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金融支持对中国乡村振兴的经验借鉴及其启示
2022-12-16李盼杰
李盼杰,李 靖
(1.广东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 东莞 523000;2.贵州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01)
乡村振兴是我国新时代实施的新战略。2017 年,十九大报告正式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中共中央发布了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得以全面实施。2021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发布,乡村振兴获得了前所未有的新发展。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抓手,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一直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在乡村振兴过程中也注重发挥金融支持的作用,采取了一些有效举措,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为助力我国乡村振兴,需要对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方方面面予以重视。 因此,本文从金融支持层面梳理了日本服务乡村的经验做法,在此基础上总结出对我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1 日本金融支持对我国乡村振兴的经验借鉴
从日本金融支持的历史进程来看,日本政府采取了相应的金融政策措施,助力乡村振兴。 文章主要从发展模式、发展领域、发展工具、发展政策等对日本的经验借鉴进行归纳。
1.1 形成国家力量主导的乡村资本供给模式
在日本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日本运用国家力量形成了以合作金融机构为主导,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农村商业金融机构和农村保险制度相互支持的资本供给模式。 这种模式具体经验做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注重壮大和发展合作金融。 在日本,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指日本农林中央金库、农业协同组合(信农联)和基层农协等各级合作金融机构。 这能够在合作金融内部构建一个高效运转、相互配合、效率较强的机构体系。日本农林中央金库主要负责发行债券、清算系统资金、协调和指导各地农协的运营、负责向农协提供贷款、向相关农协提供相关所需的信息咨询等。农业协同组合(信农联)主要负责向乡村渔、林、农相关的中小企业提供经营性贷款、调节基层农协的资金盈亏等。基层农协主要负责吸收乡村农户的储蓄存款、 提供给乡村农户农业生产生活方面的各种贷款、提供给乡村农户结算性贷款服务和适当兼营保险相关服务等[1]。 第二,注重引导政策性金融,强化金融支农措施。 在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善于通过财政、经济等手段引导政策性金融,加大对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持力度。日本政策性金融指成立于1945年的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日本农林渔业金融公库作为日本唯一的有全国影响力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给农户、 农协农业生产生活所需的贷款、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企业提供经营性信贷资金、为乡村振兴的重要项目工程提供融资需要等[1]。第三,善于吸引商业金融投资乡村。日本政府善于通过市场化改革来吸引商业金融进入乡村金融市场。日本农村商业金融机构是指日本民间存在着的一些对农业、农村、农户提供贷款业务的一些机构。 它们承担着国家提供和补给给乡村振兴各种金融服务和产品的重要职能。第四,注重完善保险的类型和种类。日本农村保险制度是指日本的一些农业保险组织。日本保险组织主要包括共济组合、共济组合协会和全国农业保险协会等。 农业共济组合主要从事互助业务,范围为畜牧业、农业、农作物方面,保险比例一般能够达到10%~20%。 共济组合协会主要从事保险业务,范围是负责共济组合的子保险,保险比例一般能够达到20%~30%。 全国农业保险协会主要从事再保险业务,保险范围为牲畜、农作物等,保险比例一般可以达到50%~70%[2]。日本农村保险具有机构组织体系完善,保险制度类型多样,风险保障比较完备,保险针对对象明确等优点。
1.2 发展倾向于“农村、农业、农民”三大领域
日本金融服务乡村的领域主要包括:农民、农业、农村。 经济发展可以触及的乡村边域,也是金融服务乡村作用发挥的范围和边界。通过分析日本金融支持对乡村的影响,可以得到以下经验做法:第一,支持农民发展。日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针对农民的支持举措,促进了农民自身的发展,为日本乡村振兴提供内生力量。 例如日本进行的“生活工艺运动”,有助于传承和创造文化;“基地工程”,免费提供农民专业化的培训,免费向农民传授技术。2010 年日本实施的6次产业化,吸引有知识的年轻人投入农村。 这一系列“扶智”措施唤醒了日本农民的文化意识,真正地发展了农民自身,为乡村振兴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支持农业发展。 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日本政府善于通过聚焦日本农业设施、生产工具、机械化、生产技术等需求,有针对性、有目的地支持农业发展。 例如在发展生态农业的过程中,日本要求银行对审查合格的环保型农户,提供额度不等的无息贷款,对审核为绿色农业经营主体的企业提供长达20~30年的长期信贷资金,并收取较低的利息[3]。 此外,日本政府也通过发展融资租赁业为农机、化肥等农业生产设施融资,促进了农业生产设施的完善;通过发展精准农业、智慧农业、生态农业,推进了农业现代化。 第三,支持农村发展。日本政府善于通过经济发展影响和服务乡村发展。 如“一村一品”计划实施后,日本人口不足1 万人的大分县汤布院町每年接待游客380万人。 除温泉之外,几乎没有什么资源的由布院町打造出了世界一流的旅游业[4]。
