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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境木质包装风险特征与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研究

2022-12-01凯冯英财艾艺贺炜李开银李凤旗孔德英杨文友

现代农业科技 2022年22期
关键词:松材进境木质

赵 凯冯英财艾 艺贺 炜李开银李凤旗孔德英杨文友*

(1中华人民共和国黔江海关,重庆 40909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两江海关,重庆 401122;3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庆海关,重庆 401147;4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州海关,重庆 404130;5重庆海关技术中心,重庆 400020)

我国是世界货物贸易量第一的国家,使用木质包装的量较多,出境风险预警时有发生,严重影响贸易秩序并造成经济损失。据统计,2006—2010年我国出境货物通报的违规频次共3 350次,其中由于木质包装问题而被通报的频次为2 255次,约占总违规频次的67.3%[1]。海关在口岸执法过程中,查获违规出境木质包装的案例居高不下,仅2019年1—3月,南通海关就查获违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102件,均是所用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同时,海关总署陆续收到多个国家或地区对我国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或加施了IPPC标识,仍检出活体有害生物的通报[2]。鉴于海关系统目前尚未建立出境木质包装有害生物数据库和相关数据,为加强货物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和科学性,本研究分析了我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和检疫监管变革,收集了近10年来进、出境货物中木质包装风险预警案例和有关文献,综合分析了其特征与规律,比较研究了重庆地区及周边4省的林木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状况,初步建立了出境和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以期为有效防范出境木质包装因检疫问题而导致的退货、销毁或再处理以及开展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监管提供科学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全面收集近10余年来百度、中国知网、维普资讯、万方数据库有关植物检疫、木质包装的专业期刊、会议、学位论文、专著中木质包装检疫风险预警案例及相关文献,应用文献资料分析法识别与比较其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特征和规律。应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2017)》中与进境木质包装有关的名录,比较分析出境、进境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和国家林业局发布的全国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差异,初步建立进境、出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不包括木质包装携带的杂草名录,括号显示口岸截获年份)。

2 结果与分析

2.1 进境货物中木质包装风险案例与检疫性有害生物截获名录

2.1.1 风险案例与特征。一是进境木质包装检出活体昆虫、松材线虫居高。例如,从美国的13批进境木质包装(有IPPC标识)中检出松材线虫(深圳口岸,2007年[3]);从美国、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进境的木质包装(具有IPPC标识)中检出松材线虫、蠹虫及天牛等(多次)(上海外高桥口岸,2010年[4];宁波口岸,2010 年[5];苏州口岸,2013 年[6];)从美国的进境木块中检出松树木蠹象(广东,2013年[7]);从马来西亚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中截获对长小蠹、橡胶材小蠹6 次(昆山口岸,2012 年[8],2017 年[9]);从马来西亚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中截获双钩异翅长蠹(天津口岸,2017年);从新加坡进口涂料的木质包装中检出双钩异翅长蠹(珠海高栏口岸,2017年);从新加坡启运货物的木质包装中检出异胫长小蠹属(非中国种)(上海口岸,2017年);从智利的进境木质包装中检出长林小蠹(江苏江阴,2017年);自斯洛文尼亚的进境木质包装中截获云杉树蜂(广东惠阳口岸,2018年[10]);从巴拿马籍船舶木质材料中检出橡胶材小蠹、中对长小蠹、长小蠹属excedens种、凹额锥长小蠹(南通口岸,2019年);从航空运输货物木质包装中检出松材线虫(上海航空口岸,2019年)。二是无木质包装标识或标识加施不规范。如无标识、虚假标识、冒用标识[11-12];标识不清晰,位置不明显,不易观察到;标识可移动(手写、打印、加贴);同批货物中有未加施标识的,标识样式未按IPPC要求制定[12-15]。三是未申报或申报与事实不符。非法定检验出境商品的木质包装,特别是木条、支撑木等易忽视的木质材料,进境商多未申报,申报数量少于实际量[5,8]。

2.1.2 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历史沿革。我国于1954年,对外贸易制定了第一个输出输入植物检疫对象名单。迄今,制修订和更名12次,最新修订是2021年4月,新增5种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现共计7类446种检疫性有害生物[16],其中昆虫148种、软体动物9种、真菌127种、原核生物59种、线虫20种、病毒及类病毒41种、杂草42种。修订历史与主要内容详见表1。

