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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的《风筝》与“精神的虐杀”

2022-12-04刘玉凯

保定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放风筝风筝鲁迅

刘玉凯

(河北大学 文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学界都承认,鲁迅散文诗《野草》是鲁迅作品中最难读的,但是对《风筝》的理解却似乎没有多大争议,各家论述大同小异。本文试图重新评论《风筝》,从而发现一些大家没有注意到的问题,以便深入研究《野草》。

《风筝》在《野草》中“放飞”,是一篇短小的散文诗,有点像一篇小说。有人把它和《雪》《社戏》放在一起,认为是同类,这只是皮相之见。鲁迅写兄弟之间关于风筝的故事,情节虽然简单,而内容却很有别样的意味,值得我们进行整体研究。

一、玩风筝何以“没出息”

让我们先来看看这是怎样的一篇故事。《风筝》以第一人称,似乎在讲一个自己与弟弟间的遥远、普通的故事。作者说,自己的一个10岁左右的小兄弟,瘦弱多病,和别的孩子一样喜欢放风筝;弟弟买不起,哥哥又不许玩,认为这是“没出息孩子的玩艺”。在春天里,只是“呆看着空中出神,有时至于小半日,远处的蟹风筝突然落下来了,他惊呼;两个瓦片风筝的缠绕解开了,他高兴得跳跃”,眼巴巴羡慕别的孩子放风筝,跃跃欲试。而哥哥却觉得放风筝是可鄙的事。孩子们的游戏是很容易被别人感染的,也是容易有模仿冲动的;终于有一天,小兄弟躲在后园堆积杂物的小屋里,偷偷地自己做起风筝来,用枯竹扎了一个蝴蝶风筝的骨架,也做好了相当于眼睛的风轮;在即将完成小小的工程时,被哥哥发现了,他突然间闯入,毁坏了即将成功的蝴蝶风筝。长兄的得意是:“我在破获秘密的满足中,又很愤怒他的瞒了我的眼睛,这样苦心孤诣地来偷做没出息孩子的玩艺。”哥哥毫不容情地取得了焚琴煮鹤式的胜利。让我们想到,人这种动物,不但做了好事会兴奋异常,有的人做了恶事也会获得快感,而极少会想到被伤害者的“绝望”,所以最后自己能够“傲然走出”[1]。冷漠的哥哥并不留心弟弟的表现,是哭了,怒了?是颓然,是释然?施暴者从来就不会怜恤弱者。这就是故事的结局。

我们对这样一个故事应该作怎样的分析?先试问几个问题:

第一,弟弟做错了什么?第二,如果说弟弟没有错误,为什么哥哥可以认定风筝是“没出息孩子的玩艺”?第三,哥哥为什么可以把自己的认识强加于幼者,焚琴煮鹤地处理事情?第四,许多论者认为这是一场兄弟间的冲突,请问这里到底是不是冲突?

回答很容易,弟弟没有做错什么。哥哥主观判定的过错是不成立的。因为游戏是小孩子们的天性,不存在错误的情节,而且应该说根本就不存在冲突。强者肆无忌惮地对弱者施暴,不构成冲突。因为“论长幼,论力气,他是敌不过我的,我当然得到完全的胜利,于是傲然走出,留他绝望地站在小屋里”。有人认为是一场冲突,而对方无力反抗的情况下,不能视为冲突。哥哥强力施暴,没有让弟弟说话,怎么算冲突!

鲁迅关注的这一个小事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谁没挨过父兄的训斥,谁没有训斥过弟弟妹妹或者自己的孩子!时过境迁,彼此都会忘却,没人想到应该算个总账、分出你是我非。所以故事中那点儿随风而逝的小小不快也早已经忘掉了。生活小事被重新提起,只因为作者“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才知道游戏是儿童最正当的行为,玩具是儿童的天使”。由此,鲁迅发现细小的故事情节中却包含有人生的哲理。

鲁迅为什么会认为放风筝是“没出息孩子的玩艺”呢?其实这个说法来自鲁迅读过的日本小说家志贺直哉的小说《清兵卫与葫芦》,那篇作品中玩葫芦的孩子叫清兵卫,他是因为喜欢葫芦而被父亲称为“没出息的孩子”。这是鲁迅词语的来源,但是鲁迅就是鲁迅,他的作品并没有模仿志贺直哉。鲁迅的《风筝》只是借鉴了志贺直哉《清兵卫与葫芦》中人物关系的矛盾。笔者想研究的是,鲁迅虽然直接使用了志贺直哉的情节结构,也汲取了他的小说的写法,但是思想指向是有所不同的。

