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嵌入式领导: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机制分析
——以组织、责任与制度为分析视角

2022-12-08

云南社会科学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的领导决策领导

彭 斌 庞 欣

国有企业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力量,也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载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现代化发展全局的角度,对国企改革和国企党建工作作出一系列新的战略部署。2016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提出两个“一以贯之”的原则并指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2 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 年,第176 页。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明确了新时代国企党建的总体目标和根本原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理论上讲,“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就是嵌入式领导的集中体现。所谓嵌入式领导,是指政党或其他团体动员和运用自身的资源,通过将自身组织内嵌到其他组织之中,从而实现对其他组织的领导。本文以组织、责任与制度为分析视角,运用嵌入式领导作为一个解释性概念,从整体上探讨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维度、价值以及推进路径,以期对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有所裨益。

一、组织、责任与制度: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三重维度

作为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基本运作机制,嵌入式领导在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战略重点。新时代,党在国有企业中嵌入式领导的核心就是,在坚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上,依托党的组织机制与责任机制的“积极融入”,切实将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使其成为领导企业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治理主体。这就能够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提供坚实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为国企改革、治理与发展把关定向,有效解决党组织“脱嵌”、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和党建制度体系不完善等问题,推动国企持续健康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现代企业制度。1993 年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提出,国有企业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①《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年,第3 页。。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主要是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以公司治理为核心,以“三会一层”为结构的企业管理和运作制度。也就是说,在当时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中,党的组织是独立于公司治理结构之外的。但是,中国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决定了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构建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科学有效融合的企业治理体系。因此,国企改革、治理与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就是如何将党的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确保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自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革以来,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体系中主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以行使建议权的形式参与企业决策。这意味着,党组织不具有领导国有企业治理特别是实行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度性权力,企业最终的决策权掌握在董事会和经理层。1997 年1 月,为进一步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党中央首次提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国企领导体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条件,党委成员可依法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具备条件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四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年,第2241 页。。这就为有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与完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相结合提供了有效途径,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但是,这种制度安排是以党委委员“个人嵌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为原则进行设计的。在这种制度模式下,党组织主要是通过交叉任职的党委委员以个人身份参与企业治理来落实党的领导,而党组织自身仍是以行使建议权的形式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党组织“脱嵌”的问题。因此,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国企党组织只是在形式上嵌入了公司治理结构,实质上是内嵌于公司治理机构。③马连福、王佳宁:《党组织嵌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三重考量》,《改革》2017 年第4 期。长期以来,由于国企公司章程对党建缺乏全面、系统的规定,党组织的功能作用并未得到充分发挥,加之国企党建弱化、虚化造成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最终导致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脱节”,党组织并未实质性地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党的十八大之后,为确保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牢牢掌握在国家和人民的手中,党着力从组织、责任与制度三重维度健全和完善了嵌入式领导机制,有效推进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体系的内在融合与统一。

(一)在组织机制上,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构建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国企“四会一层”治理体系

2016 年10 月,中组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党委提出了国企党建工作的30 项重点任务,明确要求“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内容、规则和程序,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的要求”④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组发〔2016〕26 号),2016 年10 月。,并将党委(党组)界定为讨论前置的主体。2017 年10 月,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三条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①《中国共产党章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23 页。上述关于国企党委(党组)“领导作用”和“讨论前置”的规定不仅明确了党委(党组)在国有企业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核心地位,而且为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和治理提供了有效的制度化方式,成为党组织嵌入国企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实现“个人嵌入”与“组织嵌入”的双重结合,使国企党组织能够以组织的形式行使企业的决策权、把关权和监督权。这不仅从横向上重构了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的决策分工机制,实现了党组织把好政治关与管理层算好经济账的有机结合,而且从纵向上明确了党委(党组)与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不同职能,优化了企业决策执行层级分工。随着国企党组织职能与地位的转变,党组织嵌入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组织嵌入”与“个人嵌入”的双重结合,进一步推动了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国企“四会一层”治理体系的形成。

通过把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党的领导与企业权力运行机制实现了新一轮融合。首先,在决策权方面,“领导作用”和“讨论前置”的提出改变了国有企业原有的权力结构和议事程序,党组织成为领导企业重大决策的治理主体,具有制定企业重大决策的制度性权力,其研究讨论成为企业管理层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起到把关定向、主导决策的作用。其次,在经营管理权方面,党组织可通过前置程序对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职工根本利益等生产经营事项严格把关,确保企业履行相应责任;同时,党组织可通过“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程序,把好企业选人用人关。再次,在监督权方面,党组织依法对党员干部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可以通过与纪委、监事会、工会等监督主体合作,加强企业反腐倡廉建设。随着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得到了加强,也更加有效地落实了党组织“参与决策、带头执行和有效监督”的职责要求。

