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探析
2022-12-07王慧欣杨学莉白俊花
王慧欣,吴 贤,杨学莉,白俊花
(1.伊金霍洛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200;2.伊金霍洛旗检验检测中心,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200;3.伊金霍洛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200)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农产品内不可存在任何能够对人们健康带来危害的有毒物质或有毒因素,其中质量所指农产品的外在形状与内在品质,即该农产品的价值与性能;安全所指农产品中潜存的危害因素,即农作物生长发育阶段进行病虫害防治而产生的农药残留。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难以跟上经济的发展,两者之间的不协调发展问题逐渐凸显,对此应加大力度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的探索与分析,进而提高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质量。
1 食用农产品监管过程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内涵为相关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对食用农产品生产及经营整个过程的监督与管理,以此保证食品安全的行为。食用农产品从农业活动至生产消费,每个工作环节均具备不同的特点,需针对性对其进行监督管理。①食用农产品生产前需合理把控生产环境与农产品质量,还应对源头污染实施有效管控。②在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应规范农业标准,提高农产品质量。③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应成立准入市场体系,加强对经营活动的管理,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增强监督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提高检测体系的监管力度。④针对消费环节应支持消费者的维权行为,并积极为消费者提供维权渠道。食用农产品监管过程见图1。
图1 食用农产品监督管理过程示意图
“监督管理体系”适用于各个领域,主要体现于3方面:①具备不同功能的组成部分;②各组成部分能够建立为一个整体;③各个组成部分之间能够相互补足、相互作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成立便以此为基础,并根据食用农产品鲜活性与多样性以及分散性的特点,将法律法规作为依据,通过风险监测与监督抽检的方式,不断完善并创新管理手段,升级基础设备,合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将市场主体、信息渠道与执法力量等作用充分发挥,实现以从源头抓起、过程严密监督、结果实时反馈的方式补足市场的缺陷,提高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1]。
2 提高中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
2.1 完善具体法律法规依据
①监督管理部门内部应协同合作,根据自身职责,合理调整不同时段的监督管理环节,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基本条例进行完善。在一部完善且基础的法律法规指导下,能够使监督管理部门针对不同领域制定细致准则,在统一的规定制度下可以避免出现各自为政的现象。由此能够使法律法规的出发点得到一致性的保障,各项条例之间亦可协调发展,相互补足,有效降低各不同职能部门因法律法规存在矛盾、缺少交流等因素造成管理领域出现空白现象的概率,进而通过法律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得到保证[2]。②对不同层次与级别的法律法规进行完善,站在国家的角度明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方向,同时结合地方行政规章制度,能够保证食用农产品生产与经营过程均得到有效监管。各个省市应以本地的实情实施地方立法,并使法规涵盖的内容与面积更为广泛。将国家的规定与地方政府进行有机结合,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法律法规的作用。例如,2020年7月,国家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菏泽荣达甲鱼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此公司非法使用禁用药物“氧氟沙星”。对此,根据《兽药管理条例》的第六十二条,结合《山东省农业农村厅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了人民币10 000元的处罚以及无害处理1 500 kg甲鱼,由此可见,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与当地政府进行有机结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效率,可有效解决非法生产与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问题。此外,通过对标准化的认证与立法,能够进一步解决食用农产品在生产环节以及销售环节中对标识、运输、认证等方面的忽视问题[3]。③监督管理部门应重视法律法规的应用实施。各部门应树立主动服务意识,建立通畅的信息传递渠道,成立统一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将我国政府下达的文件、重要讲话、法律法规,及时上传至此平台,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实现条例公开、管理透明。此举不但能够使不同职责部门建立统一联系,也有助于扩大法律法规的普及范围。同时,监督管理部门还应充分利用自媒体、短视频软件、手机App等多方途径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例如,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自行创编以农产品生产销售为主题的小视频上传至短视频平台,也可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内容逐步拆解分析上传至自媒体平台,进一步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系数。
2.2 细化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1)应明确协调部门。目前监管部门工作而言,应明确各部门所承担的责任,并将责任合理划分,弥合各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力求在各部门之间出现分歧时能够发挥出协调作用,以此助力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有效协调各部门的内在联系,能够充分发挥其各自职位的优势,全面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全过程、全员参加管理,围绕以“质量、安全”为中心,全体人员参与政策的制定与方案的实施,促使农产品符合当下市场的需求,进而实现全员受益。针对各部门的具体工作,可建立一个主要的责任部门,划分农业部门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各项责任,分别管理食用农产品的生产过程与流通过程。除此之外的其他部门应各司其职,并注重各部门之间的配合,共同完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4]。
(2)补足监督管理工作的空白之处。①为进一步优化职责分工与监管效率问题,应根据已有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通过分析西方发达国家的全方位法律制度,对促进我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法律法规的完善需要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应对监管不到位、空白之处进行规范。②针对食用农产品的运储工作可根据市场实情进行合理规范。例如,生产者负责农产品的运储工作,并由农业行政部门进行监督管理;若由第三方负责农产品的运储工作,则需要单独设立监督管理部门。
(3)监督管理部门应明确了解,无论何种经营主体,在食用农产品的生产销售过程中其质量安全均应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如此能够提高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效率,可充分发挥监督管理执法队伍的作用。
2.3 完善检验检测体系
(1)监督管理部门应以食用农产品的生产、经营以及消费作为核心,制定全面的食用农产品检疫体系。①对现有的检验标准进行整理,将不适应当下我国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标准进行整改或废除。②针对已初具模型的标准或文件加快制定进程,使其能够快速为我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支持。③监督管理部门应制定符合国家要求的检验标准,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提供有力依据。
(2)应加大对食用农产品检验设备的投入力度,可采取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的方式,在大型批发市场或农贸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站点,严格按照市场监督条例对无法提供农产品合格证明的农产品进行检验。同时,政府还应为监督管理部门提供人才上的支持,如增加农产品检验工作人员的数量,或者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等,进而提高检验人员的专业素养与操作技能。
(3)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践中,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大对农产品的抽检力度,扩大检验范围,落实全面检验,提高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监督管理部门不应局限于强调检验设备、资金、人力的投入,而应重视提高检验设备的利用率[5]。①应规范检验设备、试剂的使用标准,根据抽检任务、数量、种类以及检测项目等内容合理使用检验设备与检测试剂,避免出现资源浪费的现象。②做好相应的检测记录,根据检测计划合理补充试剂、检修设备。③应将检验结果公开,明确指出不符合标准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不合格农产品的生产行为,以此发挥检验的监督、规范、预警以及惩处作用。
3 结语
综上所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监管部门通过完善法律条例与检验体系、细化监督工作责任,并重视农产品生产销售各环节的紧密配合,能够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性,为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