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国内体育法适用领域及特点分析

2022-12-04龚循磊景德镇学院体育学院

灌篮 2022年12期
关键词:评估运动体育

龚循磊 景德镇学院体育学院

一、国内体育法适用领域及发展现状

我国《体育法》主要适用于,竞技体育领域:运动员保护、知识产权、规则运用的法治建设;学校体育领域:学生运动安全防范的法治建设;群众体育领域:社会公共服务的法治建设。我国《体育法》中的“学校体育法规”,是合理的指导学校体育发展的制度是促进学校体育在新时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和前提。主要适用于:明确学校和学生体育权利与义务,推动学校体育资源实现公平公正的立法目的;指导思想和覆盖范围;严守学校体育教育起点公平;防范和化解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活动、比赛等过程中突发的各种人身伤害问题;推动学校体育政策主要包括了体育场地设施等资源的资金支持与建设问题、体育师资队伍的福利待遇与建设问题、体育活动安全防范等相关制度建设与完善。

我国《体育法》中的“竞技体育法规”,是为推进体育竞赛中公平竞争的体育环境,《体育法》明确规定了体育竞赛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贿赂、诈骗、组织参与赌博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关于竞技体育法规的建设强调依法治体,促进体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和促进《体育法》的科学化、现代化、合理化、全面化,以更好地服务于体育强国建设。

我国的体育法大致经历了几个阶段:(1)起源期。我国的体育法规制度研究从1984-2021年已经历经近40年的历史,早期的体育法规学科比较宽泛,主要涵盖了体育基本理论、体育管理法、体育职业法、体育商业法等;(2)发展期。2000-2010年期间,《体育法》领域获得了稳定的发展。体育法学的制度、条例、著作、教材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从数量、规模、质量方面都有很大提高;(3)成熟期。2011-2020年期间,《体育法》领域获得了迅速的发展。体育法学的案例、图书、专著、教材、论文、会议等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从层次、学科、领域、质量方面都有很大拓展;(4)创新期。在法治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体育法学的国际联系交往空间也在逐步拓展,我国的法学研究学者多次参与国际、国内各种层次的体育法研讨会、体育仲裁组织、反兴奋剂机构、国际体育组织、国际体育法律事务机构等,既开阔并丰富了我国体育法学研究者的视野,也在向全世界传播着的中国体育法相关领域的内涵、精神与文化,不断扩大着中国体育法学的国际影响。

二、国内体育法适用范围及特点分析

我国体育法学立法相关研究的视野日益开阔、视角更加多元化、覆盖范围不断拓宽,不断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和体育改革发展的新需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必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育法治理论建设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随着我国竞技体育、社会体育、职业体育的不断发展壮大,体育活动主体利益呈现出多元化倾向,体育主体间出现纠纷的情况也日益增多。因此“体育仲裁”应运而生,主要适用于解决体育纠纷、确保体育环境公正公平、体育产权保护、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监管互助等功能。纵观世界体育产业发达国家体育法规对体育经济的促进作用,从体育产业长远发展看,有必要在《体育法》的基础上适当规范关于“体育产业促进或者振兴法”的相关条例。

《体育法》涉及的三个核心领域为:社会体育、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并围绕着这三大领域及其他体育学科进行功能上的立法配置与完善。2018年《体育法》的修改进一步成熟,《体育法》的主要内容已经开始倾向于对竞技体育、社会体育、体育产业、体育仲裁方面的研究和法律法规完善。总体而言,《体育法》在成长成熟的过程中对竞技体育重视程度的比重相对大于学校体育。《体育法》中有关学校体育的规定也从过去单一的学校体育教育、教学安全问题逐步拓展到从体育育人目标、体育课程设置与开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落实、课外体育活动安全防范、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体育场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健全学生体格健康测试与监测机制等方面完善了相关规定。为全面推动我国体育强国战略和全民建设计划的顺利实施的有力保障,更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体育运动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和物质基石。

