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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书治要》的廉政思想及其当代价值

2022-12-03聂菲瞞

武陵学刊 2022年4期
关键词:群书官员

聂菲瞞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 研究生院,北京 100091)

《群书治要》是由魏徵等社稷股肱之臣编纂的汇集了五帝至晋朝的经、史、子部典籍之中有关帝王理政兴衰成败经验的匡政之书,成书于贞观五年(631)。唐太宗对此书手不释卷,感慨“览所撰书,博而且要,见所未见,闻所未闻。使朕致治稽古,临事不惑,其为劳也,不亦大哉”[1]。唐太宗以书为镜,以魏徵为镜,见善则行之,见不善则去之,从谏如流,励精图治,率先垂范,厉行勤俭,因此贞观之时,官员一心为公,吏佐各守本分,贪污渎职现象降到了当时历史的最低点。这与唐太宗躬行《群书治要》治道修身思想,并制定了合情、合理、合法的制度密不可分。

《群书治要》作为一部“用之当今,足以鉴览前古;传之来叶,可以贻厥孙谋”[2]19的治世宝典,内含丰富的廉政建设思想。当代学者对此也有相关研究。刘余莉对《群书治要》中的养廉思想[3]、奢靡之害[4]、“摒四患”与当代“反四风”的关系[5]等均有论述,胡晓利探讨了《群书治要》中的官吏清廉的生成机制[6]等,这些研究对本文具有重要启示。当前,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已经开启。在新的历史阶段,要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深入挖掘《群书治要》中的廉政思想,汲取其中反腐倡廉的智慧与经验,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廉政建设进一步深化,有着重要的借鉴作用。

一、《群书治要》中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

制度不合理会引发腐败。《群书治要·崔寔政论》云:“今所使分威权,御民人,理狱讼,干府库者,皆群臣之所为。而其奉禄甚薄,仰不足以养父母,俯不足以活妻子。父母者性所爱也;妻子者性所亲也。所爱所亲,方将冻馁,虽冒刃求利,尚犹不避,况可令临财御众乎?是所谓渴马守水,饿犬护肉,欲其不侵,亦不几矣。”[7]238-239当官员手中握有权力而自身衣食都得不到保障时,难免会营取私利。此外,制度不健全也会引发腐败。古代的监察制度不仅规定对官员要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还规定官员要巡视地方,体察民情,这对防止腐败产生了积极作用。但如果监督机制不健全,便会给人可乘之机。因此,制度建设是防止腐败的重要环节。《群书治要》中有关选拔、保障、考核、奖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对今天反腐倡廉的制度设计有借鉴意义。

(一)选拔机制

为了把真正具有孝廉品质的人举荐出来,而不是徇私舞弊、任人唯亲,汉朝实行了“连带责任制”。《汉书·武帝纪》记载,汉武帝曾请二千石官员、礼官、博士讨论不举贤的郡县官吏应如何治罪的问题。专司官吏上书说:“古者,诸侯贡士,壹适谓之好德,再适谓之贤贤,三适谓之有功,乃加九锡;不贡士,壹则黜爵,再则黜地,三而黜爵地毕矣。夫附下罔上者死,附上罔下者刑,与闻国政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退,此所以劝善黜恶也。今诏书昭先帝圣绪,令二千石举孝廉,所以化元元,移风易俗也。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8]上奏被汉武帝采纳。

这种连带责任的思想早在战国时期就已经出现。战国思想家尸佼著《尸子》一书。《群书治要·尸子》云:“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孰进之,有大过者,必云孰任之,而行赏罚焉。”[9]330“使进贤者必有赏,进不肖者必有罪,无敢进也者,为无能之人,若此则必多进贤矣。”[9]332正因古人深刻认识到了贤才的难得和可贵,所以才有了关于举贤的连带责任制。这种奖惩和追责机制,将被举荐官员的德才与举荐人的爵禄挂钩,把能否荐贤纳入官员的政绩考核,把不作为不举荐的官员和不能荐贤的官员按不能胜任论处,予以罢免。这样既调动了官员荐贤的积极性,也使官员不敢随便荐举无德无才之人,促进了进贤退不肖良好政治风气的形成。

