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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恩格斯对历史中家庭两性交往伦理的阐释
——基于《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

2022-12-11王晓盛

西部学刊 2022年20期
关键词:对偶夫妻伦理

王晓盛

一、史前文化时期的交往及家庭的出现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借助摩尔根的方法①将史前文化分为蒙昧时代、野蛮时代以及文明时代,根据前两个时期里生活资料的发展状况又可以将其分别划分为低级、中级和高级三个阶段。恩格斯评论说:“探索了人类社会从蒙昧到文明的家庭伦理演进过程。”[1]在谈及家庭演变过程以及其中两性交往的伦理时,最初的开端自然是要回溯到史前文化时期。如果没有这一时期人类在生理上的进步以及必要的生活资料的奠基,特别是语言的出现、种植作物、驯养和繁殖动物以及矿石冶炼和野田农业这些以群的形式展开的交往,家庭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形成了,即“家庭的起源与发展同交往的促进作用密不可分。”[2]在经由这个时期的发展和进步后,人类才逐渐在家庭的演化过程中形成规范的两性交往的原则,即两性交往的伦理。所以在人类的史前文化时期已经有交往了,但却没有真正的伦理,因为这一时期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尤其是两性关系的规范和原则是杂乱的,并没有系统化和体系化,人们也尚未形成基本的道德观念。因而,这段时期人的交往更多的是处于一种动物的本性来开展的交往,没有固定和规范的原则,真正交往的伦理要到家庭的形成过程中,也就是史前文化时期的最后阶段,即文明时代才能初见端倪。

在史前文化时期的最后阶段,“每日都在重新生产自己生活的人们开始生产另外一些人,即增殖。这就是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就是家庭。”[3]也就是说,之前已经实现了群体居住的人们,开始以一种新的形式——家庭的形式,来进行生产和生活。恩格斯在两种生产理论的基础上认为,人类在满足了基本生存的交往之后所进行的交往,就开始按照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来进行交往了,也就是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和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来进行交往,因为人们必须开展人自身的生产也就是种的繁衍。家庭的形成就是上述内容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的产物,恩格斯认为“家庭伦理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上的一种特殊的道德关系。”[4]同时,家庭的出现是男性和女性交往中相互之间关系规范化的一个重要表现,至此人们进行交往开始有了伦理的标准和判断。

二、血缘家庭中两性交往的伦理

血缘家庭作为家庭形成过程中的第一个类型。在这种家庭中,婚姻集团作为联系家庭成员之间进行交往的基本形式,由于“基于血缘关系的亲属关系,是最基本的人类关系。”[5]因此,在这种家庭中就必须以辈份作为根据来确定婚姻中人与人的关系。这样以来,在那些典型的血缘家庭中就自然地会形成四个夫妻的圈子,即在这个大家庭的整个范围中,作为第一辈人的所有男人和女人,也就是第二辈人的父母和第四辈人的曾祖父和曾祖母都互为夫妻;作为第二辈人的所有男人和女人,也就是第一辈人的子女和第三辈人的父母都互为夫妻;作为第三辈人的所有男人和女人,也就是第二辈人的子女和第四辈人的父母都互为夫妻;作为第四辈人的所有男人和女人,也就是第三辈人的子女和第一辈人的曾孙都互为夫妻。在这种家庭类型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只能说是克服了子孙同祖先之间互为夫妻、子女同父母之间互为夫妻的关系,但就同辈而言,却是互为夫妻。由于婚姻集团是通过血缘来确定的,因此就形成了不同辈份之间的等级和位次关系,人与人的关系必须以其作为依据来进行严格的划定。因此,我们可以说在血缘家庭中,男女交往也就是共同开展生产和生活时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原则和规范是:同一辈份之间男女互为夫妻,是按照夫妻的关系来交往的,而由于不同辈份之间存在着等级和位次,所以,不同辈份之间人们的交往则是按照一定的等级规范来交往的。

在血缘家庭中人们按照上述的这些原则和规范来进行的交往就构成了在这种家庭之中的男性和女性开展交往的伦理,这种伦理表现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在同一辈份中的男性和女性虽然都是彼此之间的兄弟姊妹,但同时他们相互之间也互为夫妻,它最多只是说克服了不同辈份之间的互为夫妻关系。

三、普纳路亚家庭中两性交往的伦理

普纳路亚家庭是人类社会产生家庭之后的第二个类型。这种家庭相比较血缘家庭而言无疑是进步的。这也就是说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家庭从起源到逐步发展过程中进步之处,第一个就是血缘家庭,因为它克服了不同辈份之间的男人和女人互为夫妻的关系;第二个就是普纳路亚家庭,它在克服不同辈份之间的男人和女人互为夫妻的关系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克服了同一个家庭中兄弟姊妹的所有子女之间、所有孙子女之间和所有曾孙子女之间的互为夫妻的关系。这种进步最为深刻的意义就在于推动了氏族的构建,氏族的建立创立了很多民族的社会制度的基础,也推动了这些民族进入文明时代。

