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谫论
2022-12-16申少春
申少春
(河南省图书馆,河南 郑州 450052)
1 背景
2022年是古籍保护工作历程中值得记载的一年,年初“加强文物古籍保护利用”被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完善古籍工作体系、提升古籍工作质量、加快古籍资源转化利用、强化古籍工作保障等方面为加强古籍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要求加强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促进古籍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力量。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中国人民大学时强调,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加强古籍典藏的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深入挖掘古籍蕴含的哲学思想、人文精神、价值理念、道德规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22年正值“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十五周年,再加上国家层面重量级的政策推动,古籍保护工作迎来春天。
2 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1990年代,河南省文化厅曾委托河南省图书馆对有一定古籍藏量的部分公共图书馆、文博机构进行馆藏古籍调研,了解了部分市县图书馆古籍藏量和特点,但全省古籍底数依然不清,收藏条件也未得到明显改善。2007年后,随着“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实施,经过全省古籍收藏机构的共同努力,河南省古籍普查、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2.1 成立协调机制,以评促保
2010年,河南省文化厅牵头成立了河南省古籍保护厅际联席会议,联合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民委、财政厅、新闻出版局、文物局等共同开展全省古籍保护工作,先后制定了《河南省古籍普查工作方案》《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工作章程》《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推荐名单》《〈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申报评审办法(暂行)》《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办法(暂行)》等。
河南省图书馆成立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具体负责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联系及协调全省古籍普查登记工作,先后组织六批次全省古籍收藏单位申报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以及河南省第一批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申报评审工作。目前,河南省共有229部古籍入选第1—6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其中河南省图书馆104部。河南省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新乡市图书馆、郑州大学图书馆、郑州图书馆、少林寺、洛阳市图书馆、开封市图书馆、南阳市图书馆9家单位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河南省图书馆)开展了2批次《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全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534部古籍入选第一批《河南省珍贵古籍名录》,河南省图书馆、郑州图书馆、开封市图书馆、洛阳市图书馆、安阳市图书馆、新乡市图书馆、南阳市图书馆、武陟县图书馆、唐河县图书馆、郑州大学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河南中医学院图书馆、洛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南阳师范学院图书馆、辉县市博物馆、洛阳市文物工作队等16家单位被省政府命名为第一批河南省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并编辑出版《河南珍贵古籍名录(第一批)图录》。第二批省珍贵古籍名录及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也基本结束,待省文化和旅游厅报省政府批准发布。珍贵古籍名录和古籍重点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全省收藏单位的古籍保护意识,古籍保存条件普遍得到改善。河南省图书馆按国家标准《图书馆古籍书库基本要求》改建三个古籍书库,新乡、南阳、开封、林州、武陟、唐河、鄢陵等市县图书馆古籍典藏条件得到显著改善。少林寺藏经阁按国家标准对古籍存藏条件进行改善,被评为第四批“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