笔者针对体育评估法在体育健康领域的适用范围及功能分析,其运用的广泛性和实用性主要涉及了幼儿及儿童群体、青少年群体、中青老年群体。

(一)幼儿及儿童群体

儿童阶段是人的个体成长中较为关键的阶段,确保儿童的认知、情感、社会适应、心理、生理和机体潜能得到充分的、健康的、持续的发展,综合判断儿童运动发育水平与发展趋势,了解和促进儿童心肺血液循环系统、神经系统、肌肉系统,肢体动作主要包括坐、爬、站、立、走、跳、舞、伸、抓、堆、推、读、写、弹、奏等的正常发育和发展。

经常采用评估法常用的口腔运动评估量表观察和测试6个月以上至3岁的幼儿及儿童的咀嚼能力、头部活动能力、颈部控制能力及其口腔运动能力,从而了解和判断他们的口腔运动功能,有效改善婴幼儿的进食能力。从而能够很好地促进儿童营养均衡和健康发展,避免儿童发生潜在的器质性疾病、口腔运动功能失调、神经发育功能性障碍等慢性疾病。

全身运动评估法常被运用于评估 6个月—10岁的幼儿及儿童的神经发育与运动能力发展是否正常的预测。通过对幼儿及儿童神经发育的周期性、敏感性、特异性、功能性、准确性等指标进行评估,有效针对婴幼儿的脑发育、神经发育及障碍性疾病进行早期诊断和预防,避免出现脑瘫、脑神经障碍等疾病的发生。全身运动评估法也被运用在婴幼儿早期脑发育状况预测方面,其中运动发育量表对早产高危患儿精神运动发育迟缓以及脑瘫发生概率的防范工作起到了很好的预测和评估诊断,有助于提高科学判断早产儿运动发育迟缓、运动能力发育异常、突发脑瘫概率等预测。

(二)青少年群体

心肺功能发育情况和评估指标是青少年尤其是高校体质健康测试的核心指标之一,更是青少年身体发育和运动能力发展的重要体现之一。有氧运动评估法(利用跳绳、跑台、自行车、跑步机等项目测试)常被运用于评估青少年心肺功能的发展现状,其中评估的核心指标主要指最大摄氧量,这一指标能够体现青少年个体心肺功能和身体运动能力的发育正常状况及未来趋势,为促进青少年体质测试工作的开展与落实提供新的参考方法和依据。

心肺运动测试与评估主要是针对有氧运动过程中的运动量、摄氧量、代谢量、运动负荷、心率相关指标的关联性和相互影响程度进行观测和评估。心肺运动测试与评估能够较为全面和直观的了解人体心肺、循环、运动等机能与能力的关联性和健康指数。

(三)中青老年群体

有氧运动综合评估在中青老年群体中的运用,主要体现在有氧运动干预中青老年群体参与体育锻炼,例如低速自行车骑行有氧运动、环湖走有氧运动、轻装徒步登山有氧运动等方式,有效评估和预防血管硬化、心脑疾病、高血压、糖尿病、机体循环代谢、药物副作用、心理健康等的实际效果,促进中青老年群体人群的整体幸福指数。

三、体育评估法在现代体育健康生活方式领域的运用

世界卫生组织(WHO)曾经明确指出亚健康群体的人群人数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缺乏身体活动和体育锻炼已经成为全球范围死亡率高危因素的第四位。因此无论是社会层面还是个体层面,都越来越重视评估法与现代生活在体育健康领域的运用。

评估法在运动损伤与运动康复治疗方面的运用也较为广泛。例如:评估康复治疗膝关节和踝关节运动损伤,通过对在运动过程中产生的以膝关节和踝关节为主要损伤部位的康复及治疗后的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指标包括:损伤疼痛消失及恢复周期、运动损伤韧带重建及恢复周期、损伤部位恢复后活动幅度及恢复后活动疼痛程度、康复后运动功能、康复后生活自理能力,通过评估了解损伤及康复具体情况,以便为今后的损伤预防和康复治疗方案提供参考依据。

