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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及建议
——以西安市长安区为例

2022-12-02□罗

山西农经 2022年2期
关键词:长安区主体经营

□罗 丹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陕西 西安 710100)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化农业发展的主力军,是有效联系农户和市场的桥梁与纽带。2015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陕西省视察时强调,要扎实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并多次强调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性,指出要把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

党的十八大报告和2014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经营体系,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系机制,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规模经营和社会化服务,有利于解决新问题、迎接新挑战,保障我国现代农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长安区正处于农业结构转型、农业生产方式和农产品市场格局转变的重要阶段。在这个关键时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对长安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具有重要意义[1]。

1 发展情况

经过多年的培育和发展,长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态势良好。截至2020 年底,长安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累计注册登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99 家,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558 家、家庭农场41 家,正常经营且运行良好并在上级主管局登记备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100 家,农民专业合作社59 家,家庭农场41 家,流转土地面积611 hm2,年产值3 857 万元。

多年来,通过上级主管局的积极引导规范,共培育省市各级示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4 家,打造了一支引领长安区经济发展的农业支柱队伍。其中,荣获国家级示范农民合作社荣誉称号的合作社1 家,省级百强农民合作社两家,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6 家,市级十佳示范农民合作社11 家,市级十优示范农民合作社3 家,荣获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0 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11 家。

2 现状分析

2.1 产业类型分析

长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100 家,从事种植业的有86 家,占经营主体总数的86%;从事养殖业的有7家,占经营主体总数的7%;种养结合的有3 家,占经营主体总数的3%;从事社会化服务的合作社4 家,占经营主体总数的4%。从产业类型来看,长安区是以种植为主、养殖为辅的产业发展格局。

2.2 经营规模分析

长安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611 hm2,占长安区总耕地面积的2.3%。经营规模在3.3 hm2以下的经营主体有65 家,经营规模为3.3~6.7 hm2的经营主体有23 家,经营规模在6.7 hm2以上的有12 家。

从经营规模分析,长安区土地流转面积偏小,适度规模经营严重不足,经营效益低下,无法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现代农业发展速度。

2.3 经济效益分析

长安区100 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年总产值为3 857 万元,其中,年产值20 万元以下的有12 家;年产值20 万~50 万元的有78 家;年产值50 万元以上的有10 家。

从当前长安区各产业经济效益情况分析,从事休闲观光农业、体验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值超过10 万元/667 m2。从事单一型种植产业的具体情况如下:羊肚菌产业产值超过8 万元/667 m2;蓝莓产业产值超过5 万元/667 m2;樱桃产值超过2 万元/667 m2;草莓产业产值2 万~3 万元/667 m2;鲜桃产值1 万~2 万元/667 m2;葡萄产值2 万元/667 m2;猕猴桃产值超过1 万元/667 m2;蔬菜产值1 万~2 万元/667 m2。

从产业效益分析,从事休闲观光产业、体验农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效益最好,从事高价值、高产值的新产业经济效益较好,从事传统产业的经济效益和产值相对较差。

3 存在的问题

3.1 合作社空壳化严重

截至2020 年底,长安区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有558 家,实际正常运营的有356 家,占合作社总数的64%,其余202 家合作社为空壳社、僵尸社,或因经营不善已经关门停业,这类名存实亡的合作社占总数的36%。

由于合作社在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门槛低、手续简便,且市场监管局不验资、不实地调研考察,合作社能享受国家的多项减免优惠政策[2]。所以注册登记的合作社数量较多,实际服务农户和农业发展的合作社较少,不便于管理。

3.2 标准化程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

长安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涉农企业、种养大户等,这些产业形态均已初具规模,而且产业类型丰富多样。除了基本的粮食、蔬菜以外,还有花卉、果业、食用菌等产业以及农机服务、农产品包装销售等各类合作社。

但是,合作社目前的产品销售缺乏统一的食用说明和包装标准,不能形成长安区农产品形象的消费共识和产品理念,导致产品缺乏市场竞争力;产品包装五花八门,各行其是,形状大小各异、形形色色,没有统一标准;部分农户为了早上市、抢价格,产品还没有完全成熟便上市,严重影响了长安区整体的农产品形象;且有产业链条短的弊端,长安区大部分农产品均以季节性鲜食为主,基本没有初加工和深加工的产品,导致产业链过短,难以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农产品竞争力不强[3]。

3.3 发展资金不足,阻碍产品升级换代

农业经营初期一次性投入比较集中,农业投资周期长、回收慢、风险高。多数经营主体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者资金实力不强,农业经营主体缺少贷款门路,且贷款需要一定的担保或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还需要一系列的资产、信用评估,致使大部分经营者无法通过抵押等方式获取银行贷款,限制了经营主体的规模发展。其中,超过八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表示,他们的贷款渠道主要是农村信用合作社,手续繁杂,交易费用及贷款年利率较高,导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融资困难,严重影响了农业产业的升级、更新和自身发展[4]。

