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至3岁婴幼儿托育机构的课程实施现状
——基于厦门市示范托育机构调查数据的研究
2022-12-02姚秀点
姚秀点
(集美大学师范学院,福建 厦门 361021)
一 问题提出
自2019年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国家层面频频出台有关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加速了我国普惠性托育服务体系的建构。其中《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婴幼儿照护服务水平明显提升,人民群众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那么作为托育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的托育机构照护服务的质量如何?其课程设置是否贯彻了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月12日正式发布《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以下简称《大纲》)的理念,《大纲》中确定的目标是否达到,在课程实施过程中会遇到什么困难,这些问题都有待研究。
关于托育机构课程实施研究的现状,本研究以CNKI数据库中2017—2021年的CSSCI以及核心期刊为数据来源,输入关键词“托育机构”进行检索,共得到42篇学术论文,数据库最后更新时间为2022年1月。从已有的文献中发现,现有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宏观托育服务体系的建构层面的探究,如对管理体制、职责权限、服务模式等方面的研究。而对托育机构课程的研究很少,仅有一项利用CLASS Toddler工具对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质量进行量化的研究[1]与托育机构课程相关。
基于上述现状,本研究利用质性研究方法对2020年厦门市的三所普惠托育示范机构中的课程进行深入调查,收集资料,期待能获得关于示范性托育机构课程实施现状的具体、深入、鲜活的资料,为厦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提供可行、有效的建议。
二 相关概念界定
(一)托育机构
托育机构是专门为婴幼儿提供日间照护的专业性场所,是托育服务机构的组成部分[2]。其中包括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照护服务托育机构。
(二)托育机构课程
《大纲》明确指出托育机构是“实施保育的场所”,托育机构保育是“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托育机构中的“保育”一词的内涵与长期以来幼儿园中的“保育”的内涵有所差异,它肯定了“保”和“育”的价值,体现了对婴幼儿身心健康的精心照料、保护和培育[3]。
托育机构保育的目标实现同幼儿园教育目标实现都必须通过活动方案制定,活动的组织实施和实施后的反思、改进等环节而达成。因此,本研究根据《纲要》精神,参考教育部“九五”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中以“中国幼儿园课程政策研究”为研究内容的课题组所认定的幼儿园课程的概念[4],本研究将托育机构课程的内涵界定为托育机构课程是实现托育机构的保育目的的手段,是帮助婴幼儿获得有益的学习经验的过程,是促进其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总和。托育机构课程与幼儿园课程都包含静态四要素和动态四要素,即静态的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动态的课程目标确定、课程内容选择和组织、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
(三)托育机构课程实施
课程实施是指把一项计划或方案付诸实践的过程,即教师依据计划组织课程活动的过程[5]。课程实施是将编制好的课程计划付诸实际的过程,是实现预期的课程理想、达到预期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6]。基于已有研究,本研究认为托育机构课程实施是托育机构课程方案付诸实践的整个过程。
三 研究对象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1.机构性质。A、B、C三所托育机构都是福建省厦门市的普惠托育示范机构。政府会根据生源数量对托育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
2.机构类型。A托育机构是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招收对象是0-6岁的幼儿。B、C托育机构是兼营性托育机构,除了托育服务,还兼营亲子早教服务、特色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
3.机构规模。A托育机构位于居住人口较密集区,是借用政府建筑的独立楼房。有4个托大班和2个托小班和12个幼儿班。B托育机构和C托育机构位于商务办公楼内,各有4个托大班和2个托小班。C托育机构还设有乳儿班,但其还未开始招生。据机构负责人介绍,因乳儿班对师资要求高,按现行的收费标准,可以说是入不敷出。
4.收费情况。三家机构因区域不同,收费也有一定的差别。托大班是2 000-2 800元/月,托小班是3 000-3 800元/月,乳儿班是4 000-5 000元/月。
5.经营状况。三家机构都是省示范普惠性托育机构,享受政府一定优惠政策的同时,托育服务收费标准也要接受政府监管。根据三家负责人的介绍,三家机构的托育服务经营都很艰难。A托育机构更多的收入是来自3-6岁幼儿班。B托育机构和C托育机构更多收入来源于亲子早教服务和特色教育项目。
(二)研究方法
本研究主要采用非参与性观察法和半结构化访谈法收集资料。为保证资料的全面性和客观性,研究者使用了照相机和录音机作为辅助工具。