评估法在评价和改善人体运动机能方面的运用也取得了一定进展。采用评估法构建人体运动机能评价体系,通过对摄入人体食物,为全方位、动态监测、及时掌握运动员的身体状态,尽早发现与预防运动员的运动性疲劳和损伤、调整训练计划、控制训练负荷、改善运动生理机能、有效帮助运动员恢复体能、提高竞技水平和心理应激能力提供可靠保障。例如灵芝孢子粉、维生素等对改善和提高人体运动生理机能的效果进行评估,能够科学掌握食物成分及微量元素对运动训练、运动康复、机体免疫力、运动能力、运动营养学、血液微循环等方面的促进作用。灵芝孢子粉、维生素的适量摄入是理想的运动营养补给,能够有效改善运动员的生理机能、免疫机能、调节循环系统和身体状态,为推进运动训练、加速运动恢复、缓解运动疲劳提供物质保障。又如有机酸(主要包括:丙酮酸、茶氨酸、肌酸等)。对促进血液循环、抑制脑组织脂质过氧化物生成、延缓运动疲劳、提高机体糖原能量储备、提升耐力性运动能力、完善代谢机制等有着积极意义,在提升人体运动能力的同时,促进运动营养类食品的研发与应用。

四、完善国内体育法的思考

我国的体育法规制度研究从1984-2021年已经历经近40年的历史,早期的体育法规学科比较宽泛,主要涵盖了体育基本理论、体育管理法、体育职业法、体育商业法等。自2009-2017年,我国《体育法》进入了正式修改与完善阶段,先后颁布了《体育法》和《全民健身条例》。2016年出台的修订版《体育法》已经明确规定:“国家对在校的青年、少年、儿童的体育活动予以特别保障,增进青年、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课外体育活动和没有接受学校教育的请少男群体则处于“真空地带”。《体育法》领域和内容的重构的总体思路应该遵循:以学校体育、社会体育、竞技体育为核心,逐步辐射和拓展社区体育法、体育管理法、体育职业法、体育商业法、体育产业法、体育经济法等立法制度的完善。《体育法》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有利于促进我国国民整体法律意识形态的认知和素养,有助于推动我国法治建设步伐,实现“依法治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战略。

当下我国《体育法》在体育的各个领域的发展还是存在较大缺陷,系统化的研究基础薄弱,体育法律法规制度成功的案例和经验成果较少。例如:体育工作者岗位的制度保障、常规体育活动安全法律保护、竞技体育领域反兴奋剂、体育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等等,其具体法律法规涉及的深度、广度、具体落实情况都需要深化改革,不断适应新时代背景下物质与文化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国的体育事业也迎来春天般的蓬勃发展,在党和国家“五位一体”和“四个全面”背景动力的推动下我国体育改革发展和体育法治建设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体育法》的重要地位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体育法》作为一个专门领域的独立学科已渐明确。体育法领域的相关研究活动、学术论文、立项课题的规模和质量也逐步提高。国内政府部门及高校都尝试开设了体育法研究所等专门的《体育法》研究机构。关注和投身体育法学领域研究的各种社会力量的队伍逐步壮大,包括:大量的法学学者、律师、行政、司法部门、高校等机构的工作人员都加入法学研究队伍中来,积极营造体育法学团结振奋、协作共融、创新发展的研究氛围。建立健全以法治建设为核心理念、法治保障为依托、法制监督为手段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是新时代背景下,体育强国战略和全民健身计划顺利实施的重要目标。推动了我国体育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发展壮大。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奠定基础。

猜你喜欢

评估运动体育
两款输液泵的输血安全性评估
不同评估方法在T2DM心血管病风险评估中的应用
核电工程建设管理同行评估实践与思考
第四代评估理论对我国学科评估的启示
不正经运动范
我们的“体育梦”
古代都做什么运动
疯狂的运动
体育一家人
体育一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