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背景下的食品科技创新研究
2022-12-16王志兴
◎ 王志兴
(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
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普遍提高了对生活品质的重视程度,对于食品等有着更高的要求,这也为我国食品加工、科技创新提出了新的挑战。在这一现实背景下,我国食品加工企业的问题也一一暴露,很多食品企业固守原有的产品链,缺乏食品科技创新,不能满足市场的发展诉求;另外还存在一部分企业缺少资金、技术的支持,对食品科技创新造成了极为不利的影响。要想改善这一局面,必须要从现有的大环境入手,针对食品科技创新中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优化。
1 大健康背景的界定
大健康是以人类生存、健康、长寿为宗旨,以“自然-生物-人体-社会-思维大健康模式”为核心的观念思想。近年来在“全面健康”意识的觉醒下,越来越多的人提高了对健康生活的关注程度[1]。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提出,应从以下5点入手开展推进健康的工作,主要包括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及发展健康产业。
在大健康背景下,需要从自然科学、生物科学、人体科学、社会科学的视角对人类的生存、健康、长寿进行研究。而食品是维持人体正常运作、保证人们身体基本健康的基础,食品行业的发展在大健康这一现实背景下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不仅需要生产安全的美味的食品作为基本的品质保障,还需要提供定制食品、个性化食品、功能性食品来满足人们个性化的生活需求。因此,现在的食品功能也出现了多样化的发展,从一次功能——提供热量,到二次功能——提供氨基酸、维生素、矿物质等必需营养素,最后再到三次功能——调节人体机能,降低某些慢性病的发病风险。因此,食品的功能性,尤其是保持健康方面的功能性越来越突出[2]。除了山楂、山药、魔芋等自然类食品资源以外,还应该强化食品科技的创新,从而实现食品在功能上的全面发挥。
2 我国食品科技创新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食品科技的创新逐渐步入规范化管理的状态,整体科技研发水平、创新的食品种类都得到了提高。但目前我国食品科技创新仍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科研水平有待提高,不能实现高效的成果转化
目前我国部分食品加工企业提高了对食品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但由于缺乏专业性研发观念的引导,加上企业的科技研发实力较弱,在研发投入上并不理想,造成“轻研发、重广告”的现象经常出现,容易造成食品科技创新上的恶性循环。另外,很多食品加工企业在科技研发中存在着急功近利的情况,在利益的获取上存在着短视的行为,缺乏长期性、战略性的分析规划[3];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在食品科技创新上仅处于实验室的阶段,加上资金的闲置、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力度较弱,使其食品科技研发的成果与真正的工业化生产并不适应;部分食品企业在对食品开展创新研究的过程中,在高端技术的使用上处于滞后阶段,目前多采用原有的技术与设备,在成果转化上的效果并不显著。
2.2 科技开发与支持体系并未形成
目前我国食品科技创新正处于初期阶段,缺乏系统性、科学性、战略性的思考,其具体问题体现在科技力量较为薄弱,很多食品加工企业缺乏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仅依靠自身的力量,在较短的时间内无法改进科技研发的不足。另外,食品科技创新看似仅需要研发部门的工作,但实际上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紧密配合,同时也涉及各个学科的知识内容,但目前食品加工企业缺乏人才的培养与深度合作,对食品产业的创新发展造成了消极的影响。不仅如此,虽然在大健康背景下,政府部门、社会机构逐渐提高了对食品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但很少将这一课题纳入科研项目之中,由于资金的缺乏、理念的滞后,食品研究机构也很少涉足这一领域,这造成食品科技创新的情况并不理想。与此同时,企业缺乏在研发上的投入,企业不仅不具备良好的创新能力,在食品科技创新之前也没有经过全面科学的市场调查与分析,造成食品科技的技术含量普遍偏低。
2.3 功能食品的开发较少
在大健康的现实背景下,功能食品成为食品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向之一,但目前我国功能食品在研发力度、种类上都严重不足。以中药材为原料的功能食品开发为例,虽然我国早在2005年就公布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允许国家规定的27种功能类型之外的功能食品类型的申报,但结合实际情况来看,功能食品的创新研发需要不菲的资金支持,很多企业需要独自完成一个功能食品的类型,并需要获得审批,这项工作的开展具有较大的难度[4]。我国也并没有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来推进工作开展,严重影响了功能食品的高效开发。
2.4 功能与安全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健康型、功能型产品的功能与作用需要通过严格科学设计实验来进行验证,但目前在功能型食品的认证上,一般只能通过国际性的检测试验,这样才能走向国际化的道路。而我国绝大多数食品科技创新都是以中药材为原料,其科技研发的理论与国际的要求并不匹配,往往无法在国际上得到认可。另外,对食品科技创新的安全评价体系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剂量、配方、功能因子、毒性等方面的评价标准不完善,对食品科技创新的有效发展同样带来了一定的阻碍。
2.5 人才缺乏
人才能够为我国食品科技的创新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但目前我国这类人才的培养上仍未形成一个均衡的体系。绝大多数从事食品科技研究的主体都是研究所、高校、企业,尤其是高校,其不仅是食品研发的直接参与者,更为这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人才支持。除此之外,企业也应该在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增加人才培养费用,提高优秀创新人才的培养水平。但目前我国在食品科技创新力度上严重不足,缺乏必要的人才支持。
