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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研究

2022-12-04王哲文吴洪成

保定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河北省主体素质

王哲文,吴洪成

(河北大学 教育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2)

2018年,河北省在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与学习第一、二批新高考改革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正式拉开了新一轮高考改革的序幕。其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是本轮新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河北省将其作为高考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河北省是第三批进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哪些价值、在实施过程中面临哪些问题以及应该如何应对,这些都影响着河北省新高考改革的进行及实施成效。本文拟对这些问题加以探讨,以期为河北省新高考及学生评价改革提供相应的学理支撑。

一、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价值

新高考改革旨在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选拔机制,促进基础教育素质教育理念的落实。为贯彻落实本轮高考改革理念,河北省制定了《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确定了综合素质评价的改革方向,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和意义。

(一)破除“唯分数论”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首要价值是破除“唯分数论”。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标准,其背后有着一定的理论逻辑。学生是学习知识和掌握技能的主体,学习则是逐渐理性化的过程,“分数”作为能被观测的外在标准,反映着学生的学习结果,被认为代表着学生的发展水平。传统学生评价观认为,学生分数是学生能力的外在表现,意味着学生知识的掌握和能力的提升。由此,“唯分取才”成为了我国基础教育普遍的价值取向,也成为了高考录取时的唯一标准。分数理应具有正确反映学生现有发展水平,以促进学生再发展的积极意义。然而,在学校教育中,分数常常成为学生能力或智力水平的绝对结果,提高学生分数成为了教育的目的,高考招生时,分数也成为了录取学生的唯一标准。这极大阻碍了分数应有的积极意义的发挥,因此,破除“唯分数论”势在必行。

学生发展具有完整性、全面性、个体差异性等多种属性,而分数能否代表或能否全部代表学生的发展是存在疑问的。有学者指出,分数不能代表学生的整体素质,标准化的智力测验也无法反映出学生的潜在能力越来越成为人们的共识[1]。因此,教育部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相关文件指出,“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分析,是发现和培养学生良好个性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2]。并且,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也是转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举措,对学校教育实践和高考招生录取破除“唯分数论”具有重要意义。

需要注意的是,破除“唯分数论”并非完全抛弃分数,而是既要正确认识分数的价值和意义,也要充分发挥分数的正向作用。分数既是学生某一方面发展的呈现,也是学生下一阶段学习的指向标,但“唯分数论”割裂了学生整体发展的价值取向,可以肯定地说,只有破除“唯分数论”才能实现人才选拔的科学性。高考是连接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的重要节点,发挥着选拔合格人才进入高等教育的基本功能。“选拔什么样的人、怎样选拔人”关系到高等教育的质量。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可以促进高考选拔人才的科学性,进而转变学生评价的单一维度,真正从现实层面上落实素质教育理念。素质教育指向学生的全面发展,学生德智体美劳多方面的协调发展是学生评价的真正价值所在。

(二)拓宽评价内容

在传统“唯分数论”视域下,学习的目的在于有效“提分”,因此学业成绩在学生评价中占据主导地位。不可否认,学业成绩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学生一段时间内知识和技能的掌握状况,但是,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其发展具有多样性和全面性,评价内容不能只包含学业成绩,理应包含能够反映学生全面发展的其他内容。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指出,评价内容要能“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察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2],具体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评价的这五个方面既通过传统考试测评学生的学业成绩,也通过记录、分析学生的典型行为和表现来考察学生的素质,反映出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在学生评价内容上的拓宽[3]。

与此同时,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尽可能保证学生各方面的基本素质以及个性特点充分发展的可能性。综合素质评价内容的拓宽可以有效避免学生发展的单一性。学生是完整的个体,德智体美劳应当在学生身上都有基本的体现。在此意义上,全面性评价是保底性评价,在此基础上突出学生的个体差异性,实现每个学生的个性发展才更加符合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意蕴[4]。