(二)在责任机制上,将管党治党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步骤,推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及反腐倡廉建设

长期以来,在经济绩效优先的原则下,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与公益性有所弱化,企业管理层往往重视业务工作而忽视党建工作,造成党建与业务存在“两张皮”的现象,产生了一些腐败问题。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构建“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②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 年,第224 页。的党建工作新格局。随着新时代国企党建的加强与改进,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逐渐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步骤中,推动实现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国企改革发展。

在新时代,党中央聚焦“责任”这个关键点,着力从主体、目标和制度等方面推进国有企业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落实,激发党建工作的“动力源”,加强企业责任体系建设。首先,明确党建责任主体。2015 年8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国有企业党组织要切实承担好、落实好从严管党治党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年,第22—23 页。这就明确了国企党组织的职责权限,党组织成为企业党建和反腐倡廉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党组织书记成为“第一责任人”。其次,优化党建责任目标。随着党中央对国企党组织职能与地位的重新规范,党组织除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外,还承担着为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把关定向的政治领导责任和目标使命。这就要求,党组织要从企业发展的全局出发,顶层设计和推动党建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以党建为抓手引领和服务企业发展,要领导好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再次,健全党建责任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健全和完善了国企党建工作责任制度,推动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健全责任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规范管理是确保国企党务工作有效开展和落实的重要保障。通过将责任目标具体分解到相关部门和个人,实行目标的动态管理,将党建工作成效作为国企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选拔任用的主要参考,从而提高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完善国企责任体系建设。

(三)在制度层面上,将党的领导制度与现代企业制度深度融合,建立适应公司治理的党建工作新机制

在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治理逻辑就是构建起党的领导与现代公司治理有效衔接的企业治理体系,即找到党建在公司治理中的制度支撑点。制度融合是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提升制度的“协同效应”,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因此,如何实现制度融合并发挥党的领导的制度效能,成为新时代国企党建的重要任务之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有企业中,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在制度机制上进一步融合,国企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日益完善。首先,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国有企业章程,并向二级及以下企业(单位)延伸,提升了国企党建的制度化程度。2016 年10 月,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提出:“大力推动党建工作要求纳入公司章程。”①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点任务〉的通知》(中组发〔2016〕26 号),2016 年10 月。这就为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巩固和落实了党组织在企业章程和治理体系中的法定地位。其次,深化国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党管干部、党管人才落实到企业市场化选聘的各环节、各步骤中,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十八大以来,党进一步加强了对国企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和重要干部的分类分层管理,推动构建了党管干部原则下党组织和国企管理层分工合作、有机协调的企业市场化选聘新机制,落实了党组织在企业市场化选聘中的把关作用。再次,推进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与国企管理制度有机融合,促进“新三会”和“老三会”结构功能的整合。在国企党组织的全面领导下,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优势作用,以党内民主、党内监督制度为抓手,使广大职工和群众真正成为企业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主体,从而提升企业的科学民主决策和监督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价值分析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服务国家战略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20 年,国有单位就业人数达5563 万人②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2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年,第119 页。,全国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实现营业总收入632867.7 亿元③《2020 年国有企业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2.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2021-01/27/content_5582992.htm。,相对于国民总收入而言是其62.7%。在2021 年度《财富》世界500 强企业中,中国企业(包括中国台湾地区8 家企业)共计143 家,其中国有企业95 家,占比约为66%,国家电网、中石油和中石化分别位居世界500 强企业的第二、四、五位。④《独家解析2021 年度〈财富〉世界五百强上榜国企名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sasac.gov.cn/n2588025/n2588139/c20045407/content.html。国有企业的辉煌成就离不开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不仅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政治保障,也是中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与独特优势。新时代,党中央通过健全和完善以组织嵌入、责任落实与制度融合为核心的嵌入式领导机制,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对于引领和推动国有企业不断迈上新台阶,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价值。

(一)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保障国家安全

中国共产党“奋斗的出发点是实现社会共同体的整体利益”⑤李兵、彭怡:《在历史活动中把握党和人民群众的互动关系》,《贵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 年第5 期。。国有企业是贯彻执行国家战略决策和履行国家多重使命的重要载体。在当今中国,国有企业党建问题,不是简单的企业党建问题,而是涉及党和国家根本的政治建设问题。①林尚立:《阶级、所有制与政党:国有企业党建的政治学分析》,《天津社会科学》2010 年第1 期。国有企业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能够为党的领导与执政提供坚实的阶级基础、经济支撑与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管理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主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支配地位,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我们党执政和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中也是起支柱作用的,必须搞好。”②《共同为改革想招 一起为改革发力 群策群力把各项改革工作抓到位》,《人民日报》2014 年8 月19 日。这是党中央首次把国有企业的地位提升至国家安全和党的执政层面。中国国有企业除保障国家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外,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精准扶贫和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有利于强化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确保国有企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不动摇,实现国家发展战略与国企功能使命的有效衔接,推动国有企业成为高质量履行国家使命要求的重要功能载体,服务和推进国家现代化建设。

