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概念的滥用与重述*
2022-12-08姜士伟
姜士伟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古今之变”和“中西之别”是理解和使用“治理”概念的基本尺度。自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①新华社.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2014-02-13)[2021-08-19].http://www.hprc.org.cn/wxzl/wxysl/jiangyilai/18cqgdbdh/3zqh/201402/t20140213_4079048.html命题以来,以“治理”为题的学术研究成果数量激增②作者检索中国知网中文期刊数据库,“治理”为题的文献检索结果共计242888条,其中题目涉及“政府”“国家”的文献18367条,这些文献中绝大部分是2013年以后发表的,共计14737篇,比例高达80.2%。检索时间为2021年8月19日。,“治理”已经成为国家、政府研究的核心话语体系③作者检索中国知网中文期刊数据库,2013年以来,“政府”“国家”为题的期刊文献210325篇,其中题目涉及“治理”的文献共计9953篇,文献占比46.6%,这意味着“治理”的话语体系已经成为“国家”“政府”研究的主流话语,占据这话语体系的半壁江山。,形成了“言必‘治理’”的现象。但是,作者在对这些研究成果梳理过程中发现:当学者们聚焦“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研究的时候,缺乏对“治理”这一概念的基础性理论研究,要么将其视为传统话语中的“治国理政”,要么简单地等同于西方治理理论的“多元共治”,存在“治理”概念误解的普遍现象。更有甚者则是误解基础上的概念滥用,试图以“多元共治”的概念内涵出发从而提出中国治理的多元化主张,用西方尺子衡量中国现实,成为判定中国模式成败的潜在的理论支撑,将“治理”发展成为“否定性理论”概念。作者认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有二:一方面是因为学者们概念研究的兴趣不浓,大量的智力资源投放于治理模式的研究;另一方面则是概念研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治理”这一概念已经成为学界“共识”,没有必要进行基础的概念研究。故此,作者认为部分学术研究中对“治理”概念的滥用就是错误地认为“治理”的“今”就是西方治理,“治理”的中国性就是“古代治理”,混淆“治理”的“古今之变”与“中西之别”。
一、“治理”概念的滥用
确定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有效使用概念的基本原则和前提。然而,无论是在西式治理理论发源地的西方,还是在相关研究方兴未艾的中国,“治理”都未形成统一、共识性的概念内涵和明确、清晰的外延,这导致“治理”概念滥用现象的发生。在西方,“治理”一词已经成为最时髦、使用频率最高的社会科学“术语”,但它并没有形成固定的概念“释义”,它常常和一些固定词语搭配而出现,从而形成种种不同新的概念,诸如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常用的“良好的治理”,全球性问题涉及的“全球治理”,跨国企业的“公司治理”,以及“多层级治理”和“新治理”等①Christopher Ansell and Jacob Torfing:“Introduction:theories of governance”,“Handbook on Theories of Governance”,Edited by Christopher Ansell and Jacob Torfing,Published b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16,P2.。“换句话说,‘治理’一词——像目前发展问题的辩论中的其他许多概念一样——被许多大不相同的意识形态群体用于各种不同的、常常是互相冲突的目的。”②辛西娅·休伊特·德·阿尔坎塔拉.“治理”概念的运用与滥用[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02):105-106.当然,国内学术界同样存在概念的滥用,有学者主张把握“治理”的现代性内涵从而避免概念的滥用③熊光清.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发展与创新[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03):90-95.,有的学者则认为概念研究的缺乏决定了“治理”仅仅是“空洞的能指”而已④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J].开放时代,2018(02):153.,还有的学者则干脆认为学界存在对“治理”概念把握不准,从而出现概念误用和滥用的情况⑤申建林,姚晓强.对治理理论的三种误读[J].湖北社会科学,2015(02):38;申建林,徐芳.治理理论在中国的变异与回归[J].学术界,2016(01):126.。作者在对国内学界“治理”概念滥用情况的梳理基础上,把“治理”概念的滥用划分为“治理”范围的滥用和“治理”逻辑的滥用两种情况。