经识别,与林木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有4类279种,与木质包装材料有关的检疫性有害生物主要有昆虫78种(属)、软体动物9种、真菌30种、线虫1种(不含检疫性杂草)。

表1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历史沿革及主要内容

2.1.3 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截获名录。对文献[3-13,17-25]综合分析发现,进境货物木质包装中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95种,其中昆虫93种、线虫1种、软体动物1种,截获名录详见表2。

表2 进境货物中木质包装上截获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

表2(续)

表2(续)

进境截获的主要检疫性有害生物(24种)与国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种类(14种)比较,相同的仅有5种别,其中昆虫4种(双钩异翅长蠹、美国白蛾、青杨脊虎天牛、红脂大小蠹)、线虫1种(松材线虫);病原微生物差异较大,木质包装进境截获极其罕见;锈色棕榈象、枣实蝇未列入进境植物检疫性有害名录,比较结果详见表3。

表3 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出的主要检疫性有害生物与国内林业检疫性生物名录比较

2.2 出境货物中木质包装风险案例和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

2.2.1 国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2019年松材线虫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全国18个省666个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新增县级疫区85个,三峡库区、秦岭地区等重点生态区形势严峻;美国白蛾扩散势头减缓,整体轻度发生;薇甘菊扩散危害形势严峻;广东省8个县级行政区首次出现南洋臀纹粉蚧疫情;云南省玉溪市首次传入锈色棕榈象;海南省东方市首次发现红火蚁疫情[26]。2020年松材线虫呈快速扩散蔓延态势,全国有18个省726个县级行政区发生疫情,发生面积同比上升62.4%,新增县级疫区60个;美国白蛾扩散势头减缓,整体轻度发生,发生面积减小,地点增加;薇甘菊蔓延形势持续加剧,面积上升23.64%,疫情覆盖珠三角地区;红脂大小蠹在内蒙古和辽宁出现新扩散。预计2021年疫情持续保持有害生物偏重发生,松材线虫、美国白蛾、薇甘菊局部地区危害严重[27]。

2.2.2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典型案例。①擅自加施IPPC标识。深圳出境货物到加拿大使用的木质包装因少量小木板无IPPC标识,整批货物退运;600多个集装箱汽车玻璃的木质包装未经热处理加施IPPC标识,到美国后发现有活虫,整批货物退运,仅保险费、运费损失就高达0.5亿元。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中仅有极少部分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并进行检疫处理,绝大多数是在未经处理情况下擅自加施标识[28]。②被国外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江苏昆山出境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检出黄褐棍腿天牛,导致货物退运(2010年)。福州一批经热处理加施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在无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存放近9个月后出口,被智利截获天牛科幼虫(Cerambycidae (larva.))并通报(2012年)[29]。厦门出口到欧盟的石材所用木质包装检出光肩星天牛(Anoplophora glabripennis)(2013年)[30]。深圳输美模具用木箱被检出双条衫天牛(Semanotus bifasciatus Motschulsky)(2013 年)[31]。③未加施IPPC标识。江苏出口到芬兰的4批货物(2010年)、出口到阿根廷(2012年)的货物因木质包装无IPPC标识,作销毁或退运处理[31];深圳出口到美国的货物木板包装上的木框未加施IPPC标识(已热处理),美国海关发现后进行了熏蒸消毒和罚款处理(2015年)[30];宁波出口到巴西的10批货物的木质包装未加施IPPC标识,被退运(2013年)。出境实木卡板、实木木条等包装用实木制品未加施IPPC标识而被口岸截获,经检疫处理后放行(2019年)。欧盟对厦门出境石材所用木质托盘因未加施IPPC标识被成员国入境,实施90%抽批加严检查(2013年)[32]。④伪造木质包装IPPC标识。江苏苏州、浙江宁波、广西柳州、山东潍坊、北京、江苏宜兴等地有伪造木质包装IPPC标识的报告。

据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出境木质包装被通报108批,同期下降60%。主要有奥地利、德国、西班牙等20个国家,其中前3个国家占比达62.0%,主要为木托盘、木箱、垫木。通报原因为不符合ISPM15要求(缺IPPC标识、不符合检疫处理要求)和携带有害生物2项,占比分别为60%、40%,有害生物有天牛科、小蠹科、长蠹科、象虫科等木材害虫和滑刃线虫39种(属)次。

