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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记忆:图书馆社会记忆的新形态*

2022-11-30王晓琳郑秀花王瑛琦

图书馆研究与工作 2022年12期
关键词:建构记忆数字

王晓琳 郑秀花 王瑛琦

(1.浙江图书馆 浙江杭州 310007)

(2.哈尔滨理工大学图书馆 黑龙江哈尔滨 150080)

1 引言

记忆是一个多学科领域,“接近记忆问题的渠道的多样性也表明,记忆是一个任何学科都不可能独占的现象”[1]。记忆研究涉及的学科从最初的哲学、生物学、心理学拓展到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的社会学、政治学、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众多学科领域,不同学科从各自的学术视野来探讨关于记忆的基本问题,为记忆研究奠定了基本的学理性基础。而随着数字技术嵌入到社会记忆研究,信息技术、数字艺术、地理信息系统、传播学等学科领域也与记忆结下了不解之缘,催生了有关数字记忆的方法论、工具层等方面的拓宽与外延,实现了记忆方式的“创新性破坏和建设”。图书馆作为文献保障机构,以及社会教育机构,具有相较于其他社会机构而独有的记忆机制,在这场记忆变迁中“被迫”向以互联网为基础、以“视觉文化”为特征的数字记忆进行妥协。

梳理图书馆的社会记忆实践,可以发现数字技术在其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数字采集、数字处理、数字存储、数字传播等数字技术手段的广泛应用,使得各类社会记忆资源被灵活转化为数字内容被采集、存储、展示、传播和管理,成为可永久保存、实时共享、全新解读的数字记忆形态[2],从而使记忆实践由“传统技术”向“数字化技术”转型,人们对社会记忆的认识逐渐往信息化和数据化方向发展。这也是数字媒体时代和信息时代的双重背景下深化社会记忆研究的必然结果。不同于以往以文献资料为主体记忆整合与构建,数字记忆以数字资源为依托,更加重视口述史料的收藏和制作,使图书馆的记忆模式开始转向,即由文化记忆收藏拓展到交往记忆的收藏。数字技术手段的发展解决了记忆保存对纸质载体的依赖,弥补了人类长期以来无法保存交往记忆的遗憾,也催生了由图书馆为主体进行社会记忆输出的格局,这是这个时代图书馆不亚于造纸术的伟大发明。

2 图书馆数字记忆的研究追溯与实践探索

2.1 研究追溯

早在1997年,冯惠玲在其博士论文《拥有新记忆——电子文件管理研究》中指出,电子文件利用可能涉及保障社会记忆完整的关系问题。随后,档案界对电子文件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以确保“数字记忆”真实可靠、长期可读。特别是随着数字技术和全球网络的发展,档案学领域开始重点思考如何保管和保护数字记忆,以及在数字化环境下如何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参与社会记忆传承和建构等时代性问题。同为“社会记忆装置”的图书馆,对数字记忆的研究虽相对滞后,但得益于持续跟踪国内外相关研究和方兴未艾的实践探索,研究成果不断增多,研究视野也不断拓宽。

目前,图书馆领域对数字记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一是数字记忆的学理研究。冯惠玲[3]在爬梳数字记忆由来和现状的基础上,阐述数字记忆的基本原理和社会价值,归纳出多资源互补、多媒体连通、迭代式生长、开放式构建等特点,从目标定位、文化阐释、资源整合、编排展示、技术支撑五个方面提出构建数字记忆项目的架构和要领。加小双等人[4]将数字记忆定义为:采用不断发展进步的数字采集、数字存储、数字处理、数字呈现、数字传播等数字技术手段,将特定记忆资源转换成可保存、可关联、可再组、可共享的数字记忆形态,实现以新的视角加以解读、新的主体加以参与、新的专题加以组织、新的方式加以呈现和新的需求进行利用。冯惠玲[5]从数字人文的视角来看待数字记忆,试图厘清二者关系,发现其重合的基本面主要表现在领域对象的人文属性、数字资源的多样性、数字方法近似性以及成果形式的复合性等方面,不重合主要表现在数字方法使用规范性、拓展性、工具化程度以及数字资源呈现理念与方式上的差异。

