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白居易《让绢状》想到的
2022-12-09沈栖
文/沈栖
白居易的诗名,可谓妇孺皆知,而其政声如何,则鲜为人知。这里,不妨列举一段史载。
唐穆宗长庆元年(822),白居易任主客郎中知制诰的官职。翌年八月,朝廷任命战将田布为魏博节度使,并授田布检校工部尚书,以宁远将军号令大军出征,讨伐叛将王廷凑。届时,白居易奉旨前往田府宣诵圣旨。事毕,田布为表感激之情,谢绢五百匹。五百匹绢可是一笔不可小觑的财产,倘按当时绢马互市,三十五匹绢即可换上一匹良马。然而,白居易婉拒了。田布顿感意外,以为白居易收受馈赠心存顾忌,便托人相劝。白居易依然婉拒。田布亲自将五百匹绢送上白府,白居易还是退之。田布只得找到唐穆宗李恒,让皇上说服白居易收下礼物。李恒认为这是田布真诚相赠,不存在受贿问题,于是亲自下了一道圣旨,派特使送达。白居易思考再三,觉得还是不能收,并写下《让绢状》上奏穆宗皇帝。
白居易为官清廉,几无长物,诚如《让绢状》云:“臣家素贫,非不要物”,但他宁愿固守清贫,也不能接受田布的五百匹绢。何故?白居易认为,首先:“制中诫云:一饭之饱,必均于士卒,一毫之费,必用于戈矛。今以五百匹绢与臣,臣若便收,则是有违制命,不副天心”;其次:“臣食国家之厚禄,居陛下之清官,每月俸钱,尚惭尸素,无名之货,岂合苟求?”“取其财,有所不忍。”最后这五百匹绢由田布捐作军饷。白居易之所以执意“让绢”,是因为他自觉意识到收受是“有违制命”,更是因为他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每月有官俸,“无名之货,岂合苟求”?
中国传统税收,主要来自农业税一途。官俸成为财政支出的第一大项,所以,薄俸制成为大多数朝代不得已的选择。各级官员手持权力而不受约束,又实行薄薪制,这就形成了“渴马守水、饿犬护肉”的局面。当然,就个体而言,薄薪只是贪腐的必要条件,并非充分条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像白居易这样的清廉官员实属凤毛麟角,更多的是“政由贿成”,即“有政则有贿,无贿不成政;有政皆贿,以贿为政”。我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代尤为烈。
爱新觉罗氏刚打下江山时,注重吏治,大小官员一律按官级拿取俸金,史书称之为“正俸”或“常俸”。自雍正二年(1724)始,实行了“廉俸制”,即除正俸外,另给所谓由“耗羡”转变而来的“养廉银”,而且后者远远超过前者,这便给官场贪腐打开了巨大的空间,以致形成“上以贿求之下,下以贿献之上”这类“贿赂公行”的官场颓势。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清代诸多“陋规”如别敬、冰敬、炭敬、节敬、文敬等等,几乎成了官场灰色收入的常态。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按要求在奏折中向皇帝禀报自己每年有五项“陋规”收入:一、节礼五万两;二、漕规四千两;三、关规两千四百两;四、盐规一万两;五、钱粮平头银八千两,总数达七万四千四百两。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应该”敬送的礼金:“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时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当然,清代还是有清正廉洁的官吏,如顺治年间在福建任知县的李爝。此人廉洁,犹如白居易那样不屑于额外妄取一文钱,他在家书中交代:“在官,俸金外皆赃也,不可以丝毫累我。”李爝不仅自己远离贿赂,还严厉要求家人把各类“陋规”拒之门外。他常年穿黑布衣,坐竹柴车,吃糙米饭。
应当指出:封建社会的清官“以贫为师”,虽有“不负民”的动因,但首先他们是维护地主阶级的根本利益,使国家机器在封建统治的秩序内运转,其境界自是无法与共产党的领导干部相提并论。尽管两者的信仰、宗旨不同,但“在官,俸金外皆赃也”的为官之道则是古今一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