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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与重大突发疫情决策*

2022-12-06张爱军

关键词:民主化科学化决策

张爱军

(西北政法大学 新闻传播学院,西安 710063)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了两次重大突发疫情,这两次疫情的治理暴露了相似的问题:疫情初期,信息传播不顺畅,决策迟缓,导致短时间内病毒迅速扩散,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健康;疫情中期,反应过度,决策极端化,严重侵犯个人隐私,个人生命权、人格权、财产权、尊严权受到侵害,经济社会发展受阻;疫情后期,对疫情的常规化治理导致人们对疫情的警惕性减弱、心理疲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经济下滑,失业严重,社会风险加剧。尤其是这次传播甚广的新冠疫情,政府对大数据、对疫情进行全面管控,进而侵犯个人隐私问题时有发生。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疫情期间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不足,是重大疫情不能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原因。

一、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的科学化,是重大突发疫情的客观要求,也是保障民众生命安全健康的主观诉求。重大突发疫情的突发性和应急性,决定了决策科学化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一)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必要性

任何决策的科学化都具有必要性,决策科学化是现代文明制度的必然要求和基本标志。没有决策科学化,就没有决策现代化,就没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无法将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强化知情权观念,并加强相关法治建设,比如,2006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第一,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是常规治理与非常规治理的桥梁和纽带。重大突发疫情既需要常规治理,也需要非常规治理。常规治理是非常规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非常规治理是常规治理的延伸和突变。常规治理制约着非常规治理,非常规治理具有超越常规治理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常规治理包括制度、体制、机制、法治、规则等系统工程的治理,非常规治理包括战时治理、运动式治理、混合式治理。无论是常规治理还是非常规治理,都必须体现决策的科学化。决策科学化既是常规治理的内容,也是非常规治理的内容,并贯穿常规治理和非常规治理的整个过程。

第二,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是弥补治理体系短板的重要措施。重大突发疫情治理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效能、治理价值的重要内容和体现,是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决策主观化程度高、随意性强、应变力低是决策科学化水平低的表现。2020年2月14日,习近平主席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强调指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项重大任务。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该坚持的坚持,该完善的完善,该建立的建立,该落实的落实,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决策科学化就是决策的理性化,与决策的非理性主观化相对,避免个人决策的专断性和社会危害性。决策的科学化是决策的规范化和程序化,避免个人决策的随意性和权力滥用。重大突发疫情尽管具有紧迫性,也需要决策科学化,否则会产生一系列灾难性后果。对于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来说,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网络技术是决策科学化的有效手段,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具有客观性、相关性和因果性,能有效避免决策的主观性和非理性。但我国新冠病毒治理的实践表明,这些技术手段的应用还存在着明显的缺欠和不足。

(二)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紧迫性

如果不及时从科学的视角对重大疫情进行决策,就会带来一系列难以预料的后果。

第一,导致人道主义灾难。决策不科学使感染人群不断扩大,由中心到外围、由城市到农村、由国内到国外,生产系统、运输系统、医疗系统难以有效运转。决策不科学使大量被感染人群得不到及时救治,把感染的轻度患者拖成重症患者,把感染的重症患者拖向死亡的边缘。决策不科学使大量急救物资得不到及时配送,工作在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得不到有效防护,使其承受巨大的身心压力。

第二,整个社会陷入恐慌状态。恐慌源于资源的严重稀缺。重大疫情的恐慌源于对生命健康突然失去的担忧。重大突发疫情不但打乱了人们正常生活的原生态,而且还直接威胁着人们的生命。公众对于重大疫情信息的认知、过程、结果都存在着不可避免的无知,也充满着难以理解的不确定性。重大突发疫情信息的短缺和信息不对称现象,不断加剧着公共恐慌心理。