二是信息资源管理视角下的数字记忆资源研究。图书馆在数字记忆资源采集与获取、保存与开发、传播与利用等方面具有专业优势,有力推动着数字记忆的实践与发展。黄晨和虎姣玫认为图书馆发挥社会记忆功能的方法应为内容策划、资源搜集、建库保存和发布传播[6]。中国国家图书馆在建设“中国记忆”项目的过程中,总结了系列经验,对“中国记忆”项目的口述资源建设[7]、资源组织形式[8]以及文献资源推广[9]等问题进行了集中探讨。张诗阳[10]将数字人文与口述历史引入公共图书馆工作实践,设计了整合既有的实体资源和数字资源、创新资源收集渠道与方法、加强整理开发与推广应用等公共图书馆参与文化记忆传播与保存工作的路径。谢笑等人[11]探索了大数据环境下实现个人全面数字记忆收集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基于个体信息管理的全面数字记忆数据库的建设对策,认为可穿戴技术是一种较好的方法。

三是图书馆与数字记忆的构建。周耀林等人[12]认为,数字记忆是刻写记忆新的进化形态,由人类数字化生存之“数据化”印痕构成,与数字身体的存在方式、交往方式密切相关;数字记忆的建构需要遵循面向数字遗产、面向数字知识、面向数字人文的建构理论;在方法维度上,依据主体逻辑、数据逻辑、技术逻辑三个维度实现数字记忆资源的长期保存与利用。周文泓等人[13]立足于国外图书馆主导的数字记忆社会建构实践,识别出图书馆在数字记忆社会化建构实践中的功能定位,提出依托数字记忆理论与方法确立建构体系、基于数字特质建设全景式记忆资源、引领社会力量建立分众参与机制、集成双重举措强化建构保障的建构策略。

2.2 实践探索

记忆实践的兴起与发展有其社会必然性。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数字技术为社会记忆的形成、保存与呈现提供了新的形式,而数字技术和社会记忆的火花碰撞,促使记忆实践呈现出朝“数字记忆”发展的趋向。各类数字资源都不可避免地卷入到社会记忆的建构和演变之中,催生了全球范围内多领域、跨学科、深融合的数字记忆项目的探索性成果[12]。

199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了世界记忆工程(Memory of the World Programme, MOW),旨在对世界范围内正在逐渐老化、损毁、消失的文献记录(手稿、各种介质的珍贵文件及口述史等),通过国际合作的方式使用最佳技术手段进行抢救,从而使人类的记忆更加完整[14]。《世界记忆名录》(Memory of the World Register)是世界记忆工程的主要名录。随着互联网应用和数字时代的到来,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了《保存数字遗产宪章》(Charter on the Preservation of Digital Heritage),正式将数字遗产纳入保护范围,明确了其构成范围包括原生数字形态或数字化转化而成的两种遗产形态,此后又以各种各样的文件、会议进一步加强了对数字时代文化遗产和世界记忆的保护[15],推动了记忆实践的数字化转型。

受世界记忆工程和《世界记忆名录》的影响,近30年来,国内外多个国家开始组织国家和民族记忆的征集、保护和传播项目,建设主体和主题类型丰富多样,逐渐形成繁茂之势。从项目建设的主体来看,作为记忆资源保存机构的图书馆,致力于成为项目的主导者和创造者;从项目建设的客体来看,主要包括国家、城市/地区、个人等不同层面的数字记忆类型。国家记忆层面的代表性记忆项目有中国记忆项目(China Memory Project)、美国记忆工程(American Memory Project)、荷兰记忆(Memory of the Netherlands)、新加坡记忆工程(Singapore Memory Project);城市/地区层面的代表性记忆项目有北京记忆、上海年华、佛罗里达记忆(Florida Memory)、纽约市皇后区记忆(Queens Memory),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1 代表性数字记忆项目汇总