3.4 专业人才不足

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进入依法加快发展的新阶段,但普遍存在的人才瓶颈问题严重制约着其可持续发展。造成合作社人才缺乏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强势“领办”方式下,人才产生途径的内部性导致合作社管理人员相对于组织发展适应性较差,出现人才瓶颈;二是农业产业效益差,生活条件艰苦,工作环境恶劣,导致合作社缺乏吸引外部人才的条件、渠道与机制,使其难以获得支撑组织运作的相关人才。

3.5 产品文化缺乏

产品文化是农产品销售的最好利润点。长安区特有的农产品销售仅停留在“吃”的消费层次,而且“吃”的消费层次也做得不够好。应赋予长安区传统农产品历史和典故等文化,向国内外消费者宣传农产品的历史故事以及地理位置的独特优势,赋予长安区农产品特殊魅力,以提升其价值。

4 发展建议

长安区的农业产业并非仅具有单一的生产功能。应立足长安区城郊农业经济的区位优势,达到丰富农业体验性、文化性、休闲性、娱乐性、趣味性的目的,深入实施“两新”田园政策,拓展形式,丰富内涵,提升消费者参与度,增加农民经济收益。

4.1 出台合作社简易退出机制,及时清理空壳社

由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合作社简易退出机制,及时清除辖区内的空壳社。完善合作社逐级审查注册登记程序,将合作社登记信息在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合作社注册登记有备案、管理有方法、监督有措施,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展现更突出的经营主体。

积极推荐新一轮的示范性农业产业代表,及时取消不符合新型经营主体标准和要求以及检测不合格的农业产业在册资格。例如,2021 年4 月,西安市农业农村局再次修订印发了《西安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细则》[5],进一步规范了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运行监测工作,细则中提出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工作原则上两年进行一次,这些内容都可以作为相关工作人员清除空壳社的参考。

4.2 因地制宜发展农业产业

长安区地形地貌丰富多样,要充分利用长安区北近城市、交通便利的优势条件以及南邻秦岭北麓的自然资源禀赋优势,将长安区分为不同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比如,沿山各街办山区、丘陵地带土层薄、肥力低,应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发展林果、花卉等休闲观光产业;在台塬、坡地等地势不利于机械化耕作的地区,让城市消费者体验传统手工作业,发展体验领养农业;在地势平坦、水肥充足的川道、平原地带,利用现代化的农业机械设备发展现代农业。充分利用区域内的资源优势,宜林则林、宜粮则粮、宜花则花、宜果则果,形成长安区百业兴旺、繁荣热闹的产业发展模式。

4.3 出台农业用地扶持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长安区农业从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从露地农业走向设施农业,从生产型农业走向都市型休闲观光农业,农业的每一次升级换代都倾注着农业人的热情和毕生心血。农业的快速发展需要各级政府的积极引导和大力扶持,农业的更新和培育需要政府的呵护和关心,应根据产业特点出台相关农业用地扶持政策,让农民干事创业有底气、发展产业有活力。

4.4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农业是基础产业、民生产业,也是弱势产业。其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政府、社会资本的大力扶持,完善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为农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农业品牌的打造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品牌孕育初期,经营主体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更换品种,改善设施,聘请技术员,提升品质等。多数新型经营主体难以独立负担相关支出,需要政府、金融机构、社会企业的共同支持。只有给经营主体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才能让各经营主体专心创业,激情奋斗。

4.5 打造长安区产业大联盟

长安区的农产品丰富多样,王莽鲜桃、长安哑特猕猴桃、滦镇葡萄、子午樱桃、黄峪寺大杏、长安板栗等产业种植历史悠久,有明显的地理标志。

目前,经营主体对外销售,各自为政,以卖农产品为目标,导致辖区内的传统优势农产品品牌一直被雪藏。应按照各种产品的特点制订长安区产业统一的可食标准、统一的包装特点、统一的价格划分,打造长安区农业产业联盟,促进农业各个产业形成大品牌、名标签,使长安区的各个产业能够立足西安,走出陕西,走向全国各地。

4.6 深入实施农村改革

由区政府牵头,成立由政府、区农业农村局、金融办、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银监部门、金融机构等多部门联合组成的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过程中信用评级难、抵质押物不足、信贷准入门槛高等问题。

加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不动产登记证、土地流转经营权证等各项农村改革成果在金融部门的应用力度,充分发挥长安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的职能,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资金需求的同时,有效促进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使“三变改革”在长安区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4.7 加强培训,规范管理

加强对经营者的培训,健全职业农民培训体系,树立其规范经营的理念;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特点,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制订长期发展规划,降低经营随意性,加强企业经营的稳健性;帮助树立财务意识,逐步建立公私分明、产权明晰的现代企业制度。

4.8 完善人才队伍的培养体系

一方面,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领头人和骨干农民为培养目标,通过完善相关培训体系提升他们的能力素养。另一方面,鼓励和支持城市优秀人才积极加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队伍中,鼓励其下乡创业,吸引更多大学生参与到农村发展中,逐步摆脱农村缺乏优秀人才的困境;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合作,帮助经营者联系农技中心、农广校、农技推广中心等单位,根据农业产业特点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以及培训内容。

4.9 丰富文化内涵,亮化园区建设

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内部企业文化、农耕文化建设,让园区成为农产品生产基地、园艺观光园区、农耕体验园区、农业知识乐园等具备农业技术展示综合功能的农业生产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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