第三,谣言和谎言盛行。一般来说,谣言及其传播来自于被统治者,谎言及其传播来自于统治者。重大突发疫情是谣言和谎言集散的加速剂。“在任何一个地区,当人们希望了解某事而得不到官方答复时,谣言便会甚嚣尘上。”[1]26当政治理性人出于权力、名誉、地位、绩效、升迁、情境等多方面考虑时,就具有了制造和传播谎言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重大突发疫情会加剧人们的恐慌感,恐慌感会加速谣言和谎言的传播,谣言和谎言的传播又反过来加剧人们的恐慌感,如此便形成了恶性循环。谎言被戳穿后有极大的可能会加剧人们的恐慌。比如,“病毒不存在人传人、有限人传人”的说法被确定“病毒人传人”推翻后,公众的恐慌情绪迅速升级,抢购潮和次生舆情大规模爆发。

第四,产生次生灾害。重大疫情决策不科学,会产生经济与非经济、政治与非政治、舆论与次生舆论等三个维度的双重灾害。重大疫情的决策不科学,不但会使疫区的经济“停摆”,也会使非疫区的经济发展受阻;不但对政治的合法性、公正性、公平性、公信力等产生消极影响,也会对其他非政治领域产生消极影响,比如疫区民众心理创伤、社会不稳定等;不但强化了社会舆论监督,也使社会舆论更易受次生舆论的影响,尤其是次生舆论“回怼”社会舆论的现象,不仅破坏了舆论生态,还消解了公共权力的公信力,具有陷入塔西佗陷阱的风险。

(三)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基本要件

一是专业知识。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前提是尊重专业权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和国家领导人一直强调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专业权威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具体表现。实践证明,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经济就会繁荣,社会就会进步,文明就会向前发展。重大突发疫情等突发公共危机是检测一个社会是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重要契机。重大突发疫情的专业权威主要包括三个主体: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卫生组织。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就是要尊重三个主体的专业知识、专业判断、专业应急管理,要保持三个主体的独立性和科研学术的自由性,不能使其成为权力的附属品和工具。

二是信息畅通。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基础是保障信息畅通。信息自由是信息畅通的前提,没有信息自由,就没有信息畅通。从理想化的角度来说,信息自由就是信息传播没有外在限制的状态。从现实的角度来说,信息自由与外在限制成反比例关系,信息自由时空越大,外在的限制就小;信息自由时空越小,外在的限制就越大。对信息自由的限制主要来自于公共权力,但有限的信息自由不应成为公共权力干涉信息自由的借口,公共权力合法性的表现之一就是充分保障而不是充分限制信息自由,保障信息的流畅,以防公众利益被侵害。重大突发疫情信息畅通与否直接关乎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能否得到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疫情决策的核心保护对象。

三是自主决断。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科学化的关键是保证官员具有自主决断能力。决断能力是在重大事件、重大突发疫情、公共卫生事件来临时能够快速、果断作出最后惟一性抉择的应急性技能和本领。如果在关键时刻优柔寡断、犹豫不决,就会坐失良机,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自主决断能力建立在信息自由流动的基础上,建立在对专业权威充分尊重的基础上。决策科学化最后会形成多种方案,比如人不传人的方案、有限人传人的方案、人传人的方案,这是因为科学家也是人,也有理性不及,对疫情的认识也是有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各种不同境况和结果的决策方案,最后取决于官员的判断与决断。对疫情的科学认识也是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自主决断不仅需要有专业知识的科学性,也要有行政管理、应急管理的科学性。自主决断能力的前提是自主,没有自主就没有责任。决策科学化受制于体制,也受制于人。尽管制度决定人的行为和路径依赖,但在制度的弹性空间和模糊空间的范围内,政治理性人可能会出于自利考量而作出决断。这种决断具有多种可能性,或者有利于社会,或者有利于自己。决策科学化就是要通过规范的制度、程序扩大自主决断的合理性和合法性,避免自主决断而产生的社会危害。从这个角度来看,决策科学化增加了决策成本,但减少了外部风险。