(二)保障机制

古人认为,招揽人才就一定要给人才必要的保障。如果一味地要求官员清廉,又不给官员必要的保障,就会如《群书治要·刘廙政论》中所说:“知清而不知所以重其禄者,则欺而浊。”[7]341-342官员就会运用手中的公共权力进行欺诈和贪腐,扰乱官场乃至社会风气。当官员无利所求时,作奸犯科的现象就会减少。因此,要建立保障机制,解决官员的后顾之忧,使他心无旁骛,安心于本职工作。

所谓“重其禄”,就是要让官员衣食无忧、不与百姓争利。《群书治要·崔寔政论》云:“重其禄,以防其贪,欲使之取足于奉,不与百姓争利。故其为士者,习推让之风,耻言十五之计,而拔葵去织之义形矣。”[7]239如果为官者能够逊让成风,以斤斤计较为耻,就会形成像公仪休拔去自家蔬菜、烧毁自家织机而不与百姓争利的仁义风气。因此,给官员丰厚的俸禄可以防止其不必要的贪心。夏商周三代官员的俸禄就足以代替耕种的收入,官员如果因贪污受贿失去官位,就会付出相当大的代价而得不偿失。这类似于现代的“高薪养廉”思想。

但是,单纯的高薪也不能养廉。《群书治要·刘廙政论》云:“知重其禄,而不知所以少其吏者,则竭而不足;知少其吏,而不知所以尽其力者,则事繁而职阙。”[7]342这就是说,只增加官员的俸禄而不精简官员的数量,就会使国家负担过重而财力空虚,所以必须减少官员数量,精简政务。但是,如果仅仅只减少官员的数量,而不能使官员竭尽全力尽好本分,就会使政事得不到处理,不利于国家治理。所以在精简机构、减少官员数目的基础上,还要提高官员的责任感,让他们竭忠尽力,负责高效地完成工作。

在古人看来,高薪是养廉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因为如果缺少道德教育,单纯的高薪不仅不能达到养廉的效果,还可能走向骄奢淫逸[10]。对于那些生而富贵者,如果不以明道进行约束,就可能放纵其为非的行为,此即《群书治要·文子》所云:“生而贵者骄,生而富者奢。故富贵不以明道自鉴,而能无为非者寡矣。”[9]271所以,在以高薪为保障的同时,必须加强官员的道德教育[10]。“知清”且“尽其力”就是道德教育的重要内容。因此,《群书治要·刘廙政论》指出,“知清”“重其禄”“少其吏”“尽其力”,“凡此数事,相须而成,偏废则有者不为用矣”[7]342。偏废一方,反腐倡廉的效果就会大大折扣。

(三)考核机制

考课是古代对官吏政绩和功过的考核。《群书治要·尚书》有“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2]80的记载。三年一考功,九年三考,黜退幽暗无功者,升迁昭明有功者。《群书治要·周礼》记载:“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2]400意思是年终考核政绩,三年根据累积的政绩进行赏罚。考课的内容因官吏职务不同而不同,但德行考核的标准是统一的。隋以前以清正、治行、勤谨、廉能为标准,唐宋以德义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恪勤不懈为标准,明清是以清、慎、勤[11]539为标准。由此可见,清廉是历代考核官员始终不变的标准。清廉不仅是考课的标准,也是平日考察官员的方法。正如《群书治要·周书》有云:“临之以利,以观其不贪。”[2]416

古代对官员的廉政考核,是以廉为本的全方位考核,并不是简单地只考察官员是否贪污腐败、违法乱纪。《周礼·天官》中“小宰”的职务之一是通过“六廉”来评判官员:“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12]72郑玄注:“听,平治也。平治官府之计有六事。弊,断也。既断以六事,又以廉为本。善,善其事有辞誉也。能,政令行也。敬,不懈于位也。正,行无倾邪也。法,守法不失也。辨,辨然不疑惑也。”[12]72可见,古人对“廉”的要求不仅仅是不贪,而是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包括工作要干出怎样的效果(善、能),以怎样的态度干(敬、正),怎样干(法、辨),即态度、方法和成效。这六个方面,都要以廉为本。在当下有些官员,不贪污觉得亏,贪污又怕事情败露,于是干脆不办事、不作为。“六廉”的考核体系就是旨在使官员在“廉”的前提下,用良好的工作态度,把工作做好、做出成效,这不仅确保了官场风气清廉,还能杜绝不作为的现象。

