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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蹴鞠比赛模式研究

2022-12-06宋万政

文体用品与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蹴鞠球门裁判

宋万政

(南昌大学 江西 南昌 330031)

自2004年国际足联宣布 “中国古代的蹴鞠是足球的起源”以来,蹴鞠一直都是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汉代是蹴鞠发展的重要时期,活动群体广泛,形式多样,并初步形成了竞技规则,汉代蹴鞠比赛对印证我国竞技足球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纵观这些研究,许多学者对汉代蹴鞠比赛的概括表达尚未明确。在蹴鞠比赛人数的研究中仝晰纲等(2008)指出:在竞赛中,效法历法中每年12个月的规定,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互相抗衡,是谓“法月衡对,二六相当”。但程旭冒 (2011)指出:“二六”在古时以乘法计算,“二六”故指12人,“相当”表示双方人数相等,即指参赛双方各有12人。此外,一些学者对蹴鞠比赛的场地抱有不一样的看法,仝晰纲等(2008)指出:“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围着方墙,似有天圆地方的寓意。”但宋秀平等(2010)指出:“文献中的“墙”,是球门的意思,“圆鞠方墙”则指的是圆形的足球,方形的球门。”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汉代足球比赛在场地以及组织形式上学者仍存在质疑,这与缺少专门性的、综述性的关于汉代足球比赛的研究有关。作者以权威史书、权威学术期刊论文等研究为依据,对汉代蹴鞠比赛的历史地位、竞赛场地、参与人员、竞赛形式进行概括,以期能对各学者带来启发。

1、研究方法

本文在中国知网利用关键词 ,“汉代”、“蹴鞠”为关键词进行全文检索,检索相关文献共52篇。作者选取其中核心期刊14篇以及3部专著为本章研究资料。

2、现代竞技足球的雏形

通过整理筛选的文献可知,刘秉果(2002)在《中国蹴鞠与现代足球》一文中指出:“汉代是中国历史上蹴鞠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时期,这说明足球运动不是一蹴而就,其比赛的模式是在古人的智慧上一点一滴的形成的。”张孟杰(2015)指出:“蹴鞠的形式及制度到了汉代,也有了创新缔造,制定了相关的竞赛规则,蹴鞠运动竞赛规则的健全性、完整性都已见雏形。”崔乐泉(2016)在《中国古代球类活动演进与捶丸起源研究——兼具考古学资料分析》一文中认同了汉代蹴鞠是历史上发展的第一个高潮期的观点。并通过对考古资料的分析,得出汉代蹴鞠运动已经发展的非常专业化。证实此概述的原因有二,其一是出现了中国最早的蹴鞠专业书籍,其二是,出现了专业的竞赛规则。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该运动从起源至汉代期间可能出现过蹴鞠比赛,但其组织形式以及规则制度并无相关记载。从汉代开始蹴鞠比赛建立了规范化的制度和专业的竞赛规则,所以作者认为汉代蹴鞠比赛是现代竞技足球的雏形。

3、汉代蹴鞠比赛模式

关于各学者对汉代蹴鞠比赛的基本情况的研究大多数依据东汉李尤的《鞠城铭》为主要参考材料而进行考证,因李尤在东汉和帝、安帝、顺帝执政时担任朝中官员,这篇《蹴鞠铭》的写作,应是根据他亲眼所见而写成的,具有一定的可信度。作者将通过查阅相关书籍资料,力求展现出符合历史的汉代蹴鞠比赛模式。

3.1、竞赛场地

对于汉代蹴鞠比赛场地,各学者的观点存在较大差异,许斌等(2002)指出:“圆鞠方墙,仿象阴阳”意思是:圆圆的鞠像天,属阳,有围墙的球场是方的像地,属阴;场地两端各有两个月状球门,彼此相对。但据何晏《景福殿赋》的“注”得知,每个鞠域有一个守门员,因此场地两端各有两个月状球门与人数不相符合。夏思永(2003)再次指出:“《景福殿赋》记载“其西侧有左戚右平,讲肆之场,二六对阵,殿翼相当”。李善注释:二六盖鞠室之数,而室有一人也。”仝晰纲等(2008)指出:在《鞠城铭》中,李尤笔下的蹴鞠场是“圆鞠方墙,仿像阴阳”。即“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围着方墙,和“阴阳相对”连起来看,似有天圆地方的寓意。古人有天圆地方之说,认为天属阳,地属阴。而鞠是圆的,球场是方的,可比之天地阴阳。而宋秀萍等(2010)指出:“根据《辞源》中的解释“墙”的意思就是门。故为用圆鞠攻方门,即以圆阳而攻方阴,这就是“仿像阴阳”的真谛。”但作者通过查找古文得知,墙在古文中多翻译“围墙”“土墙”“墙阙”从此可看出该学者略显片面,且阴阳相对在空间上发生了改变,故作者认为墙为门表述不当。程旭冒(2011)指出:“根据汉朝时期建筑习俗,鞠城在场地外还会围城一堵围墙,所谓“方墙”,是指“鞠城”的围墙。书中记载的“法月”,是指法定的半月形门口的“鞠室”。“衡对”是指两个大小均衡的“鞠室”,分别东西对置。”但帅培业(2011)指出:“在汉代球门设置方面,有学者对“二六相当”理解为一边六个门洞。”但目前关于“二六”一词的研究,多指双方的上场球员,不是指球门数量,因此对于一边六个球门的设置的假设也被排除。

