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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资本结构与研发投入
——知识产权保护的股权融资效应

2022-12-13胡海青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22年11期
关键词:新创相关者知识产权

王 钰,胡海青

(1.西安外国语大学 商学院,陕西 西安 710128;2.西安理工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54)

一、引言

2019年8月,美国181家大企业CEO共同签署了《公司的目的》的宣言,特别强调让企业应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如公益事业、环境保护、员工成长、社区发展等,该宣言又一次引发了关于“企业为什么而存在”的热烈讨论。德鲁克强调,“经济利益和社会责任为现代企业持续发展的两项任务,组织目标必须符合社会正义,满足社会需求”,随着企业社会影响力的日趋扩大,企业行为不仅对经济领域产生影响,其他社会领域也不可避免地“牵一发而动全身”,社会各界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诉求也正在发生时代性转变,利益相关者理论由此愈发成为研究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尤其是在社会危机面前,立足于企业所具有的经济与社会双元属性更是成为推动社会治理能力与创新能力不断提升的主导力量[1],新创企业作为创新经济下最为活跃的组织形态,研发创新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关键,与此同时,随着新创企业的不断涌现,社会公众对于企业社会行为也越发关注,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自主研发更是成为推动中国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发展的两大基本要素。然而,受制于融资约束等“新生弱性”,新创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又似乎成为了一对悖论,社会责任若仅仅是一种“道德说教”,最终难免背道而驰,因此,激发新创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性的关键在于探究其是否能够成为企业研发投入的有效驱动力,进而有助于组织获得持续性发展[2]。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自主研发是新创企业的立足之“利器”,而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能否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反哺社会,不仅需要探究社会责任能否成为研发投入的有效驱动力,更加需要在这一对有形映像(Tangible Image)下进一步揭示其作用机理。资本结构作为管理者在对组织结构和交易方式深入理解之上与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安排,反映了管理者在权衡交易方式的基础上做出的一种融资决策,由此可见,资本结构理应成为揭示社会责任影响研发投入的关键要素。

在此基础上,外部压力论指出企业不仅需要面临社会公众的压力,同时还受到来自法规制度的压力。制度基础理论强调了产权环境的重要性,微观组织的行为决策是一种外部制度压力的应对形式[3],制度专用性的关键维度之一就是产权保护机制,知识产权保护正是通过赋予知识产权所有者一定期限的垄断权为创新研发提供保障,成为知识经济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核心制度基础。尤其对于新创企业而言,其立足于市场竞争的根本在于创新,而创新价值则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灵魂,赵兴楣和王华(2011)研究指出,制度环境对于市场的资源配置具有决定性作用,对企业的融资方式必然产生影响[4]。因此,新创企业作为当前中国知识要素市场化配置下的直接参与者,社会责任更加成为企业自身与外部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的重要隐性契约担保形式,而研发创新作为其获取市场竞争优势的根本,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宏观视角探究其对于企业微观行为的影响效果具有更加现实的意义。

基于此,文章首先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阐释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研发投入的影响效果;其次,通过引入资本结构对二者关系进行深入剖析,揭示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的内部作用机制,为完善资本结构的理论内涵提供新的思路;再次,通过引入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突破现象描述而深入机理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宏观制度环境对微观组织融资行为的调节效应。通过文章的研究,能够为组织战略管理理论与公司财务理论的相互融合提供新的视角,同时也为“社会与法”的研究拓展提供有益洞见。