1.3 善于运用多样的发展工具
通过分析日本金融支持对乡村的影响,可得到以下经验做法:第一,注重探寻与服务乡村振兴相适应的资本补充渠道。日本政府为了解决乡村建设的资金问题,采取了融资租赁来解决乡村振兴资金缺口问题。 在具体操作融资租赁的过程中,日本政府租赁是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由民间进行自由租赁,满足乡村振兴需要。日本政府融资是通过发行农业机械化基金和农业改革基金来实现的。 一般情况下,日本提供给农协的农业机械化基金贷款额度可以达到5000 万日元,农户的贷款额度可以达到600 万日元,提供给农协和农户的农业改革基金贷款额度会更大[2]。第二,注重发行各种涉农发展基金。日本政府为了推进乡村振兴,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设置了不同的发展基金。 以农业领域举例,日本政府在农业领域设置了针对农业经营领域的超级L 基金、针对青年农业生产领域的青年农业基金、针对生态农民领域的农业改良基金、 针对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加强管理发展基金、 针对销售领域的超级W 基金和针对农村设施设备领域的畜牧业经营环境协调推进资金[5]。 这解决了乡村振兴的资金缺口,推进了日本乡村振兴。第三,注重推动经济主体建设。日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非常注重主体建设。例如日本政府为了推进农业生产机械化和满足农民对农机的需要,建立了农业机械银行,专门用于解决农民的农机问题。第四,注重提供适合乡村的农村保险。日本为了减低农村风险,针对不同的投保对象设置了不同的保险补偿。 总的来说,日本的农村保险有农作物、果树、建筑物、园艺、农机、畜牧等几大类。 这样操作不仅农民能够获得投保,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也能够被投保。 第五,注重开发债券市场融资工具。日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经常通过发行农工债券、 绿色债券等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民或中小企业的信贷需要。 第六,注重信用建设。日本政府深知,分别对守信守法的良好行为以及失信违法的恶劣行为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奖惩,可以起到激励与警示作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改善农村征信面貌[6]。日本政府为了解决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或企业融资难,专门成立了农业担保协会,用于解决经营主体的担保问题,促使其融资的顺利实现。 据有关数据显示,日本的信用保证制度贷款费率为0.15%~0.40%,担保额度为贷款的部分或全部[5]。
1.4 制定完备的发展政策体系
通过对日本金融支持乡村的考察,可以得到以下经验做法:第一,注重创新财政政策的形式。日本政府在实施财政支农措施过程中,注重创新财政政策的形式。例如日本政府为了加大对山区农民粮食生产的财政补贴,为此通过创新形式设立了农村建设专项费,重点支持农村的个性化、亲环境型的发展;专门设立了特定农产品加工资金,重点增强本国农产品的竞争能力[7]。 据有关数据显示,1994 年以来,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基本维持在50%~55%。 高额的补贴减轻了农户和经营主体的负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5]。 未来在运用财政政策发挥金融支农的作用过程中,要善于向日本学习,保持财政政策支持的重点方向为加强农业风险管理、提升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强化一般性服务供给、支持创新、鼓励发展多元化和专用性的高附加值产品等[8]。第二,注重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日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善于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日本乡村振兴。日本政府1953—2000 年实施“振兴八法”以来,对中小企业发展实施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或税收减免政策,推进了日本乡村振兴。第三,注重运用法律政策。日本在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注重基本法和普通法的制定和完善,用于保障乡村振兴。 例如日本依据《农业基本法》制定的“振兴八法”就是典型[9]。此外,日本还制定了《国民健康保险法》《景观法》《城市规划法》《废品处理及清扫法》及《恶臭防止法》等。第四,注重制定涉农的计划。日本政府在乡村振兴过程中,注重制定计划。 例如日本政府先后制定并实施农林水产业地区活力创造计划(2013年12月发布,2014 年6月修订)和农业竞争力强化计划(2016 年11月发布)等五次全国综合开发计划,着力于食品供给、农业生产、农产品流通、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就业结构和农业收入等方面的发展[10]。
2 日本金融支持对中国乡村振兴的启示
通过对日本金融支持乡村的经验做法梳理,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对我国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国需要通过国家乡村振兴局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完备的绿色乡村振兴发展体系。
