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棻《学源堂文集》中《创建上谷五贤祠碑记》作者问题论析
2022-12-04张妍
张 妍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郭棻(1622—?),字芝仙,号快庵、快圃,直隶清苑(今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人[1],清代顺治、康熙年间的官员、诗人、书法家,曾主持修撰过《畿辅通志》《保定府志》[2]。《创建上谷五贤祠碑记》(简称《碑记》)是郭棻《学源堂文集》(简称《文集》)中的一篇文章。保定,古称上谷,清代时为直隶省省会,位于今天的河北省中部。据《碑记》记载,所谓“上谷五贤祠”即供奉着宋代“二程”(程颐、程颢)、元代刘文靖(刘因)、定兴鹿忠节公(鹿善继)、容城孙徵君(孙奇逢)五位保定籍学者,及鹿善继弟子杜紫峰,孙奇逢弟子张翼星、高鐈、张罗哲和孙奇逢长子博雅的祠堂。该祠堂就建在保定。可惜的是,这一历史遗迹并没有保留下来。而《碑记》则详细记载了清康熙年间保定上谷五贤祠的修建发起者、修建动机、修建时间、供奉对象,及创作《碑记》的缘由。整篇文章短小精悍,叙事清晰。但是,围绕《碑记》的作者问题尚存在一些令人困惑之处,需要进一步厘清。
一、《碑记》记载与郭棻生平的矛盾
既然收录在郭棻的《文集》中,那么这篇《碑记》的作者就理应是郭棻。然而,仔细阅读《碑记》的内容就会发现,其中的描述与郭棻本人的生平实际并不相符。其中,时间上的冲突格外明显。据《清实录》的记载,郭棻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三月时就被罢官[3]383,之后便再没有出仕。然而在《碑记》中却有“丁卯春,保之耆绅魏君一鳌谒余而言曰……”[4]149、“秋八月上丁,余率所属员弁释菜于文庙,礼成,旋过而祀之”[4]150的描写。丁卯年即康熙二十六年。由此可知,康熙二十六年春,保定乡绅魏一鳌向该文的作者“余”表达了修建上谷五贤祠的想法。当年八月,“余”率领下属在文庙举行过释菜之礼后,去五贤祠祭祀行礼。但当时郭棻已在家中养老,并没有担任一官半职,要修建祠庙也不用向郭棻请示,何来“所属员弁”之说呢。另外,《碑记》对文中第一人称“余”的官职描述也与郭棻所任官职不相符。在文章一开头有“余承简命,建节三辅,二载有奇”[4]149一句。“三辅”即直隶地区。郭棻虽然是直隶清苑人,但是他没有在直隶地区担任官职的经历。纵观郭棻的仕宦生涯,除了顺治年间被贬谪至山西[5],康熙十一年(1672)“典试中州”[4]154,康熙十八年(1679)去过扬州、华亭(今上海)等地外,大部分时间他都在翰林院任职,不曾“建节三辅”。总之,根据《碑记》的记载,其中的第一人称“余”是一位至少在康熙二十六年八月还在直隶地区任职的官员,而郭棻此时已经赋闲在家,且郭棻一生都不曾在直隶地区做官。由此可见,《碑记》中第一人称“余”的自我描述与郭棻的人生经历完全不相符。所以文中的“余”不是郭棻。
二、《碑记》中第一人称“余”的身份论析
既然《碑记》中的“余”不是郭棻,那么这个“余”又是何人呢。文中的几处描写颇能传达出一些信息。《碑记》开篇一段文字为:
国家建官方岳,观察而外,分遣卿贰中丞,填抚方夏,匪第综理赋式、简浮爰书、无愆于月要岁会已也,崇儒重道、表章迋哲,兴人才、美风俗,胥有责焉。[4]149
该段文字意为国家设立地方道员的同时,还要派遣官员帮助“中丞”镇抚国家。其职责不仅是综理赋式,核实囚犯供词,保证每年每月的收支不出错,还要崇儒重道,表彰往代圣贤,培养人才,营造好的社会风气。这段文字的主要描写对象并不明确,既像是“观察”,也像是“卿”,还像是“中丞”。然而郭棻的《贺总理直隶刑名按察佥事董子丹擢分守参议总理直隶钱榖序》中有这样一段文字:
