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中央官制中的满汉融合
2022-12-12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宋 术 吉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中央官制作为政治制度中重要的一环,乃国之大事。皇太极改国号大清后,不断汲取和借鉴汉族优秀的政治制度文化,完善中央官制,体现了其对汉族政治文化的认同。清代中央官制大体承明制,这也是满汉融合在政治上的体现。与此同时,清代中央官制也保留了满族的民族特色,在两种政治文化的碰撞中不断融合,成为有清一代独特的中央官僚体系。
满汉融合的含义与背景
在中国古代,新的王朝通常会继承或沿袭前一朝的政治经济体制,以使新的国家机器迅速运转,发挥统治效力,并逐渐对其进行改革与完善以适应新的国情。明朝是汉族王朝,清朝是满族入主中原建立的王朝。在入关前,清统治者就极为重视汉族文化,清朝的诸多政治体系大多沿袭明朝,是满汉融合的具体体现,史学界称其为“清承明制”,就如同“汉承秦制”那样。
关于满族政权建立的中央官制,在努尔哈赤时期,规定“每五日一次,使诸贝勒大臣聚集衙门议事,是非公断,作为常规”[1]。“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贝勒大臣共议。”[2]此时是统领固山的贝勒们参与国政,他们是汗王的左膀右臂,是当时中央执政的最高官员,但汗王仍掌握国家政事的最终裁断权。
满族迁入辽沈地区后,内部民族矛盾不断,贫富差距悬殊,生产力落后于中原地区,外部又面临着明朝与蒙古强大势力的威胁。皇太极强调满汉人民“均属一体”,审罪、服役无差别,以此来缓和民族矛盾,并重用汉官,誓要革除弊端,完善政府机构,开创崭新局面。在官制方面,随着清朝统治区域不断扩大,“议政王大臣会议”这种以血缘为纽带而形成的权力中心已经不能适应新的统治形势。同时,皇太极也需要分散和削弱诸王特权,加强汗权,故向汉族学习其先进的官制与文化已是大势所趋。
满汉融合的内容
《清史稿·职官志·序》中记载:“世祖入关,因明遗制,内自阁部,以迄庶司,损益有物,藩部创建,名并七卿,外台督府,任其纷更,著为令甲。”直至清末时,清朝设官大半沿前明旧制的说法仍在流传。但细看其中央官制,虽有沿明之旧,也兼有满俗,有一代独创之特点。
内阁官制大同小异
明洪武十三年(1380),太祖罢中书,废丞相。永乐之后,大学士以五品官入阁办事。《明史》记载:“成祖即位……入内阁者,皆编检讲读之官,不置官署,不得专制诸司,诸司奏事亦不得相关白。”[3]明仁宗时的内阁大学士,品秩在六部尚书、侍郎之下,但因兼尚、侍衔,官至一品、二品,内阁地位大幅度提高,至明中后期成为事实上的宰相,有首辅、次辅、群辅之分。
反观清朝内阁,初称“文馆”,主张“凡事都照《大明会典》行”[4],宁完我等人结合实际,提出“参汉酌金”的政治主张,改“文馆”为“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弘文院合称),以辅佐皇帝处理中枢政务。内三院官制如同六部,长官为承政,下有参政、启心郎等官若干名。复定内三院官制,提高长官品级,改称大学士,下设学士、举人等,亦如明制。
入关后,摄政王多尔衮为使朝廷迅速运转,宣布官职皆以明制为准。并作规定:“在京内阁、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官员,俱以原官同满官一体办事。”[5]从明官中选取有能之士委以要职,如被崇祯帝罢免的原内阁大学士冯铨,命其“以大学士原衔入内院佐理机务”[6]。
顺治二年(1645)的清内三院大学士人选与明内阁编制相同,以刚林、希福、祁充格、范文程、李建泰、冯铨、洪承畴为例,对比明永乐朝解缙、胡广、胡俨、黄淮、杨荣、杨士奇、金幼孜入值文渊阁,充当皇帝顾问,仍为七人之数。顺治六年(1649)时,每院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各一人。顺治十五年(1661)改称内阁。大学士加殿、阁衔,称“中和殿大学士”“保和殿大学士”等。
表1 明清内阁的官制对比
大学士,是为协助皇帝批阅奏折、起草诏书而设,最早出现于唐中宗时。满语称为笔特黑达或巴克什(满音bithei da/baksi,意为儒学之士)。明清大学士不同之处在于,清大学士为复职,分满汉两种,僚属相同。
乾隆四年(1739)增设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协办,顾名思义,为大学士之副职。初非额设之官,遇有大学士内廷行走或奉差在外者,才另简人员协办阁务[7]。其品级比大学士低,为从一品,最常由各部尚书兼任。乾隆十三年(1748)裁去中和殿,增设体仁阁,自此成为三殿三阁,大学士也降级为五品。此时的内阁,因大学士品级被降低,办事人员减少,其权任和职责降低。
《明史》记载:“明制,六部分莅天下事,内阁不得侵。至严嵩,始阴挠部权。迨张居正时,部权尽归内阁,逡巡请事如属吏,祖制由此变。”[8]可见明代内阁权力越来越大,而清代内阁只作虚衔,是以加强皇权之需。清代内阁表面上满汉对半,实以满大学士为尊,汉大学士地位较低,只作陪衬。清末,满洲贵族势力衰落,政局动荡,汉大学士地位有所上升,内阁局势稍作扭转,满汉融合之势愈加强烈。