第一,“治理”概念的边界被不断突破,广泛应用于众多学科,概念使用场景泛化,这是“治理”概念范围的滥用。西方学术界对“governance”缺乏统一和共性认知,要么是从政治的角度把“治理”定义为“多种利益诉求的集体意愿表达”,要么是从政体的角度把“治理”定义为“影响和规制各种社会与政治主体行为的一套制度规则”,或者是从政策的角度认为“治理”就是“为实现目标绩效对社会和经济关系实行基于诸如说服、志愿协作、程序的政治操控”⑥Christopher Ansell and Jacob Torfing:“Introduction:theories of governance”,“Handbook on Theories of Governance”,Edited by Christopher Ansell and Jacob Torfing,Published by Edward Elgar Publishing Limited,2016,P3.,即便是罗兹也不得不从描述的角度来总结六种状态的“治理”⑦R·A·W·罗兹.理解治理:政策网络、治理、反思与问责[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40-41.。正如学者所指出的那样,“治理”已经跨越领域和学科界限,在全域(私营部门、准私营部门以及公共部门)和多学科(诸如政治学、法学、公共管理、经济学、企业管理、社会学以及历史与地理等)存在的一种现象①Van Kersbergen,Van Waarden.“Governance” as a Bridge between Disciplines:Cross- disciplinary Inspiration Regarding Shifts in Governance and Problems of Governability,Accountability and Legitimacy[J].European Journal of Political Research,2004(02):143.。当然,当西方治理理论传入中国的时候,在西方学界尚未对“治理”形成共识的背景下,国内学者对“治理”概念的误用也就成为必然,最早的表现就是“governance”中文翻译的争论,从刘军宁对“治道”的使用,到徐勇对“治理”的正名,再到毛寿龙对“治道”的坚守,最终形成“治理”这一共识翻译②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J].开放时代,2018(02):169.,“governance”从“治道”到“治理”的翻译变化充分说明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当下中文语言体系中尚没有与“governance”形成对应、准确的对话词项,“治理”的翻译是妥协与无奈的结果,正如“good governance”中文翻译为“良治”“善治”“好的治理”的争论一样;二是反映出了国内学术界对西方治理理论基础研究的不足,还停留在一种理论的引入、解释阶段,缺少必要的概念建构研究。
第二,“治理”根本逻辑认知的不足,是混淆“治理”概念的“中西之别”的直接原因,也是忽视“治理”概念“古今之变”的根本所在。有学者一提到“治理”,就立刻联想到西方治理理论,这是把中文“治理”与西方治理理论简单化等同。也有学者对此提出批评,认为“治理”一词早在中国古代汉语中就已经存在,是“治国理政”的意思,这与西方治理理论有着本质的区别。作者认为,两种论调都存在简单化、模糊化处理的错误倾向。首先,忽视了“中西之别”的概念使用,无疑是简单化处理的错误,西方治理理论有着特殊的指向性特征,这是西方独特历史基因和政治制度共同作用的结果,忽视这些因素就意味着犯了简单化的错误。其次,混淆了“古今之变”下的“治理”现代性与传统性。尽管“治理”一词的使用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国汉语体系,但这是皇权帝制下形成的概念,与当下民主共和的社会有着根本性的制度差异,只有准确把握“治理”的现代性才能正确使用这一概念。看不到“治理”的“古今之变”,就是将“治理”概念进行模糊化处理。最后,则是夸大西方治理的适用性。尽管西方治理理论为西方国家提供了比较好的问题解决方案,但其运行逻辑的基础是“社会中心主义”下社会自治的传统、社会现代化进程的结束以及松散的“央地关系”等,脱离了这些“土壤”的“governance”是否有效,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但是,国内部分学术研究却对此选择性“忽视”,片面地宣扬了西方治理的成功,似乎西方治理理论“包治百病”。尽管学术界已经觉察出这一问题,但“治理”滥用的现象已经产生。
故此,准确把握“治理”这一概念,应该坚持比较分析和历史分析的方法,既要厘清“治理”概念“古今之变”的逻辑和结果,更要在“中西之别”基础上认识“治理”的中国性与现代性,这是“治理”研究的基本任务和重要使命。
二、“古今之变”下“治理”的继承性与现代性