乃命抚军金公驻节保定,以表率文武将吏。若农桑,若贡赋,若讼狱,若稽学校,若讨军实、缉逋逃、靖奸盗,一手一足综厥成,往往不如六府之期。会因言于朝曰:天下十四省会一抚能职要者,问钱榖则方伯对,问刑名则廉访对,事无巨细……会请移八道之二于保定。一责之总钱榖,一责之理刑名,公私便。制曰:可。[4]82
这里是说,“抚军金公”驻节保定后,“农桑”“贡赋”“讼狱”等事都亲力亲为,经常不能在上级部门规定期限之内完成。“抚军金公”便乘机向朝廷进言,建议在保定增设两个官职,一个“总钱榖”,另一个“理刑名”。朝廷最终同意了“抚军金公”的这一建议。
《碑记》和《贺总理直隶刑名按察佥事董子丹擢分守参议总理直隶钱榖序》的两段文字各自描述了当时的一个官职。碑记中的“综理赋式”可以对应序文中的“贡赋”,碑记中的“简浮爰书”可以对应序文中的“讼狱”“缉逋逃、靖奸盗”,碑记中的“崇儒重道”“兴人才”可以对应序文中的“稽学校”。单就工作内容来看,这两段文字描述的官职很有可能是同一个职位。这一职位的职责包含甚广,但主要负责赋税、刑名、财政、教化几个方面。文章一开头“余承简命,建节三辅,二载有奇”一句中的“建节”同“驻节保定”中的“驻节”用词相似。古代官员之间等级分明,一些词语只能用在特定的官员身上。“建节”意为执持符节,古代使臣受命建节以为凭证。“驻节”指高级官员驻在外地执行公务。两者均有受命在外执行公务的意义,且“建节”和“驻节”所带的情感色彩都较为隆重。这也说明两段文字描写的官职是相似或相同的。《碑记》中的那段文字描写对象或许不好判断,但是《贺总理直隶刑名按察佥事董子丹擢分守参议总理直隶钱榖序》中的文字描写对象是清晰明确的,那就是“抚军金公”。“抚军”是巡抚的别称,“金公”则是指当时的直隶巡抚金世德。据《钦定八旗通志》记载,金世德于康熙七年(1668)十二月擢升为直隶巡抚,直到康熙十九年(1680)才因病乞休。而《贺总理直隶刑名按察佥事董子丹擢分守参议总理直隶钱榖序》中提到的金世德上疏在直隶地区增立官职总理钱榖、刑名的事发生在康熙八年(1669)[6]。既然《贺总理直隶刑名按察佥事董子丹擢分守参议总理直隶钱榖序》中提到金世德的官职是直隶巡抚,那么《碑记》中的“余”的官职也应当是巡抚。结合“余承简命,建节三辅,二载有奇”一句,可知“余”是当时的直隶巡抚。碑记中的其他文字可以印证:
(余)约躬敕度,纳怨膺劳。敢曰纲纪已厘,廉法已著,蒸黎已康保欤?兢兢皇皇,靡敢或懈者,实靡有极。[4]149
(魏一鳌)复出一纸以请曰:“愿割宅之半,建上谷五贤祠,以五门弟子配之。有楼五楹,撤其木石,足以资用,不别庀材。郡人士饮之助之,足以鸠工,不乞官家钱,惟登豆升香,是所望于秉宪诸公耳。”[4]150
从文字内容来看来,“余”的施政目标甚为宏大,且言必称“三辅”,这说明其所担任的为省一级的官职。且“纲纪”“廉法”同“是所望于秉宪诸公耳”中的“秉宪”,说明该职位主管刑名法令。而在清代总理一省军事、民政、吏治、刑狱的省级地方政府长官就是巡抚[7]。所以文中的“余”就是当时任职直隶巡抚的官员。
《文集》中提到的与郭棻有一定交往的直隶巡抚共有三位。分别是金世德、格尔古德和于成龙①这位于成龙并不是一代廉吏山西于成龙,而是与其同名同时的三韩于成龙,后世称之为小于成龙。于成龙(1638—1700年),字振甲,号如山,奉天盖平人。顺治十四年(1657)补国子生,官至河道总督,谥号“襄勤”。参见李澍田《东北文献辞典》,吉林文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410页。。从时间上看,金世德和格尔古德的在任时间稍早于于成龙。于成龙任直隶巡抚的时间为康熙二十五年(1686)至康熙二十九年(1690)和康熙三十七年(1698)。《碑记》中提到,修建上谷五贤祠“不三月而工峻”,即在康熙二十六年当年夏天便修建完成。这段时间正好在于成龙第一次任职直隶巡抚期间。所以,文中所说的“余”,应该就是当时的直隶巡抚于成龙。