二、理论基础及研究假设

1.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

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涵盖经济、法律、认知等诸多理论范畴的概念,是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致力于提高并维护与利益相关者的良性关系,是对社会负责的一种认知模式、道德机制与积极行为[5]。利益相关者理论指出,企业发展的本质是与利益相关者在相互作用中建立社会认可进而获取资源的嵌入性过程,作为不同利益相关者为实现多元价值的平台,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正是为满足各相关利益群体的需求,其本质是一种为维护各方关系基础所缔结的契约诉求[6],主要包括以股东为代表的投资性利益相关者(Investing Shareholders)和以员工、供应商、客户、社区等为代表的非投资性利益相关者(Non-investing Shareholders)[7]。一方面,李文茜和刘益(2017)研究指出,利益相关者从企业社会责任活动中能够获得功能性、心理性以及价值性收益[8],因而社会责任的积极履行有助于企业与利益相关者建立更加广泛且深入的合作关系,促进创新资源的交流、传播和共享[9],有效降低创新风险性与沉没成本,从而能够激发企业研发投入水平;另一方面,社会责任也彰显了一种企业文化[10],不仅借此能够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掩盖某种不良事件,因此,履行社会责任可以满足新创企业对于合法性动机的追求,由此成为新创企业获得组织合法性的一种符号性行为[11];朱仁宏等(2019)进一步指出,组织合法性是新创企业获得融资认可的重要资本[12],有助于新创企业提高资源获取效率[13],促进研发投入以获取竞争优势。在此基础上,社会责任也体现了内嵌于组织深层次的价值观,有助于减少管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14],增强企业创新研发意识,并且能够通过创新补偿效应吸引外部投资者,拓宽市场融资渠道,进一步促进研发投入水平。尤其对于新创企业而言,由于知识、技术等无形资产是其核心资产,在融资过程中这些新创企业通常不愿进行关键信息披露,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能够作为一种企业内部信息披露的替代形式,能够有助于缓解信息非对称水平[15],增强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认知和评价,如通过利益相关者外部协助等方式提高组织的风险承受能力,促进研发投入水平[16]。基于此,文章提出假设:

假设H1: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正相关。

2.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结构

而另一方面,债务由于具有优先索赔权,随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占用资产专用性的提高,越容易引发债务融资的逆向调整风险,即债权人更加倾向于要求增加债务融资的利息率以避免可能遭受的违约损失,从而增加了企业债务融资成本。Vierwijmeren&Derwall(2010)研究表明,员工福利待遇越好的企业越倾向于降低其资本结构水平,以避免将利益相关者引入可能的财务困境之中[19]。由此可见,随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所付出沉没成本的不断加大,对债务弹性产生了约束,尤其对于“小而弱”的新创企业,其抵御债务风险的能力更加脆弱,所面临的破产成本也随之增加,企业由此会更倾向于降低债务融资水平;Gaver等(1993)进一步研究指出,成长型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明显低于非成长型企业[20]。由此可见,企业用以履行社会责任的资产专用性水平越高,通过股权融资越有助于节约有关交易成本[21],资本结构中的权益比例会相应提高。基于此,文章提出假设:

假设H2: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3.资本结构的中介效应

资本结构作为企业债权资本和股权资本的结构比例,能够通过外部与内部两大机制在社会责任向研发投入的传递过程中发挥中介效应。具体分析而言,一方面,权益性融资方式具有外部监督效应,新创企业出于对其市场声誉等方面的考虑,更加倾向于通过发挥社会责任的外显机制,释放道德信号,产生信息增量效应,有助于增加市场知名度及场域认可度,促进企业合法性水平的有效提升[22]。因此,新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被市场投资者视为企业所具有的一种优质无形资产,促进对投资认知的积极作用,提高投资者偏好从而有助于降低外部投资的预期风险及投资回报率,进而在新创企业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的情况下能够通过降低企业的权益资本成本,提高股票流动性,从而弥补企业的新生劣势,提升新创企业研发投入;Ghoul等(2011)指出,社会责任有助于降低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为企业提供可持续的比较优势[23]。由此可见,新创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能够通过降低权益资本成本,推动股权融资能力的提升,进而提升研发投入。

另一方面,由于研发投入是一项长期性投资,其市场化结果的不确定性使企业需要承担较高的财务风险与沉没成本,相较于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不仅能够赋予企业更多的自由裁量权,同时能够有效防范债务人潜在的攫取信息租金行为,鼓励企业承担相应风险而投资于创新项目[24]。同时,基于公司内部治理的视角,资本结构能够作为一种关键的组织自治形式,为新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内部动力机制,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履行彰显了企业对于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重新界定,而资本结构发挥治理机制的核心正是为企业构建一种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机制,即新创企业通过提高权益融资比例主动进行认知性与制度性的双重社会嵌入,不仅能够有效治理企业“社会失责”的行为倾向,又能够不断提升企业责任式运营的生产实践,提高组织的“自治合法性”,即以一种社会责任化内部治理方式作为价值评价依据,提高权益融资水平进而有助于对研发活动投入的支持。基于此,文章提出假设:

假设H3:资本结构在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关系中具有中介效应。

4.知识产权保护的股权融资效应

组织学习理论指出,新创企业需要不断从外部制度环境及利益相关者中学习并汲取关键的知识、技术或经验,进而获取竞争优势,因此,法律法规等强制性政策会对企业社会责任行为产生显著影响[25]。在此情况下,作为“创新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保障创新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正式制度约束,成为影响新创企业战略决策不容忽视的重要外部因素[26]。进一步分析可知,由于新创企业合法性缺失,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通行的法律范式却抬高了产权合法性门槛,新创企业必须符合相关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合法性需求,履行社会责任正是新创企业获得合法性的一种有效方式,能够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约束力不断增强的情形下提高新创企业的合法性水平。在此基础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作为组织通过提升规制合法性获得外部权益融资的关键,能够提升知识、技术等关键要素在正规市场的自由流动性,使创新资源能够更多地通过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框架由市场进行分配[27],不仅有助于保障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所付出的关键资源配置效益,促进其形成资源位势壁垒(Position Barriers);并且提高了企业获取资源的便利性及竞争公平性,对于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的资源支持必然随之增加。尤其对于资产轻质化的新创企业而言,由于缺乏足够的可抵押性固定资产,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正式法律性约束下,规则条款等的制定更加明确了产权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不仅有助于企业获取垄断利润以弥补创新研发的不确定性风险[28],同时有助于降低市场活动的交易、监管和执行成本,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信号传递行为就越容易被社会公众和资本市场识别,进而能够有效缓解社会责任等专用性资产被滥用和侵占的可能,并从收益和成本两方面提高新创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另外,知识产权融资作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衍生而来的权益融资模式,进一步拓宽了企业的权益融资渠道,能够最大限度地缓解新创企业融资约束,进而有助于企业将更多的专用性资产投入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中。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具有股权融资效应,并由此提高了新创企业的股权融资比例。基于此,文章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H4: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高权益融资比例,增强了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

三、研究设计及数据来源

1.研究样本与数据来源

文章参考以往研究方法界定新创企业[29],最终选取2015—2020年间中国创业板410家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相关数据分别来源于国家统计局网站、知识产权局统计年报、《中国律师统计年鉴》等;涉及的有关财务数据来自于CSMAR和Wind数据库。

8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明确将江西列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从“先行示范区”到“试验区”,意味着江西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格局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

2.变量测量

(1)研发投入

文章以“企业当年研发费用存量(R&D stock)除以年末总资产”对研发投入程度进行测度[26],其中“研发费用存量”的计算方法为:具体测度方法为:Ki,t=(1-θ)Ki,t-1+ri,t;其中,Ki,t表示公司i第t年末的研究费用,折旧率θ设定为15%,ri,t表示公司i第t年新增研发费用。

(2)社会责任

文章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数据来源于和讯网数据库每年公布的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3)资本结构

文章采用企业财务报表中所列示的账面资产负债率对资本结构进行测度,即“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4)省际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文章通过表1所示5项指标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指数。

表1知识产权保护指数构建

(5)控制变量

具体包括:企业规模、无形资产率、总资产净利润率、托宾Q值、各省人均GDP增长率。具体指标解释如表2所示。

表2具体指标解释

四、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1.相关性分析

表3为主要研究变量间的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相关系数显示,非沉淀冗余资源和沉淀冗余资源分别与创业导向显著正相关性。另外,文章进行了共线性检验,方差膨胀因子VIF为2.35,说明相关性检验结果不存在明显多重共线性问题。

表3相关性分析

2.回归分析

文章根据“有调节的中介效应”的检验方法,采取逐层回归分析对前文所提出的假设进行检验。具体基于已建立的数据模型选取固定效应模型混合回归估计方法,对回归标准误在企业和时间层面进行聚类调整,并控制年度和行业效应,采用STATA进行多元回归分析,以检验前文假设。回归结果如表4所示。