古代中国并不缺少治国理政的思想,“治理”一词的使用也有着较早的历史③王绍光.治理研究:正本清源[J].开放时代,2018(02):168;李龙,任颖.“治理”一词的沿革考略——以语义分析与语用分析为方法[J].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04):5-25.,是对统治者统治国家和处理政务的概括与描述①王浦劬.国家治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含义及其相互关系[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03):12.,它具有浓厚的“人治”色彩,这与当代社会民主、法治的思想截然对立。现实是历史过往的累积和叠加,历史构成了“治理”的传统基因与记忆,这是把握“治理”概念当代性的前提和基础。当然,回顾中国历史进而重述历史中的“治理”有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要么编年史式的流水述说,要么历史事件的叙事讲述,无论怎样都是一篇论文所无法承载的鸿篇巨制。如何以宏观视野观察中国历史,既完整呈现中国历史过往,又不遮蔽历史演变的关键要素呢?在此,作者以黄仁宇老先生所建构的“大历史观”作为思想指引,以“上帝视野”俯视王朝的兴衰更替,聚焦国家权力,以制度变迁为工具,丈量历史中国的权力与制度的演变。“大历史观”下,中国历史就是国家权力集中与分散的历史,是围绕国家权力变化的制度变迁史。作者从吉登斯国家类型思想逻辑②吉登斯把国家划分为传统国家、绝对主义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国家权力的逻辑表现为从分散到集中,权力集中的构成了国家演变的历史脉络。为出发点,将中国历史划分为三个时期,即国家权力分散的传统时代,走向集中的帝制时代以及现代民族国家时代。其中,“周秦之变”是传统与帝制两大时代的分水岭,而新中国的建立则是帝制与现代的分割点。
首先,传统时期,“分封制”的国家政治运作逻辑,决定了国家权力的“共享”底色。所谓分封制,又称封建制,即“封土建国”的意思,是指君主分诸侯,而被封诸侯享有分封领地内的最高统治权,君主则不享有诸侯王国的直接统治权。对于分封制的古代起点,学术界一直存在两种声音:“一是分封制萌芽于原始社会时期;二是分封制起源于虞夏时期。”③李雪山,韩燕彪.分封制起源与形成问题研究综述[J].中国史研究动态,2018(02):17.无论哪种声音,分封制是先秦历史时期中国国家建构的基本逻辑。分封制的思想基础来自“部落结盟”的传统,其现实条件则是君主(部落首领)军事实力的有限性,决定了君主不得不与诸侯共享国家权力和共同治理的政治格局。周朝作为分封制的典型代表,周天子与诸侯之间并非帝制下的“君臣”关系,一方面“周天子无权废立各国的国君,无权干涉各国内政”,另一方面“在经济上,周天子只能收取各诸侯国的职贡,但无权对各国征收税赋”④叶自成.中国外交的起源——试论春秋时期周王室和诸侯国的性质[J].国际政治研究,2005(01):10.。因此,“天下共主”的周天子,只是享受了伦理与礼仪上的尊荣,诸侯与国君之间以及诸侯之间是松散的部落联盟关系,彼此之间并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制度化约束,只有国君召集诸侯对外战争的时候,联盟才会以“国家”的面目出现。这样,诸侯的王国是“传统国家”构成的基本单位,就连国君自身也不例外,它名义上的国家代表,其本质也不过是更大的封建诸侯而已。故此,传统时期,国家权力极度分散,君主不得不与诸侯“共同分享”国家权力,“共享共治”构成了传统时期基本的政治格局和治理底色。
其次,“周秦之变”开启中国的帝制历史。秦“帝制”实现了中央集权,将国家权力从分散的诸侯王国统一集中于帝国中央,现代“国家”的形象开始显现,正如福山指出的那样,“我们现在所理解的现代国家元素,在公元前3世纪的中国业已到位。其在欧洲的浮现,则晚了整整一千八百年”⑤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M].毛俊杰,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9.。而秦郡县制的创立,无形中又开启了中国官僚政治的先河,这让帝制中国在很多方面具备了韦伯定义的现代特征⑥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M].毛俊杰,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12.。因此,帝制下的中国,完成了“早熟的现代集权国家”的权力集中,国家原本分散的权力的整合让中国首次具有了“超大规模性”,官僚体系作为中国最优质的历史遗产①弗朗西斯·福山.政治秩序与政治衰败:从过工业革命到民主全球化[M].毛俊杰,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371.,让秦王朝拥有了“20世纪超级国家的姿态”,表现出了“超时代的政治早熟”②黄仁宇.赫逊河畔谈中国历史[M].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15.。故此,帝制中国时期,中央集权、超大规模性以及官僚制三个方面共同构成了治理的根本性基础,逐渐演变为“中国传统政治特质”③齐惠.中国传统政治的特质——对中央集权的一种诠释[J].理论视野,2012(08):52.,帝制时代的治理表现出中央集权下对超大规模政治共同体的层级体系治理,这与当代治理有着根本的一致性。