访谈人数共9人,其中机构课程运作负责人3人,教师6人。访谈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目标、课程理念、课程方案设计、课程实施、课程管理和机构运营状况等。
参考ITERS-R[7]中的“空间与设施”和“课程结构”两个维度的指标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归纳。
四 研究结果与分析
(一)教育目标
根据机构负责人对于办学理念、培养目标的介绍,可以发现他们都在阐明一个相同的观点,即在活动中,要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健康、和谐发展。如,A机构的教育理念是“亲近自然,回归本真,童真、童趣、童乐”,强调托育工作要尊重婴幼儿的天性,通过环境,特别是自然环境,促进孩子发展,让孩子体验到快乐。B机构的教育理念是“生活核心,保教融于生活,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强调生活即教育,在真真实实的生活中,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发展。C机构也一样强调“一日生活皆课程”的理念,通过生活活动、游戏活动、运动活动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
(二)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是指课程各部分的组织和配合,即课程组成部分如何有机地联系在一起[8],包括横向结构和纵向结构。课程横向结构体现在课程各部分内容的整合性。课程纵向结构体现在课程各部分内容的衔接性。因此本研究从以下几方面呈现三家机构的课程结构。
1.活动类型。根据观察,可以把托育机构各种各样的活动归为四类:生活活动、运动活动、自由活动、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生活活动包括:盥洗、如厕、餐点、午睡等。运动活动指的是教师有计划组织的运动活动。自由活动指的是幼儿自选的活动,如区域活动、晨间的自由活动、户外活动。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是教师有目的有计划组织的集中活动,时间一般在15到20分钟左右。具体教学内容往往是机构的特色课程。如,A托育机构依据蒙台梭利的教育理念,运用蒙氏教具开展教学活动。B托育机构有“寰宇音乐”课程和“美术启蒙”课程等。C托育机构有音乐活动、美术创意活动、社交活动和多元智能活动。
2.活动的时间比例和安排。根据三家机构一日作息时间安排,统计出不同活动类型时间占比(见表1)。
表1 三家托育机构的四类活动安排时间
从三所机构各项活动时间占比中可以发现,生活活动时间最长,在8小时或8小时以上的一日活动中,生活活动占了一半以上的时间。三所机构都给予婴幼儿自由探索的活动时间,其中A机构给予婴幼儿自由活动的时间最多,占18.8%,B机构运动活动占比最高,达11.7%,C机构教师组织的集中游戏活动占比最高,为17.0%。比较发现,A机构更强调婴幼儿的自由活动,B机构更强调运动活动,C机构更强调教师组织的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游戏活动。
总之,从不同活动类型的时间占比中可以发现,机构重视婴幼儿的生活活动,重视婴幼儿的自主性活动,也重视教师有目的性组织的集体活动。同时,在作息生活制度安排中,主要遵循动静交替原则,以此来保护婴幼儿生理机能的平衡。
3.环境创设。在功能用房方面,三家机构都有班级活动室、生活用房(厨房、储藏室)、消毒间、保健观察室和母婴室。A机构是独立建筑,有户外场地。B机构和C机构位于商务办公楼内,虽然没有户外场地,但有露台或阳台经过改造后供孩子活动。
在场地设置、空间布局和材料投放中,三家机构都注意到安全性、适宜性、教育性、丰富有序性等问题。如在访谈中,机构负责人都会强调注意活动机械的牢固、稳定;凳、桌、马桶的尺寸要合适;环境的布置要考虑到课程内容的整合,要让孩子在其中获得有益的经验;室内外环境的布置要丰富有序,要有足够的材料供孩子操作,让孩子高效地获得丰富的经验。
4.教师的参考资料。在教师的课程参考资料中,A机构主要参考蒙台梭利的课程内容。B机构主要参考在早教项目中长期积累下来的500多个优质课程活动设计。C机构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但是提供了他们教学所参考的几本绘本。
三家机构的每一类型活动,活动时间的安排和环境的创设都是基于孩子的生活。三家机构根据婴幼儿身心发展水平和学习特点,将《大纲》中的“营养与喂养、睡眠、生活与卫生习惯、动作、语言、认知、情感与社会性”内容融合到一日的活动中,这些体现了课程结构的整合性和连贯性。
(三)组织和实施
三家机构课程的实施都强调通过一日的活动,让婴幼儿在操作、游戏体验中发展。以下以B机构活动的组织实施为例展开论述。根据机构负责人介绍,为促进婴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课程内容主要包括:1.生活练习;2.大肌肉和小肌肉等肢体练习;3.对大自然数、形、色等的探索活动;4.积木、美术、音乐、角色表演等创造性活动;5.听说活动。这些课程的内容渗透在环境中,渗透在一日的活动中。教师组织的游戏活动和运动活动来源于对一日活动中婴幼儿的观察,根据婴幼儿的兴趣和发展水平创设自由活动的环境,并设计出适宜婴幼儿的集体游戏活动。下表是一个集体游戏活动的观察记录案例(见表2)。教师会利用记录表观察婴幼儿发展水平,并根据观察结果思考今后活动的内容和材料的投放方式。
表2 一个集体游戏活动的观察记录表
由上述内容可知,B机构以实现促进婴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强调适宜的环境创设,要求保教人员要基于对婴幼儿的观察来开展活动。
(四)家园合作
在家园合作上,三家机构都强调托育机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与家长建立信任关系,让家长放心将孩子托付给保育机构。A机构和C机构的班级教师会建立微信家长群,把当天的活动内容、孩子的表现或是需要家长配合的事项发布在群里。B托育机构在家园工作上的突出特点是与每一个家庭建立独立微信群,孩子的父母家人都可入群。B托育机构在每一个微信群里都有班级的三位教师和托育机构的公关人员,每一天教师都会发布孩子在机构的状况。家长如果有任何需求,都可以在群里提出。特别是B机构的公关人员对孩子的家庭情况会非常了解,有能力完成教师与家长顺利沟通的任务。