2.2.3 国内林业检疫性生物名录历史沿革。国家林业部门主管林木植物检疫,1984年首次发布《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林产品名单》,这是我国第一部国内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名单,名单中包含检疫性有害生物20种,主要针对植物造林确定检疫对象,其中昆虫11种、真菌5种、植原体2种、病毒1种、线虫1种。1996年进行了修订,扩大了检疫对象的范围,经删除、增加后,包含检疫性有害生物35种。2004年7月更名为《森林植物检疫对象》,主要包含检疫性有害生物19种。之后历经4次增订,2013年发布《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包含检疫性有害生物14种(其中包括昆虫10种、病原微生物2种、线虫和植物各1种),详见表3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其修订历史和主要内容见表4。

表4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修订历史和主要内容

2.2.4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与重庆及周边省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比较。重庆出口木质包装用原木大多来自周边省份及本市,故对重庆、四川、贵州、湖北和湖南等地林业检疫有害生物检出及疫情文献进行分析,结果以四川最多(5种),湖北4种,重庆2种,贵州3种,湖南1种,属进境植物检疫有害生物的有双钩异翅长蠹、青杨脊虎天牛和松材线虫3种(表5)。

表5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与重庆及周边四省检出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录比较

2.2.5 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被通报名录。综合文献分析,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被进境国家通报3科10种,其中3种未鉴定到种别(表6)。

表6 出境货物中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

3 讨论与结论

3.1 讨论

3.1.1 木质包装检疫是口岸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持续高度关注。早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开始实施以来,孙素珍等[33]就对木质包装检疫的重要性进行了探讨。焦国尧[34]提出,随着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木质包装越来越多,这些木质材料来源广、可重复使用、疫情复杂,必须加强检疫。木质包装传带有害生物受到国际普遍关注可追溯到1998年。当时,美国纽约、芝加哥等地发现光肩星天牛严重侵害行道树,美国农业部认为是由中国输往美国的木质包装引起的,颁布临时法令要求中国的木质包装必须通过有效的熏蒸处理、热处理或防腐剂处理才能入境,否则整批退货[35]。随后,加拿大、英国、巴西等对中国也提出相同的处理要求[36]。2002年3月,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公布了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ISPM15),要求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在出境前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中国、欧盟、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于2005年3月1日陆续开始实施,对不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进境国家或地区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37]。2019年,美国加严入境货物木质包装监管,海关与边境保护局人员对入境口岸的入境货物进行监管时,对无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当或有虫害侵扰迹象的木质包装材料进行罚款,罚款金额通常基于随木质包装一起运输的货物价值。目前,针对进境货物中木质包装的检疫,有的国家以此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有的国家在口岸随意加大抽样比例严查,严重影响国际贸易秩序。针对中国、白俄罗斯和印度特定商品的木质包装发布新的植物检疫卫生要求和口岸检查比率(达 15%)。