最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进入现代民族国家时期。民族国家中,中央集权、超大规模性和官僚制仍然是治理运行的基础,但这与帝制中国有着本质的不同。中央集权不再是集权于皇帝一人,而是集权于中央政府,法治构成了政府运行的核心价值。超大规模性仍然是当代中国的主要特征,但与帝制中国的超大规模性有着本质的不同,这是因为它更多地具有了现代属性。二者主要区别是,前者的超大规模性更多地体现在“空间”和“数量”的绝对性,后者则是“空间”“数量”基础上的集中性与动员力,即数量上的空间集中和空间上的整合,主要表现为复杂性和复合性。所谓复杂性,它是指数量上的空间集中带来了问题的集中与叠加,各种因素相互影响,问题之间相互作用,从而形成庞大、复杂的问题“群”,治理不再是单一问题的解决。所谓复合性,则是指治理的空间突破已有的地域限制被纳入全球网络之中,问题不再囿于地域而存在,而是跨地域、跨时空的复合。因此,超大规模性的现代性表现为复杂性与复合性。官僚制下的当代中国政治不再是帝制中国的官僚政治,而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人民成为政治核心,决定了民主政治的基调。因此,法治为核心的集权制,人民为中心的科层制,合作为轴心的复合制,是当代中国的治理本色和根本逻辑。当然,“治理”还具有众多现代属性,诸如网络化、协同性和元治理等,但是上述三方面的特征构成了“治理”的逻辑底色,是任何其他现代属性的基本色。
故此,“大历史观”下,“古今之变”中的权力与制度有着独特的历史演变轨迹,从权力与制度的演变来看,治理经历了从“共享共治”到“官僚层级治理”再到“民主法治的复合治理”,治理完成了现代性的转型和塑造。因此,作为历史延续的今天,理解“治理”的中国属性,不能割裂其历史传统,必须看到“中央集权”“超大规模政治共同体”和“官僚政治”的历史传统。当然,强调“治理”的历史传统不是对传统的偏执,而是寻找共性基础上的传统智慧,一方面为当代中国的治理提供古老智慧,另一方面也更利于把握治理的现代属性的逻辑底色,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三、“中西之别”下“治理”的西方性与中国性
“中西之别”就是“中国”与“西方”的差别,那么何为“西方”呢?作者认为,“西方”不是地理概念,不能简单地从空间概念上把“西方”等同于“欧美国家”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1341.,更不是制度概念,不能简单地从意识形态上把“西方”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西方”是一个文明概念,是“古典遗产”“天主教和新教”“欧洲语言”“精神权威和世俗权威的分离”“法治”“社会多元主义”“代议机构”“个人主义”等共同构成文明体系⑤亨廷顿.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修订版)[M].北京:新华出版社,2010:49-51.,其中“西方”则是这一文明体系的标签符号。因此,“中西之别”就是从文明的视野,在“国家—社会”分析框架中,总结和把握西方文明发展过程中的文明传统和现代性内涵,从而对比中国的差异和不同。
当然,西方文明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的,同样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而成。吉登斯在考察了欧洲国家历史后,他将国家划分为传统国家、绝对权力国家和现代民族国家三类①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4-6.,吉登斯国家类型的划分逻辑,就是西方文明体系中国家建构的历史过程,蕴含着文明视野中“国家—社会”关系的演变逻辑,即围绕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而展开的一系列观念与制度创新,推动国家与社会进入更高级的文明状态。
首先,在传统国家时代,治理表现为高度的分散性特征。无论是城邦、封建国家形式,还是继嗣帝国、官僚帝国形式②杨光斌.新国家理论述评[J]教学与研究,2004(07):65.,“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相当松散,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力十分有限,被限定在“城市”范围,形成了“城市—农村”二元治理结构,即在城市中,国家力量主导治理,而农村则是社会力量主导,两种力量彼此之间相互独立。“国家—社会”高度松散的关系状态,有利于社会独立性与自主性的发展,人文主义在这一时期开始萌芽。因此,传统国家时期,是“国家—社会”二分结构下的分散治理,一方面是国家力量限定在城市范围,社会力量则在农村成为主导,分散治理主要表现为城市与农村的分化;另一方面则是国家力量的弱小,没有完成国家力量的集中与集结,分散治理则表现为国家力量的松散和不力。