鲁迅的《风筝》可以当一篇小说来读。其实,早在1921年9月20日—22日《晨报》副刊就连载过周作人译的志贺直哉的小说《清兵卫与葫芦》,后来收入《现代日本小说集》。鲁迅读过这篇小说的根据就是,鲁迅早前与弟弟周作人一同翻译过这篇小说。《风筝》中的弟弟被认为是“没出息的孩子”的说法来自《清兵卫与葫芦》。

早在20世纪二三十年代,志贺直哉的作品就由鲁迅、周作人、张资平、谢六逸、叶素等作家陆续译介到中国来,他的小说对中国现代文学产生过一定的影响。郁达夫对志贺直哉评价之高,是我们想象不到的。他在《致王映霞》中写道:“他的作品很少,但文字精练绝伦;在日本文坛上所占的地位,大可以比得中国的鲁迅。”①初载1937年1月《宇宙风》半月刊第33期,收入王观泉《达夫书简·致王映霞》,后编入《郁达夫全集》第6卷,浙江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60~261页。

故事中的清兵卫12岁,是一名小学生,爱玩葫芦,有点入迷,甚至上课时也偷偷地玩,因为老师说他违反课堂纪律,遂向家长告密,父亲大骂清兵卫是“没出息的孩子”。故事的结尾说,学校把从清兵卫那里没收的葫芦当作脏东西交给了校役,让其扔掉。校役将葫芦以50块钱卖给古董商,古董商又将葫芦以600块钱卖给一个富豪,借此证明清兵卫加工过的葫芦其实是很好的艺术品了。作者想说明的是成年人的自以为是并不可靠,很可能会毁灭一个孩子的创造性,让一个本来有个性的人变得平庸无能。

志贺直哉的小说其实是他与父亲的关系的写照,有几分真实性。他在1912年3月13日的日记中这样写道:“我非常需要自由。我要用自由来尽量发觉深层的自己。为获得自己的自由,我也尊重他人的自由,不尊重他人的自由,自己的自由则会遭到妨碍。当二者发生矛盾时,我要压倒对方的自由。”[2]这就是小说《清兵卫与葫芦》里体现的思想个性。菊池宽在《志贺直哉氏的作品》中认为,他小说“有人道主义的温情,他的作品常给他人以清纯的快感,其实就是这种温情的缘故”[3]。

鲁迅的《风筝》对这个矛盾题材有继承,也有自己的独到风格。虽然可以说二人都有简约而细致的描写,但鲁迅不是以年轻人的个性追求为中心,而更加洗炼精辟地将施暴者变成第一人称,集中写作为哥哥的自身施暴的无情和冷酷,而对弟弟造成的影响,只用了一个词“绝望”,却有千钧之重。转换人称,以“我”为中心,却是“幼者本位”思想的体现。这样写更便于表达对幼者的关爱,具有重要的自剖意义。以这种方法进行思想解剖,不仅仅表现人道主义,更是发现儿童成长过程中“精神的虐杀”的严重伤害,显示伟大的人文精神。这比起志贺直哉的小说更凸显了文学的社会意义。

二、儿童解放的生命主题

鲁迅说的自己“看了一本外国的讲论儿童的书”,应该是美国心理学家杰罗姆·布鲁纳的书,因为他说过“玩具是儿童的天使”。布鲁纳提出“处方性规范”[4],他主张儿童教育应该通过动作来认知事物。考察儿童玩玩具的情形,就可以推知其认知结构。游戏不但对于手的动作是个训练,也是对认知的强化过程。游戏是对脑力成熟有重要作用的。