普纳路亚家庭“是群婚制的最高形式”[6],它还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母系氏族公社的一种家庭形式。由此,我们便可得知在普纳路亚家庭中,两性交往在同一辈份之间以及不同辈份之间的已经不再是互为夫妻关系的交往了,同时,这种交往是以母系为尊,“世袭就只能从母亲方面来确定”[7]41,女性就此成为了交往的核心。在此基础上,人们以母系为核心进行交往后形成了氏族,使得交往有了氏族的规范,氏族成为了引导人们交往的一个具有规则性的集团。

所以,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普纳路亚家庭中同一个家庭中两性交往的伦理就是以母系为核心氏族中的同一辈份之间、不同辈份之间不再是互为夫妻的交往,家庭成员的交往受氏族的影响极为深刻。同时,人类家庭演变为普纳路亚家庭,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在那时原始的人类在生存的交往中发明并使用弓箭,人们合力猎物成了日常,动物的皮毛被做成了衣服,促进了人类肉体的进化,人口比以前增加了,加之克服了近亲结婚的因素,使得普纳路亚家庭中人们在交往中要遵循禁止族内男女结婚的规范,形成由一列或者数列姊妹成为一个公社的核心的交往的原则和规范。

四、对偶制家庭中两性交往的伦理

对偶制家庭是随着人类社会发展后产生的第三种家庭类型。对偶制处在人类从蒙昧时代跨入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的历史进程中,它体现了人类从群婚制向个体婚制的过渡。在这种家庭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一个男人与一个女人互为夫妻。不过在对偶制家庭里,虽然已经有一个男子只与一个女子互为夫妻了,但是他们两人的这种所谓的夫妻关系是极其脆弱的,因为对偶制家庭实行轮流负责家庭饮食的任务,对食物的分配又是由女性的族长来进行。也就是整个族群一起占有,在这种家庭中人们无法获得完全归属于自己的财产。在对偶制家庭中,恩格斯以易洛魁人为代表,认为其家庭成员的交往规则表现在:第一,自己的氏族或是说母系大家族的男族胞只能和非自己氏族或是说母系大家族的女族胞构成婚姻,从而组成许多既易结合在一起又易离散开来的对偶制夫妻,但是这些夫妻的子女仍然属于女方一边的氏族或家庭。第二,男人和女人能够结为夫妻的范围越来越小。只要是他们所承认的亲属之间都不能结为夫妻,禁婚的戒律高达上百种。第三,结为夫妻的男人和女人之间极易破裂,无论男方还是女方都可以主动提出离异,并可以独立地去寻找新的配偶。

对偶制家庭出现在人类野蛮时代的高级阶段,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一些畜牧地区,处于生产交往中的人们便把牲畜占为己有,对牲畜的饲养也逐渐成了男性的专属。处在农耕地区的民族,之前一女性为主导的锄耕农业逐步转变为了以男性为主的犁耕农业。在这种情况下,家庭中总的财富增加了,男子开始占有了生产资料,而女性却从事起了家庭的劳动。男子只会将拥有的财产给本氏族中属于自己血缘的后代。至此父权完全取缔了母权,世系也转而有父权来划定。

综上所述,在对偶制家庭中,男人和女人结为夫妻的交往中已经开始按照一男一女的这种关系作为一种规范来进行交往了,这种家庭的初期男性和女性的交往还是以母系的家庭作为交往的核心,男性和女性生育的后代还是围绕着母亲为核心成长和交往的。但是到了后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男人在人们的生产交往中逐步占据核心的地位,父权制初显端倪,使得人们的交往开始转到以男性为核心的交往上,在此基础上确立了家长制家庭公社,人们的交往更加集中在个体家庭之中,开启了专偶制家庭的历史。

五、专偶制家庭中两性交往的伦理

专偶制家庭是人类发展历史过程中的第四种类型的家庭,这种家庭与人类的文明时代相适应。从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来看,专偶制家庭是在私有制出现之后才产生的,在这种家庭里人们以父权制为依据开展交往,男性在家庭中处在了最高的支配地位,使得只有一定同父亲有血缘关系的子女才能凭借亲生继承人的身份来继承来自父亲的遗产。但是这种所谓的专偶制只是对家庭中的女性的硬性要求,它实际上是将固定配偶关系的个体婚制与杂婚制共存,在这种家庭中男子仍然可以拥有“三妻四妾”,尽管在这种家庭中男女双方的婚姻相比之前更为牢靠,婚姻关系不由男女双方中的任意一方解除。恩格斯认为专偶制家庭有三个阶段,而专偶制家庭中男女交往的伦理也将在这三个阶段中分开叙述:

第一个阶段,古典专偶制家庭。这个阶段的专偶制家庭是从对偶制跨入专偶制大门的第一个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妻子的丈夫处于家庭中的支配地位,以妻子作为生育和做家务的工具,又把自家的女性奴仆当作自己的妾,女性没有地位和身份可言。在这个阶段的专偶制家庭中,家庭成员的交往以男性丈夫即家庭的主人同他和妻子和妾的交往为主,这种交往可以说是完全对抗性,男性丈夫高高在上,对妻子和妾实行极为沉重的压迫,女性在家庭中毫无话语权和可以反抗的基础。这种情况的不断恶化就萌生了阶级和阶级压迫。

第二个阶段,现代专偶制家庭。在这个阶段,随着人类文明的不断进步,法律的发展也取得了进步,也出现了两大对立阶级,即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人们以法律的形式承认了男女是平等的以及婚姻自由,但是对于违反法律的人并没有去追责。特别是对于资产阶级而言,在资产阶级家庭里,男性和女性的“婚姻都是由双方的阶级地位来决定的,因此总是权衡利害的婚姻。”[7]72-73对于被压迫、被剥削的无产阶级而言,由于这个阶级所处的地位使得他们没有什么可以传给下一代的财产。因此,由于缺乏生产资料进而导致没有相关的私有财产的基础,在现代专偶制的无产阶级家庭中,作为丈夫的男性再也不能去支配作为妻子的女性了。而在这种家庭里,生产劳动中总是可以看见妻子的身影,有时她们可以获得能与自己的丈夫相媲美的报酬,以此来使自己生存下去,所以在这种家庭里作为妻子的女性有着与作为丈夫的男性相同的平等地位。

第三个阶段,真正的专偶制家庭。现代专偶制家庭诞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由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弊端及其内在矛盾,因而这种家庭的缺点就是由于经济基础的不平等,使得在交往过程中,妇女在经济上总是处于被压迫的状况。因此要进入真正的专偶制家庭就必须克服现代专偶制家庭中男性对于女性绝对统治的地位,还必须克服男性和女性缔结婚姻后的不可解除性。要解决这种状态,女性必须和男性一样去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及不断深化在法律上男女享有一切平等权利,而最为主要的是消灭资本主义生产,不再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进行交往,而要开展一种克服了资本主义之后的、更为进步的交往。具备这些条件,在以男性和女性为主的家庭交往中,人们才能真正自由地去缔结婚姻,真正获得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从而实现真正的专偶制家庭。

由上述我们可以知道,真正的专偶制家庭中两性的交往是:在消灭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后形成道德,在那之后人们的交往不再是只会追逐资本和利益的最大化;在真正的专偶制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交往是处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之上的,双方真正以爱情为基础来缔结婚姻。因此,男女之间的交往是建立在彼此自由的状态之上的,他们的交往已经不再是为了维持自己生存的需要而进行的了,更多的是去实现自身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以道德为基础的法律真正成为每个人都自觉去遵守的交往的原则和规范。

结语

人类的交往贯穿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过程的始终。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恩格斯指出了自人类进入史前文化时期的最后阶段开始组建家庭。在这一过程中,各类型的家庭以及家庭中男性和女性的交往都按照一定的原则和规范进行,这就是男性和女性在这些家庭中交往的伦理。

在血缘家庭中,男女交往的伦理就是同一辈份之间人们的交往,是以互为夫妻的关系来交往的,不同辈份之间男性和女性的交往则按照一定的等级和位次来进行。在普纳路亚家庭中,男女交往的伦理就是以母系为核心氏族,同一辈份之间、不同辈份之间不再是互为夫妻的交往,且禁止同一氏族的男性和女性缔结婚姻。在对偶制家庭中,男女交往的伦理是在持续以母系为家庭核心进行交往的基础上,开始按照一男一女缔结婚姻的规范;到了对偶制家庭后期,生产力的发展使男性逐步占据交往的核心,父权制逐步确立,人们交往更集中在个体家庭之中。在专偶制家庭中,男女交往的伦理总的来说就是一夫一妻制,尽管在资本主义社会中一夫一妻制总是随着人们对资本和利益的追逐而不断变化着形式,但它不可否认是被法律所认可的,成为这个时期家庭进行交往的最主要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总之,探讨家庭里两性交往的伦理时,务必要坚持唯物史观,这些伦理的变迁是同生产力的发展密不可分的,只有明白了这一点并以此为指导才能更好地研究人类历史进程中男女在家庭中进行交往的伦理,能够为现代社会处理家庭关系提供更多、更有益的借鉴与参考,为更好地、更全面地探究马克思主义伦理学提供多方位视角的材料,为马克思主义的持续发展添砖加瓦。

注 释:

①摩尔根的方法:美国人类学家、考古学家和原始社会史学家摩尔根(1818—1881)以生活资料生产的水平为标准划分的人类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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