从图书馆数字记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来看,数字记忆的实践起步较早,成果丰富,明显超前于理论研究,且其实践成效是推动并检验社会记忆理论研究、明确图书馆在数字记忆构筑中定位的重要基准。而理论研究还相对薄弱,大多聚焦于基于实践的自下而上的经验总结,在自上而下的体系化建设和指导实践层面还有所缺失,更欠缺自下而上与自上而下的双向循环过程。因此,进一步厘清数字记忆的内涵,在理论与实践的交织中勾勒出数字记忆的特点,对于理论与实践的发展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结合数字记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本文认为对数字记忆可基本达成以下共识:其一,记忆资源从资源采集到组织分析都需要大量的数字技术和方法,即数字技术在数字记忆生成、保存、传播的全生命周期中得到充分运用;其二,来源广泛、媒介多样的资源是数字记忆的基础素材和支撑,包含图书、照片、地图、音频、视频、口述史料等多种数字记忆资源;其三,数字记忆是记忆资源存储和提取的循环递进过程,即数字记忆不仅强调数字资源的存储,包括合作性参与、规范性编码、多媒介评述和安全性保存等,还强调数字资源的提取,包括多形态浏览、体验式互动和演绎性利用等;其四,数字记忆是一个动态的建构过程,面向记忆的构建与文化的传承。

3 数字记忆的特点

3.1 记忆与遗忘的失衡博弈

社会记忆与社会遗忘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社会有记忆,必然就有遗忘,这是记忆与遗忘的辩证法。从社会记忆的角度来看,人类的生存活动既不是记忆的机械式累加膨胀,也不是遗忘的附着般如影随形,而总是平衡在记忆和遗忘的连续互动之中[16]。对于人类而言,遗忘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形式,而记忆是人类为了对抗时间和自然规律而进行的努力。遗忘与记忆的斗争遵循着以个体自觉活动为基础但又不以任何个体意志为转移的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人类实践活动在能动性与受动性、选择性与制约性、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连续性与阶段性等方面富有张力的协调统一特性[16],导致“一个社会对于记忆的需要和其对于遗忘的需要趋于平衡”[17]。然而,随着大数据、云存储、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数字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今世界正在从网络时代向数字时代迈进。数字时代的“数字空间”以更加广泛的数字技术为根基,从根本上改变了能够被记住的信息的内容,改变了记住信息的方式,导致记忆与遗忘之间的平衡被打破,甚至说发生了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皮肤上,遗忘已经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18]3

我们正处在一个数字技术与社会记忆激烈碰撞的“数字记忆”时代。数字技术庞大的存储容量和智慧的联想功能推动了新的记忆革命,促使记忆的触角由物质实体向数字形态延伸,由官方机构向普通大众蔓延,由整体向细节拓展,催生了大量形式多样的数字资源内容,赋予了记忆更加广阔的生存空间。被转换为数字形态的记忆资源打破了其他物质记忆媒介不可移动、不可再生的局限,实现了资源的跨时空、跨介质传播,从而有助于构建一个全面的、立体的记忆资源体系。纵观国内外各数字记忆项目,其普遍具有多种类型、多种形态、多种内容的数字记忆资源。如“美国记忆”的数字化对象就涉及手稿、印刷品、照片、海报、地图、录音、电影、书籍、小册子和乐谱;“荷兰记忆”的数字化对象包括档案、收藏品、艺术品、照片、电影、报纸、杂志和书籍等;“佛罗里达记忆”网站上设置了包括摄影汇集、视频汇集、音频汇集、馆藏、展品、在线课堂在内的六大板块;“纽约市皇后区记忆”将历史上和当代的摄影、地图、新闻剪报等文件与当前居民的口述历史访谈结合起来,聚集了不同来源的访谈和档案文件;“中国记忆”项目采集口述史料、影像史料等新类型文献,收集手稿、信件、照片和实物等信息承载物;“北京记忆”通过文献、金石拓片、历史地图、报纸、访谈等,展现北京这座千年古城的历史风貌和人文风情。

