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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名与实
——《大学章句》的循环论证

2022-12-13霍兴聪周佳颖

北京印刷学院学报 2022年8期
关键词:章句事理明德

霍兴聪,周佳颖

(广西大学文学院, 南宁 530004)

朱熹作为两宋道学的集大成者,“其哲学逻辑结构的最高范畴是理”,[1]“核心范畴是理与气”,[1]在《大学章句》中,他开篇列出“明德”“亲民”“止于至善”此“三纲”后,于注释时,三次引用了“理”的概念,这仿佛还是他一贯的哲学传统。然而与其他儒家经典不同,《大学》本身存在着一种可以进行正反论述的可能性,朱熹发现了这个文本秘密,并重新排列了文本次序,又把“理”这个本体引入其中,以之为基础开展阐释,却又将它作为终点,最终步入了循环论证中。

方一新在《训诂学概论》“某,某也”词条中解释道:“它的特点就是直接用一个词来解释另一个词”[2],也就说“某也”就等于“某”,这个最基本的训诂概念是我们疏解朱熹注释的基础。儒家经典中的“理”字古已有之,《礼记》中就有言:“好恶无节于内,知诱于外,不能反躬,天理灭矣”[3],后来“郑玄注礼记云:‘理犹性也’”[4],此字虽不是朱熹提出的,但是融会贯通进行阐释,并以之为本体提出一种哲学主张确是朱熹参与建设并集为大成的。朱熹认为,“至于天下之物,则必各有所以然之故,与其所当然之则,所谓理也,人莫不知”[5],也就是说朱熹的“理”字有两个方面:“所以然”“所当然”,而《大学章句》涉及的是“所当然”方面。

首先是三纲,“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6]句,朱熹释“明德”道:“明德者,人之所得乎天,而虚灵不昧,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6];释“亲民”:“新者,革其旧之谓也,言既自明其德,又当推以及人,使之亦有以去其旧染之污也”[6];释“止于至善”道:“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言明明德、新民,皆当至于至善之地而不迁”[6],梳理一下他的推理形式,可以作如下解:

(1)须具天之众理(明明德)才能推己及人而去旧(亲民)。

(2)具天之众理(明明德)加上推己及人而去旧(亲民)才能达到事理之当然而不变(止于至善)。

(3)因此,事理当然之极而不变(止于至善)的来源是具天之众理(明明德)。

无论从逻辑上来说,还是依朱熹的“理”本论来说,事理之极来源于众“理”的结论都没有错误。然而在接下来解释八目“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6]句时,他又注“格物”道:“格,至也。物,犹事也。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也”[7],这说明他认为只有穷尽事物之极理,使无不到才能够“明明德于天下”,也就是说“明明德于天下”的来源是“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而在“明明德”一条中,朱熹有言:“学者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6];在“明明德于天下”一条中,他又有言:“明明德于天下者,使天下之人皆有以明其德也”[6],这说明“明明德”与“明明德于天下”的区别在于个人和天下人,“天下”就是“无不到”,于是这一段论证便可以演绎出如下推理形式:

(1)“明明德于天下”的来源是“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处无不到”。

(2)“天下”就是“无不到”。

(3)因此,“明明德”的来源是“穷至事物之理,欲其极”(即事理之极)。

由此得出的结论为“众理”的来源是事理之极,此结论在“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7]句的注解中也得到了验证。朱熹串讲此条曰:“修身以上,明明德之事也。齐家以下,新民之事也。物格知至,则知所止矣”[7],也就是说他认为“知所止”而后才能“明明德”,然后才能“新民”。然而他对“止”的阐释又是什么呢?“知止而后有定”句,朱熹注曰:“止者,所当止之地,即至善之所在也”[7];“邦畿千里,惟民所止”[8]句,朱熹注曰:“止,居也,言物各有所当止之处也”[8];“于止,知其所止”[8]句,朱熹注曰:“言人当知所当止之处也”[8];“穆穆文王,于缉熙敬止”[8]句,朱熹注曰:“敬止,言其无不敬而安所止也。引此而言圣人之止,无非至善”[8],综合来看,朱熹对于“止”的阐释义主要赋予在两词上:所当止;至善。所当者,“所当然”也,也就是“理”,“止”就是“不迁”,“不迁”就是“极”,“理”止也就是“事理当然之极也”,而“事理当然之极”即是上文朱熹所解释的“至善”[9]。朱熹对于“止”的阐释表面是两个词,但两词实际意义都是“至善”,于是“止”的含义就变成了“至善”,而这在“右传之三章”[10](众止句)串讲下也有证明,朱熹直接说道:“释止于至善”[10],也就是说在意识里他已经把“所止”当作了“至善”。所以“知所止而后才能明德,然后才能新民”的推理形式就变成了“至善而后才能明德,然后才能新民”,又因为至善就是事理之极,该推理就变成了事理之极而后才能“明明德”(具天之众理),然后才能“新民”,也就是说众“理”的来源是事理之极。