研究自述式的文学作品,首先会注意故事的真实性。按《风筝》写于1925年,鲁迅的二弟周作人回忆说:“这类文章都是歌德所谓‘诗与真实’,整篇读去可以当作诗和文学看。但是要寻求事实,那就要花一点查考分别的工夫了,文中说他不爱放风筝,这大抵是事实,因为在我的记忆里只有他在百草园里捉蟋蟀,摘覆盆子等事,想不起有什么风筝。”“作者原意重在自我谴责。而这些拆毁风筝等事乃属于诗的部分,是创造出来的。事实上他对于儿童并不是那么不了解,虽然松寿喜爱风筝,而他不爱放风筝也是事实”[5]。这就是说,弟之爱风筝、自己不放风筝虽然是事实,文章本身在拆毁情节上,创作的成分却比较大。鲁迅的三弟周建人说:“我记忆里从来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鲁迅最反对压制儿童的兴趣,他写的那篇小说,不过是为了告诫那些不懂得儿童心理,压制儿童兴趣的成年人。”“鲁迅有时候,会把一件事特别强调起来,或者故意说着玩,例如他写的关于反对他的兄弟糊风筝和放风筝的文章就是这样。实际上,他没有那么反对得厉害,他自己的确不放风筝,可是并不严厉地反对别人放风筝,这是写关于鲁迅的事情的作者应当知道的”[6]。两位当事人的解释,不是不可靠,笔者虽然没有、也不想再找根据,但是疑心真有过这样的小事。因为鲁迅对此事,在六年之间至少写了两回。另一回是1919年发表的《自言自语》中的一段,拆毁风筝的情节可能会有文学上的细节加工,但是主要的框架应该是事实。两个弟弟的态度是愿意“忘记”,这样表示宽厚,不然显得有点计较,就不绅士了。

那么,我们会想,如果是事实,在文章涉及回忆时,真实记事是无可非议的。如果是进行文学创作,就是根据大致印象的事情的艺术加工。那就肯定是在强化一种思想。那么鲁迅在强化什么呢?就是责任。

李何林先生在《鲁迅〈野草〉注解》中说:“鲁迅这一篇的主题思想,却不是身处现实的严冬而向往故乡的春天和逝去的童年。而是在解剖自己,在深刻地批判自己。”[7]此说重视鲁迅自我解剖精神,王瑶、孙玉石先生的文章也重在此说。王瑶先生说:“我们读过许多鲁迅的精辟的解剖别人的文章,而像《呐喊》中的《一件小事》和《野草》中的《风筝》,那种带有深刻的自我批判性质的文字,同样给人以难以磨灭的印象;就因为从这种文章中,我们更容易体会到一个革命者的勇于自视、正视自己缺点的高尚品质。”[8]由于时代关系,王瑶先生强调了革命者的自我解剖精神。孙玉石先生说:“这篇散文诗的中心内容就是鲁迅描写由于在二十年前这‘精神的虐杀’的一幕所引起的内疚和悔恨。在这种沉重的内疚与悔恨的感情里,包含着鲁迅对虐杀儿童天性的封建礼教的不满,也袒露了他严于律己的自我批判的襟怀。多年以前,为这件事,鲁迅感到铅块儿一样的沉重。过了多年以后的今天,北国冬天浮动的风筝又引起了他的惊异和悲哀。这种自我批评的品格是十分可贵的。”[9]孙玉石先生重视了“精神的虐杀”,却没有展开对这个思想的研究和深入探索。

总而言之,人们一致认为这篇散文诗就是鲁迅对往事的忏悔。鲁迅将自己的生命哲学表述为,“一要生存,二要温饱,三要发展”[10]。同时,他又对此作出了更准确的补充:“所谓生存,并不是苟活;所谓温饱,并不是奢侈;所谓发展,也不是放纵。”[11]145

因此,笔者不同意简单地把鲁迅的《风筝》理解为老人的忏悔,而是在从常言的意义上阐释人生哲学。在《我之节烈观》中,鲁迅说:“中国从来不许忏悔,女子做事一错,补过无及,只好任其羞杀,也不值得说了。”[12]真心的忏悔也不会有人接受。在《风筝》中,当他想向兄弟道歉的时候,却发现对方已经忘却了旧事,而自己却在良心上永远也无法释然。