(三)促进评价主体多元化

长期以来,学生评价的主体责任是由学校,尤其是学校教师承担。一方面,学校教育是一种制度化的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学生身心施加影响的教育教学组织机构,而教师则是进行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因此学校和教师自然成为了学生评价的主体;另一方面,由于在教学过程中,学生被看作知识的接受者,教师则是知识的传授者,评价又是以学生知识的掌握程度为标准,因此教师对学生评价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这种评价主体的单一性,一定程度上能够统一标准、便于操作,但却很难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考察,更容易造成评价的片面和失衡。为此,可通过合理介入第三方评价,保证评价过程的客观性,有效提高评价结果的信度和效度[5]。

当今时代,学生作为教学活动的参与主体,是带着个体生活和学习经验融入到课堂教学当中的,与教师共同进行知识建构及情感交流,学生的元认知也对其自身的学习和知识的建构进行监测和评估。因此,学生评价应当包含学生对自身的评价,将学生作为自我评价的主体具有其合理性和有效性。同时,学生受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影响,其发展也不局限于学校教育,还包括家庭成长和社会实践。第一、二批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中,学生做家务、参加社区服务等均已被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中。如此一来,单靠学校和教师已无法评价学生的全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需要涵盖包括学校、学生、家庭和社区等在内多方支持的评价主体[6]。

需要指出的是,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并非意味着学校和教师评价主体地位的削弱,恰恰相反,多元参与的评价更需要学校和教师的指导地位。不可否认,学校教育依然在学生发展中占据主要作用,教师依然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河北省正探索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不仅要发挥学校、学生的作用,也要协调家庭和社区的力量,促进评价主体多元化的价值发挥。

(四)实现评价和教学的有机融合

一般来说,评价不仅具有强大的导向功能,同时也具有监测、诊断和发展功能。传统的学生评价一直以来被看作促进学生分数提升的手段,有时甚至被异化成为学生发展的最终性结果,这是典型的终结性评价思维。然而,终结性评价作为测评学习结果的手段或工具,遮蔽了评价作为一种教学过程以促进学生发展的功能。新高考改革中所提倡的综合素质评价,将过程性评价有效地融入了教学活动当中,不仅具有导向和反馈调整的功能,也将不同主体的评价吸收作为教学过程的一部分。

由此可见,综合素质评价不仅关注学生学习的结果,更注重学生实际的学习过程。在一定程度上,综合素质评价的目的就是实现学生素质的全面提升,其内容也应该是能反映出学生素质提升的过程性材料。综合素质评价要想发挥促进学生发展和为高考提供录取参考的双向功能,基本原则就是坚守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和目标取向的合理性。由此,它就成为了一种教学过程,具有了教学的正向功能。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是学生在真实的问题情境中实际解决问题的过程性材料。这个过程包括教师的指导、学生的思考以及学习资源的寻求和利用,它能反映出学生是否实现了某方面的发展。因此,它既是一种评价方式,也是教学过程的一个方面[7]。

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以学生真实的表现为基础的过程性评价,它是以优化学习过程、提高学习效果、促进个体生命发展为目的的[8],真实性、客观性和合理性是综合素质评价发挥作用的前提。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想要发挥实效,必须对评价材料进行写实记录和甄别遴选,既要在评价中促进教学,也要在教学中展开评价。

总的来说,高考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招生录取标准和方式直接制约着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阶段的发展。但是,“唯分数论”的录取方式导致了基础教育阶段过分注重学生的静态知识的习得和局部能力的发展,忽视了学生的学习过程和其他方面的成长。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还阻碍了学生全面发展和素质教育理念的落实。目前我国高考的招生录取方式已难以满足新时代对学生发展核心素养的要求,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就是要扭转这个局面,在为高考录取提供重要参考的同时,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从根本上落实素质教育理念。

二、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现状

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一种新型的评价理念,在21世纪初就受到了研究者的关注。2017年以来,在新高考改革的热潮下,河北省的综合素质评价迎来了新的契机,但实施过程中却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高校尚未形成多元录取的招生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是全国新高考改革的重要内容,河北省高考改革的录取模式为“两依据一参考”,即“依据学生统一高考和学业水平考试,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招生录取的模式。高考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在于促进素质教育理念在基础教育中的实际落实,这也反映了高考录取机制对于基础教育尤其是高中教育阶段强大的导向作用。有学者认为:“高等学校在招生中能够有效地使用综合素质评价,可以倒逼综合素质评价在基础教育教学中更进一步顺利有效地实施。”[9]