二、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民主化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民主化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应有之义。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属性,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民主是中国共产党的不懈追求,中国共产党一直强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进行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认真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纠错改正机制。有组织地广泛联系专家学者,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2]。习近平主席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考察时强调:“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所有的重大立法决策都是依照程序、经过民主酝酿,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产生的。希望你们再接再厉,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继续作贡献。”“全过程人民民主”既包括现实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也包括网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重大突发疫情面前,网络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具有特殊的监督功能。对于保障民众的生命安全健康具有重要作用。

(一) 现实民主是决策民主化的根本保障

现实民主既包括制度性民主,也包括运行机制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性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制度性民主的体现。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立法、监督、审议、选举等各个环节,以复合性、多样性的方式体现决策民主化。“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3]在重大突发疫情面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决策科学化更为重要,也更为关键。这主要表现在人民代表可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规渠道反应重大突发疫情信息,提出、审议重大疫情相关议案,申请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化方式通过重大疫情提案,也可以就相关方面提出立法,或修正和完善现有法律。

第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互相监督,包括对决策民主化互相监督的内容。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源自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的长期实践。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和规律,作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协商民主在我国具有深厚的文化基础、理论基础、实践基础、制度基础,为发展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丰富了形式,拓展了渠道,增加了内涵。”《意见》还说:“坚持广泛参与、多元多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求同存异、理性包容,切实提高协商质量和效率。”协商民主要“从实际出发,按照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简便易行、民主集中的要求,制定协商计划、明确协商议题和内容、确定协商人员、开展协商活动、注重协商成果运用反馈,确保协商活动有序务实高效。”[4]

第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方面受专门法的保障和约束,一方面受宪法的保障和约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现了区域民主,在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中负有重大职责,为决策科学化打下制度性民主化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中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体现了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精神,体现了国家坚持实行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第四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和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按照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进而言之,民族区域自治也需要公布疫情,负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义务。

第四,群众自治是中国的另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群众自治组织是决策科学民主化的基础。群众自治组织由宪法规定了政治地位和基本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群众自治是直接民主的一种形式,发挥着基层决策科学民主化的功能。宪法中专门提到设立公共卫生委员会,在重大突发疫情发生时能够发挥应急性功能,为决策民主化打下牢固基础。比如,在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社区自治组织在宣传、防疫、防护、排查、运输物资、派送食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为有关部门提供了准确的数据。

(二) 网络民主是决策民主化的基本保障

网络民主是现实民主的延伸和变异,是现实民主在网络民主社会的投射和反应。网络决策民主化与现实决策民主化各有利弊,二者结合是决策民主化的最佳选择。重大突发疫情的应急性决定其决策既需要发挥网络民主的决策功能,又需要引导网络民主的科学表达,这样可以防止专家屈服于公共权力滥用而成为公共权力的工具和附属品。

第一,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民主化必须受到现实决策民主化的规制。网络决策民主化是现实决策民主化的延伸,现实的制度性民主和非制度性民主在网络条件下都会重新再现。网络民主实行的逻辑、原则、运行的机制等都与现实同构,与现实存在着并行并列的关系。比如网络民主实行的仍然是少数服从多数和多数保护少数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宪法保障权利原则、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等。网络民主不会脱离现实民主变成另一种质态的民主。网络也是决策民主化的平台或场所,决策民主化的程序、规范、数字、标本在网络都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网络决策民主化突破了时间、空间、规模等限制,使得决策民主不但更有民主性质,而且更具有“在场感”,开辟了决策民主化的新渠道。