三、鲁迅与毛姆的同名作品

以风筝为题材的小说,我们知道至少有毛姆的短篇小说《风筝》,独生子赫伯特是个迷恋风筝的孩子。故事中的父亲叫塞缪尔·桑伯里,母亲叫阿特丽丝,赫伯特在母亲的精心爱抚和照料下长大,好像永远不能断奶的孩子。他依恋母亲,离不开父母,很听话,学习很出色,终于按母亲的要求到了一家律师事务所做了会计。可是他有个特别的爱好——爱风筝,而小说中的风筝同具象征意义,也就是说母亲永远像人掌控风筝一样控制着她的儿子。让成人防不胜防的是,他在22岁的时候,很自然地发生了恋爱,并且邀请女朋友贝蒂小姐到家里喝茶。母亲虽然勉强同意,但是一见面就不喜欢这个女孩(其实压根没想喜欢任何一个女孩做她的儿媳妇),并且让她永远不要再来家里。儿子却说,他们已经订婚了。母亲威胁说,如果他娶了这个女人,就不准许他再放风筝。可是,儿子并不在意此事。母亲发现自己的儿子有被别人占有的危险,就买了一个很高级的箱式的大风筝,想借此把儿子从那个女孩那里拉回怀抱。贝蒂也看出,这个母亲认定这是一场战争,认为贝蒂就是一心想把赫伯特从她身边夺走。

母亲的努力终于有了结果,赫伯特重新回到了她的身边,并且说自己生平最大的错误是贸然离开了家。后来,赫伯特重新着迷风筝。贝蒂明白了,自己与丈夫之间隔着一个女人和一个大风筝,就找到那个存放煤炭的小屋子,把那个崭新、昂贵的风筝用斧头劈成了碎片。赫伯特被激怒了,竟然说如果证实风筝是她毁的,就杀了她。赫伯特的婚姻被拆散了。

两篇小说明线都是以风筝为媒介的,鲁迅和毛姆写的《风筝》相同的地方是孩子喜欢风筝而引起的矛盾。鲁迅是写成人对放风筝的干预和破坏,而毛姆写的放纵孩子放风筝的目的却是在于束缚住孩子。两篇作品都是成人想以自己为中心塑造和拘囿孩子,这是问题所在。我们会发现,两篇故事中的孩子都没有什么精神问题,而问题出在了成人。鲁迅笔下的弟弟是个正常的爱游戏的孩子;而毛姆笔下的孩子虽然溺爱风筝,但是他成年之后思想上是有转变的,他已经开始正常的爱情生活,却被母亲破坏了。

四、从“寞杀”到“虐杀”

下面考察一下“精神的虐杀”问题。

笔者从文本上作了考察,早在1919年,鲁迅在《国民公报》副刊“新文艺”专栏上连续五次(1919年8月20日—1919年9月9日)以“神飞”笔名发表题为《自言自语》的系列文章,总7篇,分别是《序》《火的冰》《古城》《螃蟹》《波儿》《我的父亲》和《我的兄弟》。学者一般认为《我的兄弟》跟《风筝》故事情节相似,显然是《风筝》的“雏形”。《我的兄弟》里写的是“我的兄弟哭着出去了,悄然在廊下坐着”,而《风筝》里只用了一句“绝望地站在小屋里”。而对于自责却从“我很抱歉”“请您原谅”修改成:为自己的“精神的虐杀”而“心情沉重”“无可把握的悲哀”“感受是寒威和冷气”。这是鲁迅有意地提升事件的人文内涵,强化了思想压迫的主题。

再看作品《风筝》的先后修改。原作写于1925年1月24日,以《野草之九》初刊于1925年2月2日《语丝》周刊第12期。原稿不存,对比初刊文本,与后来出版的书,文字有几处不同:第一,初刊有的可能是“手民之误”,如“跑着”印成了“跪着”,“补过”印成了“补道”,“地”有一处印成了“”,“现在”印成了“在现”,“把握”印成了“把欺”,“非常”印成了“降常”。第二,有几处可能是后来作者的修改。如“灰黑的”原刊是“灰黑色的”,改后更流畅;“天空”原刊是“青空”,改后更明确风筝是在天上飞;“相反的”原刊是“互反的”,更白话化;“我以为”原刊是“我知道”,这个修改,加强了语句叙述的主观性;“不许放”原刊为“不准放”,也加强了主观性;“不很看见他”原刊为“不看见他”,加强久不见的意思;“站在小屋里”原刊为“在小屋里”,没有写“哭着出去”,要确定弟弟的存在,再说其他动作。第三,这里最重要的修改是“寞杀”改成了“虐杀”。