2.2 全省图书馆系统古籍普查登记基本完成
摸清古籍底数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古籍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截至2021年年底,古籍普查登记平台上81家收藏单位(以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为主)著录古籍数据108,062条,40家收藏单位出版了7部古籍普查登记目录,其他收藏单位的普查登记目录也在陆续出版审校之中。
通过十五年的普查登记,基本上摸清了全省公共图书馆、高校图书馆古籍藏量,部分其他收藏机构所藏古籍也得到普查登记,同时发现一批有价值的古籍。灵宝市文物保护管理所、洛阳市文物考古研究所、辉县市博物馆等过去名不见经传的古籍收藏机构,通过普查发现古籍藏量都在万册以上,其中不乏《中国善本古籍书目》等目录中未见著录的善本、孤本。少林寺藏经阁也是古籍普查的直接受益者,在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的协助下,藏经阁对寺藏古籍逐册清点著录,成为国内较早完成古籍普查登记的宗教寺院,同时还发现明《永乐南藏》、清乾隆二十七年(1762)嵩山书院刊刻清纪昀《庚辰集》、清活字印本《串雅内编》、清康熙岳生堂刊刻《说嵩》等珍贵古籍,或刊刻精良,或存世稀少,或为珍贵的河南地方文献。古籍普查中发现的洛阳白河书斋所藏《本草纲目》,系明万历二十一年(1593)金陵胡承龙刊刻,被认为是国内唯一可流通的《本草纲目》祖本,这是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开展以来最重要的发现之一。在获嘉县档案馆发现的明嘉靖三十四年(1555)陆柬河南刻本《武经七书》,因刊刻精良,内容对后世军事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入选第五批《国家珍贵古籍名录》,也是河南省档案系统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的第一部古籍。
2.3 古籍传承文明、服务社会的能力不断提升
古籍保护的目的是让古籍能够以更鲜活的姿态面向社会,被社会大众接触、了解。“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河南公共、高校图书馆在做好古籍保护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古籍在传承文明、服务社会方面的作用。
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的支持下,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联合全省古籍收藏单位,先后举办了“册府千华——河南省藏国家珍贵古籍特展”“从《诗经》到《红楼梦》——那些年我们读过的经典”等大型古籍展览,连续4年举办“中华传统晒书活动”。2020年晒书活动在嵩山少林寺景区举行,12家古籍收藏单位、86件(册)珍贵拓片(拓本)参展,现场还有传拓技艺、雕版印刷等体验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参与。特别是一些珍贵拓片与景区碑刻相呼应,石碑上已模糊不清的字迹通过拓片清晰还原,提升了游客进一步探索学习的兴趣。活动通过“文化豫约”“文化河南”“百姓文化云”3家平台同步直播,在线收看达50多万人次,扩大了古籍宣传的受众面,促进了文旅深度融合。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等高校图书馆也相继开展“古籍修复技艺进校园”活动,通过讲座、展览、体验等形式向大学生普及古籍修复、雕版印刷、石刻传拓、古籍装帧形制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疫情期间,开封、洛阳、郑州、许昌、武陟等市县图书馆通过线上讲座、古籍推介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线上活动。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古籍宣传展示活动,也带动民间古籍收藏力量参与古籍普查工作,河南民间古籍收藏协会(筹)多次参与全省晒书活动,一些私人藏品被纳入普查登记成果。
2.4 古籍再生性保护成果显著
古籍数字化和整理出版是古籍再生性保护的重要形式。“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河南省图书馆、河南大学图书馆、郑州图书馆、洛阳市图书馆、新乡市图书馆、开封市图书馆、安阳市图书馆、唐河县图书馆、鄢陵县图书馆等数十家图书馆数字化古籍90多万拍,分别建成“河南大学馆藏金石拓本数据库”“开封市图书馆古籍数字化资源库”等古籍数字化服务平台,洛阳市图书馆、唐河县图书馆通过国家图书馆古籍数字化平台发布数字化成果,走在全省图书馆前列。各古籍收藏机构还整理、出版了一批馆藏特色古籍,如:河南省图书馆利用馆藏底本,参与《河南历代方志集成》出版项目,影印《少林寺志》《嵩阳书院志》等重要地方文献;河南大学整理出版《中国古籍珍本丛刊·河南大学图书馆卷》《河南大学图书馆藏稀见方志丛刊》,郑州图书馆影印出版《元河南志》《汜乘》,武陟县图书馆整理出版《武陟县图书馆历代书法碑拓精粹》,少林寺整理出版《禅宗大典》《武术大典》《医药大典》等。古籍的数字化和整理出版让“沉睡”在书库中的珍贵古籍化身千百,重现活力,改变了古籍传统的查询检索方式,为突破时空限制、服务社会提供了便利。
2.5 古籍保护人才有了积累
