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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对比

2022-12-03戴明华王官伟高语晗

山西农经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产品农民农业

□戴明华,王官伟,高语晗

(大连工业大学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34)

合作主义思想起源于欧洲,在多个行业内有所发展并衍生出新的理论。经过实践证明,合作主义思想在农业经济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在西方资本主义经济背景下,受工业革命的影响,农业科技和农业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今后农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后,我国在农村地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受我国特殊国情影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起步和发展较晚,科学技术水平和历史文化等因素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土地资源集约化程度较低、利用水平不高,导致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与世界发达农业国家存在很大差距。

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优越,在农业生产种植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为改善国内农业种植环境,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基层组织机构,承担起农业改革发展的重任。

实践研究表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农村的组织化程度,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我国种植业历史悠久,是农产品进出口大国,选择适合我国国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道路、吸取和借鉴西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相关经验、完善农村地区的金融财政政策、改善农村地区环境、加大人才支撑等是社会各界的共识。

1 农民专业合作社行业概述

1.1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个非盈利的农村经济组织,其主要成员是农民和农业从业者。合作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根据农民的承包经营范围确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供农产品生产、运输、仓储和管理技术等服务的专业化场所,是为主要服务对象、生产者提供销售技术和信息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可在原有家庭联产承包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的分工和指导,提高生产效率。

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特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组织形式。内部制度与企业制度存在根本的不同。公司的重要特征是基于公司利益的资本合作,目标是获取最大化收益,资本的多少决定了直接利益的分配。在合作社中,合作社的主要目的是为社员提供必要的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非营利组织,为农户与社员建立交互平台,实现共赢[1]。

2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及存在问题

2.1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我国建国时间较短,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业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难题,欧美农业合作理念和合作思想的形成与发展,对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20 世纪中叶,我国农业经济学家开始广泛关注合作经济思想理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合作组织经济理论为指导思想,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制度,提出合作经济的概念。第十一届全国农民代表大会为农村合作组织的建立和运行提供了正确的思路,促使我国成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2.2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问题

2.2.1 “空壳”问题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空壳社”普遍存在于各个地区,成为阻碍农民合作社进步的巨大难题。各地区空壳社现象存在较大区别,在空间层次分布上有所不同。

“空壳社”这一现象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严重阻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身的发展,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农村地区本身存在信息交流不畅的问题,“空壳社”的出现,严重阻碍了国家相关政策的实施,降低了政策实施决策效率,削弱了政策效果,使得政府对农户的支持补助无法真正给到农户和相关从业者,损害了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不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2]。

2.2.2 土地流转方式不规范

土地流转缺乏法律约束,较多地方基层部门没有明确的条文条例。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反映了农村的人文条件和社会交往方式。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由村民的亲朋好友介绍,双方仅口头约定土地转让,并未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这种不规范的土地流转方式缺乏法律保障,不利于资本的介入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2.3 合作社专业人才短缺

人才资源稳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关键,高水平的农业专业人员将精力放在农业创新和开发中。当前,大多农民专业合作社都由当地农民群体和政府相关部门牵头成立。对于如何科学、规范化地生产和种植没有形成一套标准的流程,更多依赖于之前的实践经验,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员的指导,农业产业的上下游并没有较大的改变。

3 国外农民专业合作社概述

农民合作社最早出现于欧洲,由农民自发组织。起初欧洲各国政府对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没有任何限制,后来随着农民合作社的不断壮大,欧洲各国政府开始颁布相关条例加以约束和管理。当时,合作社的主要特点是平均农场规模、农业生产规模和农户集中度中等、分工细致、品种多、数量大、相互合作、相互依存,为农民服务。合作社由原来的农民和农业企业发展起来,随后许多城市居民也开始参与到其中,并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合作社制度[3]。

日本农民合作社是以小规模经营和农民分散组织为基础的农业经济组织。合作组织具有经营规模小、服务内容多、合作性强、集成性强等特点,是高度组织化、系统化的全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其广泛的适用范围指导着农民的生产活动和生活,包括农民购买农产品和生活资料、农产品销售、信贷、保险等业务活动,为农民提供生活、医疗、法律等方面的帮助。

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和大洋洲农业合作社是以大农业和大农场为基础的区域间合作社。据相关研究表明,这些合作社能够适应美国的总体农业形势,多数农民合作社之间竞争较为激烈,在优胜劣汰的自然法则下,农民合作社在技术、文化、经济、管理等诸多方面都有较突出的能力。该类合作社的性质主要表现为营销、加工和生产1~2 种专业农产品。