在表4中,第1列验证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CSR)对研发投入(R&D)的直接作用,结果显示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之间显著正相关(r=0.412,p<0.01),即社会责任促进了新创企业的研发投入水平,研究假设H1得到验证;第2列验证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CSR)对资本结构(LEVER)的作用效果,结果显示社会责任与资本结构显著负相关(r=-0.376,p<0.01),即新创企业社会责任能够提高股权融资比例,研究假设H2得到验证。第3列进一步同时引入因变量研发投入(R&D)、自变量社会责任(CSR)与中介变量资本结构(LEVER),结果显示,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水平显著正相关(r=0.351,p<0.01),同时中介变量资本结构与研发投入显著负相关(r=-0.145,p<0.01),并且拟合度R2增强,由此可见,资本结构在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之间具有中介效应,即新创企业通过履行社会责任有助于提高股权融资水平进而促进研发投入,研究假设H3得到验证。第4列同时引入了因变量研发投入(R&D)、自变量社会责任(CSR)及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R);第5列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入了自变量社会责任与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的交互项(CSR×IPR)以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保护的调节效应,结果显示该交互项系数显著为正(r=0.028,p<0.01),即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了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水平的正向影响。第6、7列进一步验证了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IPR)对中介变量资本结构(LEVER)的作用效果,结果显示,知识产权保护与资本结构的交互项系数显著为负(r=-0.016,p<0.05),由此可见,知识产权保护对中介变量资本结构具有调节效应,即知识产权保护通过提高新创企业权益融资比例,增强了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研究假设H4得到验证。在此基础上,通过第8列进一步同时对因变量研发投入、自变量社会责任、中介变量资本结构、调节变量知识产权保护,以及自变量与调节变量的交互项(CSR×IPR)和中介变量与调节效应的交互项(LEVER×IPR)进行检验,可以看出相关系数分别显著,由此进一步证实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通过资本结构影响了研发投入,并且知识产权保护具有外部调节效应,不仅直接增强了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的正相关性,而且通过提高权益融资比例进一步强化了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水平的正向影响。

五、稳健性检验

为了减少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之间可能存在的“反向因果”或“遗漏变量”等内生性问题干扰,比如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有助于社会责任的履行;亦或是存在某些遗漏变量导致社会责任和研发投入同时受到影响。文章通过固定效应(FE)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回归结果如表5所示。

表4多元回归分析

表5稳健性检验

六、研究结论及意义

1.研究结论

文章以新创企业为研究对象,通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得出以下主要结论:首先,分析并验证了新创企业社会责任对于研发投入的正向促进作用,揭示了资源约束下的新创企业能够通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企业研发投入水平,从而成为实现新创企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法柄”。其次,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资本结构显著负相关,该结果反映了新创企业能够通过一种社会责任的贡献形式在利益相关者中形成正面归因,进而降低权益融资成本。再次,创新性地以资本结构的微观视角突破现象描述而深入机理分析,探究了资本结构在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关系中具有中介作用,深化了对新创企业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内在关系的理论认识,即是通过社会责任对权益融资行为产生积极影响,能够有效缓解外部融资约束进而促进研发投入。最后,由于企业的行为决策必然受到外部制度环境的影响,文章进一步引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外部要素,基于“宏观—微观”的研究范式,通过一个有调节的中介模型探究了知识产权保护对资本结构的调节效应,结果显示,作为“创新之法”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通过外部制度约束进一步有助于提高新创企业权益融资比例,进而增强社会责任对研发投入的促进作用,从而为知识经济时代资源约束下的新创企业以社会责任促进创新发展提供了一个更加全面的实践视角。

2.研究意义

文章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不同于既有研究对大中型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文章将社会责任前移至新创企业,为新创企业致力于提高组织合法性与促进自主研发寻找到有效方式。第二,通过社会责任对企业融资行为影响的关注,创新性地揭示出资本结构在社会责任与研发投入二者关系中的作用机理与效果,不仅打开了社会责任影响研发投入的理论“黑箱”,而且完善了资本结构的理论内涵与作用机制,为缓解新创企业的融资约束、提升融资效率提供了有益洞见,同时有助于组织战略管理理论与公司财务理论的相互融合。第三,进一步以知识产权保护的视角揭示了宏观制度环境对微观组织融资行为的调节效应,增强了“社会与法”的研究范畴,即新创企业不仅能够通过社会责任的履行降低权益融资成本进而促进自主研发的有效实现,并且应大力借助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的外部环境,通过“内外兼修”推动新创企业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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