越来越多的记忆资源被纳入到记忆项目的记忆资源体系之中,呈现出明显的多样性特征。其多样性主要体现在:第一,结构的多样性,从国家记忆、城市记忆到个人记忆、事件性记忆,从官方记忆到民间记忆,从古代记忆、近代记忆到现代记忆;第二,媒介的多样性,既包括对书籍、期刊、报纸、档案等纸质媒介的数字化,也“编织”了大量如电影、音乐、绘画、建筑、戏剧等非纸质、非文本的媒介;第三,领域的多样性,从单一领域延伸到全面反映具有社会记忆和传承价值的日常生活的各个领域。这就导致以往对某一客体的记忆资源的片面和平面印象发生了根本性转变,转向以多媒介形态、特定记忆专题立体式呈现,致力于还原记忆的本来面目。同时,数字记忆资源的多样性极大地丰富了记忆的表现力,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媒介形态将蕴含在其中的社会记忆以更具吸引力的方式传播给读者,并且更多地表现为交互式的对话模式,使得社会记忆相比虚无缥缈的神话传说、形式单一的文字符号都具有更加直观的表现力。基于多媒介形态,阅读者可以享受多种感官体验——图片和文本冲击的是视觉,音频冲击的是听觉,视频实现的是视觉、听觉的双重冲击,特别是VR/AR技术的运用,极大地提高了沉浸式阅读的程度。在这种情境下,记忆变得更加“坚不可摧”了。正如德国文化学者扬·阿斯曼在其著作《文化记忆:早起高级文化中的文字、回忆和政治身份》中提到的,记忆的形成依赖于个人感官对具体事物形象的感知和认同。这又验证了我们此前的结论——记忆成了常态,而遗忘变成了例外。

3.2 持续性与现实性的互动交融

记忆的“断裂”与“连续”一直是集体记忆关注讨论的重点。1925年,法国社会学家莫里斯·哈布瓦赫(Maurice Halbwachs)开创性地提出了“集体记忆”,并指出:“过去是一种社会建构,这种社会建构,如果不是全部,那么也是主要由现在的关注所形塑的。”这是哈布瓦赫关于集体记忆的“现在中心观”(Presentist)。他认为社会记忆在不同历史时期所分别体现出来的对过去的各种看法,都是由现在的信仰、兴趣、愿望形塑的。哈布瓦赫的“现在中心观”强调“现在”对“过去”的决定作用,而可能导致研究者忽视记忆所具有的确保文化连续性的功能。保罗·康纳顿则从文化连续性和延续性的角度考虑,一方面承认现在对塑造过去的不可忽视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强调过去对现在的“阴影”。巴里·施瓦茨综合了两种视角,在《亚伯拉罕·林肯的重构》一文中指出,集体记忆建构具有双重性质,即“既可以看作是对过去的一种累积性的建构,也可以看作是对过去的一种穿插式的建构”[19]。他以富有启发性的细节描写分析了不同时期林肯形象的变化过程,说明对林肯的集体记忆发生了剧烈变化,但是也还在维持着。我国学者卢元伟在《历史记忆的建构及其限制——以林则徐英雄形象的建构为例的考察》一文中,也对社会建构的有限性进行了分析。他认为,如果过分强调历史记忆的建构性,就可能会导致人们忽略了“元历史”中某些恒定的、不可颠覆的内容。他通过对林则徐英雄形象建构的经验分析,指出林则徐的历史形象是不断发生变化,但是这些变化依然受到某种制约。由此,关于记忆“断裂”与“连续”的争论本质上是对社会记忆特征的争论,而记忆本身具有的建构性与延续性特征是并存的,两者存在相当复杂的动态的互动关系。