也就是说,只有高校在录取时真正采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才能真正落地。河北省本地高校的招生录取政策是否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从根本上决定了普通高中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动力。目前,关于“综合素质如何进行评价、指标如何建立”等问题尚在探索阶段,高校只是将其列为招生录取时的重要参考。然而,河北省高校尚未形成相应的招生录取模式。从河北省的一些高校2021年的招生简章可以看出,在招生录取的规则方面,只是表明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而择优的标准只是在政策文本中指出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并未说明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如何使用,也就导致了绝大多数被本省录取的首批新高考生源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被搁置。

(二)评价指标的笼统模糊

综合素质评价,顾名思义,是对学生综合的、多元的素质进行评价,而不是以分数或者认知水平为单一取向的评价。对此,教育部根据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全面发展的精神规定了综合素质的五个方面,却并未形成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

目前,虽然《河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了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但学生怎样的行为表现符合五项评价内容,却并未给出具体指标。这种模糊化的笼统设计给评价主体评价学生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认识上,受到以往评价观念和实施的影响,综合素质评价容易流于形式,难以发挥其评价功能;在实际操作上,尽管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和毕业时的重要参考已成为共识,但选择什么样的内容提交给高校参考却并未达成一致,于是就会造成评价时面面俱到、内容繁杂,或者敷衍了事等情况的出现。这与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价值诉求不符,也容易造成学生负担加重或随意放任。

(三)评价主体的认识偏差和缺乏操作经验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多元、全面的评价,以往仅仅由学校和教师进行评价的形式已不能满足综合素质评价的要求。但是,就目前河北省推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情况来看,多元评价主体不论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是在对新的评价方式的认可程度上都存在一定困难。

传统的学生评价是以教师为主对学生进行的单向评价,主要以考试、课堂点评以及期末评语等方式进行。长期以来,这些评价方式让社会及家长都认为学生评价是学校和教师的职责,并不存在包括学生及家长甚至社区等其他责任主体。综合素质评价强调的是多元评价主体,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全方位和多层次的评价,这就必然涉及多个评价主体。然而,其他评价主体对这种转变能否理解和认可便成为了其中的难题。在很多情况下,由于各主体之间缺乏沟通,很容易造成责任分散现象,于是,教师又无法避免地成为单一评价主体,而其他主体如社区工作者、家长等并不想介入或无法介入评价过程,学生的自我评价又被放置在边缘化地位,这些都会造成评价主体多元性的丧失,难以保证不同评价主体的实际参与。此外,由于综合素质本身的定位模糊,教师和其他主体在进行评价时无法清楚地判断学生行为及水平是否符合综合素质,容易出现面面俱到或者评价不客观的偏差。

除了评价主体的认识缺失之外,在实际评价操作过程中也面临着经验不足的难题,往往囿于传统终结性评价以分数定量表示学生的发展情况。综合素质评价是一种根据学生的具体表现进行质性分析和呈现的评价方式[10]。由于缺乏经验,包括教师、学生以及家长在内的评价主体在进行评价时只能完全按照其他学校已有的内容体系比照学生的行为,无法突出学生个性。这些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河北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进程。

(四)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使用受限

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方案中,要求为每一位学生的活动进行写实记录,并在学期末上传至全省统一的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一直以来,成长记录袋或档案袋评价被广泛应用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当中,但是由于学生数量庞大,教师无法随时进行记录以及耗费大量精力等,如何更好地完整记录和保存学生的成长过程,就成为传统纸质档案袋的困顿[11]。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河北省已搭建起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门户网站,部分中学也建立了校级电子平台,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依然面临着诸多难题。