3 大健康背景下食品科技创新的对策
在大健康的现实背景下,我国食品科技的创新需要针对市场在各项技术上进行不断的研发创新,这样才能提高食品科技发展的整体水平。对此,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对策。
3.1 建立科学的科技人才培养体系
在我国食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人才发挥了关键的作用,应该通过培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稳步推动食品科技创新工作。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目前研究所、高校、企业在食品科技创新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高校发挥了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的功能。但整个市场仍然缺乏高层次、高学历的人才,这就需要国家加大高级人才的培养力度。企业应该强化对人才培养的重视程度,主动寻求源头性的创新,树立“人才第一”的理念,将用于宣传投入的费用转化为人才培养费用[5]。另外,我国可以主动借鉴美国安利、荷兰帝斯曼等跨国公司的经验与科技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和完善我国科技人才培养的体系。以荷兰帝斯曼为例,该公司一直以来都十分注重人才的培养,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拥有2 000名以上的研发人员,除了提高资金上的投入以外,还提供了很多培训的机会,为荷兰帝斯曼的战略发展注入了更多的活力。
3.2 构建和完善开放性的科研开发体系
为提高我国食品科技创新的整体水平,实现其先进化、国际化的迈进,应该构建具有开放性的科研开发体系,发挥生产企业、科研所等多个方面的作用。由于我国食品科技创新正处于初级阶段,应该采取多种方式来完善。在科研体系构建的过程中,应该鼓励企业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同构建实验室,承担国家相关的科研项目。结合实际情况来看,部分食品加工企业在研发中心构建上存在着较大的难度,主要体现在资金、技术、人才等多个方面。为改善这一情况,鼓励企业参与研发创新,必须以企业为基地,将企业和科研单位结合起来,稳步推进食品科技创新。另外,在研发体系构建的过程中,还可以采用联合实验室的模式,即联合开发应用新技术,充分发挥双方在人才、设备、资金等多个方面的优势,不断提升科技成果的转化率。我国也应该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科研氛围,调动企业的研发主体意识,尽快建立研发部门,实现食品加工企业的本土化、可持续化发展[6]。
3.3 加强基础性与前瞻性的研究
现阶段,我国不断增加了对食品科技创新的技术支持,并在资金的投入上也呈现出了逐年增加的趋势。其中,在理论研究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主要资金来源,很多食品科研院校都获得了该项目的支持。另外,很多食品科研院校加入了高技术研发发展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这些计划的参与显著提高了食品科学创新的整体水平。除了上述基础性的研究,我国企业、科研院校还可以根据自身的实情,借鉴国外一些优秀企业,掌握前瞻性的研究方法。为给我国食品科技创新打下良好的基础,构建稳定的前景,需要保证现代生物技术发挥其功能作用,不断提高其科技水平。但目前我国在生物技术的发展与研发上投入时间较长,严重影响了食品科技创新的积极性与短期收益。针对这一情况,我国应结合现有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从长远发展规划入手,尤其是应该在基础设施的完善、信息平台的构建、孵化群等集群效应的发挥上提供更多的支持。
3.4 建立食品科技创新的安全评价体系
只有准确评价食品科技的安全性与功能性,构建相应的评价体系,才能推动食品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使得我国科技型、功能型食品能够尽快走出国门、走向国际。在我国食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为了突出其研发的特色,可以提高对中药材原料的应用水平。我国功能型食品等科技类食品的创新研发中,绝大多数都是以中药材为原料,但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并没有构建相应的安全评价体系。虽然我国已经加深了对功能(保健)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价技术的研究,建立了原材料成分快速筛选的方法,但在后续阶段仍需不断深化。另外,我国还应该加强对食品科技创新的自主检测,应用我国现有的食品科技创新理论、经验,为食品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提供更多的支持。
3.5 实施先进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为提高我国食品科技创新的国际化水平,不仅要注重生产管理规范的层层落实,同时还应该加强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保证所研发的食品能够在安全、质量上达到人们的要求。在此过程中,可以加强对食品产品的标识、溯源与回收,加强对科技类产品设备的有效维护及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在促进食品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落实良好的操作规范,主要针对生产安全、洁净、健康等不同方面,提供强制性的要求指南、卫生标准原则,进一步防范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卫生问题。在此基础上,实现对食品加工、研发在知识产权上的保护,重点对相关企业、研究院所的创新理念、创新技术进行更新。对于具有创新价值的科技型、功能型产品,应该尊重维护源头性创新的成果,并且需要申请国际知识产品的保护。
4 结语
食品科技的创新符合当前我国大健康的现实背景,但由于缺乏资金、技术、人才、政策的支持,我国目前在食品科技创新上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也对各项食品研发与生产工作造成了负面的影响。为改善这一情况,我国应该构建科研人才体系,发挥企业、高校、研究中心的共同作用,并通过安全评价体系、管理体系的构建,为食品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注入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