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孔阳美学实践观的五个维度
——基于《美学新论》的解读
2022-12-07张沈琦
张沈琦
蒋孔阳作为实践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当代美学思想界独树一帜。然而,如何理解蒋孔阳的美学实践观却成为了众说纷纭的议题,还出现了很多误读和歧义。本文认为蒋氏对实践的探讨是基于马克思主义人类学美学的思考,围绕“实践”与“生命”两个关键词进行建构,在《美学新论》中作者将两个关键词融会贯通以五重维度展示出来,即创造与实践、生命与实践、对象化与实践、自由与实践、社会生活与实践。基于这五个维度能全面把握蒋孔阳的美学实践观的丰富内蕴和本质展现。
一、创造的契机
蒋孔阳从生存论本体论的角度阐述实践。蒋孔阳指出,只有在实用关系的基础上,审美才存在可能:人类按照某些规律并运用自身在实践中形成的意识,在劳动中实现自己的目的,一旦主观思想符合了客观现实就会产生满足与欣快感,形成了人的审美意识。在人类劳动实践中所创造的事物是“人本质力量对象化”的产物,在产生与欣赏它们之时,美也随之产生。
蒋孔阳使用“审美关系”来构建美学实践观。针对当时以李泽厚为代表的美学思想对个性与创造性的忽视,蒋孔阳非常重视创造在美学中的重要地位。他将美的创造分成了多个层次,即多层累的突创(Cumulative emergence)。蒋孔阳紧紧地立足于社会的实践关系,指出我们看到的诸种社会现象的背后都是在“层累”的基础上有所突变创造。当审美主体与客体相契合时,美就会被突然创造出来。在实践中美与美感同时发生,所以美诞生时,美感也随之被创造出来。这克服了认识论的弊端,达成了主客观的浑然统一。蒋孔阳注意到审美关系中存在的积淀特性,采用了分层分析的方法,注意到了实践中的复杂性,为美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预留了空间。
对创造的思考是从生成论的角度来考察并基于马克思的看法综合而来的。从生成论角度来思考的最大优点是绕过了传统本质主义思维模式执着于对“某物是某某”的思考。人的认识具有局限性,对事物的本质的认识永远处于动态发展的过程中,无法追求一个精确无误且永恒不变的界定。蒋氏不再追求给美下一个完整的、本质性的界定,超越了本质主义[1]的思考方式,这样,创造与实践就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了。
创造的过程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实践过程,并按照“美的规律”进行生产实践。这个过程包含三种阶段:来源于实践、运用实践,回到实践。蒋孔阳从历时与共时两个角度分析了社会历史层次的含义:在历时上,随着人类实践的不断深入,人的社会生活及实践主体,对于自然来说是异己的存在,是时空的不断积淀与“层累”的过程,与人类的文化传统息息相关。在共时上,蒋氏将社会生活分为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强调人的客观生活方式所起的决定性作用。心理意识层是在前三层的不断累积与突创下产生的。这种对人与人的精神的强调,显示了蒋孔阳对创造主体的尊重与高扬。总之,创造过程包含着来源于实践、运用实践,回到实践的循环,形成了一个严密的实践——创造体系。
二、生命的绽放
生命在《美学新论》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如果把蒋孔阳的美学思想看作一个椭圆,那么生命与实践一起构成了这个椭圆的两个焦点。这里的“生命”是人作为“类的存在物”的诸种“本质力量”的有机集合,是处于社会关系中的活生生的人。正是人类的生命活动要依靠自然来实现生存与发展,要生存与发展必须依靠人类的实践活动。
生命的实践过程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蒋孔阳认为,人的本质力量是一个多层次的复杂构成,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物质层面与精神层面。从物质层面来说,生命力、创造力、人所拥有的自然能力、情感与需要以及自然的物质属性都属于人的本质力量的范畴之内。从精神层面来说,主要有三种:认识自身及世界的思维力量、实现目的的意志力量、感受表现自身的感情力量[2]154。物质层面是精神层面的基础,精神层面是物质层面的升华。生命就是这些本质力量的有机集合。针对一些学者仅仅将本质力量理解为人的“最先进”的品质[3],这有失偏颇。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美的范畴也在不断扩大,丑恶、荒诞等等也被并入美中。价值判断要放在审美关系与审美活动之中来评判,才能保证实践一元论。蒋孔阳敏锐地注意到了这些问题,使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具有更广泛的普遍意义。
生命的实践结果是“自然的人化”,是由人的生命实践活动产生并深化的。一方面,从社会性的角度来说,实践使得人类社会与自然相分离成为异己的存在,人类社会逐渐成为了一个系统。人作为生命的存在具有共性与个性的双重性质。在美学实践中,“共通感”概念的产生使得美能够在个体生命体验的基础上得到广泛的传播,变成“类”的社会的现象[2]142,满足社会团结等诸种功能。另一方面,从美学发展的历史角度来看,美学源于希腊文aisthesis,原义指感官所感知的。马克思使用“感性的人的活动[4]”一词勾勒出实践、生命、美的紧密关系:没有基于个体生命感受与实践,美便无从产生。实践与生命的相互作用将美限定在人类社会之中,并自发地承担社会的各种功能。蒋孔阳反驳了自然美存在于人的社会之外的说法,并通过研究中外美学史与人类发展史,构建了从工艺美与艺术美到社会美再到自然美的,基于实践的美学发展谱系。
