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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学指南》失收词语杂记

2022-11-30阮剑豪

河北开放大学学报 2022年4期
关键词:大词典用语词典

阮剑豪

(浙江外国语学院 中国语言文化学院, 浙江 杭州 310000)

一、引言

《吏学指南》又名《习吏幼学指南》,是元代一本吏学启蒙性质的类书,收录了大量和官府公文、公务有关的词语和短语,并加以或详或略的解释。作者徐元瑞,生平不详。《吏学指南》自序中写道:“钦惟圣朝一统,天下同文,繇吏入官,深合古法,凡居是职,可不爱重。但初学之士,妙龄而入,律书要旨,未暇师承,巧诋之风,薰染日著。夫读律则法理通,知书则字义见,致君泽民之学,莫大乎此,雕人欺事之习,恐反阴功。是以不揆荒唐,因摘当今吏用之字及古法之名,首冠以历代吏师,终继于恕刻轨范,类成一书,目曰《习吏幼学指南》。期在启蒙,不敢呈诸达者。”[1](P3)可见徐元瑞写作此书是为了让年轻人能在入门时就打下良好的吏学基础,掌握各种公文用语的含义和用法,避免成为业务能力缺乏,只会钻营取巧、祸害百姓的猾吏。《吏学指南》所收公文用语非常详尽,对了解元代政府机构的运转及当时社会百态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徐元瑞有深厚的吏学根底,对元代官府的运作程序及工作内容非常熟悉,对大多数公文用语内涵的理解非常深刻,对近义词的区别也能精准把握,因此《吏学指南》中所收公文用语对于后世的词典编纂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二、《吏学指南》是元代实用公文用语辞典

《吏学指南》所收公文用语绝大多数是词语,也有少部分短语,大部分和官府的公文、公务有紧密联系,共1 450条,分成84类,分类齐全,搜罗详尽。如对于和官员身份、待遇有关的公文用语就分成官品、官称、吏员、同属、除授、世赏、廪给、考功八类,每一类都尽可能全面地收集相关用语。“吏员”下面收列有省台掾、令史、书吏、知房、本把、译史、知管、攒典、吏人、人吏、公吏、公人等12条词语。“官称”下面收列有牧民官、字民官、亲民官、守土官、捕盗官、巡捕官、命官、品官、正官、士官、长官、官长、官吏、长吏、长贰、佐贰、幕职等17条词语。

再如第七卷关于犯罪和追捕的公文用语分成三大类:捕亡、诈妄、贼盗。捕亡一类收列有应合杀捕、许人告捕、许人告发、许人捕系、逃亡、逃窜、走透、亡命、纵逸、撒放、拒捍、拒敌、拒捕、抗拒、扑捉、根捉、擒缉、窟拿、追袭、搜捕 追捕、掩捕、追讨、招收、勾摄、巡逴、巡捕、巡捉、巡防、巡逻、巡警、等截、粘踪、方略、搜索、搜检、败露、孤迥、拘执、得获、得见、就唤、就勾、衷私等共44条词语和短语。诈妄下面收列有诈欺、诈伪、诈传、诈医、诈陷、诈冒、诈乘、增乘、擅乘、令人乘、妄认、妄冒、妄说、妄传、妄举、讹言、错认、捏合、毁谤、诽谤、赝滥、朽滥等共22条词语和短语。

《吏学指南》对于所收词语和短语的训释简明扼要,往往能够把核心意思阐述得非常透彻。之前许多训诂类书籍在词汇的训释方面固然取得大量的成果,但往往忽略公文用语的训释,即使收列部分公文用语,也容易泛泛而谈,未能把握其核心含义。作为公文用语汇编及训释的专门性书籍,《吏学指南》的针对性及实用性非常强,加之作者有丰富的从吏经验,所以对相关公文词语的训释往往能言简意赅,超越前人。如“加功”一词,训释为:“加功,从而助威,共相伤害于人,谓之加功。若虽不下手,当时同共窘迫,以致前人被害者亦是。”[1](P114)“加功”一词,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并不难,但在公文环境里所指究竟为何,恐怕很难说得清楚。通过徐元瑞的解释,我们马上就能明白“加功”一词在元代公文里的特殊含义,用现代法律术语来说就是“共同犯罪”。再如“飞钞”一词,也常见于元代公文,由于缺乏借以从上下文推断词义的条件,我们很难了解这个词的真实意思,查阅《汉语大词典》《近代汉语词典》,也没有收录该词。但一读《吏学指南》的解释,马上就拨云见日:“飞钞,谓物不到官,虚给收附者。”[1](P120)原来这是指官府没有实际收到上交的货物,办事吏员却虚开收据给他人,里外勾结,损公肥私的做法。由上可见,《吏学指南》完全称得上一部元代实用公文用语词典。

三、若干《吏学指南》失收词语考释

《吏学指南》虽然收词全面,但还是失收了一些重要的元代公文词语。由于年代久远,专业性强,这些词语此后也一直未被准确诠释,时至今日,它们成了词典编纂者必须面对的难题。以下试举《吏学指南》失收且常见于文献的若干元代公文词语予以考释,抛砖引玉,更好地促进元代公文词语的研究,也可以为大型辞书日后的修订尽一份绵薄之力。