(二)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国企改革的目标和方向是建立管理科学、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但是,受多重委托代理等因素影响,现代企业制度下的公司治理存在着代理人直接或间接损害相对人利益的机会主义行为,容易造成“内部人控制”和腐败问题。要想解决这一问题,其关键在于消除企业内部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的不对等。随着新形势下党组织的有效嵌入,国企公司治理结构实现了从“三会一层”到“四会一层”的转型,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以党组织为领导核心的企业治理体系,优化了企业决策分工与执行机制。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能够抑制高管攫取超额薪酬的行为、缩小高管与普通员工之间的薪酬差距。③马连福、王元芳、沈小秀:《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冗余雇员与高管薪酬契约》,《管理世界》2013 年第5 期。党组织可以通过加强对职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引领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从而提升企业内部监督和信息公开力度,实现对委托代理等行为的有效监督,弥补传统公司治理的不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三)提升国企治理效能,推进国企治理现代化

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国资国企治理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时代党和国家战略目标向国家治理现代化转移,企业治理逐渐取代了传统的企业管理方式。党的领导是国企改革、治理与发展的根本政治保障。新形势下,党中央通过健全和完善嵌入式领导机制,进一步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的有机统一,将党的思想、组织和制度等资源融入国企治理体系。这不仅有利于整合多方治理资源,提升国企治理效能,推进国企治理现代化,还有利于完善企业自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其自主性,增强国企与政府间的沟通合作,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④《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 年,第7 页。

(四)深化国企改革,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从国资委全面管理进入到了分类改革的全新时期。⑤黄群慧、戚聿东等:《中国国有企业改革40 年研究》,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9 年,第117 页。当前,国企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如何推进国企体制、机制与制度创新、实现改革的既定目标任务,成为国企改革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有利于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明确改革的目标、路线与步骤,增进各项改革任务的系统性、整体性与协同性,以渐进式改革和协调式改革促进国有资本进退并转,实现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国有资本结构的目标任务;有利于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将国家使命嵌入于国有资本战略定位,强化党对国有资本的有效监管,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的同时,激活企业改革创新与发展的自主性;有利于提升国企领导干部和广大职工对深化国企改革的必要性认知,增强国有企业体制机制和组织模式的创新与活力,以更大的改革力度、更坚定的改革信念推动国企做强做优做大。

(五)确保国企履职履责,促进共同富裕

实现共同富裕是全党和全国人民戮力同心、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到2035 年,“全体人民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到本世纪中叶,“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基本实现”①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年,第28—29 页。。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是实现共同富裕远景目标的根本前提,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在多种分配方式中的主体地位,有利于逐步推进共同富裕。在中国,“新时期国有企业聚焦经济发展、战略支撑和公共服务的功能使命,由商业功能性、战略功能性和公共功能性国有企业分类承担”②戚聿东、杜博、温馨:《国有企业数字化战略变革:使命嵌入与模式选择——基于3 家中央企业数字化典型实践的案例研究》,《管理世界》2021 年第11 期。。这就意味着,国有企业不仅肩负着发展壮大国有资本、为国家现代化发展提供物质基础的经济责任,也承担着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和社会责任。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有利于确保国企履行相应责任,提供优质的、均等化的公共产品与服务,使国企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三、新时代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的推进路径

国企党建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系统的工程,是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企业制度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通过健全和完善嵌入式领导机制,从组织、责任与制度三重维度进一步把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推动了国企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明确了党组织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并健全了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制度机制。但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章》的要求来审视国企党组织领导作用的发挥,就会发现其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例如,在组织嵌入方面,讨论前置程序作为党组织嵌入的实现路径,在推动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发挥其治理主体作用的同时,部分国企仍存在“一把手”权力集中、各级党组织和各类决策事项均前置以及党组织讨论决定替代管理层决策等问题;在责任落实方面,部分国企党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建考评和问责机制不完善,存在着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在制度融合方面,部分国企尚未实现将党的领导制度与公司治理机制有机融合,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运行机制还不够健全。③北京市国资委党委:《新时代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的实践路径》,《现代国企研究》2020 年第1 期。基于此,需要着重从如下方面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