(四)奖惩机制

奖惩是重要的吏治方法。《群书治要·申鉴》云:“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惩恶。”[7]277奖惩可以起到劝善惩恶的作用。

奖励机制要遵循“爵非德不授,禄非功不与”[7]483的原则。《群书治要·韩诗外传》记载,有德之人会被授予“命民”的称号,然后才能乘坐两匹马并排拉的车,如果没有这样的称号却乘坐这样的车,就会受到处罚。因此一个人即使再富有,如果无德无功,也无法使用多余的钱财。由此形成的社会风气是,“故其民皆兴仁义而贱财利,贱财利则不争,不争则强不凌弱,众不暴寡,是唐虞所以兴象刑,而民莫敢犯法,而乱斯止矣”[2]445。如果有钱就可以享受奢侈的生活成为一种导向,就会带来唯利是图、见利忘义的后果。这就失去了以德为尊的准则。《群书治要·傅子》云,“德贵功多者,受重爵大位,厚禄尊官;德浅功寡者,受轻爵小位,薄禄卑官。”[7]483-484奖励在激励官员的同时,也能起到督责的作用,使他们耻于作恶,抵制诱惑。这种鞭策激励有时甚至比重典还有效。

二、《群书治要》中反腐倡廉的官德建设

制度是由人来执行的。如果执行者出了问题,再完善的制度也无济于事。刘余莉认为,腐败的产生有三个条件:第一,领导干部手中握有公共权力;第二,法律监督机制不健全;第三,领导者的腐朽观念和私欲膨胀。三者缺一都不会产生腐败。在这三者中,腐朽观念和私欲膨胀是腐败产生的内因,而制度不健全是外因。内因是腐败产生的首要因素,外因只是腐败产生的条件。所以,要根除腐败,就要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去除私欲,消除腐朽观念[13]5-6,而这需要进行官德建设。

中国古代官员的德行教育是融入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以廉洁为例,如果官员在上任时还未树立廉洁之心,上任后很可能贪赃枉法。因此,在官员上任前就要筑牢清廉为政的思想根基。古人很重视道德教育、德福观教育及志在圣贤的教育等,通过这些教育使孩子形成正确的人生观、权力观、财富观、祸福观,为其日后“学而优则仕”打下德行基础。

(一)伦理道德教育

在伦理道德教育中,孝道教育最为关键。孝为众德之本,是一切教化的开始处,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群书治要·吕氏春秋》云:“凡为天下治国家,必务其本也。务本莫贵于孝……人臣孝,则事君忠,处官廉,临难死。”[9]504-505这里清晰地指出,治理国家的根本在孝道,为官者孝敬父母才会忠于君主,才会清正廉洁,临难拼死效命。

古人将竭忠尽智、谨慎为官列入孝的范围。《群书治要·礼记》云:“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2]374孝子一般惧怕辱没父母名声,因此为官比较谨慎,大多不敢贪污受贿、以权谋私、违法乱纪。一个真孝子,为官大多是清廉之士。汉代有举孝廉的选拔制度。通过在家庭中对父母行孝——“养父母之身”“养父母之心”“养父母之志”的教育,培养子女对国家忠诚的品质,实现移孝作忠,因此国家求忠臣必于孝子之门。

《群书治要·晋书下》记载了孝子吴隐之不惧饮贪泉的故事。朝廷为革除岭南贪污腐败的风气,派吴隐之为广州刺史。吴隐之面对岭南官场的污风邪气和贪泉邪说盛行的局面,在赴任前特意喝下贪泉水,并赋诗一首:“古人云此水,一歃怀千金。试使夷齐饮,终当不易心。”[14]602以此表明自己的清廉之志。吴隐之的清廉作风,使边远荒蛮之地受到了朝廷的道德教化。吴隐之也因此受到了皇帝的嘉奖,进号前将军,赐钱五十万、谷千斛。历史上,两晋时期的官员腐败成风,但就在如此环境中,孝子吴隐之依然清廉自守,成为一代廉吏而名垂青史。