美要求有社会的共鸣。这种共鸣一方面是生命本身的需要,另一方面是社会实践的需要。蒋孔阳列举了康德的“共通感”理论、休谟的同情说以及托尔斯泰关于美的界定,意在说明美需要共鸣的存在。然而,共鸣的发生也是需要条件的,并不是所有情感都能引起共鸣,必须要满足实践的需要符合社会与人民的利益才是美的,才能引起他人的共鸣。此外,美需要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地被解释评价接受,是需要处于共时与历时的人的生命经验参与的过程。时效性的存在点明了鉴赏活动的共时性,同时也说明了鉴赏活动的广泛存在具有社会性意义。蒋孔阳从人的主体方面将生命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建立起了立足于生命创造的美学实践观。
三、对象化的循环
蒋孔阳认为,美是“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对象化本身是一个包含实践的动态的过程。实践是对象化的原因,对象化是实践的结果。所谓“对象化”是人在客观事物中选择发现相应的事物,通过按照“美的规律”来使得主客观达到统一。蒋孔阳认为,马克思所说的美的规律是主体与客体的有机统一:一方面人可以掌握某一客观事物的规律来进行生产;另一方面,人具有自由意志,拥有属于自己的尺度,具有无尽的创造性。在尊重“美的规律”的基础上,“使人化到对象中去”,然后通过客观事物表现出人的性质与特点,最终实现“对象化”的过程。“化”是一个过程,一方面,人类要生存、要劳动、要实践,就要认识对象,认识自然,同时在认识对象的过程中必然包含着对事物的情感;另一方面,自然界的种种事物在人类的劳动实践中与人结成某种关系,成为了人的对象的自然,其结果是自然不断地被“人化”,包含着人的特点。这种价值与规范的形成不是先验性的,而是在劳动实践中生成的。
对象化的实现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理论的方式,一种是实践的方式。理论的方式是在精神意识中将精神二分为主体与客体进行思考。实践的方式,是在社会现实与劳动实践中将作为主体的人与作为客体的物质世界二分,通过人的实际行动来实现对象化,创造出包含有“人本质力量”的诸种实体产品。文学艺术等对象化的产品也都是以形象的方式被接受者感知的而不是以概念的方式存在,实践方式的对象化就与形象化紧密结合。蒋孔阳认为在对象化过程之中,人的实践活动在原有的自然事物的存在形式之上,加入了人的情感意识的诸种形式,使得客观存在的第一自然变为第二自然,具有了人的精神性与客观存在的物质性双重性质。
对象化的实践具有差异性特征,正是这种差异,使美处于动态的创造之中。在对象化中,个体所运用的实践方式都是不尽相同的,实践的个性化导致对象化的个性化,对象化的个性化使得美的创造具有独特性。这样,蒋孔阳在对象化理论的基础上构建了基于创造的美学实践观,并构成了一个不断开放发展的辩证循环。
四、自由的体现
自由分为外在的自由与内在的自由。外在的自由是能够在物质生产实践之中随心所欲地认识规律运用规律,是创造与欣赏蕴藉着美的形象产品的外在条件。内在的自由则是指心灵的自由,是人的本质力量在精神生产实践中的对象化过程。通过人的实践活动,美与自由的理想本质上达到统一,从而被创造。在实践中,人一方面发展自身生命的诸种机能,本质力量得以丰富;另一方面,人在实践中不断推进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以及自然的人化进程。在这个过程之中,人不断地在实践之中直观自身,直观由人的本质力量所创造的诸种对象。当人的本质力量得以完全展开,对象化过程畅通无阻之时,人也就获得了完全的真正的自由,美也随之产生。
自由是有规律的,规律通过实践的不断深入与检验后,美才能在自由的条件中产生。任性与无知都不是通往自由的道路。蒋氏指出自由是建立在必然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了对自由规律的认识,美也就无法存在。在实践过程中,人发现了规律获得了自由,并在进一步的实践之中运用规律自由地在客体中实现主体的目的。这样,人的本质力量得到了确证与发展,人的自由感在实践之中被激发出来。
自由的形象化体现是文学艺术实践与审美实践,文学艺术实践与审美实践最终指向自由。蒋孔阳从三个方面集中阐释了文学艺术实践与自由的关系:第一,从内容上来看,在文学艺术的创造和欣赏的过程中,艺术家与接受者通过对象化的实践活动,将自身独特的主观意识与客观事物相结合,创造出具有类似什克洛夫斯基的“奇特化”效果的内容,使得人们从日常司空见惯的平凡中解放出来,发现了独具个人风格的内容,获得了艺术与美的自由状态。形象作为自由在文学艺术中的体现,成为了连接实践与自由的中介。第二,从形式上来看,在文学艺术创作与欣赏过程中,作为主体的人将感性的物质形式超越为精神的形式,这种精神形式使人摆脱了感性的物质的束缚,获得了自由并通过人的精神实践,将人的本质力量集中表现出来。第三,自由的形象化体现需要大量的实践才能聚合成艺术的形式。蒋孔阳从历时与共时两个角度阐述了实践与自由的关系:从历时角度来说,人的感觉器官首先是为了人的存活而存在的。通过劳动实践,人的各种感觉器官从自然的威胁中解放出来,获得自由。人类的诸种美的创造,例如绘画、雕塑等艺术形式具有产生的可能。从共时角度来说,美的理想与文学艺术本质上都是追求自由的形式。作为个体的人在艺术创造与欣赏过程中要不断地经受实践的考验,在实践的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不断地接近自由,完成艺术形式的有机结合。