三、《碑记》作者身份论析
同治年间的《清苑县志》有一条这样的记载:
同治十年……时郡守长白恩公云峰政通人和,百废俱举,乃体圣天子重道崇儒之意,访遗躅,明禋祀,以振兴文教为先。一日者,偕山长李铁梅过访五贤祠,见颓垣断砌,估客列肆其间。公于是剔苍藓,搜碑,得断石三,漫漶不可读,谛视之,乃康熙戊辰年中丞于襄勤公所撰,为邑绅魏一鳌、贾焯然二君捐资同建。中祀两程子、刘文靖、鹿忠节、孙徵君,而以杜紫峰、张翼星、高鐈、张罗哲、暨子博雅侑焉。[8]
这里提到的“恩公云峰”指恩福。恩福字云峰[9],满洲镶蓝旗人,同治六年(1867)十月到同治十年(1871)十二月任保定知府[10]。同治十年恩福和当地学者李铁梅寻访五贤祠时,发现了三块断碑。从断碑记载的时间和内容来看,断碑所刻碑文应当就是《文集》中的这篇《碑记》。“中丞于襄勤公所撰”的记载似乎也佐证了《碑记》中的第一人称“余”就是当时的直隶巡抚于成龙的结论。然而,如果《碑记》是于成龙所写,那又为何会出现在郭棻的文集当中呢?有一种可能是文章中的第一人称便是文章的作者,《碑记》是于成龙所写,只是“窜”入到了郭棻的文集中。另一种可能是文章中的第一人称并不是文章的作者,真正的作者另有他人,即代人作文。也就是说,虽然《碑记》中提到的第一人称“余”是于成龙,但是文章本身由他人所作,只不过全以于成龙的口吻来写。针对第一种可能,由于于成龙并没有个人的文学作品集流传,所以无法直接考证。但是《文集》是郭棻晚年亲自整理完成的,所以他人作品“窜”入的可能性并不大。针对另一种可能,既然《碑记》被收录到《文集》中,那么就有可能与郭棻有一定的关系,或者就是郭棻所写。
与《文集》中的其他记文进行对比可以发现,《碑记》中某些史实、字词的使用在郭棻的其他作品中也出现过。比如,《碑记》中有“敦崇儒哲,阙里峄丘,典隆礼秩,固已载之奉常”[4]149一句,而郭棻的《重修清苑县儒学记》中有“重道崇儒,躬诣阙里,礼隆义备”[4]143一句,“阙里”“峄丘”都是指孔子故乡,即山东曲阜。康熙皇帝曾在康熙二十三年(1684)十一月东巡至曲阜,并向孔庙行礼[11]。这两句话不仅写了同一件历史事实,且表达相似。“阙里”在两句中都有出现,“礼隆”“典隆”的说法也很相近。类似的还有,《碑记》中有“填抚方夏”[4]149,《武清县义学记(代邑令)》中有“填抚三辅”[4]148。《碑记》中形容关、闽、濂、洛修缮后的祠庑“维轮维奂”[4]149,《重修保定府教军场演武厅记》中形容重修后的演武厅“如轮如奂”[4]146。这两处的用词可以说是一模一样了。除此之外,《碑记》先强调崇儒是某一官职的职责,再由某个现实问题引出建祠的必要性,然后叙述何人提议、何人出资、几时修建等修建过程,最后简述作文缘由的行文顺序跟《武清县义学记(代邑令)》的行文顺序比较相似。而且,《碑记》质实的文学风格也接近郭棻在其他作品中体现出的创作特点。这些相似的用事、用词、创作思路说明这些文章很有可能都出自郭棻一人之手,《碑记》也是郭棻所写。
而且代人作文是一种在文学史上十分普遍的现象,各朝各代都不乏其例。李白就曾写过《为吴王谢责赴行在迟滞表》[12]1025、《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12]1028等篇,苏轼也写过《代普宁王贺冬表四首》[13]2327、《刘夫人墓志铭(代韩持国作)》[13]4544、《赵康靖公神道碑(代张文定公作)》[13]4681等作品。在清代,代人作文也很常见。