孝道中蕴含着“一体观”,这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基础。《说文·老部》云:“孝,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15]“老”的省体与“子”合并组成“孝”字,说明上一代与下一代是一体的关系。孝养父母向上一代扩展,过去无始;慈爱幼者向下一代延伸,未来无终,上一代和下一代始终是一体的。把对父母的孝和对子孙的慈爱横向扩展,以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16]86和“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16]949,由爱自己的亲人,扩展到爱其他人,进而扩展到万事万物,这就是孝道建设的真谛。

为政者受到以孝道为基础的教育,建立起“一体观”,自然能爱民如子。《群书治要·新序》上记载了邹穆公不用粟米喂鸟的故事。邹穆公用两石粟米换一石秕谷,将粟米换给百姓,让鸟吃秕谷,体现了他的爱民情怀。邹穆公认为,君主是百姓的衣食父母,粟米放在仓库里还是在人民手里,对君主来说没有区别,对老百姓来说却利大于弊,因此才有粟米换秕谷的行动。邹穆公爱民如子的举措,在富国惠民的同时也教育了官员。

官员只有心存百姓,才能不与百姓争利。《群书治要·史记下》记载,鲁国廉相公仪休要求“食禄者不得与下民争利,受大者不得取小”[17]108。由于自家种植的蔬菜鲜美,织出的布匹质地上乘,公仪休便拔掉蔬菜,烧掉织机,遣送织女,为的是让农夫和织女有活路。公仪休廉洁自律,甚至拒绝客人送的一尾鱼,体现了他从细微之处诫慎警惧的为官之道。《群书治要·尚书》云:“弗务细行,终累大德。(轻忽小物,积害毁大,故君子慎其微也。)①”[2]118因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当官不清廉职守而贪赃枉法,最后不仅遗憾终生,还会给国家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

(二)德福一致的教育

一个人的财富、名声、地位、权利等,都属于一个人的福祉范畴。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德行是福祉的基础。《国语·晋语六》云:“夫德,福之基也。无德而福隆,犹无基而厚墉也,其坏也无日矣。”[18]一棵大树要想枝繁叶茂、硕果累累,根扎得一定要深广,这样才能经得起风吹雨打。东汉清官杨震不收“四知财”(无知、神知、我知、您知),为官清廉,因此,他和他的儿子杨秉、孙子杨赐、曾孙杨彪,四世德业相继,官至太尉,即“三公”的位置,被后世称“四世三公”。杨氏子孙位至三公,名留青史,被后世传颂,是因为他们有深厚的德行。《大学》云:“货悖而入者,亦悖而出。”[19]1870“德者本也,财者末也。”[19]1869德行是财富的根本,所谓厚德载物。因此,古人非常注重对官员进行德福一致的教育。

历史证明,德行与福祉是相应的。《群书治要·周易》云:“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2]39“善不积不足以成名,恶不积不足以灭身。”[2]71“德薄而位尊,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2]72这些道理不仅说明福祉与灾殃都是善恶累积的结果,也说明了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的道理。《群书治要·尚书》云:“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2]100“惠迪吉,从逆凶,惟影响。”[2]82顺正道则吉祥,逆于道则凶险,这就犹如响之应声、影之随行一般。《群书治要·文子》云:“夫道者,小行之小得福,大行之大得福,尽行之天下服。”[9]243关于“道”,小行会得到小的福祉,大行会得到大的福祉,完全按照“道”的要求做,全天下的人都会信服。这里的所谓“道”,是仁道,是王道,是《中庸》“率性之谓道”[19]1661的“道”,是宇宙人生自然而然的规律。《群书治要·三略》云:“废一善,则众善衰,赏一恶,则众恶多。……一令逆者,则百令失,一恶施者,则百恶结。”[9]558由此可见,无论何种制度政令,都需要公正、合理、合于道。德福一致是个人成长与历史发展的普遍规律。

(三)志在圣贤的教育

对为政者来说,要重视吏治、营造清廉之风。《群书治要·刘廙政论》云:“夫为政者,莫善于清其吏也。……知清之为清,而不知所以清之,故免而无耻也。”[7]339但官吏如果是为了清廉而清廉,却不知道为什么要清廉,就会变得无耻,仅苟免于刑罚。廉洁不能仅靠制度约束,关键是要让官员发自内心的清廉、不愿腐。要做到这一点,就需要讲清楚当官为什么的问题,要进行理想信念教育。