3.1.2 进境木质包装风险以检疫性有害生物居多,应严格实施口岸查验。进境原木口岸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报告较多[38-39],如材小蠹属(非中国种)(Xyleborus sp.),虽然木质包装经过除害处理,与原木虫害发生率有明显差异,但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比率仍呈较高比例。李瑞法等[18]研究发现,2003—2014年,进境木质包装疫情涉及160个国家(地区),主要国家(地区)有38个,占截获种次数的97.17%。2012年和2013年厦门口岸进境木质包装批次不合格分别占12.4%(2 689批)和6.0%(2 849批),件次不合格分别占17.2%(85 271件)和11.7%(12 2347件)[14]。 2016年,厦门口岸截获进境不合格木质包装197批次,无IPPC标识或IPPC标识不符合要求的木质包装138批次,约占70%,比同期高出3%,检出双钩异翅长蠹、双棘长蠹、天牛、松材线虫等检疫性有害生物,涉及美国、日本、英国、德国、越南、新加坡、安哥拉、纳米比亚、莫桑比克、巴西、南非、印度等23个国家和地区。不同国家(地区)检出的种别不同,总体以昆虫、线虫检出比例最高,其中昆虫以长蠹科(Bostrichidae)、长小蠹科(Platypodidae)、小蠹科(Scolytidae)、鼻白蚁科(Rhinotermitidae)、天牛科(Cerambycidae)、蚁科(Formicidae,仅含红火蚁1种)等6个科为主,线虫主要为松材线虫(Bursaphelenchus xylophilus),两者占比达 97%[18]。2013—2016年,连云港口岸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逐年增多[22]。2013年,昆山口岸对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韩国、欧盟、美国和日本进境加施了IPPC标识的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性有害生物检疫,检出553种次25种类。山东口岸2011—2015年进境木质包装检疫以双钩异翅蠹截获频次最高,达230次,占比33.5%;线虫62次,占比9.0%[21]。2019年,上海浦东机场口岸对9.1万件木质包装实施检疫,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6种40种次。从美国进口的木材、木质包装多为携带昆虫,共检出79种(类)13 287批次[19]。文献研究结果表明:进境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96种,以昆虫最多(94种),线虫1种,截获批次以松材线虫居第一位,其中大多加施了IPPC标识;同时,也存在进境不申报或申报不实、与货物实际不符合、未加施标识、伪造IPPC标识和包装腐烂污染现象。梁照文等[24]研究认为,进境木质包装存在监管力量薄弱、监管参考信息不足、监管漏洞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违规形势严峻、疫情来源复杂等问题。综合分析认为,进境木质包装存在检疫风险,风险项目包括伪造、变造、盗用IPPC标识,擅自将木质包装卸离运输工具或者运递,擅自拆除、遗弃木质包装,未按检验检疫机构要求对木质包装采取除害或者销毁处理,未申报或申报与事实不符,IPPC标识违规,携带活体有害生物,携带禁止进境物(如土壤、动物粪便等),有病虫害症状,无病虫害症状但仍传带有害生物,包装卫生状况差(如污迹、异味等)等12种[15]。持续对进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100%全申报,严查IPPC标识,截获有害生物以及安全处置依然十分必要。

3.1.3 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存在潜在风险,亟待研究监管新方法。目前,国内木质包装所用的原木检疫风险依然存在且形势严峻复杂[26-27,40-41],我国木质包装材料来源广泛、材种多样,特别是进境木质包装反复多次利用,来源地及材种难以确定,加上进境木质包装疫情复杂严峻,对国内林业生产、木质包装检疫安全带来严重影响。2005年3月,基于ISPM14准则,我国颁布实施新的《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管理办法》,出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进入符合国际标准要求的、科学的有效监管阶段。因大多数国家对入境货物的木质包装实施严查手段,也屡见进境国家对我国输入的木质包装预警通报,2006—2010年被通报2255次,其中美国通报次数最多,占38.0%[1]。分析发现,出境被通报的数量明显减少,例如厦门口岸2012年、2013年出境检出的不合格木质分别为0批、2批(1 917批 50 764件和 5 895批 187 886件)[14]。据最新资料显示,2020年我国出境木质包装被通报率明显下降,达60%,仅108批。主要原因是不符合ISPM15要求(缺少IPPC标识、不符合检疫处理要求)和携带有害生物2项,分别占50%和40%。重庆地区报告的25种重要林业有害生物中,仅有松材线虫和松疱锈病菌属于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41],周边四省也属于检疫性有害生物疫区[40]。美国、澳大利亚、欧盟等发达国家对我国入境货物木质包装实施苛刻的严查,加之出境木质包装伪造、冒用IPPC标识突出,监管和识别十分困难,木质包装热处理标识加施、使用企业检疫安全管理基础较为薄弱,国外林木疫情和国内林木植物疫情重叠交织、相互影响,导致出境木质包装检疫风险增加。建议加强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处理和全过程的科学、有效监管,及时交换信息,建立新海关条件下从木质包装热处理企业资质的获取、包装的生产与查检到使用与监管到出境查验等全过程的系统性、可操作的管理方法。

3.2 结论

分析关于我国进出境货物使用木质包装检疫风险的文献发现,其特征为出境货物中木质包装侵染不同科、属、种天牛和擅自伪造、不加施IPPC标识等问题突出,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多为昆虫和线虫(包括加施了IPPC标识),存在不加施IPPC标识、进境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现象。出境木质包装检疫安全风险通报量明显低于进境的木质包装。经对比分析,本研究初步建立了进境、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性有害生物检出通报名录,为科学、有效监管提供了参考资料,为进一步研究全面、科学有效的检疫监管方法提供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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