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翠屏区农村宅基地执法探索与实践
2022-12-06温毅
温毅
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四川宜宾
坚决制止乱用农村宅基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是中央提出的一项政治任务,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事关耕地保护,耕地保护关乎国家安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法》)赋予了农业农村部门宅基地管理相关职责。宜宾市翠屏区农业农村局自开展农村宅基地违法用地查处工作以来,坚持以问题导向、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委托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构建了切合翠屏区实际的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体系,有效扭转了多年来新增乱建的局面,有力提升了全区农村宅基地执法效率和水平。
1 翠屏区农村宅基地执法基本情况
宜宾市翠屏区区域面积1 530 km2,2019年统计,户籍人口88.01万人,其中,农村户籍人口47.02万人,根据各项调查结果和2019年农经年报,全区农村宅基地户数139 019户,宅基地申请宗地面积2 060.3 hm2,2020年,全区农村审批宅基地2 534宗。随着新农村建设、农村村民聚居小区建设的加快,农村违法建房已经大大减少,但由于历史原因,全区农村仍存在超面积使用宅基地的情况,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建房的事件时有发生。翠屏区2021年已办理农村宅基地案件28件,查处违规占用土地3 433.98 m2,拆除违法建筑面积近20 000.00 m2。
2 翠屏区农村宅基地执法面临的问题
按照《土地法》规定,目前农村宅基地执法的职责由农业农村部门执行,翠屏区在农村宅基地执法中遇到以下问题。一是职能界限不清。由于《土地法》对宅基地查处范围的界定不明确,目前尚无权威法律解释,也没有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导致执行中职能边界不清。在违法查处范围上,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意见不一、分歧较大。二是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大部分农民认为宅基地属于村民私有,住房建设依法审批意识不足。有的盲目追求高大住房,明知非法仍擅自建房。三是历史遗留问题多。在办案过程中,农村村民提供了一些由原国土、规划部门出具的危房改造、违建处罚、占地使用费等收费收据,农村村民认为这就是自己建房的合法手续,而相关部门认定其建筑仍然是违法建筑。四是整治新增违建效能低。《土地法》并未授予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强制权,农村宅基地违法案件按照农业执法程序查处,流程多、时限长,无法及时拆除初建违法房屋,难以整治新增乱建行为。
3 翠屏区加强农村宅基地执法的做法
翠屏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以“管得住”为目标,以加强执法为抓手,推进执法力量下移,夯实农村宅基地管理基层基础,探索将宅基地和农房建设部分执法权委托镇级政府实施,积极破解当前农村宅基地监管执法难题。目前,翠屏区已有4个镇(街道办事处)开展了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乡镇、街道从快查处违建行为,有效遏制新发生的擅自占用住宅用地建设用地案件,全面提升了区、镇上下联动依法履行宅基地监管职责的水平和质效。
3.1 坚持依法委托原则
根据《行政处罚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等法律规定和文件精神,通过积极与自然资源、法院、司法、信访等部门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沟通、研讨,经翠屏区委、区政府批准,翠屏区农业农村局与镇政府、郊区街道办事处签订农村宅基地执法委托协议,将《土地法》第78条赋予的执法权委托给镇政府、郊区街道办事处行使,委托执法协议报经区司法局审查,并向社会公开,确保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的合法性。
3.2 合理划定委托权限
首先是界定委托责任,翠屏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委托执法方,承担各镇政府、郊区街道办事处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各镇政府、郊区街道办事处对委托权限外的执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其次是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原则,实行“谁委托、谁监管”“谁执法、谁负责”的工作机制,明确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镇政府、郊区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分工。
3.3 严格规范执法活动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定程序开展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请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同意后,以委托单位的名义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使用翠屏区农业农村局编号并加盖印章的执法文书从事农村宅基地执法活动,执法文书按农业农村部《农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制作。
3.4 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翠屏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执法相关制度,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宅基地执法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受理处罚听证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农村宅基地执法情况,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
4 翠屏区农村宅基地委托执法的启示
4.1 加强法治宣传
翠屏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区级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进村入户宣传,开展农村建房法律法规咨询。采取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微信、广播、村法律夜校等农村普法阵地,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农村建房知识,引导村民依法审批建房,自觉杜绝乱占土地建房。
4.2 依法授权下放
按照新《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和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放管服”改革精神,探索将农村宅基地执法权授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由乡镇、街道负责农村宅基地执法监管,翠屏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
4.3 压实基层责任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属地宅基地,分解落实各村(社区)宅基地管理责任,实行镇、村两级网格管理机制,加强巡查和劝导,严防违法建房行为发生。同时,将农村宅基地管理纳入村干部绩效考核内容,以严肃的问责刹住建房审批“幕后交易”歪风。
4.4 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深入开展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土地法》《城乡规划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提高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二是建立快速查处机制,乡镇、街道加强日常监管,从快查处初期违法建房行为;加强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执法整治合力,有效遏制乱建新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