记忆并不是一个静止不动的过程,它总是在过去与现实之间来回往返,从而在时间向度上呈现出人的生活、人的世界的不断积聚、丰富的无限过程。“过去”是客观存在的、曾经发生过的、蕴藏在史籍文献、遗址、文物、文化传统、艺术宗教等种种实物的和精神的形式之中,当过去以不同的形式被记载、记录在种种对象化产品中,有关过去的社会记忆就产生了。这种社会记忆是“文本”性的存在,是人类社会印迹的固化形式和结晶状态,也是从过去向现实延伸、接续的纽带,同时也作为人类认识自己、把握自己、体会历史的对象而传承下去。而对于处在现实的当下的时空中的人类而言,他们不可避免地要面对过去积淀下来的社会记忆,同时,他们也会站在“今天”的视野范围之内,依据记忆的现实情境和需求不同,对过去做出适应性的调整、修改、转换或补充,即社会记忆建构。由此,有些记忆被抹去,有些记忆被重组,有些记忆被不断重复,过去的社会记忆被转换成了现实的社会记忆。从这个层面上来讲,社会记忆传承与社会记忆构建相辅相成。传承影响建构,建构源自传承,传承也是建构的再现。正是在这种传承与建构的交互演变中,社会记忆的持续性与现实性、“根基性历史”和“表述性历史”得到有机的融汇,形成了不同时期人们对历史的重新认识[20]。

进入数字时代,数字工具、技术和媒介的出现深刻影响了记忆的塑造进程,拓展了我们对社会记忆传承和社会记忆建构的理解。由数字技术支持的数字记忆具备了使记忆脱域的可能条件,记忆的时间得到了无限延伸与自由转换:数字技术帮助我们记录思想并捕捉某些时刻,使我们与数字世界的每一次互动都留下了数据痕迹和元数据痕迹,并且这种痕迹是很难遗失的,使得更广泛的“过去”得以持久延续和保存;数字时代的技术矩阵既赋予了社会记忆更多样的内容和维度,也为记忆探索和呈现提供了丰富的可能性,且数字技术的迭代性、开放性特征使得数据收集、内容生成、文档记录等方面都会有迭代更新,从而构建了关于“过去”的不同“现实”图景。在这场“过去”与“现在”的覆盖与反覆盖的记忆争夺战中,“获取真相”不是终点,而是一个正在进行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媒介通过将当下的影像、符号和地景与过去相连结,使得社会的现在、过去乃至未来通过数字记忆的连续叙事得以整合。

从行为逻辑来看,目前数字记忆项目的记忆构建大致有两种路径:一种是迁移,即把现实世界的各种记忆直接转化为数字信息进行固化。如将建筑、街区、文物等空间资源通过三维建模、地理信息可视化、VR全景、球幕光源采集系统等技术手段予以呈现[12]。另一种是再造,即用数字方式生产和创建新记录、新记忆。这一类型的典型代表就是口述史项目,如中国国家图书馆“中国记忆”项目开展的“东北抗日联军专题”“中国远征军”等项目;湖南图书馆“湖南红色记忆”口述项目,以湖南地区的“红色历史”和“杰出人物”为核心,以自行拍摄与外部购买的方式,综合图、文、音频和视频资料,通过图片、文字、声音、影像等形式记录和保存完成对口述史料的采集。“迁移”作为当下的人类呈现过去与召唤记忆的一种方式,力求实现对“过去”的真实模拟与完美复刻,“再造”强调当下的人类对过去的演绎,会被当前我们是谁所深深地影响。这意味着,数字记忆既追求以精准的现场还原度来呈现真实的“过去”,又通过记忆要素的“主题式生产”和“数字化加工”来印证与重构历史,从而实现了记忆的积淀、存储和破译、再生的上升性双向运动。

3.3 开放性与约束性的制约共存

社会记忆的形成过程并非是一个恢复或者完全重现的过程,而是一个社会性建构的过程和结果。虽然社会记忆的生产受到国家、种族、组织、社团、家庭等公共性集体因素,以及宗教、政治、风俗、仪式、文化等普遍性社会因素的影响,“可能使之变得不可靠”,但这种真实性信任缺失并没有阻碍人们对社会历史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追求。社会记忆的形态由实物、体化记忆向文字、图片记忆,再向影视、电子化、多媒体记忆发展,正是人类力求记住过去而付诸努力的体现[21]。现如今,数字媒介将记忆行为带入了一个边界开放的记忆空间,这个空间的中心是“真实的过去”,是我们的经验和经历,是所谓不可撼动、确然实存的历史;虽然受不同记忆主体、不同时代、不同环境的影响,最终呈现的记忆与“真实的过去”可能存在距离,但这些都是“真实的过去”的痕迹和道路,是对彼此的反思和证明。