第二,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民主化会导致网络决策停摆。网络决策民主化是现实决策民主化的变异,网络社会是虚拟社会,网络民主是虚拟社会民主,网络决策民主化是虚拟决策民主化。网络虚拟社会决定了网络决策民主化不限于现实决策民主化的特点,即网络决策民主化是碎片式、互动式、泡沫式、自由式、平等式的,网络决策民主化一方面把决策推向了极端,而决策需要以科学为基础,以专业知识为走向;另一方面,网络决策民主化把决策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拉平,使得专家与非专家、决断者与非决断者、智者与非智者失去了基础性边界,决策失去科学性基础;网络决策民主化变成了决策的乌合之众化,又因网络数以亿计人的规模效应,会导致决策民主化陷入瘫痪状态和决策不可形成状态。网络决策民主化变异的表现之一就是,在重大突发疫情时,网民陷入恐慌状态,追求疫情真相的渴求比以往更加强烈,参与政治的热情空前高涨,要求参与网络决策民主化的人数也更多,但决策民主化的规模效应会导致网络停摆,决策因此更难形成。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民主化需要保持现实决策民主化与网络决策民主化的平衡。现实决策民主化具有制度化、系统化、专业化、长期化的优势,也存在着缺少群众基础,受地域、人文、规模等方面限制的短板。网络决策民主化克服了现实民主的限制,实现了人人皆可无规模参与的决策民主化。网络决策民主化既具有现实民主的不足,也有其非制度化的局限,只有把现实决策民主化与网络决策民主化结合起来,保持二者的平衡,使二者既能互动又不越界,才能实现真正的决策民主化。

(三) 重大突发疫情网络舆论监督是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保障

网络民主的优势在于知情权、问责权、监督权得到充分实现,这集中体现在网络社会舆论监督上。网络社会舆论监督,不但使决策民主化落到实处,还可以使有关决策民主化的质疑、批评得到及时关切和回应,有效地简化了决策民主化的整个过程。

第一,重大突发疫情中网络多元舆论存在的必要性。网络社会舆论多元化与互相制衡具有客观必然性。市场经济的多元性、言论的自由性、政治的包容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开放性、公众认知的差异性、意识形态的多样性等都是网络社会舆论生成、发展、传播的基本前提。人们对重大突发疫情的认知受制于不同种类的客观必然性,重大突发疫情网络舆论也必然具有多元性。网络多元化社会舆论对决策民主化的监督是全方位、多维度、多视角的。比如,具有专业知识的医护人员和疫情专家会从专业视角质疑重大突发疫情科学性和合理性;公众则会从个体生命安全健康的视角质疑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的合理性;具有强烈政治意识的政治人则从权力行使的视角质疑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的合理性。

第二,重大突发疫情中网络多元舆论存在的紧迫性。重大突发疫情所导致的恐慌使社会公众的无助感、无尊严感显得更为突出,任何救命自保的谣言和谎言都会成为救命稻草。如果重大突发疫情消息来源被权力部门、科研部门、专业部门垄断,公众或陷入人不传人的幻觉状态,或陷入人传人的紧张状态。只有让网络社会多元舆论发挥特有的监督功能,才能使信息来源多元化,才能使公众更容易通过多方验证回归理性,才能让公共权力及时回应网络社会舆论的关切,才能形成民主的决策。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中网络多元舆论的平衡和张力。网络社会多元舆论具有明确的个体化特征,通过强调个体尊严、个体人格、个体财产、个体自由等方面形成网络社会舆论,但同时也有自觉不自觉忽略社会整体利益的碎片化倾向。网络社会多元舆论需要与公共权力媒体舆论互相补充、互相配合、相互制约,达到网络社会多元舆论与公共权力媒体舆论的平衡状态。让公共权力媒体舆论取代网络社会多元舆论会导致舆论的失衡,让网络社会多元舆论取代公共权力媒体舆论同样会导致舆论的失衡。二者平衡的优势是使决策更民主、更科学,更能反应民意:其一方面避免了公共权力利用媒体控制舆论而导致的公共权力滥用,另一方面也避免了网络社会舆论极化而导致的公民权利的滥用;一方面能有效防止公共权力制造谎言迷惑大众,另一方面也能有效防止社会传谣造谣而引发社会恐慌、破坏社会稳定。