(五)师资情况
三所机构的普通教师年收入在6-8万左右且教师流动性大。三所机构在人员配备方面都能达到国家要求。即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的婴幼儿与保育人员的比例分别是:1∶3,1∶5,1∶7。保育人员都持有相关证件且受过相关培训。
(六)托育机构的困境
1.经济困境。三家机构在托育经营状况中都提到只能保本经营,希望政府能给予更多的支持。比如其中一位负责人阐述到“政府给的补助只够满足硬件的投入,无法满足场地的租赁费用和昂贵的人员薪酬”。
2.师资困境。访谈过程中,托育机构负责人一致认为师资是影响托育质量的关键因素。想要让社会信任托育机构,认可机构的服务,必须要提高师资的水平。可目前教师队伍建设还存在许多问题。第一,托育行业的薪酬对人才的吸引力不够,特别是与公立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相比没有竞争力,机构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往往容易流失。第二,因经营资金短缺,对教师的职后培训没有足够的保障,造成教师个人专业发展空间受限。第三,高校开设的3岁以前婴幼儿早期教育课程较少,培养的专业人才不足。
五 讨论与建议
(一)讨论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0-3岁早期教育服务事业经历了国家重视、托幼事业恢复振兴(改革开放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托儿所逐渐萎缩、儿童照顾责任回归家庭(20世纪80年代末至2010年),强调公益普惠、努力构建婴幼儿照护和早期教育服务体系(2010年至今)的三个主要发展阶段[9]。可以说,0-3岁早期教育对大众来说是既熟悉又陌生的。针对0-3岁早期教育,从三家机构的课程实施现状进行调研所获取的数据中可以发现托育机构课程实施呈现以下特点。
1.课程设计理念与《大纲》一致。三家机构的课程都具有各自的特色,虽然在教育目标、课程内容、活动类型的时间占比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从教育目标的设置到课程结构的特征比较中可以发现,三家机构课程设计都体现“通过创设适宜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和活动,提供生活照料、安全看护、平衡膳食和早期学习机会,促进婴幼儿身体和心理的全面发展”[10]的理念,基本符合国家颁布的《托育机构保育指导大纲(试行)》精神。三家机构的课程设计理念都体现了课程目标的整体性和全面性,体现了“课程内容的选择需要以生活为基点构建”这一原则,还体现了“课程实施需要以活动,体验为特点”的取向。
2.课程设计既关注婴幼儿的发展又反映了家长的需求。从课程目标的确立,到课程内容的选择,到活动组织形式的选取,再到课程实施后对活动的反思以及反思后对活动的改进,三家机构的活动都是基于婴幼儿身心的发展规律展开的。同时从三家机构的特色课程中,可以发现机构的课程内容往往会反映家长们的需求。如B机构和C机构会关注对孩子艺术素养的培养,A托育机构会参考蒙台梭利课程对幼儿进行日常生活能力的培养,这些课程内容都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家长的需求。在当代家长对孩子培养的要求中,家长希望孩子身心健康、全面和谐发展。其中对“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培养居于首位,接着是对“能力、习惯”的培养,最后是对“社会性”的培养和“知识、技能”培养[11]。
3.课程实施遇到的困难。教师的专业性是确保课程实施质量的保证,是实现教育目标的关键因素。教师专业性水平是在教师终身学习、实践、反思的过程中不断提高的。教师职业生涯呈现出“从实习教师到学徒教师到专业教师再到专家型教师”的周期发展的特点[12]。然而,调研结果却显示托育机构教师的流动性大,优秀的教师容易流失,这让我们对托育机构教育目标能否高质量实现产生怀疑。
(二)建议
从2019年5月国务院颁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始,0-3岁早期教育才真正走进全国大众的视野。因此,托育理论和实践的研究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进一步开展。根据对三家示范机构调研的结果,结合当前实际,提出以下改进意见。
1.政府应加大对教师继续教育的支持力度。因托育机构要承担房租、人员薪酬、玩教具等巨大的运营成本,加上婴幼儿班级招收人数和收费价格的限制,即使政府给予一定的补助,经营者还是处在保本经营状态的边缘,因此没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教师继续学习的机会,然而教师是影响保教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政府有职责加大对教师继续学习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形成高等院校、教师发展机构、培训机构、托育机构“四位一体”的婴幼儿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13],为托育机构师资问题提供有力的保障。
2.高等院校应反思现有职前教师培养模式,建构更为有效的教师培养模式。0-3岁婴幼儿照护、托育事业在我国正处于发展阶段,对于0-3岁婴幼儿托育相关专业的建设也正处在初步发展阶段。“教师专业发展不是从理论学习到实践应用的线性过程,而是一个在实践体验的基础上结合经验进行反思的渐进过程”[14],高等院校应该反思现有的教师培养模式,继续建构更为有效的培养模式来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满足托育照护服务事业对高质量师资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