开放性使得数字记忆能够充当最接近历史真实本貌的“见证者”,实现多元化的、有生命的、有立场的记忆书写,冲破同质化的记忆乌托邦的迷雾。开放性建构是数字记忆的一个重要特征,而数字记忆的开放性是由互联网的开放性所决定的。互联网的技术决定了信息呈开放式传播,一切信息可以尽可能地扩散到网络可以达到的地方,模糊和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现实和未来、真实和想象、本真和仿象、实在和虚构、静态和动态、平面和立体、城市与乡村、国家与国际等之间的界限和边界,创造了一个任何形式的信息自由翱翔的无限领域,即所谓“赛博空间”(Cyberspace)[22]。在这个空间里,个体不再是单纯的被动的接受者,而是可以随时转变成主动的贡献者,通过对特定事件的在线互动、记忆“场域”的再造,实现个体的记忆书写权力。此时的用户不仅在构建社会记忆,而且也以网络空间的开放式文本参与到社会记忆符号再造、影响开放的受众群体的话语实践中[22],将个体的生活方式与在世状态以“微观记忆”的方式呈现;记忆书写话语也由宏大叙事转为生活叙事、个体叙事,使不同社会阶层的成员都能在叙事情境中达成群体认同。

互联网时代的技术赋权正在使“群众的书写实践”变得更加清晰。虽然因个体的主体差异性,不同的受教育程度、人生经历、经济水平等直接影响到个体对同一事件的记忆和解读,从而塑造了不同的个体记忆。但数字记忆的开放性使得大众可以实现对记忆文本的协作式书写,通过记忆的不断覆写与再生产,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开放、更加多元的记忆资源,这些记忆资源相互联结、相互印证,或者相互解构、相互排斥,形成了富有活力、富有张力的记忆空间,从而使得社会记忆可以以更加完整、更加真实的状态呈现在公众面前,其构建性在充当真实性代偿的基础上力求向真实性靠近。新加坡记忆是数字记忆开放性方面的典型代表,全民参与是新加坡记忆区别于其他记忆项目的重要特色。新加坡国家图书馆管理局是项目的牵头方,与该项目保持良好合作伙伴关系的有218个组织,包括学术组织、图书馆和研究机构、遗产机构、公共机构、私人实体和社会公益组织等。他们还组织成立了181个志愿者记忆团队,帮助有困难的人去记录属于他们的记忆,同时每个新加坡人均可拥有一个账户来安放他们的记忆故事[23]。

数字记忆的开放性保障了用户的深度参与以及资源的深度挖掘,但是数字记忆的这种开放性并不是无所约束的,而是需要在一定的规范框架下实现,“赋予储存的文化知识和符号以一定的结构”[24]。德国学者扬·阿斯曼曾说:“记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但它并不是一个完全开放和分散的系统,总有一些框架在个体、代际、政治和文化的层面上将记忆和某些特别的时间视界与身份视界联系在一起。如果这些联系不存在,那我们处理的与其说是记忆还不如说是知识。记忆是一种有着身份指向的知识,是一种关于其自身的知识。”[25]显而易见,有“一些框架”令记忆无法越轨。比如说作为记忆主体之物质基础的身体。记忆的主体本质性地体现为有意识、有情感的身体,那么从人类生理机制的层面来看,年龄结构、身体受损、心理创伤等都会导致记忆主体的记忆机制不健全。比如说记忆主体的“身份”。这里的“身份”是一个笼统的说法,更多地指向伦理学及社会学意义上的身份政治,包含个体、代际、政治、文化、礼仪等诸多内容。在数字化生存的时代,身体依托技术重获“身体在场”,以“数字身体”存在于记忆空间,个人数字痕迹的集合可以看作主体在虚拟空间的另一个身体,依据“图像化身”如头像、视频、表情符号等传递身份和信息[12]。那么,数字记忆记忆什么,谁来记忆,记忆的内容、态度,以怎样的方式记忆,选择怎样的途径表达记忆,都与“数字身体”所传递的“数字身份”息息相关。此时的“数字身体”背后除了隐藏着由各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无可规避的记忆的倾向性,即政治层面和伦理层面的问题,还涉及到管理层面和技术层面的数据规约。