一方面,虽然河北省建立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但是在使用中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河北省在电子平台上要求学生定期完成平台发布的学习任务,包括技能训练、专题学习及安全教育等一系列任务,虽然学生能够在平台上学习,但只是简单地完成学习任务,并非上传成长过程中的有价值性的活动材料,电子平台无法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求,也无法向高校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此外,省级电子平台发挥的作用除了保存学生材料以外,还应发挥多元主体评价的优势,然而事实上省级平台的数据基本是由班主任教师支配,家长和学生并未参与其中,社区更是无从上传。很多情况下,省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并没有为高校、任课教师、家长、学生以及社区提供统一的登录账号及密码,只是在期末发挥了向家长和学生公布的作用。

另一方面,除了全省统一的电子网站,部分普通中学也建立了自己的电子平台,主要通过钉钉、晓黑板、QQ或微信群等APP软件来收集和保存学生的材料。然而,由于学校发展程度不一,河北省学校之间的差异显著,有的学校有条件与技术来搭建自己的电子平台,而有的学校只能通过普通的手机APP来完成,甚至有的学校依然采用传统纸质档案来收集和保存,由此形成了综合素质电子平台的校际差异。

三、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路径

目前,河北省在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仍面临一些问题,如何应对这些实际问题,有效推进综合素质评价改革,需要在问题透视和内涵把握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成功经验,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

(一)建立高校多元录取机制

河北省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将其作为高考录取时的重要参考,因此高校在进行招生录取时是否将其纳入相应的录取体系,是决定综合素质评价能否推行的决定性因素之一,然而多数高校并未制定相应的录取机制。从2021年全国各高校招生录取的方案来看,加强高校与普通高中的沟通,共同探索出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是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的实施路径之一。

2021年是河北省实施新高考改革以来进行招生录取的开局之年。然而,河北省的多数高校招生录取时只简单提及“综合衡量”“多元录取”等字眼,并未形成具体方案。相比之下,第一、二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已逐渐探索出有效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如江苏大学以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的5%进行专门的综合评价,还专门制定了《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运行[12];浙江省开创依据学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含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评)三方面成绩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三位一体”机制[13];上海市更是建设全市统一的综合评价报名录取平台,使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可以进行报名,通过专门的渠道与普通高考相结合进行录取[14]。总的来说,这些省份的高校形成了多元招生录取机制,除了“分数优先”的普通录取通道,还有专门针对艺术、体育等特长生的录取通道,以及拿出部分招生专业和名额计划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通道。

这些省份较河北省而言,高校与地方招生部门以及普通高中实现了有效对接,如上海市普通高中实施的综合素质评价真实有效并且高校进行录取时充分参考评价结果。虽然地区在经济上的差异会导致政策和事实上的差异,但在加强高校与地方招生部门和普通高中之间的沟通,形成“高校真用、高中真评、学生能报”的多元招生录取机制值得河北省借鉴。

(二)构建内容和方法与学生个性相协调的评价体系

构建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第一个需要明确的问题是评价内容。《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虽然对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作了五个方面规定,但同时也强调评价内容和对学生典型行为及表现的记录与分析要能反映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有学者也指出,综合素质评价具有强烈的问题导向,为学生真正发展创造机会和空间,实现学生的个性发展[15]。因此,河北省应在充分理解教育部关于综合素质评价内容规定的基础上,基于促进学生全面及个性发展的目的,着力制定促进学生全面及个性发展的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与指标。

在政策导向上,要突出全面与个性相结合的特征。首先需要厘清的是,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的评价并非是冲突的,全面发展并非是五个方面的平均发展,而是在“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这五个方面都能得到的保底性发展。而保底的限度就是使学生自然的生理素质能满足劳动实践活动得以高效率的开展,社会的精神素质和行为素质能够摆脱物化关系的束缚,真正成为社会关系的主人,自觉参与各项劳动实践活动[16]。同时,在全面基本素质的基础上,要保证学生每一种基本素养继续自由发展的可能性,即使学生优势潜能在保底性发展的基础上得到升华,使学生的个性自由而全面的发展[17]。因而,在综合素质评价的政策导向上,也要对全面和个性进行厘清,以免笼统混淆。

