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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现状及对策

2022-12-11王玉梅龚国胜

种业导刊 2022年1期
关键词:蔬菜种子制种备案

王玉梅,龚国胜

(1.鹤庆县种子管理站,云南 鹤庆 671500;2.鹤庆县西邑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云南 鹤庆 671507)

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的核心产业,粮食生产的关键在于种子,种子质量的好坏关系到粮食的安全。近年来,鹤庆县强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管理,规范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套牌侵权、制假售假、销售散种等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种子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有效净化种子市场环境,推动现代种子产业健康发展,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粮食安全奠定基础。通过多年努力,鹤庆县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取得一定成效。

1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取得的成效

1.1 通过开展春秋两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的专项检查,种子市场日趋规范

1.1.1 加强种子市场监督管理 鹤庆县每年都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的专项检查。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相结合,一是例行检查,对全县辖区内种子经营门店、乡镇集市及零散销售网店进行2次以上无盲区、全覆盖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检查;二是结合开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主体“双随机、一公开”及农作物种子安全标识转基因“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鹤庆县农业农村局开展2次,鹤庆县农业农村局与鹤庆县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及鹤庆县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开展2次,对全县辖区内的种子经营门店按3%的比例随机抽取,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检查。主要检查以下内容:(1)检查经营主体合法性。检查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后经营种子;鹤庆县种子管理站核发的《大理州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书》、企业的委托书等是否悬挂在门店醒目位置;坚决打击“三无”(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品种)不法商贩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2)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转基因种子是否标注“转基因”字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二维码是否制作规范和可追溯性实现情况。(3)检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市场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严查种子经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已备案信息是否在中国种业信息网上公开。(4)检查按规定建立种子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经营者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经营档案,保证品种可追溯。(5)检查销售行为合法性。种子经营者是否存在销售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折包销售、恶意销售假冒伪劣侵权产品等违法行为。

1.1.2 严把农作物种子质量关 例行检查农作物种子市场时,随机扦取种子样品进行种子质量监督检查,将引种备案品种、国审品种、近3 a农业农村部和省(州)农业农村部门抽检通报涉嫌违法的品种、接到群众举报投诉的品种及销售网点作为重点抽查对象,要求100%抽取样品,对其他经营备案品种抽样覆盖率不低于30%,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扦样》(GB/T 3543.2—1995)技术规程扦取种子样品,每个样品扦取2份,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份样品,2份样品均由鹤庆县种子管理站保存。检验样品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净度分析、发芽实验、水分测定》(GB/T 3543.3、GB/T 3543.4、GB/T 3543.6)技术规程进行净度、发芽率、水分3项指标检测。检测结果按照《粮食作物种子 第1部分:禾谷类》(GB 4404.1—2008)进行判定。若种子检测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规定质量要求,立即告知经营者停止销售该品种,并要求追回已售出的全部种子。

1.1.3 加大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 在种子市场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的销售行为和种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及时依法查处。始终保持对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彻查一起,绝不姑息。

1.2 加强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监督管理,种子生产秩序明显好转

近几年来鹤庆县辖区内制种的企业不断增加,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制种基地监督管理,强化从源头上治理,规范种子生产管理,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鹤庆县种子管理站加大制种基地的监管力度。

1.2.1 调查基础信息 对适宜发展制种的乡镇开展排查摸底及宣传工作,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与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联系,本乡镇范围内有开展农作物种子制种的企业,及时与鹤庆县种子管理站联系或告知企业到县种子管理站办理开展制种的相关手续。摸清全县辖区内有多少家制种企业,制种基地位置,做到掌握情况,摸清底数。

1.2.2 审查制种企业资质 审查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一致;受委托生产者是否备案及备案内容是否完整,生产委托书(合同)是否齐全,品种权属和亲本来源是否清楚,生产的品种、面积是否与委托书(合同)一致。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和超范围生产等违法行为。

1.2.3 检查制种企业种子的田间生产档案 制种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田间生产档案,是否开展了田间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痕迹管理是否健全,对尚未建立种子田间档案或已建立种子田间档案但尚未完善的责令企业进行整改,限期建立和完善,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种子收获期,查明种子去向和数量,建立相关信息数据库。

1.2.4 加强农作物种子制种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

加强农作物种子制种生产过程的质量监管,是从源头控制种子质量的重要措施。开展制种基地苗期、花期质量监督检查,保障制种种子质量安全:(1)隔离情况。根据《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5—2011)的隔离要求,对制种基地进行实地监管。勘察制种基地四周,对隔离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制种片区,责令相关企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并进行跟踪落实,以确保制种隔离安全。(2)田间去杂情况。制种田中的所有杂株必须在散粉前拔出干净。(3)母本去雄是否达到标准。积极采取摸苞带叶去雄措施,督促制种企业在母本雄穗散粉前及时、干净、彻底地拔出雄穗。(4)割除父本情况。按《玉米种子生产技术操作规程》(GB/T 17315—2011)要求,在父本散粉结束后,10 d内将父本全部割除。不按相关技术规程生产种子的,责令企业整改,确保生产种子质量。