目前的数字记忆项目涉及到的技术包括数字化转换技术、数据库建设技术、存储技术、文本挖掘与分析技术、图像分析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网站设计技术、平台搭建技术、平台运维技术等。通过最有效率和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技术的运用,可以实现非数字资源的数字化、非结构数据的结构化、零散资源的规整化、无序资源的有序化,达到社会记忆目标的永续性、可扩充性与务实性[15]。记忆工程对记忆建构过程中涉及到的技术和标准都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规定,制定了相应的规范,从而在数据与技术的动态互动中实现对资源的有序整理与开发。比如,美国国会图书馆为找到“收集、保存、提供利用美国记忆的最佳实践”,在元数据协议、数字内容保存、数字转换、文本标记方面进行了大量研究,并制定或遵循《文化遗产材料的基本类型术语》《国会图书馆的文本和图形材料数字转换技术标准》《文化遗产材料数字化技术准则》《美国国会图书馆TIFF图像标签》《合同扫描服务的转换规范》《插图书研究:打印插图的数字转换要求》等标准规范[26]。佛罗里达州图书馆和档案馆对摄影图像、录音、移动图像材料的数字化制定了规范与标准,也对存在于数字磁带、记忆卡、光盘格式等物理载体上,硬盘驱动器上或通过在线文件传输接收的原生数字视听材料制定了最低规范;在数字内容保存方面,佛罗里达记忆的硬件、软件和数据迁移都遵循《佛罗里达行政代码》中有关电子文件存储和迁移的规定。中国记忆项目依托数字图书馆标准规范体系,采用数字化编目、元数据著录标引、建立关联关系等数据采集加工方法,制定了《中国记忆项目资源建设技术标准》《中国记忆项目资源建设著作权、隐私权及法律问题说明》等;并且因其以口述历史工作为基础框架,还专门制定了《中国记忆项目口述史访问伦理规范》(访问者版和受访者版)等。

4 数字记忆的反思

社会记忆是指涉伦理的事业[27]8,其更多处理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问题,以及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而当信息技术介入到记忆的生产、建构时,对记忆伦理的探究就必然涉及到人与技术的关系问题。当下,信息技术与社会记忆的激烈碰撞促使社会记忆朝着“数字记忆”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一些记忆伦理问题,如数字记忆的开放性、共享性引发的隐私权问题,数据的真实性与记忆的真实性之间的争议问题,数据采集、存储、管理等过程中存在的价值取舍、伦理判断等问题,数据正义、数据歧视问题,以及已经被认识到且得到呼吁的被遗忘权问题。

记忆共同体的每一个人都负有竭力分享和保存记忆的义务[27]52。记住的义务被视为记忆的核心问题,但现代技术已经从根本上改变了能够被记住的信息的内容,改变了记住信息的方式[18]71,从而促进了遗忘的终止。随着从遗忘到记住的转向,遗忘存在的合理性逐渐成为了记忆伦理中的核心问题,由此带来了一系列遗忘问题:如何去遗忘,如何被遗忘;谁有权遗忘,是拥有生理身体的“我”还是依托技术实现了“身体在场”的“我”;遗忘与记忆在社会中扮演着怎样的角色;这种角色对社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基于遗忘与记忆,社会如何处理过去、现在和未来的关系,从而减少社会撕裂。作为社会记忆代理人的图书馆,肩负着调节大数据时代数字记忆伦理的社会责任,就需要从伦理规约、制度建设、文化培育等多角度入手,对数据收集、存储、分析和传播等全过程中涉及到的伦理问题进行指导,在言论自由、信息公开,个人利益、公共利益等多重博弈中实现调和,进而重建数字时代的记忆秩序、维护人类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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