与郭棻同时的诗人汪琬就在自己的《钝翁前后类稿》中收入了《代鱼给谏奏疏序》[14]562、《代寿洪太傅七十序》[14]651、《代祝后土文》[14]919等多篇代人所写之作,郭棻之后,被称为“河间七子”之一的戈涛也在自己的《坳堂文集》中收录了《刘松雪墓志铭(代)》[15]113、《重修归安县署记(代家大人)》[15]127、《重谒三陵颂序(代薄太仆)》[15]131等多篇文章。郭棻的代拟之文更是不少,他的《文集》中就收入了《清苑邵子昆明府寿序(代)》[4]93、《武清县义学记(代邑令)》[4]148、《同馆祭范太傅文肃公阁下文(代)》[4]163等三十余篇代人所作之文。可见郭棻作为翰林词臣,经常为别人代写一些应酬文章。可以说,为当时的直隶巡抚代写一篇碑记对于郭棻而言实在是再正常不过了。
总之,《碑记》同《文集》中的其他记文,如《重修清苑县儒学记》《武清县义学记(代邑令)》《重修保定府教军场演武厅记》等在具体的用事、用字上十分相似。《碑记》的行文结构、风格也符合郭棻的创作习惯。且代人作文本就十分普遍,郭棻自己就写过大量的代拟之作。所以《碑记》大概率出自郭棻之手,是郭棻代于成龙所写。
郭棻与于成龙颇有交情,两人还都为彼此的文集写过序。上谷五贤祠修建时,郭棻就在家乡清苑。清苑距离直隶巡抚驻地保定很近,两人此时有所交往也在情理之中。于成龙也完全有可能请郭棻为自己代写一篇碑记。既是代人作文,郭棻自然是要站在请托之人即于成龙的角度上来写。同治十年时,保定知府恩福发现的断碑所刻碑文应当就是郭棻的《碑记》,但是署了于成龙的名字,恩福等人不知文中缘由,也没有进行相关的考证,就直接认为署名即作者,所以才有“乃康熙戊辰年中丞于襄勤公所撰”的记载。而郭棻在整理自己文集的时候也没有在《碑记》的题目之后加以说明,甚至没有写一“代”字,所以才出现了读者默认《碑记》作者和《碑记》中的第一人称“余”都是郭棻,但是文中描述又与郭棻本人生平不相符的问题。
四、《碑记》中的时间矛盾
在确定了《碑记》是郭棻代于成龙所作之后,文中存在的另一处时间上的问题也就可以解释了。于成龙在康熙二十五年二月升任直隶巡抚[3]318。而根据《碑记》中“秋八月上丁,余率所属员弁释菜于文庙……魏君前而曰:是举也,宜有记,庶可垂远,愿乞公一言以勒石”[4]150可知,其受托时间不过康熙二十六年秋,此时于成龙履职不过一年半,与文中“余承简命,建节三辅,二载有奇”的描述有出入。这应当是郭棻在完成《碑记》的时候于成龙已经任职巡抚两年多了,也就是康熙二十七年(1688)二月以后。而同治年间的《清苑县志》记载的当时知府恩福看到的断碑上的时间也是“康熙戊辰年”即康熙二十七年。这也说明郭棻是在康熙二十七年完成《碑记》的。这时距于成龙请托之时已经过去了至少半年。一般来讲,半年写一篇不足千字的文章仿佛太过慢了一些。但是郭棻之前就有过类似的经历。《跋顾见山书册》记载:
丙寅公之第五弟彦公出以示余,属跋册末……拟为题跋,数作数止。丁卯正月濒归俶装,念画册之得而失,失而复得,若有物焉……跋而归之。[4]292
范承烈在康熙二十五年时嘱托郭棻为画册作跋,但是郭棻完成时已经是康熙二十六年正月。即便一篇简单的题跋,郭棻也是“数作数止”,用了大半年的时间。可见,郭棻很有可能在受到于成龙的托付后,细思慢改,耗时费力才完成了这篇《碑记》。
结语
《碑记》的作者问题,本质上是文章中第一人称和文章作者是否同一的问题。这一问题本身并不难回答。代人作文的现象在中国古代文学的创作实践中十分常见。但是上谷五贤祠建筑本身早已消失,与之相关的文献记载也很少,加之郭棻在整理《碑记》时没有作任何解释,种种因素叠加,致使原本不复杂的问题,变得朦胧难懂。厘清《碑记》的作者问题能够解决《碑记》文本之间、文本与史实之间的诸多矛盾,从而便于世人更好地理解碑记内容,认识《碑记》的文学价值及历史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