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汉代时期蹴鞠比赛场地为方形用土墙围起,场地两边各摆放一个球门进行比赛。

3.2、参赛人员

关于蹴鞠比赛参赛人员,古文中记载是为练兵而设立的。赵红卫 (2012)指出:“汉代许多文献亦把蹴鞠最初的功用定为军事训练,借蹴鞠游戏来进行军事训练是汉代蹴鞠的一项重要功用。”黄金葵等(2013)指出:“汉代时期,在军事练兵的常规项目中,蹴鞠是代表性项目,当时所有符合兵役条件的男子都要接受相应训练。”在裁判员方面,学者间已经形成统一观点,张树军(2009)指出:“比赛有裁判,裁判要秉公执法,纠正误差,不循私情;双方都要遵守裁判的裁决;如双方不服裁决,则由本地执事来最终判决。”程旭冒(2011)指出:“所谓“建长”的意思是蹴鞠项目设立裁判长,存在的意义与当今足球运动裁判相同,“平”是裁判的标准要公平公正,不可徇私舞弊。“其例有常”是指裁判对比赛现场发生的事例,应按常规处理。”张孟杰(2015)指出:“建长立平,其列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可见早在汉代的蹴鞠也已经建立了足球裁判员执法比赛的制度和纪律。

综上所述,汉朝蹴鞠比赛参赛人员由裁判员和比赛人员构成,比赛人员为士兵。作者认为汉代时期蹴鞠比赛是为了操练士兵,增强身体素质以及团队协作能力而设立的。

3.3、比赛人数

关于蹴鞠比赛参赛人数的研究,各学者间存在两种看法,双方各6人参赛和各12人参赛的观点。刘秉果(1994)指出:“汉代蹴鞠发展的主流是蹴鞠比赛,两队直接对抗比赛,一队六人由裁判组织比赛。”仝晰纲等(2008)指出:“在竞赛中,效法历法中每年12个月的规定,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互相抗衡,是谓“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崔乐泉(2016)指出:“参考古书记录,当时的球场为方形,竞赛队员为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抗衡。”但刘秉果(2003)推翻了之前的看法指出:“上场踢球的队员是二十人,“法月衡对,二六相当。这里的二六便是乘积,“十二人也。”张树军(2009)指出:“十二人制法”来源于东汉李尤在《鞠城铭》中的记载:比赛双方共有两队参加,每队只允许12人上场;比赛有裁判,裁判要秉公执法,纠正误差,不循私情。”

综上所述,各学者均倾向于,双方比赛人数各6人,参赛队员一共12人进行比赛,至于守门员存在与否,通过文献的查阅未能详细解释。作者根据《鞠城铭》中仿像阴阳推断,蹴鞠场地是根据阴阳五行,天圆地方所建立,那么关于竞赛人数也应参考其中,双方各6人对抗,12个人仿像12个月,6阴6阳,阴阳互动,两仪生四象符合《易经》思想,所以作者认为汉代蹴鞠比赛应是双方各六人进行比赛。

3.4、竞赛规则

关于竞赛规则,各学者对其内容研究相对较少。翁士勋(2005)指出:“汉代蹴鞠在练兵过程中主要目的是为了练习士兵团结协作的意识以及随机应变的反映能力,项目特点即便捷灵活,瞬息多变,快速运球、传球并通过激烈的身体对抗取得比赛的胜利。”程旭冒(2011)关于蹴鞠比赛的双方攻防活动,激烈的对抗必不可少。双方士兵的最终目的则是通过对鞠球的争抢、传带,待机冲破对方的防线,将球攻入对方球门,最后以攻入的球的数量进行胜负的判定。由此可见,蹴鞠运动在汉代作为练兵的项目,既能增强士兵体魄又可提高团结意识。练兵中有着激烈的对抗,其激烈紧张程度,不亚于当今的足球对抗赛”综上所述,作者认为,汉代蹴鞠比赛同当今竞技足球比赛规则相似,通过队员之间配合将鞠攻入鞠室中即为胜利,外加多参赛人员的分析,汉代设立蹴鞠比赛目的为操练士兵,可见比赛对抗性极强。

4、结论

汉代蹴鞠比赛是当今竞技足球的雏形。该比赛模式为:参赛士兵双方各六人,在场地用土墙围成的方形场地中进行,场地两侧各设立球门一个,比赛时设立裁判员,双方球员通过配合将球攻入鞠室为胜利,汉代蹴鞠比赛以增进士兵间配合,提高士兵身体素质而设立,有着激烈的对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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