总之,蒋孔阳深入洞悉了自由与实践的关系,他在前人的基础上将自由纳入到社会生活实践之中,没有将自由设定为现实的彼岸,从而构建起了独特的美学自由观与美学实践观。
五、生活作为舞台
美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蒋孔阳一方面肯定了车尔尼雪夫斯基等人将生活纳入到美学研究中去,使得实践与美紧密相连,但是生活本身并不等同于美,也不能单纯地将自然美抬高到艺术美之上。另一方面,这种直观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关系简化了。这样不仅使产生在社会生活实践之上的文学艺术丧失了魅力,也使得人与自然等同,抛弃了人的主观意志。蒋孔阳指出:正是通过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实践,将人与社会生活的关系不断发展升华为审美关系,必须要有在人的有意识的实践活动下,美才成为可能。
社会生活是美产生的基础,实践是二者的中介,有符合“美的规律”的社会生活才能被纳入到美学实践中去。社会生活为人的审美实践提供了广阔的平台,能够满足人类审美实践的诸种目的,但社会生活实践的容量要比美的实践的容量大得多。最为直观的例子就是作为与美对立的丑的存在。
作为审美主体的人在社会生活面前不是消极被动的,证明方式是人的实践。首先,美具有客观标准,根本上要符合人民的利益;其次,人除了物质生产实践还有精神生产实践,艺术是来源于社会生活且高于社会生活的。“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5]”这启示我们不能仅仅从生活中的一些细碎的零散的审美文化现象入手来思考美,应该从人的生命以及社会生活等维度将人本身具象化,通过将人看作有生命的生活在社会中的存在,来洞悉现实中束缚在人身上的诸种不自由。
自然美与艺术美同属于美的范畴之内,通过人的实践被纳入人类社会生活之中,没有高低之分。伴随着自然的人化的不断深入,自然美与艺术美被逐渐纳入到社会生活之中;与此同时,人的本质力量尤其是在主观方面的本质力量,也会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发生变化。蒋孔阳反对将自然美抬高,贬低艺术美:一方面,自然与自然美完全不同,自然美包含了人的本质力量,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另一方面,自然美与艺术美是美在不同领域的不同形态,是有各自的适用范围的。艺术美先于自然美产生,自然美的出现意味着人类社会生活的最终建立与完善。这样,自然美与艺术美的范畴取决于人与自然的审美关系,共同被纳入到人的审美关系实践之中,成为了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六、结语
综上所述,蒋孔阳通过创造、生命、对象化、自由、生活五个维度来论述实践的多维内蕴与界定,紧紧围绕着马克思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以及自然的人化命题来论述实践。其中,创造与实践、生命与实践、对象化与实践是从人的主体出发,以“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为中心,将人看作具体的活生生的人,体现了蒋孔阳美学实践观的现实维度;自由与实践、生活与实践是从审美客体出发,将人的审美实践限定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以“自然的人化”为中心,体现了蒋孔阳美学实践观的反思维度。生命与创造作为蒋孔阳美学实践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了对象化实践、自由实践、生活实践的来源与旨归。这五个维度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体现了蒋孔阳不拘泥于传统苏式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念,吸收了本土与西方的理论资源,将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有机结合,注重从共时与历时的视角来思考实践。在蒋孔阳看来,对实践的深入认识只有将“人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与“自然的人化”的两个命题分别对应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深入到社会生活语境之下,才能真正构建起实践美学的基本框架。蒋孔阳从文学艺术的诸种理论与实践出发,寻求美学实践观的诸种可能性的基础,这是最接近马克思本人的美学实践观的。总之,蒋孔阳将实践放在人的社会关系之中来考虑,没有虚构一个虚无缥缈的彼岸世界,重申了社会生活实践的决定性地位。从这个意义上出发,蒋孔阳作为实践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真正地举起了实践这面大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