其次,在绝对主义国家中,治理表现为均衡性特征。绝对主义国家是君主对抗贵族的产物,尽管它维持了贵族与王权③恩格斯原文使用的是“市民等级”,为了对抗贵族阶级,君主与市民形成利益联盟,在贵族与王权的对抗格局中,市民等级成为王权的延伸与代表,故而作者在此使用了“王权”这一表述。的平衡④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89.,但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的角逐却是暗潮汹涌,一方面君主集中权力的个人意愿成为国家力量不断增长的动力,疆界、主权等思想的出现为国家力量的增长提供了理论武器;另一方面贵族对自治传统的坚守和对君主代表的国家力量的强烈反抗,为社会独立性与自主性提供了有效的保护。因此,绝对主义国家带来了国家力量的增长,主权、疆界思想在为国家提供服务的同时,也为随后的现代国家建构完成了必要的理论准备。同时,贵族维护自治对抗君主逐渐形成传统,成长为西方文明体系中社会自治的历史传统。可见,绝对主义国家实现了国家力量的增长,却始终与社会力量势均力敌,两种力量尽管在短时期内都曾占据上风,但总体上却呈现出平衡的态势,国家力量主导的治理与社会力量主导的自治共存,治理表现出整体的均衡性。
最后,现代民族国家中,治理表现出民主主义特征。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大多是通过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完成的,要么是法国革命式的彻底消灭王权,要么是英国改革式的约束王权,从而完成民族国家建构所需要的各种要素准备。同时,伴随着工业化进程,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也塑造了西方文明的现代性。在西方文明体系中,现代民族国家建构具有双重性⑤所谓双重性,是徐勇教授所说的“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同步建构”,参见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J].东南学术,2006(04):18-27.,即“民族—国家和民主—国家同步建构”。与民族国家建构的主权核心原则不同,民主国家建构的核心则是民主与人权①徐勇.“回归国家”与现代国家的建构[J].东南学术,2006(04):23;郁建兴.治理与国家建构的张力[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8(01):48-50.。至此,民主、人权思想不再是束之高阁的理论,而是贯穿于现代国家每个角落的原则。民族国家建构的主权原则,让国家力量得到前所未有的集中和强化,国家不再是“孱弱无力”的样子,它被全面武装起来。而民主与人权的建构原则,将西方文明社会独立自主的传统制度化,实现了历史传统的现代改造。这样,现代国家的双重建构,塑造了西方文明的经典现代性,理性主义、进步主义和自由主义构成了西方现代国家的政治底色,成为西方文明的当代面容。在“国家—社会”结构中,成长于社会之中的政党制度,成为现代国家中社会制约国家力量的有效制度设计,政党政治是社会独立性与自主性的有力保障。因此,“社会中心主义”是现代民族国家的基础逻辑。
反观中国,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性质,决定了中国无法通过单一的民主革命来完成现代国家的建构,而是民族革命与民主革命的双重叠加,这决定了西方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道路无法拯救中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实现了民族独立,建立了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完成了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的双重建构。但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并没有确立西方“国家—社会”结构下的政治制度,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无产阶级专政,确立了“政党中心”的政治制度。故此,现代民族国家的建构赋予了治理的现代民主主义内涵,但中国独特的“政党中心”政治架构,却让治理的民主主义抛弃了“社会中心主义”的取向,具有独特的“政党中心主义”特质。因此,观察西方“治理”应该将其置于西方文明体系中,从“国家—社会”的视角解读西方治理的历史脉络和现实逻辑,准确把握“社会中心主义”与“政党中心主义”这一“中西之别”的根本。
四、理解治理:一种“政党中心主义”视角
当前学术界对“政党中心主义”尚未形成共识性的权威定义,借鉴“社会中心主义”和“国家中心主义”理论范式,作者把“政党中心主义”定义为政党主导的国家治理形态,即政党是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权力中心、制度轴心。当代中国“政党中心主义”的特征,是近代中国社会的民主主义革命历史所决定的,是新中国建设经验与教训的总结,更是40年改革开放过程中的制度创新。“政党中心主义”下,治理具有三方面的特质。