(一)完善讨论前置程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讨论前置”是党中央在“党组织内嵌公司治理结构”上最重要的制度安排。④强舸、成小红:《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与董事会的决策分工与运作机制——以“讨论前置”为考察核心》,《理论视野》2019 年第11 期。当前,完善讨论前置程序需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科学决策的重要机制,其核心在于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决策过程的民主化来实现决策目标的科学化。在党组织前置讨论中,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一把手”)要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严防少数人说了算及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二是要按照企业的性质、类型及党组织层级,进一步明确划分执行讨论前置的国企党组织范围。根据《党章》要求,国企党委(党组)是讨论前置的主体,但是,由于国企管理层级较多、组织结构复杂,并非所有层级的国企党组织都需要执行讨论前置。也就是说,国有企业二级单位及以下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方式,应结合企业实际,逐一明确,不能“一刀切”。三是健全“三重一大”决策程序与事项清单。国企党组织讨论前置的主要内容是“三重一大”事项,可以通过区分各个事项所具体包含的政治性议题和经济性议题,完善企业决策分工,明确党组织决策和企业管理层决策各自的侧重点: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先由党组织就相关事项的政治性议题严格把关,行使否决权;经党组织集体研究讨论并确认该事项在政治方面没有问题后,再交由董事会或经理层就事项的经济方面议题研究决定。非“三重一大”事项,可不执行讨论前置程序,但党组织可对此提出意见和建议,行使建议权。四是深入完善沟通交流机制。党组织在形成决议前,应主动加强与企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沟通交流,全面掌握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在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召开前,交叉任职的党委委员特别是董事长或总经理,应与会议其他成员就党委的决议特别是否决性意见的议题反复沟通酝酿,尽可能达成一致。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过程中,交叉任职的党委委员要再次反映党委的意见建议,确保党委意志在最终决策中得到落实,并在决策后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决策情况。

(二)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国企党组织要聚焦主责主业,以党建工作责任制为抓手,履行好主体责任,通过党建引领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明确权责边界,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从严治党责任链条。国企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体系中居于领导核心地位,肩负着把关定向的政治领导责任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这就需要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为核心,既明确党组织书记的第一责任、专职副书记的直接责任、纪检机构的监督责任及党建部门的具体责任,做到党建任务层层分解和落实,同时又要加强党的政治、思想和纪律等建设,推动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带头抓党建,将全面从严治党作为首要政治责任。二是按照分类改革原则,结合不同类型的企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健全和完善党建工作考评机制。这就需要按照中央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和考核评价办法,推动除中央企业以外的地方国有企业党建考评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党建工作考评的原则、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科学设置权重,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述职评议的主要参考和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执行倒查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健全问责处理的适用范围、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将问责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的各环节、各步骤中;建立和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企领导干部履行好职责,做到权责统一;准确把握“四种形态”,推动从严治党落地生根。四是完善督责举措,进一步发挥职代会、工会等群团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大厂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力度,保障和落实党员职工在党内的民主权利,确保其能够平等地参与所在党组织内部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

(三)健全国企党建制度体系

国企党建制度体系的完善与否,直接决定着党的领导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衔接程度。当前,党的领导融入国企治理体系需要进一步加强党建制度顶层设计与创新,构建国企党建工作新机制。一是要健全国企领导体制。国企领导体制是企业制度体系中最根本的要素,决定着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和权力运行状况。从横向组织架构上讲,要坚持和完善国企党组织和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及党组织讨论前置程序;从纵向组织架构上讲,要落实国企党组织对所属企业党建工作的垂直领导。“中央企业党委(党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直属企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北京:人民出版社,2020 年,第6 页。二是健全国企党管干部制度,按照“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要求②《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第11 页。,从严制定国企干部选拔标准;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通过科学分类和减少管理层级,改变单一模式管理现状;根据企业的类型和特点,将党管干部与企业管理人员市场化选聘有机结合;坚持党对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主要领导的组织管理不动摇,对于营利性企业特别是竞争性企业,要将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权逐渐下放给董事会,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同时发挥党组织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定的前置作用。三是健全国企党内民主制度,推进党内民主制度与企业管理制度有机融合。加强党对企业职代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思想政治领导,进一步提升厂务公开和业务公开力度。通过以党内民主制度为抓手,党内民主带动企业民主,从而使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企业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在强化群团组织力、创造力的同时,提升国企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程度。四是健全国企党内监督制度,逐步形成党内与党外相结合、能上能下相互制衡的国企监督制度体系。着力构建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委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和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格局。①连轶源:《把党的领导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各环节》,《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20 年第10 期。坚持党内监督与业务监督相统一,加强党组织监督、纪检机构监督和监事会监督分工合作,持续推进国企反腐倡廉建设。(两位作者写作分工情况:彭斌教授负责文章的整体构思、导言、各部分相关内容写作与修改提升等工作;庞欣主要负责资料整理、各部分主要内容写作、修改和校对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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