1.2.5 开展转基因检测 在苗期或收获前,利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手段,对制种基地的植株进行转基因检测,同一个生产基地同一地块同一品种,每13.33 hm2扦取1个样品,小于13.33 hm2的,至少扦取1个样品,防止非法生产转基因种子。

1.2.6 留样备查 种子收获前,开展鲜果穗取样,同一个生产基地不同地块同一品种,随机扦取5穗鲜果穗,将每个鲜果穗均匀地切为3段,随机装入2个样品袋内,样品一式两份,一份由制种企业留存,另一份由鹤庆县种子管理站留存。当出现种子侵权纠纷案件时,县种子管理站留存的样品用于品种真实性鉴定。

2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存在的问题

2.1 主要农作物种子

2.1.1 绝大多数种子经营门店虽然都建立了经营档案,但档案不够齐全、完整 主要存在以下2个方面:一是进货发票和进货台账基本建立,但不够规范,花样较多;二是多数经营门店的销货凭证和销货台账不够规范、完善,大部分经营门店售出的种子多数没有开具售种凭证,使得农户购买种子后若出现种子质量问题,难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1]。

2.1.2 种子标签标识标注不够完整 种子包装标签标注“二维码”内容基本规范、完整,但个别品种标注内容不真实、不完善,少数品种的“二维码”信息中的追溯网址标注不全面或无法登录,个别品种无“二维码”造成种子没有可追溯性。

2.1.3 备案登记不及时 随着种子市场的放开,种子经营门店每年都有所增加,个别经营门店由于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未完成经营门店资质备案就经营农作物种子;少数经营门店所销售的种子未完成品种备案[2]。

2.1.4 部门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主要由县种子管理者开展执法工作,与市场监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与系统联动不足,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从而执法难度增加。

2.2 非主要农作物种子

根据《大理州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2020年11月开始将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纳入监督管理,目前鹤庆县主要涉及蔬菜种子,蔬菜种子经营市场存在的问题如下。

2.2.1 蔬菜种子经营者业务水平较低 蔬菜种子没有纳入监管前,经营蔬菜种子不需要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想出售就可以出售,对蔬菜种子经营者的专业知识、文化知识、经营场所没有明确限制,经营蔬菜种子的随处可见。

2.2.2 经营的蔬菜品种多、乱、杂 一般的蔬菜种子价格便宜,多数1~2元/包,经营蔬菜种子的门店或摊位经营品种少的有30多个,多的有100多个。

2.2.3 经营未经登记的蔬菜种子现象突出 2017年非主要农作物实行登记制度,当年3月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公布了《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29种作物种子,9月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二批符合登记要求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共322个。但市场上销售的蔬菜品种基本都没有登记编号,只有少数的几个品种有登记编号。

2.2.4 销售散装种子和折包销售种子 部分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存在销售散种和折包销售行为。2.2.5 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经营蔬菜种子的大部分商贩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靠赶集摆地摊流窜销售蔬菜种子,监管难度大。

2.2.6 未按规定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及未经备案经营种子 由于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销售蔬菜种子基本都未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档案,也未到县种子管理站备案就销售种子。

3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对策建议

(1)加大对种子经营户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培训。种子管理部门要不定期对种子经营户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普及种子备案、种子包装、标签标注、售后服务等知识,进一步规范种子经营行为。重点加强种子经营档案和“两账两票”的管理,全县范围内经营户进货台账、销货台账采用统一模板,统一培训填写,种子经营档案做到完整规范[3],保证品种的可追溯性。

(2)加强对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规范种子企业的生产行为,将信用好、规范守法生产的制种企业纳入红名单管理;将“私繁乱制”“套牌侵权”生产不规范的制种企业纳入黑名单,来年重点监管或取消在本辖区内开展制种资格,进一步从源头上治理种子市场多、乱、杂的现象。

(3)加大对种子包装标签“二维码”信息不完整、标注的适宜区域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禁给予适宜区域与审定公告不一致的品种备案、销售[4]。

(4)结合行业特点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的协调。在开展种子监督检查时,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实,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并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监督检查[5]。

(5)继续做好种子样品扦样工作,实现国审品种、引种备案品种及通报涉嫌违法品种抽样覆盖率达100%,加大对质量不合格、真实性不符种子的查处力度,确保全县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6)建立种子长效机制,落实好属地责任,在种子市场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及时作出处罚,将拒不配合行政执法的经营户纳入黑名单,下大力气整治“三无”不法商贩,对“三无”产品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严厉打击,坚决取缔。

(7)成立种子协会,相互监督规范经营农作物种子。在全县辖区内所有种子经营者成立一个种子协会或者划片区成立多个种子协会,种子协会的理事由有威望的种子经营者担任,协会拟定出协会章程,从经营品种的合法性、规范性、价格等加以约束,种子经营者间相互监督,规范经营农作物种子,减少违法经营行为发生。

(8)建立举报制度。建立举报制度,设立奖励基金,奖励举报和办案有功人员,对举报人员进行保密,鼓励群众监督。在种子经营的关键时期,对重点乡镇的村寨设立种子信息员,建立信息网络,加快种子信息反馈速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违法种子案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防止假劣种子给农民造成经济损失,确保种子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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