《群书治要》从人性角度揭示了清廉的必要性,正如《群书治要·文子》云:“水之性欲清,沙石秽之;人之性欲平,嗜欲害之。”[9]238但是,外在的物质诱惑会影响人心。《群书治要·老子》云:“五色令人目盲(贪淫好色,则伤精失明)②;五音令人耳聋(好听五音,则和气去心也);五味令人口爽(爽,妄也。人嗜于五味,则口妄言失于道);驰骋田猎,令人心发狂(人精神好安静,驰骋呼吸,精神散亡,故发狂也);难得之货,令人行妨(妨,伤也。难得之货,谓金银珠玉。心贪意欲,则行伤身辱也)。”[9]171在古代,“音”与“乐”不同。“德音之谓乐”[2]368“移风易俗,莫善于乐”[2]471。不良的音声不仅伤害人的身体,而且伤害人的心灵,使人失去平和中正之气。难得之货不仅使人心浮动,起心贪求,还会伤害社会风气。正如《群书治要·淮南子》所云:“衰世之俗,以其知巧诈伪,饰众无用,贵远方之货,珍难得之财,不积于养生之具,浇天下之淳,以清为浊,人失其情。”[7]27-28珍视奇货异宝、高档奢侈品,不仅会改变人们的价值追求,还会引发欺诈造假之风,使民风浇薄。因此,人必须有好恶之心,拒绝感官刺激,不贪图玩好之物,否则就会因外物而伤害了性情。这就是《群书治要·韩诗外传》中所说:“理好恶,则不贪无用,不贪无用,则不以物害性矣。”[2]440

清廉是与人的本性相应的良好道德品质。《礼记·乐记》云:“德者,性之端也。”[19]1295廉属于性德,有清廉、正直、谨慎、明辨的内涵。廉既是自我约束,也是自我建设。要想彰明本善明德、正己化人、治理天下入太平之境,就必须廉以修身、廉以齐家、廉以治国。

《大学》云:“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19]1859明明德就是成圣成贤,这是古人立身行道的远大理想和崇高目标。古人不仅强调自身要明明德,而且还要通过亲民,使人皆明其明德,由此达于至善。当一个人树立了修身明德、经国治世的理想,就会践行彰明本性明德的道德规范,这是使官员积极主动廉洁自律的根本教育。

伦理道德教育可以使官员因耻于作恶而不想腐,德福一致的教育可以使官员因畏惧恶果而不敢腐,志在圣贤的教育可以使官员积极主动廉洁自律而不愿腐。这样就从官员的内心树立起拒腐防变的高墙,对财色名利产生免疫力。

三、《群书治要》中反腐倡廉的司法惩戒

对贪腐的官员要依法进行惩处。在健全的法制和完善的监督机制下,人们会由于惧怕法律的刚性威慑而不敢腐。从历代法规及对涉事官吏的惩处条文看,对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的惩处最为严厉;贪赃枉法属于“严惩不贷”的范围[11]。除刑罚所起的震慑作用外,惩处带来的名誉损害也使官吏心生警惧。《群书治要·傅子》云:“居官奉职者,坐而食于人,不敢以私利经心,既受禄于官,而或营私利,则公法绳之于上,而显议废之于下。”[7]484如果享受了国家的俸禄,还营谋私利,那就要受到国家法令的制裁和百姓的公议,从而名声扫地。

《群书治要》中并未辑录惩处贪腐的具体条文,这与《群书治要》作为“帝王学”之书专注治国理政之道,主要搜集治国的纲领和要旨,而不局限在某一条目的辑录特点有关。《群书治要》辑录的司法惩戒内容侧重道德惩戒。在法制建设中注重道德建设是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唐律疏议》规定“一准乎礼”,通过引经决狱、引礼入律的方式,将儒家思想贯彻到立法、司法、守法的整个过程,确立“德礼为本”的法制思想。