1.【取责】求取;取到

《元典章·刑部》卷一《不得擅决品官》:随路、府、州、司、县官员,俱系朝廷命官,遇有罪犯,取责明白招伏,申部呈省详断。其总管府上司,并不得擅便处决。

《元典章·户部》卷六《禁治伪钞》:今后若蒙照依强盗体例,但获伪造宝钞之徒,追搜获印到官,取责明白招伏,随即明正典刑。如此则塞造伪之源。

《元典章·刑部》卷二《罪囚无亲给粮》:司县罪囚,既系事发到官,必须磨问取责,追勘明白,然后申解。

《元典章·刑部》卷六《毁碎两眼双睛》:宜春县申:僧人刘师一告:僧彭妙净带领俗兄彭层二、彭层六等,捉倒张德云和尚行打,挖出眼睛等事。取责到彭妙净、彭层二、彭层六等招伏。

“取责”一词《元语言词典》释为“招认”[2](P254)。《汉语大词典》释为“接受审问”[3](第二卷,P875)。《近代汉语词典》列5个义项:①责取;责成并取得或使承应。②问责;责惩。③获罪、受责备。④审问并得知。⑤招承;承认或承担罪责。[4](P1786)

按:三部词典解释均不妥。以前述例句细加揣摩,《元语言词典》和《汉语大词典》的解释显然有误,而仔细推敲《近代汉语词典》所列各义项之例句,①④⑤的义项属于随文释义,可以合并为一,也未得确诂。“取责”在元代法律文献中是一个出现频率很高的词汇,它往往和“招状”“招准”“招证”“招伏”之类的词连用。“招状”“招准”“招证”“招伏”都是“口供、交代”之义,则“取责”之义大致可以揣摩。但“责”究竟是什么意思,它和“取”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还需考证一番。考“责”有索取义,《说文·贝部》:“责,求也。”徐锴系传:“责者,迫迮而取之也。”《墨子·公孟》:“劝于善言而葬,已葬而责酒于其四弟。”[3](第十卷,P89)盖“责”亦有“取”意,故“取责”一词系同义连言复词,义谓“求取、取到”,该词为宋元官府公文案牍中的习语。上述三部词典之所以未得确诂,当是受《元曲释词》《宋元语言词典》等成书较早词典之影响,因袭前书错误而致。

2.【断罢】官吏因犯罪被判决并革职

《元典章·刑部》卷十九《豪霸红粉壁迤北屯种》:严禁各处行省已下大小官吏,非亲戚不得与所部豪霸茶食,安停人等。似前违犯,取问是实。初犯,于本罪上比常人加二等断罢,红土粉壁标示过名;再犯,痛行断罪,移徙边远。

《元典章·吏部》卷五《官员给由开具过名》:此等人员畏避前过,不行开写,朦朣求仕。今后,各处经断官吏须要于起给解由内开写元犯过名、断罢缘由,申覆合干上司。如有隐蔽,不行开写者,罪及给由官吏。

《元典章·台纲》卷一《行台本察等例》:自行御史台到任日为始,凡察到诸职官赃罪,追问是实,若罪至断罢停职者,咨台闻奏,其余盗官财者,虽在行台已前,并听纠察。

按:“断罢”一词,在元代文献中经常可见。考“断”自古即有“判罪;判决”义,此义系常用义。如《新唐书·太宗纪》:“是岁,天下断死罪者二十九人。”[3](第六卷,P1084)“罢”为罢官免职义。罢官有多种原因,或因得罪皇帝、朝廷权贵;或因政见不合;或因贪污、受贿及其他枉法之事被查处。以元代法律文献的例证来看,那些被“断罢”的官吏都是涉嫌职务犯罪被查处定案后免职的,这和“断罢”的字面义完全吻合。我们可以推知,其他原因被罢官不能称为“断罢”。故“断罢”的确切含义是:官吏因犯罪被判决并革职。《元语言词典》释“断罢”为“革职罢官”[2](P87),《近代汉语词典》也仅释为“革职,罢官”[4](P412),均未得确诂。此词《汉语大词典》未收,当补。

3.【靠损】损害

《元典章·户部》卷五《田多诡名》:田多之家多有诡名,分作数家名姓纳税,以避差役,因而靠损贫难下户。

《元典章·户部》卷八《恢办课程条画》:煎熬烧草,每年常有野火烧延,靠损草地。

《元典章·兵部》卷三《立站赤条画》:站户多有影占近上人户,不令供马,止要出备钱物,以益私己。若不禁治,切恐久而靠损其余户计。

【靠损】也见于元代戏剧及其他文献:

乔吉《杜牧之诗酒扬州梦》第四折:【水仙子】哎,你个孟尝君妒色独强性,靠损了春风软玉屏,戏金钗早吓掉了冠缨。

《通制条格》卷七《禁治扰害》:思忖出军之人,命悬于管军官人员,虽搔扰百端,抱负屈抑,竟不敢于官陈诉,致使久而靠损,深为未便。

《南台备要·佥补站户》:各处水旱,站赤消乏,有司迁延,不肯保勘,廉访司不以体察,例不回文,往复数年,不能补替,致将同甲贴户一并靠损。

按:《元语言词典》释“靠损”为:因负担加重而被损害。[2](P151)《近代汉语词典》释为:连累损害或因遭连累而受损害。[4](P1091)按:两词典的解释属于增字解经,既烦琐晦涩,又与本义相违。考“靠”有“相违;背向”义。《说文·非部》:“靠,相韦也。”段玉裁注:“相韦者,相背也。古人从非,今俗谓相依曰靠,古人谓相背曰靠,其义一也。”[3](第十一卷,P786)损害则必然与利益相违背,可见“靠损”系近义连言,词义重心落在“损”上,其为“损害”义明矣,无须增字而强为解释。

《大词典》未收“靠损”一词,当补。

4.【切详】(我)考虑;认为

《元典章·户部》卷八《盐法通例》:切详:军官、军人持势求取官盐,私下货卖者,合无照依私盐法断,所食用者减等断决六十。

《元典章·户部》卷四《焚夫尸嫁斯例》:切详:人伦之始,夫为妇天,尚无再醮。其阿吴所犯,乱败风俗,若不严行断治□江南新附诚恐渐迤,风俗侥薄。

《元典章·刑部》卷八《吏员赃满一体追夺》:切详:典史身受行省札付,合无比同吏人犯赃论罪?

【切详】亦见于其他文献:

《宋朝事实》卷九:臣切详礼院、御史台两奏各有未安,请自今凡尚书省会议,如止集本省官,则带职者皆赴,依在朝两制班列,别作一行而坐。

《通制条格》卷二八《野火》:切详:守牧之官,所责至重,岂得专一巡禁野火。

按:“切”同“窃”,犹言私下,为表示个人意见的谦词。五代何光远《鉴诫录·鬼传书》:切以赵氏之冤,搏膺入梦;良夫之枉,披发叫天。[3](第二卷,P556)“详”为旧时下级向上级汇报请示的专用语,是“考虑、认为”的意思。“切详”连用,是下级向上级汇报时的公文行书通行词。《汉语大词典》《元语言词典》《近代汉语词典》均未收本词,似应补收。

5.【该写】详细写明

《元典章·户部》卷六《整治钞法》:应质典田宅,并以宝钞为则,无得该写斛、栗、丝、绵等物,低昂钞法,如违断罪。

《元典章·户部》卷四《军民户头得为婿》:今后,若有军民召女婿,须受合同户主、婚亲人写立婚书,于上该写养老出舍年限语句,主婚媒、证人等书名画字。

《元典章·兵部》卷三《起马置历挨次》:凡遇起马,照依元附文薄,自上而下挨次点差,仍每匹出给勘合印贴一张,并置勘合簿一扇,于贴簿上该写:某人马匹,起送是何使臣,分付管马牌头。

《通制条格》卷一八《市舶》:所载柴水、捌橹小船,于公凭内备细开写,亦于公验内该写力胜若干,樯高若干,船面阔若干,船身长若干。

考“该”有“完备、具备”义。《广韵·台韵》:“该,备也。”《管子·小问》:凡牧民者,必知其疾,而忧之以德,勿惧以罪,勿止以力……昔者天子中立,地方千里□四言者该焉。尹知章注:“该,备也。谓四言足以备千里之化。”[3](第十一卷,P199)故“该写”即完备地、详细地开写之义,此为元代公文写作中的套话。《汉语大词典》《元语言词典》《近代汉语词典》均未收“该写”一词,似可考虑补收。

6.【节该】节略,概要

《元典章·刑部》卷一《僧人自犯重刑》:钦奉圣旨节该:僧俗相犯重刑者,与管民官处一同问了。

《元典章·刑部》卷一《先生每犯罪》:钦奉圣旨节该:先生每与俗人每有折证的言语呵,委付来的宫里头目每,与城子里官人每一同理问归断者。

《通制条格》卷七《禁治扰害》:近钦奉诏书内一款节该:屯戍征进军人,久服劳苦,仰奥鲁官抚养,不得妄有科配。钦此。

《通制条格》卷二《户令》:中统元年诏书内一款节该:诸路应有漏籍户并老、疾、女户,截日并行分付本路管民官收系,其断事官、元差头目尽行罢去。

《宪台通纪·照刷文卷》:至元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省台奏准监察合行事理内一款节该:诸官府文卷,在先每季照刷,其监察御史刷夏季者不照春季,刷秋季不问夏季,其间错失不能尽知。今后上下半年通行照刷。事有违错,不为尽心,透漏刷过者,量事轻重治罪。钦此。

按:考“节”有节略义,如“节选”;“该”有“完备”义,见上例“该写”。“节该”一词在元代公文类文献中出现频率甚高,本义为文句节略但意思完备,词义重心落在“节”上,可以释为“节略、概要”,紧随该词出现的往往是经过缩写、概括的诏书、法律、规章等内容。

《汉语大词典》《元语言词典》《近代汉语词典》均未收录“节该”,可考虑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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