六部官制斟酌损益
明之六部,以吏部为尊。礼、兵、吏、工四部下属衙门各有四司,掌管全国文武官员的黜陟赏罚,以及礼仪、学务、水利等;而户、刑两部各有十三司,掌管各行省的财政与刑罚。六部长官为尚书、侍郎,所属各司有郎中、员郎外、主事者。
清初,皇太极仿照明制“上集诸贝勒大臣议,爰定官制,设立六部”[9]。虽仿明制,内部组织却与明不同。六部各由一名贝勒主政,下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承政之下设参政,为承政副手,每部十四人,满、汉、蒙参用,二者并无实权。顺治元年(1644),裁贝勒主政之习,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六部各设启心郎四人,设笔帖式(满音bithesi,意为文书)以办理文书,满汉分任。笔帖式一职为清代独创,中央各部、院、寺监均有所置,人数众多,名目众多,品级虽低(最高不过六七品,低则八九品),却是满人晋升的捷径之一,得之甚易,故满人争相竞逐。
明清六部所不同者,可见表2明清六部官制对比(清代户部为十四司,刑部为十八司)。
表2 明清六部的官制对比
大小九卿架构重叠
明清时期,中央官制有大小九卿之分:六部与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为大九卿;詹事府、太常寺、国子监、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翰林院、尚宝司、顺天府为小九卿。不同于明代,清代大小九卿均为满、汉复职,因而官缺倍增,导致机构重叠,人员壅塞。清代还将六科给事中(原为独立的监察机构,稽查六部及其他衙署)并入都察院,结束了自唐以来台、谏并列的局面。
宗人府明清两代均有,创立于明朝初期,专办皇族私事。清朝宗人府为顺治九年(1652)设。其长官为宗令,身带宗人府印钥,由最受尊重的亲王宗室担任,下设左右宗正、左右宗人,分别由亲王、贝勒等任。宗人府因此被称为宗室贵族之衙门。但宗人府的府丞等人却为汉缺,因需掌校汉文册籍。
在用人方面,清朝一贯是满、蒙、汉参用,但以满人为主,满官的品级比汉官高,人数也比汉官多。光绪朝,国子监祭酒盛昱曾言:“八旗之人不及汉人什百分之一,八旗之京官乃多于汉人数倍。”[10]
清代之独创
理藩院为清代新创的中央行政机构之一,“掌外藩之政令,制其爵禄,定其朝会,正其刑罚”[11]。其最初与蒙古交往频繁,前身为蒙古衙门,后改名为理藩院,掌管蒙、回、藏各族事务。清统治者深知民族问题的重要性,理藩院之特创为历代王朝所无,是清代官制最大的优点之一。
理藩院设官与中央各衙门同,长官有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皆由满人担任,间或有蒙人为之。下属官员皆是满、蒙官缺,无汉缺。并分设六司(旗籍司、王会司、典属司、柔远司、徕远司、理刑司),掌管不同事物。
总管内务府衙门“掌上三旗包衣之政令与宫禁之治,凡府属吏户礼兵刑工之事皆掌焉”[12]。其长官为总管内务府大臣,满语称包衣按班或包衣大(booi amban/booi da,译为奴仆首领),专管爱新觉罗家族日常生活及皇室事务,下设七司(广储、掌仪、都虞等),各司有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官各若干名。内务府各司职责,分别管理宫廷的宴飨、典礼、服饰等。
清代,皇权达到巅峰,军机处为前代所无。清初,满族亲王大臣享军政大权,随着八旗旗主势力的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已形同虚设。为增强皇权,康熙设南书房,夺内阁票拟与议政处之权。“两路军机,朕筹算者久矣,其军需一应事宜,交与怡亲王(允祥),大学士张廷玉、蒋廷锡密为办理。”[13]故出现了属户部的“军需房”。上至大学士、九卿、督抚、将军,以及提、镇、道、府、州、县、驻外使臣,凡特旨简放者。皆由军机处开单请旨[14]。
军机处职官,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均无定额。一般由满汉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官兼任。《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记载,初设军机处时职官为三人,以后有所增加,最多到十一人。军机大臣的任命,按资历深浅、名目有所不同,全由皇帝个人独断。
表3 清代独创的主要机构及其官职
清代中央官制是多元多轨制,比如综汇国家政务的机关,既有内阁,又有军机处、中书科。大多是在明制基础上加以继承与革新,虽有所调整,但其名称和形式基本与明代相同,是满汉在政治上融合的具体体现。不同之处在于,清代创立了处理民族事务的理藩院、服侍和管理皇家贵族事物的内务府,以及代表着中国古代君主专制到达顶峰的军机处。
正如“清承明制”所指,清代的中央官制大体继承明制,是满族与汉族融合的开始,也是满汉融合在政治上的体现,为现代中国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