综上所述,欧洲农民合作社的特点是多样化。以日本为代表的亚洲农民合作社虽规模较小,但比欧洲合作社更加集中,其优势在于特殊的非营利组织结构,而且这种发展模式能为农民提供保障体系。以美国为代表的美洲和大洋洲农业合作社不同于欧洲的农业合作社,该类农民合作社更适合专业化合作组织,专业化更强。

4 新一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合作经济与思想带动了西方国家农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商业发展模式,并对其经济产生了深远影响。2015 年,面对我国当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初具规模的现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良好健全发展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振兴乡村的重大举措。其在西方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基础上,对我国未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出了相关建议。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群体约占全国农民的9%,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如何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调动广大农村地区的生产积极性,关系到农村深化改革,是推进现代化道路的重要课题[4]。

5 国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解决对策

5.1 “构建空壳社”治理机制

“空壳社”这一现象的出现,是因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探索初期,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备。因此,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一情况,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维护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和相关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地区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力度,提高农村地区居民的整体法律意识,让不法分子无可乘之机。发挥社会监督力量,成立相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统一管理和审查,形成一套专业流程与标准,定期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审查不合格的,给予时间整改。

5.2 健全土地流转配套措施

党中央在2019 年11 月份所提出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指出,我国的土地承包权期限可再向后推迟30 年。由此看来,我国农村土地的承包关系已经从第一轮承包开始稳定75 年之久。长期稳定有效地避免了合同关系持续变化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明确了合同关系中的维护和加强合同责任,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等合作社责任,为新加入和未加入的农户与农业从业人员打了一剂“强心针”。

5.3 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

应完善土地流转体系,通过改变单一的土地流转方式,引导农民以多种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经营权,从资金支持、人才引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积极配合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建设。除此之外,应支持各类农业社会服务,建设专门的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农民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帮助他们更专业地签订合同,为其提供咨询服务,指派专人调节利益冲突,避免不必要的冲突,还可以提供农业保险相关服务,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利益。

5.4 加强人才管理和培训

5.4.1 加大农村人才引进力度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不仅有利于改善劳动者的生活条件,还可以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工资水平,缓解城市就业压力,这也是解决农民合作社专业人才不足的根本途径。

5.4.2 对人才进行专业培训

以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综合素质为目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取和设立针对性课程,对全体成员进行培养。培养具有一定农业、经济、管理知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人才,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5.4.3 健全和完善人才福利制度

通过完善土地流转方面的法律法规,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基本工资待遇,确保合作社员工的利益不被侵犯。加大有关政策的执行与监督力度,推动专业人员优惠政策的落实。保障农业专业人员基本工资待遇,为他们提供法律和制度支持。建立鼓励机制,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改善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为其提供更好的基础设施服务。

5.5 发展现代农业管理生产体系

5.5.1 提高农业科技化水平

各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根据实际发展情况,采取信息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全程监控农药、化肥、除草剂等药品的使用,确保农业生产投入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利用高清无线摄像机、农业气象站、昆虫监测、智能杀虫灯等高科技设备,增强自然灾害处理的能力。在农产品销售管理方面,每个农产品都应该有二维码,消费者可以通过手机扫描农产品的二维码溯源,了解农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包括栽培、施肥和收集等各个阶段。

5.5.2 增加农业产业产品附加值

加强一二三产业的融合,打造更优质、更高效、更可持续的产业链。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加、产业链的延伸、农产品的精细加工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特色农业园区、绿色农业产业区和农业绿色景观等多种发展模式是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支柱。

发展横向联盟,拓展纵向产业链。应采取“试点企业+合作社+农民”或合作社自创产业等形式,使下游主体直接面向消费者和市场,有效减少中间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中间环节,节省成本,提高农产品竞争力。

5.5.3 利用新兴销售渠道

2020 年,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农产品无处销售给农民带来苦恼,电商直播带货的兴起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电商+农产品”这一新兴的销售渠道必将成为未来农产品销售的主要趋势。

5.6 规范内部管理制度

5.6.1 健全管理制度

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日常管理问题,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指导,根据合作社自身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规定。

5.6.2 优化利润分配制度

社员账户的建立是合作社利益分配的重要依据。可根据合作社的收入情况,记录社员的出资情况、合作社留存收益情况、交易情况等。剩余利润在支付相关费用并保留一定比例准备金的基础上,通过分红和交易量返利的方式合理分配。

6 结束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范围最广、合作效应最强的基层组织,在全球经济大变革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有效连接起广大农村地区和广大农民。可通过区域联合,交换彼此种植技术、种植经验,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建立共通的销售渠道,从产业源头降低农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

农产品的生产与供给稳定促进了社会稳定,政府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十分关注我国的“三农”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连接产业中下游的纽带,其作用格外重要。相较于国际社会、农业发达国家,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水平还有待提高,国内农产品电商的兴盛发展和物流流通体系的全面建成,在一定程度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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