较容易开口办事,遵照“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逻辑,便会演化出“你对我好,我对你好”“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逻辑,可能出现“家族式腐败”“集体腐败”“塌方式腐败”。

在这种特殊的关系网络里,那些平时信任的“自己人”如果有脱离常规行为,就会被认为是“不够意思”。在掌管的权力范围内,为自己人互开便利之门,“走后门”就成了常态。一些不符合规则程序和原则的事项因为“自己人”而被变通执行,所谓“公事公办”成了“外人”办事的原则,“每个人都以为自己是合算的,通过特殊主义的面对面的‘交易’得到了便利和好处。而这种个体的‘理性’加在一起,却构成了团体行为的‘非理性’”[16]。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公私观念有着鲜明的区别,这种区别直接表现在人们的日常交往中,比如很多私事向内看都是公事。“中国传统社会里一个人为了自己可以牺牲家,为了家可以牺牲党,为了党可以牺牲国,为了国可以牺牲天下”[17]。站在不同立场,扮演的角色和承担的责任不尽相同。当一个人的其他角色比如父亲角色、丈夫角色对权力角色形成压倒性优势时,权力角色容易被其他角色利用或驱使,可能引发腐败,如公款旅游和报销、公车私用、公产私占。

四、主文化与大众文化间的动态博弈能够导致社会性腐败

文化连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随着环境变化而变迁。有些文化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被社会大多数人所接受,以主文化或意识形态的形式呈现出来。也有一些文化在一个国家或地区中被大众所信奉和接受,以大众文化的形式表现出来。“大众文化是从内部和底层创造出来的,而不是像大众文化理论家所认为的从外部和上层强加”[18]。两种文化类型对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方式和行为模式产生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影响。“一种文化几乎不承认金钱的价值,而另一种文化则在每一个行为领域中都把这种价值当作最基本的东西”[1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在社会层面追求“自由、平等、公正、法治”,为人们描绘了风清正气的美好社会图景。如果这种红色意识出现知识内涵与公民文化意识不契合、话语体系与民众心态不一致的问题,其威严性和引导作用就会减弱。

对腐败的界定有着明确标准,这些标准虽然具有普遍意义,但在不同个体身上,因处境不同,人们的感知会存在差别。政府基于对腐败的认知采取相应行动,并不断加大反腐败力度,而这些行动和后果与民众的清廉认知还有不一致的地方。“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加大很难直接提升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20]。如当前“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对治理腐败有巨大作用,但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拍苍蝇”这样的对“微腐败”的治理甚至比“打老虎”这样的对“大腐败”的治理更能影响清廉感知。日常生活中有些现象没有被认定为腐败,原因在于缺乏对腐败认定的“普遍化标准”,个体尤其是基层群众对腐败的认定往往基于“我认为是”。当“我认为是”的思想和行动影响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反腐败难度也会增大。“如果腐败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是成为生存的手段的话,那么,腐败经历只会使得腐败更加‘合理化’,而人们也只能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腐败”[21]。

文化交流扩散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当两类文化在内涵、形式、外延、话语表达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时,不同群体对该文化的理解和运用就会存在偏差。同一文化的内部由于要素和成分不同,在发生变迁之时也会出现不同步、不平衡以致错位和冲突,表现出“文化停滞”状态。甚至在文化传播中,一种类型的文化初次接触另外一种类型的文化也可能会由于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心理上的压力而表现出“文化震惊”。“当两种类型文化相差非常悬殊,一个比另一个技术发达时,它们之间的传播就非常困难”[22]。主文化与大众文化在交融中不断碰撞,首先是制度发生变迁,其次是风俗和民德变化,最后是价值观念变化。变化顺序不同,不同类型文化内部要素的变化也不相同。在这个过程中两类文化运行轨迹表现出不对称、不协调,而主文化没有绝对影响大众文化的走向,受到具有“文化手段迫力”的风俗即依传统力量而使社区分子遵守的标准化的行为方式[23]的影响能够出现领域、行业、部门的社会性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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