古籍保护人才缺乏是长期困扰和制约图书馆古籍工作的重要因素,也是1990年代古籍调研时就发现的问题,由于缺少专业人员,很多图书馆的古籍没有得到编目整理,没有基本的古籍目录,古籍版本鉴定、古籍修复工作更是因专业人员匮乏而停滞不前。“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的实施提高了各级领导对古籍保护人才的重视,特别是一些古籍藏量较多的市县图书馆有了古籍保护专职人员,多种古籍保护培训班为图书馆培养、积累了一批专业人员。据统计,十五年来国家图书馆(国家古籍保护中心)举办的各类古籍保护培训班达500余期,培训学员超过2万人次。河南省图书馆(河南省古籍保护中心)借势而上,先后多次承办、主办全国和全省性古籍普查、数据审校、传拓技术、修复技能、总目编纂等不同类型的培训班,全省各类型图书馆近500人次参加培训,馆员的古籍保护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全省古籍保护工作进度和古籍普查质量都有了明显提升。
3 新时代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探索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的十五年是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快速发展的十五年,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统筹、资金、人才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新时代新要求,破解这些难题是做好新时代河南省古籍保护工作的根本。
3.1 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领导与统筹
从整体上看,古籍工作并非图书馆独家承担,而是有多个环节。业内普遍认为,以图书馆为主体的收藏机构主要职能是古籍收藏、保护并提供利用;高校、科研机构专业人员主要开展古籍研究、整理,如标点、校勘、注释、今译等;出版机构更多的是策划古籍出版项目并出版发行;现在越来越多的数据库商也参与其中,成为古籍数字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意见》之所以成为新时代古籍工作的遵循,就在于首次明确提出坚持统筹布局,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部署,确保古籍工作协调衔接、一体推进的工作原则,把分散于不同系统中的相关古籍工作统筹在一起,并明确中央宣传部发挥在全国古籍工作中的牵头作用,文化、教育、出版单位承担其职责范围内的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等工作,发挥古籍工作主阵地作用。“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后,成立了古籍保护部际联席会制度,对古籍普查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此次《意见》把古籍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三者统筹协调起来,各司其职,明确责任,这对从整体上做好古籍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利于大型古籍整理出版项目、数字化工程的开展。仅就河南省古籍普查登记而言,普查登记平台中有普查数据的档案系统、宗教机构仅各1家,加强统筹将会进一步扩大普查登记范围和力度,之前一些尚未进入古籍普查登记平台的档案、科研、宗教等系统的古籍收藏单位有望被纳入普查登记范围,为彻底摸清古籍家底创造条件。
3.2 加强古籍保护制度化建设,提高古籍保护科学化水平
“中华古籍保护计划”实施以来,国家层面发布了多个古籍保护政策、文件,对促进古籍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在古籍保护制度化建设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出台了一批行业标准、规范。特别是制定古籍定级标准、古籍书库标准,建立珍贵名录评审制度,为古籍保护提供了可以遵循的章程。但是,古籍保护整体上还缺乏立法层面的保护,《文物保护法》更注重文博机构所藏古籍,并未考虑分藏在图书馆的古籍。《公共图书馆法》关于古籍保护的条文有三处,第四十一条:公共图书馆应当加强馆内古籍的保护,根据自身条件采用数字化、影印或者缩微技术等推进古籍的整理、出版和研究利用,并通过巡回展览、公益性讲座、善本再造、创意产品开发等方式,加强古籍宣传,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第二十八条:公共图书馆应当配备防火、防盗等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古籍和其他珍贵、易损文献信息采取专门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第二十二条:国家图书馆应主动承担组织全国古籍保护、为其他图书馆提供技术支持与业务指导等职能。这些条文内容比较宽泛。在国家层面没有出台古籍保护法规之前,推动河南省地方古籍保护立法工作,从法律层面明确古籍保护相关机构责任,建立古籍保护经费、古籍修复制度,对古籍普查登记、保管修复、整理出版、数字化、研究利用、人才培养、社会普及等工作进行规制,成为系统性古籍保护工作的迫切需要,也便于将古籍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行政考核管理范畴之内。此外,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要求,推动图书馆系统所藏古籍的文物定级工作,完善相关标准、制度,继续开展珍贵古籍名录、古籍重点保护单位评审工作,按古籍书库国家标准改善现有珍贵古籍存藏条件,建立古籍寄存制度,在不改变古籍所有权的前提下,为藏量小或无法建立古籍标准书库的图书馆提供良好的古籍保护环境,都是古籍科学管理、分级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3.3 通过项目建设解决古籍保护工作中的资金、人才等难题
古籍保护经费和专业人才短缺一直是河南省图书馆古籍保护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很多古籍收藏机构古籍保护经费未列入财政预算,处于时有时无状态;专业人才,特别是古籍修复、版本鉴定人才尤其缺乏。这些问题的解决,单靠个体图书馆的努力很难有较好效果,通过自上而下的项目建设才是可探索的方法。