《群书治要》中的法制思想突出体现了中国传统法制“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特点,这与魏徵等人对道德教育与司法惩处的作用认识有关。道德教育能“绝恶于未萌”,而司法惩处只是作为事后惩处,所谓“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人仁”[7]68。这是因为,法律作为一种治理工具,并不能使社会风清气朗,“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17]110。在历史上,秦朝的法律严苛,却依然没有制止邪恶欺诈。这就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诈起,如以汤止沸,沸愈甚而无益”[17]129-130。因此,汉朝摒弃了秦朝严酷的刑罚,遵从简朴,“破觚而为圆,斫雕而为朴,网漏于吞舟之鱼,而吏治烝烝,不至于奸,黎民艾安。由是观之,在彼不在此。(在道德,不在严酷也。)③”[17]110就是说通过教育使人廉洁,减少贪腐现象。

道德教化应贯穿于整个司法过程。《群书治要·论语》云:“子曰:听讼吾犹人(与人等)。必也使无讼乎(化之在前)④!”[2]489孔子断狱也是听取双方的诉讼之辞,然后判定是非曲直,这与其他人无异,但不同的是,孔子的目的是使人不再有争讼。这就需要以德化人。真正的有德之人,能以德化人,这样诉讼就止息了。《群书治要·史记上》记载,当周文王为西伯时,有虞、芮两国的国君为争夺田地而相持不下,他们听说西伯有德行,就相约找西伯评理。但他们进入周国境内后,一路所见农人、行人、士大夫,无不相让。二国国君自惭而退,把所争之田让为闲田。这是以德化人使无争讼的史证。

刑罚也是一种教化方式,是为了使人能明德,遏制犯法,从而减少甚至不需要刑罚的一种治理手段。《群书治要·尚书》云:“明于五刑,以弼五教。……刑期于无刑。”[2]83这就是说要谨慎地使用刑罚,以好生之德浸润民心。《群书治要·盐铁论》云:“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哀矜而勿喜。’夫不伤民之不治,而伐己之能得奸,犹弋者睹鸟兽挂罻罗而喜也。……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以甚,乱也。’”[7]59-60这就是说工作态度不端正,有可能使不法分子更加极端猖狂,增加社会治理的成本;而人性化执法,以怜悯仁爱之心感化犯错之人,则有助于其走上悔改之路。

四、《群书治要》廉政思想的当代价值

全面从严治党,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是新时代国家治理的重大战略之一,正如2022 年1 月20 日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指出的:“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坚定不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持续深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一体发力,努力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20]惩治震慑、制度约束、提高觉悟要一体发力,制度建设和思想教育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这样才能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风气和良好官德。

(一)惩治震慑

在反腐倡廉的过程中我国特别重视健全法制和完善监督机制。然而,任何规章制度、法律条例,都不能独立于人而存在。《群书治要·孙卿子》云:“法不能独立,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源也。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足以乱矣。”[9]445

即使法律制度严苛完善,仍然要有公正廉明的执法人,使觊觎公财的官员因心生畏惧而不敢腐。西安碑林镌刻有三十六字的《官箴》:“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公生明,廉生威。”[21]57如果官员不廉洁,即使他很严厉,属下也难以生起恭敬之心;如果官员不公正,即使他有才干,也不会使百姓信服。这是因为他德行上有欠缺。只有处事公正,心无偏颇,才能明辨是非,公正廉洁的官员不会被各种金钱关系所左右,为官廉洁才能使人敬畏。徐梓在考察《官箴》的源流后指出,曹端和年富与这则《官箴》的关系最为密切,但都非其作者,这则箴言不出于一时、不成于一手,是历史长期积淀的结果[21]62。但这种历史积淀恰恰说明了自古以来人们对官员“公”和“廉”的道德期许。

只有有了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才能真正使法律条文、规章制度起到惩治和震慑作用。公权本姓公,用权当为民。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公生明,廉生威”,这不仅是对政法干部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全党同志的殷殷嘱托。

(二)制度约束

《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反腐败是一场输不起也决不能输的重大政治斗争,不得罪成百上千的腐败分子,就要得罪十四亿中国人民。这段话明确指出了腐败是人民的“敌人”,反腐倡廉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群书治要·尚书》云:“民惟邦本,本固邦宁。”[2]93这是中国民本思想的源头。以民为本是一个国家的执政价值取向,只有树立正确的执政理念,才能提高执政能力。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和初心使命。党员干部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要用来也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因此,当领导干部就不能以发财为目的,这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所决定的。党员干部必须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两袖清风、一身正气、廉洁自律、一心为民。在上世纪80 年代末,时任福建宁德地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在柘荣县调研考察时告诫官员,如果觉得当干部不合算,可以辞职去经商搞实业,但千万不要既想当官又想发财。