2.1 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我国要实现乡村振兴,就必须完善乡村振兴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积极引导涉农的各类金融机构回归支农本源。一是发展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农村金融机构。 构建适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商业金融、互联网金融、农业保险、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基层组织+金融、新型金融组织等相结合的金融服务组织体系。二是明确金融服务组织的职能和作用。这需要我国明确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农商行、农信社、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贷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的职能,优化布局,形成金融机构互相补充、支持乡村振兴的新局面。 三是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银行、掌上银行、电话银行、支付宝、花呗、蚂蚁贷等满足乡村的支付结算、投资理财、消费金融、贷款等金融服务需要,不断拓展互联网金融的服务范围和产品。 四是创新金融服务组织体系。 可以适当考虑运用政权组织、政党组织、经济组织、民间社团组织等的力量来创新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结合政府的主导力量,形成完善的综合服务网[11],助力我国乡村振兴。
2.2 持续推进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要想经济发展影响到乡村的各个领域,需要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增加有效供给。 增加乡村的中小银行、保险公司、互联网金融、自助取款机、银行网点、金融业务代办点、配置POS 机等的数量和规模,提高这些机构对乡村的支持比重,促进乡村振兴;需要整合农村的闲散资金,通过农村“三变”改革之“资金变股金”来充分利用资金,确保信贷和农村融资能够合理地增长,并满足乡村建设需要。 二是减少无效供给。 需要将资源从产能过剩、供给质量不高的领域转移,通过集中、集聚、联合、兼并等整合经济资源,用于乡村振兴经营主体的供给。同时,也要根据乡村需要或者乡村经营主体的需要,降低征信风险和成本,推出适合乡村需求、特色化、多样化、多层次、绿色型、相匹配的乡村产品和服务,增强有效需求,完善供需体系,提升整体发展水平、促进乡村振兴。
2.3 探索乡村振兴的新型服务方式
探索乡村振兴的新型服务方式是发挥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关键。 为此,需要根据乡村振兴局要求全盘统筹乡村信贷、资金问题,向乡村提供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与产品;需要根据社会主义农村的特点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服务方式,构建数量足、种类多、多样化、综合性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加大金融创新力度,通过发行债券、融资租赁、抵押担保、期货、黄金交易、信托、动产质押、设立基金、设立涉农急需专有银行、创新金融产品、众筹、P2P 网贷、网络平台等拓宽乡村振兴融资渠道;通过创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贷款模式和相关产品[12],发行涉农、涉及乡村振兴的专门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推出“休闲农庄贷”“乡村养老贷”“乡村旅游贷”、绿色资产证券化、互联网绿色金融产品等产品,用于乡村振兴。此外,需要建立多层次的系统性的农村担保体系,发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机构,设立以国家为后盾的信用担保基金,用于解决贷款人信贷不足问题;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互助、保险、再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国家巨灾风险分散机制,逐渐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 增加农业保险涉及范围的险种,完善农村农业保险体系;继续完善信用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将涉及乡村振兴的人或者经营主体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通过跟进农村 “三变”改革,推进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流入农村。
2.4 优化乡村振兴发展政策体系
完备的发展政策体系是确保乡村振兴效果的重要基础。 我国必须要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发挥举国体制的优势,不断优化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发挥政策的帕累托效应,助力乡村振兴。 为此,应构建以财政补贴、财政贴息、基础设施建设、法律保障、税收减免、税收优惠、农业风险补偿、监管政策、评估机制、责任落实机制、宣传机制、激励机制等为内容的乡村振兴的政策体系。这需要继续发挥政策支持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流向乡村的作用,促进金融深化;需要加强财政支农、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提高政策资金使用效率; 需要发挥税收优惠或者减免的政策效应,完善和推出系统的税费减免政策,实施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以较低的所得税、增值税等方式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加大支持乡村振兴的深度和广度,吸引更多的资金流向乡村,助力乡村振兴;通过完善监管政策体系,优化金融机构内部结构设置和运行管理制度,确保金融资金专款专用;通过加快金融立法,完善涉农、涉及金融的法律法规[13],借鉴日本乡村振兴运动过程中的立法经验,将一些重大决议和措施上升到法律法规层面[14]。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效果评价和评估,全面监督乡村振兴的成效;通过完善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机制,确保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精准落地;通过鼓励团体、人、组织奉献乡村,助力乡村振兴,通过给予适当的物质激励或者精神激励,发挥他们建设乡村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