一是设立“河南省珍贵古籍修复项目”,集中力量修复一批珍贵古籍。古籍存世时间久远,大都存在絮化、虫蛀、老化、霉变等现象,几乎所有收藏机构都有一定数量的古籍亟待修复。受制于经费和专业人才短缺,河南省内图书馆系统现有古籍修复专业人员屈指可数,古籍修复手段落后,修复技师穷其毕生为之奋斗也只触及待修复古籍之一角,这是全省古籍保护工作中的一大难题。文化和旅游部通过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先后在全国建立了12家国家古籍保护人才培训基地和1家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中心,附设32家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以“师带徒+岗位研修”的人才培养路径,聘请古籍修复技艺传习导师,通过以师带徒的传统方式传授经验,实现古籍修复、刷印、拓印、装裱等传统技艺的传承。河南是古籍收藏大省,但因基础薄弱、历史欠账多,又缺少资金支持,一直未能成功申报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古籍修复能力一直不能得到全面提升,应通过推动设立“河南省珍贵古籍修复项目”,加强财政资金和政策支持力度,以建设河南省国家级古籍修复技艺传习所为依托,聘请古籍修复技艺导师,采取“师带徒+岗位研修”模式,加强古籍修复人才培养,提高古籍原生性保护能力,集中力量修复一批亟待抢救的珍贵古籍。更重要的是,通过传习所还可以跨越体制关系,带动社会人才传承古籍修复技艺,参与古籍修复,扩大古籍修复队伍。
二是设立“河南省古籍保护人才培养计划”,系统培养古籍版本鉴定、修复人才。虽然目前古籍普查登记数据中大都著录有版本信息,但因著录人员水平不一,往往存在谬误,即便是审校人员发现问题,如果不核查原书,也不能准确下结论,因此古籍修复、版本鉴定人才培养是做好新时期古籍工作亟须解决的问题。但是,版本鉴定是一个学术性极强的工作,需要鉴定人员大量的实践经验和丰富的学识积累,不仅要有一定的学历,更要见识广博。通过设立“河南省古籍保护人才培养计划”,有针对性地在古籍藏量较多的图书馆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学识的青年馆员,利用方便接触大量古籍实物的优势,在做好古籍著录的同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在5到10年内培养一批精通版本学、目录学的古籍版本鉴定、古籍整理专家。同时,相关机构还应积极推动河南高校在相关专业下设立古籍保护与修复专业,培养不同学历层次的专业人才。目前,中山大学、复旦大学、天津师范大学、贵州民族大学成立有中华古籍保护研究院,全国超过40所高等、中等专业院校培养古籍保护方向的专业人才。山东省有5所高校招收古籍保护与修复专业学生,实现了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学历教育多梯次培养的局面,有效缓解了古籍保护与修复专业人才不足的困境。河南现有高校中仅郑州工程技术学院文化遗产学院设有古籍修复专业,笔者十年前曾向郑州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建议尝试与国家古籍保护中心合作,培养古籍保护与修复专业研究生,但因种种原因未果。古籍保护人才正规学历教育的缺失,不能不说是河南省古籍保护人才培养中的一大缺憾。
三是设立“河南省珍贵典籍再造项目”,加强古籍再生性保护。再生性保护包括古籍影印再造、古籍数字化、校点出版等。《意见》明确指出,中央宣传部发挥在全国古籍工作中的牵头作用。全国古籍整理出版规划领导小组履行全国古籍工作的统筹协调职责,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古籍工作中长期规划,统筹抢救保护、整理研究、编辑出版以及古籍数字化、古籍普及推广、古籍人才培养等工作,推进古籍重大项目,组织古籍工作督查考评。这为打通古籍收藏、整理研究、出版利用三个环节起到关键作用。作为古籍收藏的主要力量,图书馆系统应加强馆藏古籍整理,联合古籍研究、整理、出版机构,有计划、按标准进行馆藏古籍数字化,建设高识别率的珍贵古籍资源库,影印出版一批具有河南特色的珍贵古籍,让深藏在书库中的珍贵古籍化身千百,走向社会,走向大众,为传承中华文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贡献。
3.4 丰富古籍宣传形式、活化古籍利用
加强古籍内容发掘和阐释,把古籍资源转化为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普及和传播,让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活起来”,让古籍承载的优秀传统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生活、思想和行为是古籍保护的主要目的之一。古籍活化利用、服务社会要围绕这些内容进行。一些特色古籍保护宣传活动要常态化,如线下线上相结合的中华古籍保护计划成果展览、古籍文献专题讲座,线下古籍修复体验、传拓技术和古籍雕版印刷体验等。同时,收藏机构还要创新传统文化宣传活动,激活古籍生命力;探索设立集典籍收藏保护、展示、研究、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教育、文创产品研发、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河南省典籍文化宣传展示中心”,全方位开展古籍宣传普及工作;通过数字化、AI、VR新技术以及多媒体手段,在为广大读者提供古籍数字化阅读及检索服务的同时,以寓教于乐的方式讲述古籍背后的故事,展示古籍蕴涵的优秀传统文化,让深藏在书库的古籍变得通俗易懂,走向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