为政者如果不能遏止贪念,就会走上与人民为敌的不归路。在古代就有官商不能二任的规定。汉代察举制规定工商业者不可为官,官人不可经商,参加察举必须“身家清白”。这就从制度上将官、商分离,防止财富在官人手中大量聚集。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官商有本质不同,官人以谋义为本,商人以谋利为本,官人经商容易公私不分,从而引发腐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有公职的党员不得经商。《公务员法》也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营利性组织中兼职,这是对古代“身家清白”参加察举这一传统的继承和发扬。

中国古代的察举分为举贤良方正、举孝廉、举直言、举文学、举茂才(秀才)等诸科。“举贤良方正”即举荐德行高尚志节清白之人,“举孝廉”即举荐孝敬父母、清廉正直之人。《群书治要》选录的《汉书》《后汉书》中,举孝廉最多,其次为举贤良。这种侧重也说明《群书治要》对道德修养的重视。察举制对当今制度建设有着重要的启示,即不仅要建立惩治腐败和监督违纪的机制,更要建立激励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机制,推动廉洁政治风气的形成。

(三)提高觉悟

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觉悟。《群书治要·淮南子》云:“法能杀不孝者,而不能使人为孔墨之行;法能刑窃盗者,而不能使人为伯夷之廉。”[7]48这是因为,“民无廉耻,不可治也。非修礼义,廉耻不立。民不知礼义,法弗能正也”[7]48。古代的礼义廉耻教育就是道德教育,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就是政德教育,其中最核心的是理想信念教育。

从古至今的圣贤君子在坚守理想方面都给我们树立了光辉典范。“仁”是孔子思想的核心概念,《群书治要·论语》中记载了孔子对弟子的教导。“子曰:君子无终食之间违仁,造次必于是,颠沛必于是。”[2]480-481君子要常保仁心,片刻之间不能去仁。哪怕是急遽紧迫时,颠沛流离时,甚至面临死亡之时,其心亦必在仁。又如《群书治要·礼记》云:“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是故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莫见乎隐,莫显乎微,故君子慎其独也。”[2]382-383有德之士常存敬畏之心,不管有没有人在的场合,都不会怠慢放纵、忘失正念,而是戒慎恐惧、自我修省,须臾之间也不舍弃正道,这就是存养功夫。

在革命战争年代,物资极度匮乏。无数革命先辈就是因为他们有纯真的革命信念、远大的革命理想和高尚的革命情操,所以能经历千难万险而不变色、不褪色、不变节,献出自己的生命也在所不惜。

反观现在的某些官员,丧失了理想信念和节操,忘记了党的初心和使命,经不住“四个考验”,被糖衣炮弹击倒,在声色犬马之中迷失了自我,甚至跌入了犯罪的深渊。因此,在当代必须加强政德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补充“精神之钙”。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2 年春季学期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开班式上的讲话指出:“理想信念是立党兴党之基,也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之本。年轻干部接好班,最重要的是接好坚持马克思主义信仰、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班。党员干部只有胸怀天下、志存高远,不忘初心使命,把人生理想融入党和人民事业之中,把为人民幸福而奋斗作为自己最大的幸福,才能拥有高尚的、充实的人生。坚定理想信念,必先知之而后信之,信之而后行之。坚定理想信念不是一阵子而是一辈子的事,要常修常炼、常悟常进,无论顺境逆境都坚贞不渝,经得起大浪淘沙的考验。”[22]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无疑为年轻党员干部增强理想信念指明了方向,也是创新型转化和创造性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体现。

注 释:

①圆括号内为《群书治要·尚书》正文夹注,取自孔安国传。按:魏徵等人在编纂《群书治要》时,同时辑录了历史上的注解精华作为正文夹注。本文所选即是,下同。

②圆括号内为《群书治要·老子》正文夹注,取自老子河上公注。

③圆括号内为《群书治要·史记》正文夹注,取自裴骃集解。

④圆括号内为《群书治要·论语》正文夹注,取自何晏《论语集解》,“与人等”为包咸注,“化之在前”为王肃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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