三、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

重大突发疫情的传染不分阶级、阶层、群体、组织、种族、民族。特权是反平等的,疫情传播是反特权的。重大突发疫情决策,是涉及到所有人的决策,是所有人都需要承担风险的决策。涉及到所有人的决策必须对所有人进行公开。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能够避免黑箱决策的不公平性。

(一)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的必要性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权力的自我约束,有利于社会舆论发挥监督作用,有利于规范权力的运动轨道。

第一,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促进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权力易于产生腐败和滥用,绝对权利易于产生绝对腐败和绝对滥用。在重大突发疫情时,如果掌握公共权力的官员担当意识不强,应急能力弱,就会推卸责任,为了所谓的稳定或大局而封锁疫情信息,对传播疫情信息的人进行威胁和恐吓等现象,导致淡化疫情的严重性,丧失决策的最佳时机,难以形成合理决策,最终产生灾难性后果。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行使,才能防止权力腐败和滥用,才能具有决策的担当能力和决策后果的责任能力。

第二,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重大突发疫情更需要把权力关在制度、法治的笼子里。重大突发疫情会导致公共权力过度反应,往往超越了常规体制的限度,破坏宪法和法律。比如采取战时状态体制治理、运动式治理、举国体制治理,或者三者混合式治理。这些非常规治理在疫情突发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一刀切”等粗暴滥用权力的方式也会导致超越宪法和法律的限度,让权力冲破笼子出来伤害社会。治理如果违背道德伦理、法治伦理、政治伦理,会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障碍。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保障公民权利。法治与权利密不可分,法治保障权利,权利不能破坏法治。如前所述,公共权力具有破坏公民权利的可能性和现实性。技术的不合理应用可能使公民权利侵害更具有隐蔽性。在重大突发疫情期间,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应用、个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都需要发布面向社会公开的、明确的执行标准与技术方案,只有这样,才能使权力服务人民,伦理规范技术,法治保障权利。

第四,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重大突发疫情在短时期内快速传播,并具备全球传播的风险性,但其致病病菌、感染机制、传播路径及治疗方案的评估与确定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受研究水平、认知水平的限制。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有利于全球各个国家在医药、物资、专家等领域共同合作,抵御疫情带来的全球性风险。

(二)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的紧迫性

重大突发疫情的突发性、解决重大疫情的应急性、重大疫情带来的风险社会的难以控制性、重大突发疫情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都决定了决策公开化的迫切性或紧迫性。

第一,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会迅速遏制疫情。最快速控制疫情的方法是公开,只有公开,尽快引起公众注意,及时购买保障自己生命健康安全的必需品,才能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保持与其他人的相互隔离、疑似病例的自我隔离、感染病例的自我救护或医院救治,有效地控制疫情的传播速度,限制疫情的传播范围。

第二,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会迅速遏制“内紧外松”的溢出效应。重大突发疫情公开是自始至终的公开,是全过程的公开,是不留死角的公开。公共权力及其有关部门对于疫情的隐瞒往往出于维持稳定的动机和愿望,对疫情采取“内紧外松”的控制就是既想控制疫情危害,又想稳定民心。但病毒的传播和感染规律是客观的,是“不分内外”的,一旦无法迅速遏制疫情,“内紧外松”的决策还未起效便会迅速失效,使疫情治理陷入被动局面,引发消极后果。

第三,重大突发疫情决策公开化会迅速遏制恐慌扩散。公开是社会的稳定剂,没有公开,就没有真正的社会稳定。将重大突发疫情信息不断地及时地向社会公开,并从社会各界征集解决重大疫情的方案,可以建立理性公共讨论空间,引导人们回归对于真相议题的设置与讨论,达到稳定人心、缓解恐慌的目的。

重大突发疫情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开化三者之间是互相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既有利于重大突发疫情的解决,也有利于重大突发疫情之内和之外的结构性变革,并使重大舆情治理经验成为其他领域变革的突破口,成为补足治理现代化短板的重要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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