除此之外,不仅在政策上突出学生个性发展的导向,还要在评价的具体指标体系的设计中给学生个性发展留有余地。这就需要以多层次的方法进行综合评价。在此评价过程中,量化评价的基本手段仍发挥着重要功能,如学生锻炼时长、参加志愿服务时长等依然可以采取量化的方法。但量化评价最主要的难题就是如品德等内容无法简单量化,以及评价内容“同分不同质”的情况[18]。因此,量化评价需要其他评价方式的有效结合,尤其是档案袋评价的真实材料的佐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及时、有效地将在教育教学乃至生活过程中自然形成的、能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过程的、有代表性的信息及时记录和储存下来,并可反复对照和查看[19]。此外,在具体的内容指标上,并不需要具体规定哪些内容属于综合素质以免导致某一素质的“跟风”和“火热”,而是需要评价主体对学生的基本表现和典型事件及时记录和保存。

(三)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主体的培训和监督机制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否真实、客观及有效,关键在于评价主体是否合理、合法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从这个意义上讲,教师、家长、学生等评价主体各自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各自进行评价的素养和能力决定着综合素质评价能否发挥功效。因此,健全完善评价主体培训机制具有重要意义。此外,由于多元主体的评价方式涉及利益众多,如果没有健全的社会监督机制,也容易造成评价结果的失真,因此完善评价监督机制也至关重要[20]。

长期以来,河北省基础教育阶段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处于以学科成绩为主的认知和操作习惯,许多教师尚不能及时调整自己的评价观念和操作习惯。然而,教师的教学工作仍是学校教育的中心,教师在多元评价主体中也处于中心位置,教师对综合素质评价的认可和支持程度不仅会影响其评价行为,还会对其他评价主体具有示范和表率作用,因此,对教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培训十分关键。这种培训应当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教师进行认知和理解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工作,引导其深度参与和带动综合素质评价的实际落实;二是对其进行技术操作培训,如参与评价体系的制定,真实、有选择性地进行写实记录、评语撰写等[21]。

除了对教师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培训以外,还要对学生、家长以及社区工作者进行相关培训。传统评价中,学生被认为是评价的被动接受者,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过程是其通过发挥自身主体意识进行的,他们要对自身学习成长加以自我反思并进行记录。此外,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范围已由学校逐渐扩展到家庭和社区,家长和社区工作者也要纳入到相应培训的机制之内,使他们能对学生参与的家庭活动与社区志愿活动进行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地记录和反馈。

需要注意的是,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正逐步纳入高考录取机制,为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真实、有效,应在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主体培训机制的同时,建立并完善评价过程监督机制,以便对多元主体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和复查。

(四)加快建设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电子评价平台

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一般分为省级平台和校级平台,省级平台主要发挥着遴选和公示的作用,校级平台主要用于收集和保存学生档案。河北省目前省级电子平台已经建立,但校级平台建设度和使用度不一,省级平台和校级平台以及高校之间存在明显脱节的问题,此外如家长和社区等评价主体尚未参与到电子评价系统之中,因此加快建设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电子平台十分关键。

横向联通是指电子评价系统能够保证教师、家长、学生及社区等多元评价主体同步进行登录并且实时动态地上传学生综合素质材料。这需要在技术开发上给予支持,保证同一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账户能进行多端、多地址登录,电子平台应为每一位学生都设置统一、专属的评价账户,同时多元评价主体也能使用统一账户密码在电脑端、手机端进行同步登录。如此,既能保证电子平台使用效果的最大化,也能保证每位学生能接受不同主体的实时动态评价。纵向贯通是指在高校、招生工作部门、省级平台以及校级平台之间能够无障碍进行链接跳转,以保证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能直接在各单位之间公开和透明,以便随时调取和审查。福建省在纵向贯通上做了有益探索,如果高校对某一学生的材料感兴趣,可以直接通过省级平台链接到校级平台查看该学生更详实的档案材料[22]。河北省可以在此基础上,通过各单位和主体之间的互通,构建横向联通、纵向贯通的电子评价平台。

总言之,河北省作为一个教育大省,教育改革既需要“壮士断腕”的魄力和勇气,更需要“筹谋全局”的智慧和能力。迄今为止,深入推进河北省综合素质评价改革仍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充足的资金和技术支持,更需要政府政策上的引导和相关部门的共同协作,才能在新一轮高考改革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道路上“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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