“寞杀”同“虐杀”比较,前者是指寂寞中被扼杀,后者却强调非常严重,“精神的虐杀”指异常残酷的杀害。“虐杀”这个词,指的是一种凶残地杀害,比如古代的车裂、分尸、炮烙、剐刑,近现代的老虎凳之类,一般用于肉体。《文化偏至论》中用过:“盖国若一日存,固足以假力图富强之名,博志士之誉,即有不幸,宗社为墟,而广有金资,大能温饱,即使怙恃既失,或被虐杀如犹太遗黎,然善自退藏,或不至于身受;纵大祸垂及矣,而幸免者非无人,其人又适为己,则能得温饱又如故也。”[13]鲁迅在《记念刘和珍君》中痛斥北洋政府:“而且又证明着这不但是杀害,简直是虐杀,因为身体上还有棍棒的伤痕。”[14]《风筝》中,哥哥对弟弟没有动手棒打,但是对其精神上的伤害,其后果的严重,鲁迅认为并不亚于棍棒。心灵的伤害会导致思想和意识上的伤害,其破坏力是无法估计的。

回顾许多研究中的解释,不过是对文本表层关于儿童教育方面的通俗的、一般性理解,只是一种诗学阅读。可是,《风筝》实在隐喻着重大的主题。

“文学作品中包含了许多‘未定点’和‘空白’,有待于读者在阅读过程中予以填充和具体化。因此,文学作品只有通过阅读才能转化为现实的存在”[15]9。在英加登看来,“‘具体化’是‘作品被理解的具体形式’,具体化是阅读中构成的直接关联物,构成作品的显现形式”[15]9。这就是说,像《风筝》这样的作品,就不能作一般的真实的人生故事看,也不能当一种概念性的理论文章看,而应该找到意向所指。玛格欧纳借用托多洛夫的著作《散文的诗学》第三章《论怎样读书》中设想的两种读书方式,把本文当作客体。一种是诗学阅读范式,另一种是批评阅读范式。“一个是诗学范型,旨在描述文学对话的特征,使理论家从个体著作的作用推断文学史的一般理论:另一种范型是批评的阅读,其目的在发现某一种特定作品所独有的功能。区别于‘批评的阅读’的一种探讨是阐释。阐释‘在此指一切取替本文的另一个本文替换,指试图越过本文的肌质而去发现第二种更为真实的本文的一切过程’”[16]。

笔者现在就试图“发现某一种特定作品所独有的功能”,看看“取替本文的另一个本文”的意向是什么。

鲁迅从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上发现了一个影响人生的大主题,那就是“精神的虐杀”的研究。《风筝》揭示的重大的主题正是人生“精神的虐杀”的悲剧。这是弥漫于人生之途的“精神的虐杀”现象。请注意,这是鲁迅写文章的特别方式,就是周建人所说“会把一件事特别强调起来”,使本来平常的事情变得异常严重。

他从“风筝事件”联想开去,直到整个国家,特别是在礼教制度下,“精神的虐杀”天天在发生,无孔不入。正如《狂人日记》里说的:“我不同你讲这些道理;总之你不该说,你说便是你错!”[17]《阿Q正传》中有未庄的哲学逻辑:“至于舆论,在未庄是无异议,自然都说阿Q坏,被枪毙便是他的坏的证据;不坏又何至于被枪毙呢?”[18]

封建礼教等级制度的思维在《风筝》的深层剖析中“浮出水面”。在旧道德里,“父对于子,有绝对的权力和威严;若是老子说话,当然无所不可;儿子有话,却在未说之前早已错了”[11]134。强制人服从等级制度,是“精神的虐杀”,其实质就是鲁迅在小说《狂人日记》中概括的两个字:“吃人”。鲁迅成年后,是赞同新学的,主张子女是独立的“人”,可以有自己独立的思想、独立的意志、独立的选择。

《野草》创作的年代距离现在快100年了,出版的研究著作笔者见过的也有几十种。它们最大的问题是把这本散文诗当作一般的小说和杂文来对待。章衣萍先生在《古庙杂谈》中说过:“……对于鲁迅先生的《野草》。鲁迅先生自己却明白地告诉过我,他的哲学都包括在他的《野草》里面。”①鲁迅的《野草》在《语丝》发表到第十一篇《雪》的时候,章衣萍在1925年4月30日发表于《京报》副刊的《古庙杂谈(五)》指出:“鲁迅先生自己却明白地告诉过我,他的哲学都包含在他的《野草》里面。”此文初收入章衣萍《古庙集》,再收入《随笔三种及其他》,汉语大词典出版社,1993年版,第93页。怎么理解这句话,是个问题。笔者将继续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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