八目的阐释,在正推反推的形式上都围绕着“众理的来源是事理之极”这个结论进行的,而形式上的正反却并没有影响到实质。这也不是偶然的,此结论正是朱熹精心构造的,目的就是为了完成用“理”来阐释《大学》意义的循环论证。通过三纲和八目所得出的互为相反的结论,我们又可以得到如是两个问答:“怎么做到至善?要明德然后亲民”“怎样明德然后亲民?要做到至善”,更可以演绎出这样一种推理形式:众理⇌事理之极。然而这个推理形式是不是否定了他的“理”本论?

本体在西方哲学语境下有两种含义:“(a)最终的基质,它不再述说其他任何事物,(b)那作为‘这一个’,也是分离的事物——这一本性乃是每一事物的形状或形式”[11],据此定义,与事理之极互为来源的“理”似乎不能算作本体,而朱熹之本体与其引申物可以互推的逻辑思想也确实经常遭诸质疑,如朱熹坚持“太极”与“无极”并论,而陆象山则指摘道:“太极、皇极,乃是实字,所指之实,岂容有二”[12];再如朱熹坚持“理”“气”并论,戴东原斥曰:“于气禀之外增一理义之性”[10],如此来说,朱熹的本体“理”似乎也在《大学章句》的阐释中被否定了。

但是朱熹还有一个“理一分疏”的逻辑结构,“理一”强调同,“分疏”强调不同,也就是说万物一理,而“万物一理不是指万物具体规律的直接同一,而是说在归根结底的层次上它们都是同一普遍规律的表现”[13],简单来说就是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张立文说朱熹的逻辑结构:“理→万事→理,或者是理→气→万物变化,这样两种形式。这两种形式都以理为最高范畴”[14],用朱熹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始言一理,中散为万事,末复合为一理”[15]。对比来看,《大学章句》三纲八目的逻辑结构“众理(明德)→事理之极(至善)→众理(明德)”采用了“理→万事→理”的形式,而结合“理一分疏”论可以看出,“理→万事→理”结构中的两个“理”都是指具体事物之理,而作为本体的“理”则脱离于结构之外,充当着结构中任何一个要素的本体。于是从这个结构蕴含的意义出发,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三纲八目“众理→事理之极→众理”结构中的要素都不是本体之“理”,而是具体事物之理,即使它们都表述为一般意义上的“理”。此推断的正确性已被朱熹对此中要素的阐释所验证:释“明德”为“具众理而应万事”[6]和释“至善”为“事理当然之极”[6],而与作为“所当然”和“所以然”的本体之“理”对比来看,“明德”的定义显然背离“理”的本体,“至善”的定义又在程度上限制了本体的“理”。实际上我们会发现,这涉及了名实之辩证关系,朱熹早岁出入佛老,他把“名,可名也,非恒名也”[16]的道家哲学思想给形式化了,使之变成一种逻辑结构,而在此种逻辑结构之外,有一个“理”的本体在主导。可见,三纲八目的阐释并没有否定“理”的本体,而是以它为指导进行循环论证的。

《大学章句》的论证是靠提前判断为真的前提和结论,而对于一个严格的三段论来说,这样的论证形式尚不严谨,但朱熹用循环论证的方法巩固了自己“理”的理论体系,又把宋学唯理论的真理标准进一步完善,从而推动了儒学哲学体系化的理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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