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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生猪养殖场选址距离的确认

2022-12-14刘生保

现代农业科技 2022年15期
关键词:居民点养猪场新建

刘生保

(滁州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安徽滁州 239000)

滁州市既是传统的农业大市也是养猪大市,2015年全市养猪业产值63.74亿元,占农业总产值的16.66%。2017年以来,在非洲猪瘟疫情和环境保护双重因素的影响下,全市生猪存栏量大幅下降,市委、市政府为了做好稳产保供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积极发展生猪生产。但是,用地矛盾一直是制约生猪快速发展的瓶颈,在新建猪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中,选址距离问题又加剧了用地矛盾。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促进生猪等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2019年12月18日农业农村部发布通知,将暂停执行养殖场等地选址距离规定,改为风险评估;安徽省农业农村厅随即出台了选址风险评估暂行办法,为新建猪场选址扫清了制度性障碍。但是,在新建猪场选址风险评估中同样面临着距离确认问题,只是将机械的规定变为更加科学的评估确认。

新建生猪养殖场的选址首先应符合当地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在禁养区之外,然后再根据新建养殖场与周围环境的相互影响等因素来综合评定选址距离。

1 养殖场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猪场产生的粪便、尿液和臭气三大废弃物可能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其中臭气与距离关联性最强。在最初设计选址时,要考虑猪场的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生活等环境敏感区域的影响。

1.1 远离敏感区域

新建养猪场除了要避开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外,还应远离农村居民点、禁养区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等敏感区域。近年来,畜禽养殖类环境投诉案件增多,说明新建养猪场要远离农村居民点是必要的。禁养区界线和行政区界线附近区域内的生产、生活和建设具有不确定性,难以预测,尤其是县以上行政区域界线,不同的县(市、区)的发展规划差异较大,很难为一个养猪场而进行协调。比如:相邻的2个县,界限一侧开发了房地产,另一侧就不能建养猪场了,即使建成也会被拆除。因此,新建生猪养殖场还要远离以上敏感区域,降低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1.2 正确理解农村居民点

这里所指的农村居民点,是相对于城镇居民区而言。城镇居民区一般都是禁养区,而农村居民点并非都是禁养区。在基层,有的地方对“城镇”的理解上存在误区,认为“城”是城市,“镇”是乡镇,即农村。在划分禁养区时,将“城镇居民区”概念外延扩大化,将农村的居民点也划进去了。因此,对于农村居民点要有一个全新认识和正确理解。2014年原农业部办公厅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动物无害化处理场选址有关问题的意见》给出了“城镇居民区”的概念界定,即“应与《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 50280—1998)中居民点和城市(城镇)的定义一致”[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中居民点定义:人类按照生产和生活需要而形成的集聚定居地点;按性质和人口规模,居民点分为城市和乡村两大类。城市(城镇)的定义:以非农业和非农业人口聚集为主要特征的居民点,包括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和镇。因此,城镇居民区就是非农业人口生产和生活的聚集定居点。2018年2月26日原环保部部长信箱“关于畜禽养殖选址问题的回复”指出“村屯居民区不属于城市和城镇居民区”。通过农业和环保两大权威部门的解释可知,一般的行政村、队、组或自然村等农村居民点都不在禁养区范围之列。在实际操作中,新建生猪养殖场时也要注意与农村居民点保持适当的距离,以免产生矛盾纠纷[2]。

1.3 选择合适的距离

在用地难、用地紧张的情况下,需要寻求一个能够多方共赢的最优距离。张燕云等[3]对养殖规模为2 000头的养猪场进行实例分析,得出恶臭安全防护距离约为200 m;郭 静等[4]在对污水处理厂臭气的研究时发现臭气浓度随扩散距离的增大而减小,100 m外其影响明显减弱,距恶臭源300 m基本无影响;王喜红[5]在对洛阳市区2家污水处理厂的调查中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村镇规划卫生规范》(GB 18055—2012)中规定了住宅区与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养猪500~10 000头和10 000~25 000头的猪场,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200~800 m和800~1 000 m。因此,新建猪场与农村居民点、禁养区界线和行政区域界线等敏感区域的卫生防护距离应不低于200 m。

2 周围环境对养殖场的影响

从动物传染病传播角度来看,同种动物间影响更大,因而新建养猪场要与原有养猪场保持合适的生物安全距离。在影响动物传染病传播的众多因子中,与距离密切相关的主要有空气和病媒生物。

2.1 空气传播的影响

在空气传播中,飞沫传播是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患病动物喷出的飞沫传播距离仅几米,维持时间最多数小时;尘埃传播的时间和空间范围比飞沫要大,可以随空气流动转移到其他地区,但实际上尘埃传播的影响比飞沫要小[6]。新建生猪养殖场选址时空气传播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

2.2 蚊虫传播的影响

在蚊虫传播中,像蜱、虱、螨和蚤等属于体表寄生虫,广泛存在并活动于圈舍和动物体表,移动距离有限;只有蚊、蝇等能在短时间内将病原体转移到很远的地方。夏季,空气潮湿闷热,猪场容易滋生蚊蝇,而蚊虫是乙脑和附红细胞体病的传播媒介,苍蝇是猪消化道疾病的主要传播媒介。路宪礼等[7]在监测贵州省5个猪场内的蚊蝇时发现其携带PRRSV(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病毒),即俗称的猪蓝耳病病毒;2010年崔守龙等[8]对滁州市来安县5个镇生猪高热病开展流调,经临床诊断、实验室化验为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和副猪嗜血杆菌、猪传染性胸膜肺炎、衣原体混合感染,并判断与夏季高温应激、蚊虫叮咬、饲养及卫生条件较差有关。因此,新养猪场除了要注意防蚊蝇,还要防范其他养猪场的蚊蝇滋扰,在最初选址时就要远离其他养猪场。荷兰专家研究发现,蚊虫为觅食至少能飞行150 m[9],苍蝇善于飞翔,平常多在滋生地半径100~200 m范围内活动[10]。因此,选址时应考虑蚊虫的日常活动半径,即以200 m作为参考距离。

2.3 鼠类传播的影响

鼠类不仅污染饲料、饮水及环境,也是许多人兽共患病的传播媒介和传染源,如弓形体病、布鲁氏菌病等,严重威胁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生命安全。养殖场的鼠类主要以褐家鼠(Rattus norvegicus)、黄胸鼠(Rattus flavipectus)和小家鼠(Mus musculus)为主。其中褐家鼠为第一优势种,占总鼠数的80%左右;其次为黄胸鼠,占10%~15%;小家鼠占5%左右[11]。这3个家栖鼠类也是安徽省农区农户鼠害的优势种,只是占比不同,小家鼠∶褐家鼠∶黄胸鼠=48.86∶44.26∶6.28。这些家栖鼠为获取食物一夜间可在100~150 m范围内活动,平常只在30 m范围内活动[12]。从防范鼠类的角度考虑,新建猪场的生物安全距离不能低于150 m。

2.4 鸟类传播的影响

鸟类因其活动范围太大,只能通过加强防鸟措施来降低其传播疾病的概率。鸟类的活动半径对于猪场选址距离没有实际意义。

3 结论

综上所述,新建生猪养殖场在选址时,无论是卫生防护距离还是生物安全距离都应不小于2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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