第一,“政党”为中心的“同心体”治理结构。无论是“国家中心主义”还是“社会中心主义”,都是以“国家—社会”二元平面结构关系来看和审视国家与社会,二者之间的相互关系的不同组合构成了不同状态的治理实践。“政党中心主义”超越了“国家—社会”二元平面结构关系,将“政党”置于中心,国家与社会围绕政党共同构成同心有机体。这一同心有机体横切面表现为同心圆结构,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以“政党”为中心不断对外扩展,如波般逐步渗透于各个领域。同时,这一有机体纵切面则表现为韦伯式的层级结构,政党在这一层级结构中处于顶端,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共同构成了层级体系的支撑基础。因此,在“同心体”治理结构中,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不再是竞争而是合作,即国家力量被限定在国家治理的有效范围内,社会力量被限定在社会治理有效范围内,政党动态调整和协调两种力量,共同治理。
第二,“政党”为中心的整体性治理模式。无论是吉登斯还是福山,都把国家能力视为现代国家构成的核心要素。国家能力的建构并非天然和必然,它依赖于国家政治动员能力。“国家—社会”结构中,国家与社会之间竞争性冲突张力决定了二者之间的不兼容性,即国家无法通过社会力量提升国家能力,同时社会时刻提防国家力量强大对社会自主性的侵害,从而形成了“国家—社会”结构的“安全困境”。当然,“国家”与“社会”的张力既有客观存在的一面,又有西方政治传统中人为扩大的因素。“安全困境”造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斥的内在力,治理在这里被迫分割为国家与社会两种状态,分别遵守这不同的逻辑与机制。“政党中心主义”确立了政党为中心的制度,国家与社会两种力量被“政党中心”的制度所驯服,共同构成了这一制度运行的两种机制。这样,国家与社会在“政党中心主义”这里再次合流,结束了互斥和敌对的状态,实现了治理力量的整合。
第三,“政党”为中心的协同性治理机制。“国家—社会”结构中,国家能力与社会自主性之间的矛盾构成了二者关系演变的原始动力。“国家中心主义”视角下,社会往往会成为国家推动战略决策的障碍。而在“社会中心主义”视角下,国家又存在干预和破坏社会自主性的冲动。“政党中心主义”从整体出发,把国家与社会看作一个有机整体,国家能力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力量,社会自主性则是现代国家民主性的保障。这样,居于“中心”的政党,通过有效协调国家与社会两种机制,能够实时调整国家干预的领域与程度,维护和保障社会自主性力量,实现二者彼此之间的有效合作,共同回应现实的治理诉求。于是,在“政党中心”的治理机制中,协同、合作构成了治理逻辑的主要手段和特征,在政党力量下国家与社会的动态平衡。
因此,“政党中心主义”把政党置于治理系统的中心与核心,形成了政党为中心的同心体结构,既有效地避免了“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下治理的领域化、碎片化,又实现了多种治理力量的相互协同与配合,从而将治理聚力,提高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五、余论
无论是“古今之变”还是“中西之别”,这都是深刻把握中国治理内涵的前提和基础。“古今之变”的基础逻辑主线就是国家权力与制度的兴衰与消亡,在这一过程中“治理”经历了多种历史场景的更换与变化,但“治理”围绕权力的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那就是中央集权的传统和官僚层级体系的延续。“中西之别”不是中国和西方国家的区别,而是根植于中国历史的现代中国文明与西方文明的大逻辑、大基础、大前提的区别。西方治理理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和条件,是西方文明发展的成果和结果,其生成逻辑具有典型的西方性,“国家中心主义”和“社会中心主义”是其主要内容。反观中国,中国的历史传统却是“国家中心主义”,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将其发展成为“政党中心主义”,这决定了中西“治理”底层逻辑的根基完全不同。当然,这并不是全面否定西方治理的中国适用性,作者认为西方治理理论具有强烈的时代特色,它是对当代世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做出的理论回应和总结,比如网络化、协同性、元治理等,这对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极具借鉴价值。故此,作者认为理解“治理”要根植于当今的中国社会经济发展,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学习和借鉴西方治理理论,这是“治理”的科学之举、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